谈书记员在审判中的工作流程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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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操作流程

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操作流程

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操作流程Working as a court clerk in the criminal trial chamber requires a high level of attention to detail and accuracy. 作为刑事审判庭的书记员需要具备高度的细节关注和准确性。

The first step in the job process is to efficiently organize the case files for each trial. This involves carefully reviewing the documents and evidence presented by both the prosecution and defense. 工作流程的第一步是为每个审判案件高效地组织案卷。

这涉及仔细审查原告和被告提交的文件和证据。

During the trial, the court clerk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recording and transcribing all proceedings accurately. This includes documenting witness testimonies, legal arguments, and judge's rulings in a timely manner. 在审判过程中,书记员在准确地记录和记录所有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这包括及时记录证人证言、法律论点和法官的裁决。

In addition to administrative tasks, court clerks also assist judges and attorneys with various duties during the trial. This may involve preparing court documents, scheduling hearings, and ensuring thesmooth operation of the courtroom. 除了行政任务外,书记员还在审判过程中协助法官和律师完成各种工作。

民事审判书记员流程

民事审判书记员流程

民事审判书记员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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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审判开庭之前,书记员需要进行细致的准备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

第一条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第二条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简单的讲书记员的工作就是配合法官审理好案件,做好案件程序性的各项工作。

以你在业务庭为例,立案庭负责立案,立完以后在电脑系统里面分配给业务庭的承办法官,你接到通知以后到立案庭领取新收案件的各项卷宗材料,收到以后可以简单做个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属于你们庭管辖,是否遗漏相关材料等等,确保无误后将案卷材料交由承办法官。

现在许多地方的法院实行了由立案庭直接分案到业务庭的法官手里面,有的地方是分案到庭,再由庭长分案到各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以后,一审的刑事案件需要书记员向各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与承办法官商议开庭时间。

二审的案件需要发立案通知书。

民事的一审需要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给对方当事人。

《意见》特别提到,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等民事案件应采取开庭前先调解的方式。

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诉至法院后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法院应当准许。

关于司法调解的思考2007年05月16日19:13 东方法眼沈兴贵19706人次浏览评论0条字号:T|T 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是我国特有的化解纠纷的一种方式,也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早在三千年前的西周奴隶主官府中即设立“调人”、“胥吏”的官职专门调解。

秦汉时期,官府中的调解制度发展为“乡官治事”调处纠纷,并在乡亭里设蔷夫,担任“职听讼”,“职听讼”即是调解民间纠纷。

《大明律事》中规定,“凡民间应有词讼,许耆老、里长准受于亭剖理”,其中的亭即为申明亭,由有威旺的老者,里长负责调解。

①发生纠纷时,人们注重以伦理为核心强调“和为贵”,尽量避免扩大纠纷,激化矛盾,而是求助民间有威望的个人或者组织按照伦理常情解决纠纷。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书记员及法官助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1、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及职责
1.1 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内容:
1.1.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1.1.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1.1.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1.1.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1.2法院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1.2.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1.2.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1.2.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1.2.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1.2.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法官助理的职责:
2.1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2.1.1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2.1.2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2.1.3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2.1.4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2.1.5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2.1.6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2.1.7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2.1.8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2.1.9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2.1.10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2.1.11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2.1.12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工作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要求,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记录工作记录工作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

笔录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

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基本的工作职责。

根据笔录的适用范围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各类案件通用的笔录,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二是部分案件中使用的笔录,如适用于刑事自诉、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各种执行案件的搜查笔录,适用于强制执行财产案件的执行笔录和查封、扣押财产笔录;三是仅适用于特定案件的笔录,如刑事案件的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死刑案件的验明正身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

书记员应当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二)诉讼中的工作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审理、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它完全依据程序法的具体规定进行。

书记员在整个诉讼中的工作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

接到案件起诉后,书记员应对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完整进行全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

二是庭审的准备及庭审工作。

一个案件经过收案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它包括各类诉讼文书的填写和送达、张贴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项、检查应到庭的人员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在开庭审理中书记员要根据法官的部署及安排,细心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是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

如何作好书记员工作

如何作好书记员工作

民事审判工作中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审判质量。

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需要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还须具有严谨、敬业的工作作风。

作为从事多年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笔者曾经历过数年的书记员工作,现就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以及书记员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谈几点体会,期望对书记员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明确书记员工作职责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首先应明确书记员工作职责。

结合中级法院的工作特点,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包括庭前工作、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和庭后工作三大部分。

(一)庭前工作主要包括1.阅读案卷材料,熟悉案情。

要努力克服熟悉案情是审判员的工作,与书记员无关等错误观念。

提前阅卷、熟悉案情,了解案件主要事实、当事人主要观点和争议的焦点,为下一步工作做准备。

2.向当事人发送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向代理人发送出庭通知书。

这些虽是简单的程序性工作,但需要书记员认真仔细核实送达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对缺漏的诉讼材料进行补正,并将送达情况、补正情况及时向审判人员汇报,以免工作脱节。

3.二审案件排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立案庭进行排期登记,公开审理的在开庭三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

这一项工作比较简单,有印好的填充式公告,按规定填好,张贴到公告栏就行了。

(二)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1.开庭前,书记员首先到审判法庭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两项:(1)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是否已到庭;(2)检查法庭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的座位牌是否摆放准确,旁听席的桌、椅摆放是否整齐,法庭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2.审判长决定按时开庭的,书记员应做好如下工作:要求出庭人员、旁听人员按照各自的位置坐好并安静后,宣布法庭纪律(或叫法庭规则);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后,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应到庭人员的到庭情况,请审判长开庭。

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及书记员职责

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及书记员职责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书记员工作规范(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书记员管理工作,保障案件审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流程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是指人民法院的专门机构对各类案件在立案、送达、案件排定、开庭、审限跟踪、案卷归档、案件移送、执行等审理过程中的不同环节所进行的管理。

本院案件审理的基本流程为:立案、确定案件承办人和跟案书记员、案件移送至跟案书记员、跟案书记员登记、及时与案件承办人联系,接受其指导、送达、案件排定(开庭时间、地点及是否适应速裁机制)、案件移送至业务庭、开庭、宣判、案件移送至跟案书记员、案卷归档(上诉移送)。

第三条承办法官对案件负责,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庭审、询问当事人、听证等审判活动由法官主持,书记员做记录。

书记员不得主持或参与前款所列任何审判活动。

第四条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案件审理管理信息;(六)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书记员分为跟案书记员和内勤书记员。

跟案书记员由立案庭统一管理,审判工作的辅助性事务听从承办法官指挥。

内勤书记员由各业务庭管理,在跟案书记员因故不能及时履行本庭承办案件的书记员职责时,接替其职责,并承担本庭的内勤工作。

书记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如属于审判业务范畴,应向承办法官请示;属于人员安排、车辆调配等非审判业务范畴,应向所在庭室负责人汇报。

第六条书记员的绩效工资由其工作的实绩确定。

跟案书记员的绩效工资根据其已结案件数和结案收费确定。

每件案件20元,结案收费按法官收费激励的50%执行。

书记员在法院审判中的工作职责

书记员在法院审判中的工作职责

书记员在法院审判中的工作职责、作用和地位我国法院现在的书记员,虽然《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其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规定的不是十分明确,但根据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中的要求。

书记员主要从事记录工作、作好诉讼中的工作以及协助好法官处理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

1、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的职责。

书记员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

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记载,如实地反映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

包括调查笔录、勘验笔录、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等,书记员都应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方法。

除此之外,从一个案件的收案、审理、审判到执行整个过程,都是依据程序法的具体规定进行的。

包括在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中,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和办理好收案的各种手续。

在审理案件中,作好庭审准备,包括填写各类诉讼文书,送达、张贴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项,将法庭审理的合部过程如实详尽地记录下来。

闭庭后,书记员应当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项一一处理好,并将依法审理作出的裁判文书及时地送达当事人。

对于上诉、抗诉或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的手续。

对于执行工作,协助法官办理好有关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

随着诉讼活动的结束,要及时将整个诉讼活动有关的文书立卷、装订、归档。

2、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作用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是由书记员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书记员的工作是人民法院业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一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整个诉讼活动中,有的工作需要书记员去做,如询问证人,评议案件等,这都需要书记员通过记录工作使其变为有形材料,并以此体现整个诉讼活的全过程,其次,书记员工作还是制作司法文书的基础和依据。

司法文书是审判活动的集中反映,是审判活动的结论和文字凭证。

其制作的基础和依据,就是法官与书记员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笔录。

民事案件庭前事务中,书记员的工作流程

民事案件庭前事务中,书记员的工作流程

民事案件庭前事务中,书记员的工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民事案件庭前事务中,书记员的工作流程解析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书记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尤其在庭前事务阶段,他们的工作有序且严谨,对整个案件的进程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

书记员工作流程明细(5篇)

书记员工作流程明细(5篇)

书记员工作流程明细(5篇)第一篇:书记员工作流程明细书记员工作流程明细一、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文书填写,均应用钢笔或签字笔。

二、收案。

案件从立案庭到审判庭后,由内勤经庭长签发分发到各合议庭。

各合议庭书记员收到案件后应先在内勤案件登记簿上签名。

随后书记员应检查卷宗相应内容是否齐备,如案件流程表、预交费单(其中重审案件没有收据)是否在卷内,证据是否有证据清单、是否按当事人人数提供证据份数,二审案件应特别检查一审卷宗是否与上诉移送函中表明的卷宗数量一致。

检查齐全后应在组内的案件登记簿上登记,尔后报审判长。

三、发送副本。

待审判长确定案件承办人后,应当及时准备副本、确定开庭时间,通知各方当事人领取副本。

举证截止时间和开庭时间最好间隔3到5天,这样做可以防止当事人说我昨天才收到这份证据,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所以今天无法对证据发表意见,申请法庭中止今天的审理,重新确定时间再次开庭的情况。

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传票均应填写清楚,留存根一份放在卷宗中。

发给原告的一审副本有: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确定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发给被告的一审副本有: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确定通知书、诉状副本、原告举示证据、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中原告举示的证据一定要求原告提供证据目录,并在送达之前数一下证据的页数,防止当事人说他没有收到证据中的某一页,在以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时也应采用相同的办法)。

发给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副本有: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1、诉讼保全申请。

如有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首先应初步检查申请是否合法,财产线索是否明确,是否有相应的财产担保并及时告知承办法官。

合议庭研究确定要做财产保全后,书记员应及时通知财产保全申请方缴费并收回缴费单回执,以证明申请方已经交费,并及时完成裁定书的校对、打印、盖章工作。

谈书记员在审判中的工作流程及职责

谈书记员在审判中的工作流程及职责

谈书记员在审判中的工作流程及职责肖文一、书记员的基本条件人民法院书记员是指依法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机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审判业务辅助人员。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这些规定,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工作职责及其法律地位作了高度概括。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法官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

他像法院院长、庭长、审判员、法警等人员一样是法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的任职条件是较为严格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书记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5)具有大学专科的文化程度。

第四条又做了禁止性规定:(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工作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要求,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记录工作记录工作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

笔录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

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基本的工作职责。

书记员在法院审判中的工作职责

书记员在法院审判中的工作职责

书记员在法院审判中的工作职责作为司法机关中的重要一环,书记员在法院审判中担负了重要的工作职责。

他们负责记录审判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并在裁决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而在这个过程中,书记员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需要保证记录准确、及时、完整,并随时准备好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下面,我们将深入探讨书记员在法院审判中的工作职责。

首先,书记员需要在审判过程中录制笔录。

这是他们的主要职责。

记录审判过程中的所有细节并确保记录准确、完整、详细。

这些笔录需要包括法院发布的所有文件、法官的开庭陈述和证词、被告的答辩和证据等重要细节。

在书记员记录法官陈述和证词时,还需要确保他们没有出现误解或重要内容遗漏的情况,从而有助于确保公平的庭审过程。

其次,书记员还需要在审判过程中协助法官和其他法庭学员。

这包括在配合审判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建议。

书记员会通过审核书面文件和证据材料来帮助法官和其他学员进行案件分析和决策。

在审判面临某些争议时,许多法庭会依靠书记员作为法律知识和程序方面的咨询人员。

这些咨询通常涉及程序的细节和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技术问题。

另外,书记员还需要管理法庭的法律文件。

他们的工作范围包括审核法庭文件并确保每个文件都属实、可靠,并适合存档。

这些文件包括法庭文件、听证会记录、裁决书等。

书记员还要跟进法庭文件的处理过程,确保每份文件被遵循正确的程序进行标记、文件和分类。

同时,书记员必须保持适当的安全与机密标准,防止非授权访问或篡改法庭文件,这样才能为维护司法公正不断努力。

最后,书记员还必须确保法庭的正常运行。

这包括在每个开庭日期前检查所有需要的文件和设备,如判決书、记录器材和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有法庭记录正确。

此外,书记员还需要了解当前的法律和进行持续的学习,以确保他们的知识始终保持更新和适应性强。

此外,书记员还要处理法庭上和下的日常办公室任务,以确保法庭的顺畅运行。

总之,书记员是法庭审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他们担负着众多工作,包括记录审判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协助法官和其他法庭学员,管理法庭文书,确保法庭的正常运行。

法院书记员职位职责

法院书记员职位职责

法院书记员职位职责法院书记员是法院内的重要岗位,承担着举足轻重的职责。

他们负责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的审理和办理各项文书工作,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法院书记员的职位职责。

一、文书整理和存档法院书记员的首要职责是负责案件的文书整理和存档工作。

在审理完毕一个案件后,书记员需要根据法官的判决或裁决结果,撰写相应的文书,如裁定书、判决书等。

书记员必须保证文书的准确无误,语句通顺,格式规范。

完成文书后,他们还需要按照法院的规定进行存档,以备将来引用或检索。

二、协助法官参与庭审工作书记员在庭审期间也承担着协助法官处理各项庭审工作的角色。

他们负责记录庭审过程中的言辞,证据呈递和法庭辩论等重要细节。

这些记录将作为庭审记录的一部分,可以起到备案和审查的作用。

此外,书记员还需要协助法官开展庭前工作,如整理庭审材料、准备证据等。

三、协助法官研究和分析案件书记员还需要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的研究和分析。

他们负责收集相关案件资料和法律法规,提供给法官作为案件审理的参考依据。

书记员应熟悉法律条文,具备较强的法律素养,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到相关法律依据。

他们还需要对案件进行调研,了解相关背景信息,并协助法官分析案情和权衡证据。

四、处理案件相关事务除了庭审工作,书记员还负责处理案件相关的各项事务。

他们需要准备送达文书,确保被告、原告等相关当事人及时接收到法院的通知和决定。

书记员还负责与律师、当事人等进行沟通,解答他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疑问和提供必要的协助。

此外,书记员还会接收来自上级法院的调查和指示,并及时进行反馈。

五、维护法院秩序与纪律作为法院的重要一员,书记员还承担着维护法院秩序与纪律的职责。

他们应该以身作则,严守工作纪律和法规要求,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

书记员还需要协助管理法庭秩序,确保庭审过程的有序进行。

在法官的指导下,书记员还要负责保护证人、当事人及其他法庭参与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结以上是法院书记员的主要职责,他们在司法系统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

检察院书记员的职责

检察院书记员的职责

检察院书记员的职责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检察院书记员职业概述:工作内容: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职业要求:在专业方向和学历要求上,书记员需要具备法律、文秘、法学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一名合格的书记员应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相应的整合归档能力、迅速的反应辨识能力及较强的判断自控能力等基本素质。

尤其是在电脑日益普及、网络迅速更新的今天,无论是审判庭上快速高效准确地完成记录,还是在此之外各项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都越来越趋向“无纸化”方向发展。

因此,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对于书记员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

薪资行情:书记员的基本工资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福利、津贴等待遇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一般月薪范围在1000-3000元之间。

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实行书记员收入分级管理,不同的级别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

以北京市为例,一级书记员的基本工资稳定在2000元以上。

职业发展路径: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纵深推进,都将对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提出更高要求。

书记员工作将摆脱过去处处受制于检察官的附属地位,表现出一定的职业特性。

同时,随着书记员职业化程度的提高,书记员工作将在推进整个诉讼活动的高效进行和保证检察官的中立裁判活动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一般来说,要想成为一名检察院的书记员,首先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或者检察院组织的笔试、面试。

法庭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与技巧

法庭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与技巧

法庭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与技巧在法庭上,法官和律师是最受瞩目的角色,然而,他们背后默默工作的法庭书记员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法庭书记员负责记录和整理庭审过程中的各种信息,为法官和律师提供必要的支持。

本文将探讨法庭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和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职业。

首先,作为法庭书记员,最基本的职责是记录庭审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这包括记录当事人的身份和出庭情况,记录律师的辩论意见和证人的证言,以及记录法官的判决结果等。

这些记录对于庭审的整个过程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成为了案件的正式文件,对于后续的诉讼程序和上诉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其次,法庭书记员还负责整理和归档庭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和证据。

他们需要确保这些文件和证据被妥善保存,并且能够方便地被法官和律师查阅。

这需要法庭书记员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细致的工作态度。

他们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文件进行分类和编号,以确保它们能够被快速地找到和使用。

除了记录和整理文件,法庭书记员还需要协助法官和律师进行案件调查和准备。

他们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案例,为法官和律师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

此外,他们还需要协助法官和律师进行法律研究,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释相关法律条文。

这就要求法庭书记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研究能力。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书记员还需要协助法官处理各种程序性问题。

他们需要确保庭审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保持庭审的秩序和纪律。

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他们还需要协助法官传达指示和判决结果给当事人和律师。

这就要求法庭书记员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除了以上职责,法庭书记员还应该具备一些必备的技巧,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首先,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准确地记录和整理庭审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其次,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能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庭审过程的顺利进行。

此外,他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法官和律师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

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

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书记员是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记录工作为主并协助法官办理审判有关事项的司法工作人员,书记员工作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书记员工作职责,任务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和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下面以民事诉讼为例谈一下书记员工作中的流程及一些经验技巧.一、书记员工作职责概述书记员主要工作职责有: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和其他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书记员的具体工作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参加案件调查、调解;协助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担任合议庭含独任庭的全部审判活动的记录,包括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记录.同时还要接待当事人,听取意见;收集保管审判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和文件资料,填制、核对、发送诉讼文书.案件审理终结后,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件材料,还得由书记员整理立卷作为国家诉讼档案,办理归档手续.二、立案阶段立案庭书记员的基本工作任务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五项内容:⒈制作应诉通知书与受理通知书;⒉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⒊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庭务会讨论案件笔录以及讯问笔录;⒋协助承办法官计算案件受理费;⒌录入立案信息;⒍将立案材料移交相关的审判庭.1、要审查起诉状和其他诉讼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民事诉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要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确定.2、要审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等,发现有遗漏,则在通知其领取其他诉讼材料时一并要求补齐到位,以避免在开庭后才发现遗漏,此后当事人有可能不予配合的情况发生.3、要检查立案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根据诉状的内容核对立案案由是否规范、是否有当事人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是否遗漏了诉讼当事人.如发现有不妥或者错误,应当即时报告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审查确认.4、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求的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是一个固定格式的文书送达回证的格式设计应科学、规范和统一,要把上面的项目填齐了.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时,要被告在送达回证上签署姓名、日期以及联系等系自然人被告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在备注栏内注明近亲属关系的性质;系法人工作人员签收的,在备注栏内注明其工作部门和职务,要告知被告在收到民事起诉状副本的第二天起十五日内提交民事答辩状.被告不提交民事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送达相应法律文书时,一定要要求当事人准确无误地签署姓名和日期.5、收到被告民事答辩状以后,书记员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民事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由原告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在这期间,可能会有当事人到庭,而法官有可能需要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此时则要对当事人作一个谈话笔录.民事审判中的谈话笔录,总的要求和前面陈述的一样,但在当事人的项目记载上要注意规范:是自然人的要记载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要记成多少岁、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这就是我们民事审判中经常提及的“前六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明单位的全称以该单位使用的公章为准、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记载职务的时候要注意根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表述记载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者经理.三、庭前准备工作细节与技巧1、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时,应要求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签名或盖章,注明实际提交日期,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来法院领取证据材料副本,由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对方当事人经通知不来法院领取的,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加以注明.2、在开庭时间、地点确定以后,书记员应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将合议庭独任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实践中这项工作可以和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以及民事答辩状副本时同时进行.3、庭审时间确定以后,书记员要做好以下开庭前的准备工作:1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值庭法警是否到庭.①标志牌是否齐全并摆放到位;②扩音设备是否完好;③值庭法警是否到位.2检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核对出庭人员身份,查验有效身份证件,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按指定席位就座.法庭笔录不能仅抄录民事起诉状上相关内容,应将经查验核实的真实身份情况计入笔录当事人是公民的,核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核对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核对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及执业证书;其他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核对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当事人的关系法庭笔录中可记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联系.3要求到庭当事人在签到表上签到,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以避免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借故不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或因送达地址不确定而发生裁判文书送达困难的情形.4检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在开庭三日前收到传票和出庭通知书.5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起立宣读: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6请合议庭成员独任法官入庭起立.四、以法庭笔录为主干的民事审判笔录制作一关于法庭笔录书记员在记录法庭活动时,字迹要整洁,内容要全面,防止出现字迹潦草,错字、别字、漏字的现象,更要注意逻辑、语法等.为记好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在开庭前阅卷,熟悉案情,尤其是对有些专业名词和术语要提前掌握.审判人员应与书记员配合默契,如遇到记录的内容比较多或特别重要时,应放慢速度,等书记员记好后再进行下面的步骤.从书记员的角度来说,当无法跟上庭审进度节奏或听不清时,书记员一定要当场向当事人或法官提出,而不能敷衍带过,以避免对查明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判造成不利影响.下面的情况应在庭审笔录中应着重记明:1、审判长员归纳的案件没有争议的事实;2、审判长员归纳的案件争议的焦点;3、审判长员归纳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重点;4、对于不动产案件,不动产的由来、权属以及历史和目前的变动情况;5、对于侵权赔偿的案件,损害或者侵权的事实、过程、过错责任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结果包括伤情、程度、医疗、护理、交通等法律规定的项目费用以及双方对赔偿数额的意见;6、关于债务案件,债务的由来和形成情况即何时何地、何种方式形成的债务以及双方在债的发生过程中达成协议或者约定的情况;7、关于离婚的案件,要着重记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情况、婚姻缔结的过程、生育情况、财产形成的情况、离婚的真正原因、矛盾的焦点以及双方对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的意见等等.从总体上说,庭审笔录制作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要依审理程序如实记录,客观真实地反映审理的进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要在笔录中明确反映出来,这既是检验办案质量,实行审判管理的依据,又是反映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的第一手资料;2、要注意记录的准确性,尽可能记准原话、原意;3、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尽可能记全原话或原意,另外,在庭审过程中,如有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和纪律,被审判人员制止、警告或者采取措施的情况,也应记入笔录备查.对于庭审中发生的其他意外或者反常情况,必须如实记载.五、制作民事判决书的相关工作一份民事判决书的形成,要经过以下这样的程序:拟稿→核稿→签发→打印→校对→盖印.拟稿即撰写判决书,是承办案件的法官的工作.核稿和签发根据法院关于审判权限管理的具体情况决定,这一阶段书记员的工作就是文书流转,即审判员将判决书撰写好后,由书记员分别将草稿交由核稿人核稿,签发人签发.经签发人签发的稿本,是判决书的定稿,是判决书的标准稿本,亦称为判决书的原本,是进行打印复制正本的标准依据.打印是将原本转化为正本的过程,现在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已经很普及,汉字录入、文书的排版、编辑都是书记员的工作.校对.根据实践,文书校对方法有以下三种:1、读校,也称“唱校”.即一人读原稿,其他人核对校样的校对方法.读原稿的人要以记录速度把原稿字、词、句和标点符号读清楚、读准确.对文中出现的空行、提行、另面、另页、着重点、数字、符号或特殊格式等都应读出或说明,对容易混淆的同音字或生僻字亦应说明.看校样的人注意力则应高度集中,根据所读原稿,看阅校样是否一致.如发现差错,应即以校对符号标出,以便更正.2、对校,又称“点校”.即由一人所进行的先看原稿再对照校样的校对方法.对校时,一般将原稿放在校样的左上方,左手点原稿字句,右手执笔点看校样,默读文字,手随之移动,逐字逐句校对.对校前,可先看一遍原稿,心中有个数,然后点校默读中,一般每次以一个句子或10个字左右为宜,以利既能看清原稿,又能及时发现校样的差错.3、校红,也称“核红”或“复红”.这是文书校对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指将最后一次的校样与经更正差错印出的清样相校对、复核的一种方法.这是对整个校对质量的最后把关.一般要求校对人先将校样中标上改动符号的文字、标点等,对照清样是否已得到改正.然后再将清样通读一遍,是否完全正确无误.这就要求更认真、细致.力求在文书印制前,杜绝任何差错的存在,以保证文书的印制质量.注意:校对过程中,若发现原本有误,需立即报告拟稿人,校对人不得修改原本.六、民事诉讼卷宗的立卷和归档立卷就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每个案件审结后,将零散的诉讼文书按照立卷原则和要求,组成案卷、装订成册的工作过程.一诉讼卷宗立卷的范围和程序1、关于诉讼卷宗立卷的范围从总体上说,凡是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审理过程的文书和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都属诉讼卷宗的立卷范围.归纳如下:①凡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以一定程序和定式编写填字的规范性司法文书.②有关机关制作的执法文书,例如检察机关的抗诉书、撤回抗诉书、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涉及诉讼活动的文书.③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的材料,例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申请书、保证书、信件以及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材料.④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形成的文书,例如出庭函、民事诉讼的代理词⑤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的工作记录和依照证据法规定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包括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图纸、照片、音像资料等等.当然,这么多种的诉讼材料并不是全部要立卷归档的.其中,有一些材料不需要立卷:a 答复当事人到有关单位处理的;b 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c 没有证据作用、没有保存价值的信封;d 内容相同的各类重复材料,如当事人散发的内容相同的重复来信可以剔除,但是有领导同志批示的仍应保留副卷.e 常用法律、法规的复制件;f 法律文书草稿,是指未定稿或初稿;g 与本案无关的材料.2、关于诉讼卷宗立卷的程序1平时注意及时收集诉讼文书做到收集及时,手续完备.书记员要注意将每个案件的卷宗封面的案件编号分别摆放,做好收集的准备;此后每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按照形成的自然时间顺序,分别摆放在案卷封面后面,做到收集及时、齐全、排放有序,便于案件审结后组合案卷.2检查和调整卷内诉讼文书案件审结后,在正式组卷时,还要再进行一次检查,看看诉讼文书是否收集齐全,已有的文书中法律手续是完备,并及时补正.还要检查每份文书是否内容重复的文件,卷内只保存一份,但领导有指示的重复文件仍应保留.一个案件诉讼文书多的可以立分卷.另外应保留三份裁判文书夹在卷内,以便日后利用.3排列卷内诉讼文书4剔除金属物、修补整理文件①剔除金属物.为了防止卷内诉讼文书日后受金属装订物订书钉、回形针、大头针氧化锈蚀,损坏文件,在装订案卷前,应一律将文书附着的金属物予以剔除.②修补、复印文件.A、对破损的诉讼文书,应进行修补和复制.B、褪色的文件复印.将褪色的不便长期保存的文件进行复印.常见的需要复印的文书有:原来文书的字迹是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书写的、原来文书是传真件的.因为用这些材料书写的墨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褪色或挥发,不利于长期保管,经过复印以后的复印件和原件一并归卷.C、复印、复制、贴补文书,一律用A4纸.原文书不是A4纸的,需要A4纸粘贴.D不能将卷内文字材料订入装订线内.若遇文字材料太靠左边,则应另行黏贴一条空白纸后再行装订,以保证卷内文字材料完整,便于将来阅卷.③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要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将中文译本附在后面.④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起掉因为邮票的邮戳上附有邮件发送的时间.5编写案卷页数、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和封面6装订案卷.案卷的装订要牢固整齐,以便于保管和利用,防止文书散失和损坏.诉讼卷宗的归档,书记员在完成立卷工作后,应及时将案卷移交档案室 ,这就是归档.为了提高诉讼文书立卷归档质量,书记员在立好卷归档前,应经承办该案的法官检验,法官检验的内容为:一卷面案号、原被告与裁判文书是否一致;材料是否收集齐全;无关材料是否剔除.二材料制作手续是否完备,如笔录是否清晰无错漏,制作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是否填写清楚;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是否签名.三法律文书原本、正本核对无异.四诉讼文书排列正确,页数编号无误.五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案卷提出保管期限的意见.要注意防止出现书记员代审判员检验卷宗.卷宗检验人的签名一定由检验卷宗的审判员亲自签名.卷宗检验完毕后,书记员还要填好案件卷宗归档表,交庭长审核后将案卷移送档案室.徐巍。

书记员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书记员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速录员的职责和工作方法速录员是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的组成部分,履行书记员的部分职责和义务。

其主要任务是庭审时配合书记员用微机完成庭审记录。

庭审过程是案件审理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对于速录员来说,保证庭审笔录的质量,防止误差是至关重要的。

这就要求速录员认真做好以下三点:(一)庭前做好准备工作。

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为诉讼活动进入开庭审理这一重心阶段打下扎实的基础。

这要求速录员:第一,在诉讼参与人方面要明确案件的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二,在案件事实方面要熟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检察机关的公诉材料,以及被告人的答辩,核查当事人双方的举证,了解案件事实的基本面貌,分析研究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找出审理重点,做到对全案心中有数,便于驾驭庭审记录。

(二)庭审过程中做好记录工作。

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书记员记录开庭审理全过程的重要诉讼文书,制作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审判工作的质量。

因此,速录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制作,做到完整、准确,符合原意,如实反映庭审活动实际情况及其全过程,甚至还应包括当事人或被告人的一些动作、表情。

根据实践经验,做好庭审笔录要掌握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取答舍问法。

对一些常规性内容,如宣布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名单等,可预先填写。

法庭事实调查部分可先记问、答话的开头,或在出现多问多答等记录速度跟不上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完整地记下答话,问话暂空,其余部分伺机或事后及时补上。

但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时间、地点、数据等则必须当场记录,以免漏记。

第二,求实舍虚法。

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

第三,取新舍“旧”法。

对庭审中新的证据、线索和事实等新情况要详尽记载,对案卷已有过的材料或有书面文书的,则可从略记录。

第四,归纳整理法。

当当事人叙述语无伦次,多次反复或东拉西扯时,应抓住实质,理顺头绪,按照不失原意的要求归纳记录,但不能任意取舍。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1、立案、立卷。

书记员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应当尽快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并登记在检察官以及自己的收案登记表上。

2、通知当事人(询问或者开庭)。

书记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害人、证人等告知(口头、电话通知或者发传票)参加诉讼的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和相关事项。

3、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手续是否规范,如不规范应限期更正或限期重新提交。

4、协助检察官对当事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证据材料应附有清单,应当附有对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的说明材料,证据材料的份数应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或证据复制品应与原件或原物予以核对。

对当事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证据材料,应当签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限期补充、更正。

如实记录当事人交换证据的过程以及当事人对对方证据的态度。

上述证据材料、证据清单、证据说明材料等应及时装订入卷。

5、需要调查取证、审计、鉴定的,协助检察官和技术人员进行,做好记录工作,庭审阶段,书记员参与庭审的记录。

6、查找资料、草拟和校对法律文书。

7、记录检察官向科室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汇报案件的情况,做好汇报笔录。

8、决定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需报科长、检察长审批的,应及时将所需报批的文书原件连同卷宗报送科长、检察长审批。

9、及时将检察官拟定好的法律文书付诸打印或复印,并盖院章。

10、及时送达法律文书。

受件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写明签收日期。

11、法律文书的最终签发时间为案件审结时间,即结案时间。

结案后应及时报结,并及时录入检察网络管理系统。

12、结案后一个月应将卷宗整理完毕,按归档要求编写页码、装订卷宗、再办理档案检查盖章和归档。

13、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整理好卷宗,并附上移送函、当事人上诉材料和答辩材料、一审法律文书按规定移交。

14、上诉案件审结后,应在接到原审卷宗和二审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要求进行归档。

最新-诠释书记员在审判中的工作流程及职责 精品

最新-诠释书记员在审判中的工作流程及职责 精品

诠释书记员在审判中的工作流程及职责书记员工作质量直接反映和影响着整个审判工作质量。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书记员队伍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局部。

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突出、责任也更加重大,迫切需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作为法院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的书记员队伍,如何适应新的法官管理体制,如何在辅助法官料理案件中发挥更大作用,如何能够稳定和建设好这支队伍,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高书记员的整体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书记员应当具备坚强的政治素质。

书记员的政治素质,具体包括为政治立场和思想观点等方面。

要求书记员必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法制,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其次,书记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

审判工作的严肃性、特殊性及重要性不只要求法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而且还要求书记员也应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三,书记员应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

书记员虽无权直接料理案件,但其诉讼记录是以法律知识为基础的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记录中才干得心应手,才干保证记录的清、准、快,才干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同时,对一些案件的形式审查也离不开法律专业知识。

第四,书记员要有过硬的记录技能。

书记员的工作主要是记录,准确无误地把诉讼活动的每一个细节、过程如实记录下来。

工作强度大、知识面广、责任心强,这就要求书记员在扎实的协作基础上掌握过硬的记录技能,才干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书记员的基本条件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并办理有人民法院书记员是指依法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料理机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审判业务辅助人员。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

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工作职责及其法律地位作了高度概括。

根据这一规定,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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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书记员在审判中的工作流程及职责肖文一、书记员的基本条件人民法院书记员是指依法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机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审判业务辅助人员。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这些规定,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工作职责及其法律地位作了高度概括。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法官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

他像法院院长、庭长、审判员、法警等人员一样是法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的任职条件是较为严格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书记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5)具有大学专科的文化程度。

第四条又做了禁止性规定:(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工作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要求,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记录工作记录工作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

笔录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

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基本的工作职责。

根据笔录的适用范围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各类案件通用的笔录,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二是部分案件中使用的笔录,如适用于刑事自诉、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各种执行案件的搜查笔录,适用于强制执行财产案件的执行笔录和查封、扣押财产笔录;三是仅适用于特定案件的笔录,如刑事案件的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死刑案件的验明正身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

书记员应当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二)诉讼中的工作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审理、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它完全依据程序法的具体规定进行。

书记员在整个诉讼中的工作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

接到案件起诉后,书记员应对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完整进行全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

二是庭审的准备及庭审工作。

一个案件经过收案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它包括各类诉讼文书的填写和送达、张贴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项、检查应到庭的人员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在开庭审理中书记员要根据法官的部署及安排,细心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是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

在闭庭后,书记员还要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项一一处理好。

三是裁判文书的送达及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已经依法审理作出裁判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及时地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对于上诉、抗诉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同时,上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要依法办好审查、接受手续。

四是执行工作。

对于需要执行的案件,书记员要具体办理有关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并协助执行官做好执行工作。

五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

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应当进行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材料都应随时整理。

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将所有诉讼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

(三)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在实践当中,书记员应当办理的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文书、材料的收发工作;2.司法统计工作;3.法律文书的打印、校对工作;4.信访接待工作;5.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6.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案件事实工作;7.有关领导或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也都具体明确了书记员的地位和任务。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具有“书记员”的法定职务,依法参与办案工作的全部过程,履行法定职责、完成法定任务,从而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所以,作为法院内部的一种专业人员,书记员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

从工作过程来看,书记员既具有依附性又有独立性。

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书记员必须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做好审判案件的记录、文字、卷宗整理、证据保管及司法统计等诸项工作,故书记员是法院的非核心人员。

但是,在职责范围内,书记员并非具有绝对的依附性,而是独立地进行司法辅助工作,并可以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执行法律等具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可见,书记员工作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四、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是由书记员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

书记员的工作是人民法院业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审判工作的水平。

(一)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各类案件的一个重要方面每一起案件,在从立案到结案的整个诉讼活动中,有大量的工作需要书记员去做,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做的大量的工作,如询问证人、评议案件等等,也都需要依靠书记员的协助,通过记录工作使其变为有形材料,并以此体现整个诉讼活动的全过程。

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书记员工作,也就没有审判活动。

(二)书记员工作是制作司法文书的基础和依据司法文书是审判活动的集中反映,是审判活动的结论和文字凭证。

其制作的基础和依据,就是审判法官与书记员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讯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各种笔录。

根据办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笔录,就是必须由书记员完成的主要任务。

如果笔录记录的内容不实或不准确,就会影响诉讼文书的质量。

(三)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一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书记员要独立或配合完成许多工作,其工作的好坏,对能否保证案件质量有直接影响。

书记员制作完成的卷宗材料,往往是衡量一起案件质量如何的主要依据。

通过审查各种记录和法律文书,就可以对这起案件的诉讼程序和实体处理作出相应的评价。

如果一起案件在处理结果上没有错误,但卷内材料不全、记录不清或者出现错漏,使事实被误解,就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质量。

所以说,书记员工作直接关系、反映着办案质量。

(四)书记员工作是决定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条件经过书记员制作、整理、装订起来的各类审判卷宗,多是永久性的或需要长期保存的历史档案。

这些档案资料是国家的财富,不仅对国家制定法律、确定各项方针政策有重要的查考作用,而且对法院自身总结工作,尤其是再审、复查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如果卷内没有书记员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字迹潦草,其他人看不清、看不懂,别人就无法了解案件,也就难以对案件的原处理结果作出正确与否的评判。

可见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

五、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书记员队伍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质量直接反映和影响着整个审判工作质量。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突出、责任也更加重大,迫切需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作为法院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书记员队伍,如何适应新的法官管理体制,如何在辅助法官办理案件中发挥更大作用,如何能够稳定和建设好这支队伍,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高书记员的整体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书记员应当具备坚强的政治素质。

书记员的政治素质,具体包括为政治立场和思想观点等方面。

要求书记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法制,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其次,书记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

审判工作的严肃性、特殊性及重要性不仅要求法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而且还要求书记员也应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三,书记员应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

书记员虽无权直接办理案件,但其诉讼记录是以法律知识为基础的。

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在记录中才能得心应手,才能保证记录的清、准、快,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同时,对一些案件的形式审查也离不开法律专业知识。

第四,书记员要有过硬的记录技能。

书记员的工作主要是记录,准确无误地把诉讼活动的每一个细节、过程如实记录下来。

工作强度大、知识面广、责任心强,这就要求书记员在扎实的协作基础上掌握过硬的记录技能,才能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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