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4年度管理科学专业项目评审组专家组成名单的公告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8.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科技专家在咨询论证、评审评估、验收评价等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科技管理和决策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现将《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8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三章专家使用第四章专家库管理第五章附则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 号)、《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108 号)和《长沙市科技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长科发〔2020〕 31 号)等有关政策与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按照党建引领、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可靠、合作共享的原则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专家库是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汇集市内外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为长沙市科技项目立项与验收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提供智力支撑。
第四条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专家库建设使用、监督评价和信用建设等管理工作。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4号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深圳市科技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规范科技项目评审专家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7月31日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圳市科技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规范科技项目评审专家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提高科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专家的选取、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专家库建设和运行遵循“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规定资格和条件的,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专家库管理的,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项目提供评审及咨询服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第五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专家主要来源于国(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金融财税、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
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学风严谨、信誉良好;(三)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者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四)热心科学技术评审工作,身体健康,拟入库时从事研究开发或者专业管理工作,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六)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3.07.19•【字号】厦工信政法〔2023〕172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政法〔2023〕172号各有关单位:《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第20次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19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第三章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第四章评审专家抽取方法第五章项目评审工作规定第六章评审专家的评价和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厦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厦财购〔2015〕20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厦财采〔2022〕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项目专家评审工作,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评审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核查、评估、咨询、验收等评审专家参与的工作遵照本办法执行。
市工信局组织或推荐申报国家或省级产业资助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的,按照国家或省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或省无相关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因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工作需要,临时、短期聘请专家参与核查、评估、咨询、验收等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评审专家是指经市工信局审核后,取得项目评审资格以独立身份参加市工信局项目评审工作,并纳入市工信局评审专家库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通用类专家为从事财务、法律、金融领域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业务类专家为除通用类专家从事领域外,从事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3.2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关于修订《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公告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第12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4月14日发布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4月1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09年8月1日发布2016年8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20年4月14日第二次修订2022年4月1日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市监人函〔2019〕1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设立,并经中央批准的奖项。
第三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每2年评选1次。
第四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个人和集体,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评选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第五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坚持以德为先、依法守规、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不收取任何费用。
某某公司专家组管理办法
下设五个专业组:①采掘、地测专业组;②机运专业组;③通风与安全专业组;④非煤专业组;⑤综合专业组; 原则上每个专业组人数不得超过9人。
三、专家组成员条件
(一)专家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公司及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
2•获得发明专的技术论证、评审及咨询工作。
六、专家组实行有偿服务,根据工作量大小支付专家咨询费,本企业专家按奖金计发。
专家咨询费标准
级别 计量报酬(元/项) 计时报酬(元/天) 教授(教授级高工) 600〜1500 600〜1500 副教授(高工)及其他 400〜100o 300~1000 附件四:
6.参加专业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7.向专家组年会提供论文;
8.积极参加本专业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本专业组组织进行的行业基本情况调查、调研工作,并承担本专业组委 托的相关工作;
9.及时反映本公司共同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各项活动中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
五、工作方式
1.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由专家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主要成员和专家代表出席的专家年会(代学术会议),总 结上一年度各专业组开展工作情况,发布专业技术成果,交流发表专业技术论文,表彰先进,讨论热点、难点、重 点专业技术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人(职务发明);
3.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过有较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学 术论文3篇以上者;
4.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或中青年专家; 5.省政府津贴获得者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6.在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创造性地解 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人员; 7.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和公司内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的人员。 (二)各二级单位的总工程师。 (三)被评为公司级以上的技术拔尖人才。 四、专家组成员职责 1.提出专业组年度活动计划的设想; 2.参与公司重大技术方案的制定与重大投资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 3.参与公司的科技项目立项及成果评审; 4.负责公司委托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5.向专业组提供国内外有关专业技术信息;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基金项目绩效评估暂行办法
国家⾃然科学基⾦委员会管理科学部基⾦项⽬绩效评估暂⾏办法国家⾃然科学基⾦委员会管理科学部基⾦项⽬绩效评估暂⾏办法⼀、总则第⼀条根据国家⾃然科学基⾦委员会关于加强基⾦项⽬的后期管理,逐步开展对结题项⽬进⾏绩效评估的要求,结合管理科学的学科特点,管理科学部制定本暂⾏办法。
第⼆条对科学基⾦项⽬开展绩效评估是为了切实加强对管理科学资助项⽬后期管理,对结题项⽬研究结果的⽔平、⼯作质量等进⾏检查与评价。
通过评价⿎励创新,促进管理科学部资助项⽬研究⽔平与成果质量不断提⾼,扩⼤管理科学研究成果的显⽰度与影响⼒,促进学科发展。
第三条基⾦项⽬进⾏绩效评估是管理科学部加强基⾦项⽬后期管理的⼀个重要环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与实事求是的原则进⾏。
第四条管理科学部资助的结题项⽬的绩效评估⼯作,由管理科学部按照本办法组织同⾏专家进⾏。
⼆、绩效评估的组织与准备第五条基⾦项⽬按批准时限完成研究⼯作后,项⽬主持⼈和承担单位按照基⾦委员会有关规定,按时向基⾦委有关部门报送《资助项⽬总结报告》与相关附件、软盘及财务决算表,经各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该项⽬即为结题项⽬。
项⽬结题⼀年后,管理科学部对已结题项⽬实施绩效评估。
第六条项⽬主持⼈在项⽬结题⼀年以后,第⼆年的2⽉底以前向管理科学部报送其基⾦项⽬在研期间及其结题以后所取得的全部研究结果材料⼀式两份。
1、报送的材料必须能被确认为该项⽬的研究结果,包括:研究报告、所有公开发表有标注的论⽂、专著等,以及成果应⽤、引⽤、获奖或鉴定、⼈才培养等⽅⾯的情况说明;获奖、鉴定项⽬要求附证书复印件,已被应⽤的研究成果要求提供应⽤单位的有效证明。
2、《研究报告》不同于结题时报送的《资助项⽬总结报告》,它是根据项⽬申请书中提出的研究⽬标与内容,从学术⾓度全⾯、系统地综述报告其研究结果,特别是研究中主持⼈认为有创新性的结果以及学术界的反映与引⽤等,同时,对原计划的调整,包括发展、补充、删改等应予以说明,以补充所提交论⽂、著作、证明等材料的不⾜。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徐科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徐科发[2011]26号)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局、公司(集团),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
进一步加大科技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有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局根据省科技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科技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制定了《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附件: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科技计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技计划安排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产业化等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徐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立项、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项目管理包含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评价和审计等环节。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科技局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一)根据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衔接国家、省科技重点项目,结合向社会公开征集的科技计划项目源,制定并发布《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二)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会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下达,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完成项目的统计和档案管理;(三)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四)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五)对科技经费进行监管和审计。
专家评审小组组成要求
专家评审小组组成要求专家评审小组是专门负责对科研、学术论文、项目申报等进行评审的组织。
由一群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承担着重要的评审任务,对于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组成专家评审小组的要求有很多,首先,专家评审小组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他们应该是该领域的权威人士,对该领域的发展动态和前沿研究有着深入的了解。
其次,专家评审小组应包括不同专业背景的专家,能够对不同领域的评审进行全面、客观的考察和评价。
这样可以避免评审结果的片面性和主观性,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组建专家评审小组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标准。
首先,评审机构应根据评审对象的特点和要求,确定所需的专家数量和专业背景。
其次,评审机构应邀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加入评审小组。
专家的邀请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同时应向专家解释评审的目的和要求,确保专家对评审任务的理解和认同。
最后,评审机构应将邀请函和评审相关文件发送给专家,确保专家对评审的时间、地点、要求等有清晰的了解。
专家评审小组的组成应根据评审对象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
对于科研论文的评审,评审小组应包括具备相关研究经验和成果的学者;对于项目申报的评审,评审小组应包括具备相关项目管理经验和成功案例的专家。
评审小组的组成应尽量遵循多元化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专家评审小组的组成还应考虑到专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
评审机构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评审小组成员的行为合规和评审结果的公正。
专家评审小组的组成对于评审结果的质量和权威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合理组建专家评审小组,不仅能够提高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也能够促进评审机构的声誉和影响力的提升。
希望各评审机构能够重视专家评审小组的组成要求,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01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建议奖励项目
省教育厅
51
14-093 亚稳态功能材料微观组织控制及其应用 基于波普分析技术推断死亡时间的新方 法研究 结构及功能磁共振成像在实验性痛和病 理性痛中的基础与临床应用
省教育厅
52
14-095
省教育厅
53
14-097
西安交通大学
省教育厅
54
14-099 数控机床运动特性分析关键技术与应用 陕西省装备制造企业的供应商网络治理 与自主创新研究
省教育厅
28
14-055 机载不确定信息融合理论及其应用 基于复杂性的项目风险管理理论方法研 究
省教育厅
29
14-056
西北工业大学
省教育厅
30
半导体催化材料的设计合成、改性及其 14-058 在陕北地区环境 有机污染物处理中的应 延安大学、西北大学、三峡大学 用 14-060 岩层变形光纤传感检测方法 西安科技大学
推荐单位 省教育厅
基于COSO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整合框架 西安交通大学 的上市公司财务危机实时预警系统研究 时频异步协作无线通信系统信号设计和 检测理论与方法 胰腺癌基因靶向治疗及放射增敏相关研 究 西安交通大学
57
14-104
省教育厅
58
14-105
项目名称 黎曼微分几何与共形微分几何的研究与 应用 特殊物理环境影响晶体材料制备过程与 机理研究
主要完成单位 咸阳师范学院
主要完成人 舒世昌、李艳艳、陈俊峰 尹大川、商 澎、鹿芹芹、张辰艳、卢慧甍、陈瑞卿 、叶雅静、刘永明、许念坎 樊养余、吕国云、齐 敏、王 毅、郭 哲、黄炎辉 、马元媛 王 楠、姚文静、臧渡洋、张 蓉、冀 林、张 莉
省教育厅
27
14-049
刘金合、徐韦锋、栾国红、董春林、朱宏强、姚君山 、唐建宇 梁 彦、潘 泉、赵永强、张 磊、王小旭、刘准钆 、杨 猛、杨 峰 杨乃定、郭 晓、郭云涛、车阿大、乔 健、张识宇 、高 婧、晏鹏宇、王 良 王丹军、郭 莉、付 峰、薛岗林、李东升、甄延忠 柴 敬、李 毅、刘金瑄、张丁丁、朱 磊、王振平 、杨建华、张 渤、王春耀 张 敏、李成涛、许小玲、宋 洁、王 蕾、李宾羊 、李荣新 周建华、方伟洪、吉婉丽、刘 斌、张 琳、沈晓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11•【文号】国科金发计[2009]46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09〕46号)各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青年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批准资助项目;(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青年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
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基金项目:(一)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三)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03•【文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2018年7月3日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深入推进“三评”改革,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中国特色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尊重规律。
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和精简“三评”工作,简化优化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31号——国家认监委关于第五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组成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31号——国家认监委关于第五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组成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1•【文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31号•【施行日期】2016.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31号国家认监委关于第五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组成的公告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换届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第五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名单予以公布。
国家认监委2016年9月21日第五届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名单TC01 认证技术序号职务姓名所在单位1 组长李春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2 成员陈云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3 成员刘彦宾中国质量认证中心4 成员孙玉丽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5 成员刘旭北京东方凯姆质量认证中心6 成员石新勇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 成员陈春旭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8 成员刘程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9 成员牛海军中汽认证中心10 成员韩硕祥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11 成员樊亚军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12 成员冀晓东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13 成员高燕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14 成员吴晓龙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15 成员谢向荣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16 成员谢浩江广州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17 成员陈雪松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18 成员连俊鑫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19 成员陈勇泰尔认证中心20 成员郑元辉天津华诚认证中心21 成员王连生北京泰瑞特认证中心22 成员李道平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23 成员张莎深圳维天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4 成员郑军奇上海添唯认证技术有限公司25 成员陆曙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26 成员张明霞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7 成员郑建晖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8 成员丁德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9 成员周雪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0 成员王艳梅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31 成员叶盛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32 成员徐东生中国家用电器协会33 成员卢琛钰中国电器工业协会34 通讯成员钟建伟华为技术有限公司35 通讯成员马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36 通讯成员陶宏芝联想(北京)有限公司37 通讯成员雷再明好孩子集团有限公司38 通讯成员陆明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9 通讯成员郑希俊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 通讯成员李炳涛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41 秘书兼协调员汪俊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TC02 工厂检查序号职务姓名所在单位1 组长许士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2 副组长齐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3 秘书孙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4 成员郗天培中国认证认可协会5 成员林学栋中国质量认证中心6 成员刘慧兵中国质量认证中心7 成员杨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分中心8 成员李伯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9 成员郭立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10 成员李宏北京东方凯姆质量认证中心11 成员高燕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12 成员布宁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13 成员张立胜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14 成员何世虎中汽认证中心15 成员汪如洋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 成员林儒周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17 成员魏霞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18 成员刘国荣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19 成员汤胜修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20 成员李道平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21 成员陈金镯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22 成员彭峰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23 成员杨栋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4 成员张莎深圳维天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5 成员王彬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6 成员黄申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7 成员付松青天津汽车检测中心28 成员张宇川联想(北京)有限公司29 成员钱雷慧与(中国)有限公司30 成员翟松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 成员冯晨四川长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2 成员张珺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33 成员符迈进华为技术有限公司34 成员张书臣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35 通讯成员王海燕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36 通讯成员刘华惠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37 协调员王亚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TC03 电子序号职务姓名所在单位1 组长肖向荣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 副组长俞毅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3 秘书郑涓中国质量认证中心4 成员郑剑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5 成员吴琬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6 成员范国新北京赛西认证有限公司7 成员何鹏林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赛西实验室8 成员刘志刚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9 成员杨彦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10 成员胡妍飞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赛宝实验室11 成员杨猛北京中认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2 成员陶洪波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13 成员刘伟中国泰尔实验室14 成员张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5 成员王克勤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股份有限公司16 成员宋继军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17 成员陈华文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8 成员段卫垠深圳市航嘉驰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9 成员廖延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成员王宝红索尼(中国)有限公司21 成员王平松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2 成员张新建苹果采购运营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3 成员谢军联想(北京)有限公司24 成员景洪恩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25 成员杨钊戴尔(中国)有限公司26 成员丁锡锋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认证实验室27 成员陈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8 成员黄永正研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9 成员郑晨旭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30 通讯成员郑永亮泰尔认证中心31 通讯成员钟伦燕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32 通讯成员康冬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33 通讯成员董志菊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34 通讯成员刘东勇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 通讯成员鹿文军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中心36 通讯成员胡伟欣中认尚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CQC华东实验室)37 通讯成员唐力华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38 通讯成员胡静慧浙江立德产品技术有限公司39 通讯成员陈传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实验室40 通讯成员那红军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41 通讯成员朱超群惠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42 协调员邱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TC04 家用电器序号职务姓名所在单位1 组长陈伟升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 副组长杨超中国质量认证中心3 副组长潘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4 秘书柳荣贵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 成员王和涛青岛海尔质量检测有限公司6 成员王继伟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7 成员肖彪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8 成员李弢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9 成员邓波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0 成员韩润九阳股份有限公司11 成员杨云霞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12 成员龚冬青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13 成员李军博西家用电器投资(中国)有限公司14 成员陈子良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5 成员张书臣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16 成员陈苏中山汉诺威电器有限公司17 成员万春晖中国家用电器协会18 成员王旭欧洲电气电子行业机构19 成员吴蒙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 成员吴志东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21 成员邓旭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2 成员吴国平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3 成员高燕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24 成员高晓东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5 成员王晓岭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26 成员安创文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27 成员徐胜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28 成员朱凌浙江立德产品技术有限公司29 成员李道平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30 成员张志刚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赛宝实验室31 通讯成员倪军深圳创维空调科技有限公司32 通讯成员王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33 通讯成员丁晓波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34 通讯成员赵国义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35 通讯成员史剑春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36 通讯成员张少君中标能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37 通讯成员周曦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38 通讯成员吴金平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39 通讯成员陆伟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40 通讯成员黄文秀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41 通讯成员王锋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42 通讯成员王泉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43 通讯成员郭艳萍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44 通讯成员宣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45 通讯成员廖强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46 通讯成员傅诺毅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47 通讯成员过峰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中心48 通讯成员裴晓波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49 通讯成员高岭松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50 通讯成员张文重庆市电子电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51 通讯成员孙文中认(沈阳)北方实验室有限公司52 通讯成员杨宗辉中认英泰(苏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3 通讯成员刘杰安徽中认倍佳科技有限公司54 通讯成员王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实验室55 通讯成员谢耀华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6 通讯成员王士杰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股份有限公司57 通讯成员关鹏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58 通讯成员张胜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9 通讯成员周云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青岛分中心60 协调员郝欣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TC05 照明电器序号职务姓名所在单位1 组长邢合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 副组长俞安琪上海市照明学会3 秘书陈松中国质量认证中心4 成员李自力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5 成员王卓中国照明电器协会6 成员施晓红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7 成员华树明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8 成员裘继红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9 成员颜台永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0 成员韩正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1 成员彭振坚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山)12 成员倪济宇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3 成员李敏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14 成员倪伟飞利浦照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5 成员张俊斌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16 成员陈以平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 成员周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18 成员朱华荣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19 成员朱鸿斌松下电气机器(北京)有限公司20 成员许建兴厦门立达信照明有限公司21 成员杨国贤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22 通讯成员陈海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3 通讯成员谢迪中认(沈阳)北方实验室有限公司24 通讯成员刘建新扬州光电产品检测中心25 通讯成员赵志嵩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26 通讯成员刘尔立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7 通讯成员甄宝华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28 通讯成员廖强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9 通讯成员魏峰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0 协调员邱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TC06 低压元件序号职务姓名所在单位1 组长陈建兵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2 副组长陈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3 副组长林志力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4 秘书章克强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5 成员季慧玉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 成员吴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分中心7 成员牟聿强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8 成员胡德霖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9 成员谢林湖南电器检测所10 成员董强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11 成员黄小雷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2 成员杜量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13 成员王中丹北京ABB低压电器有限公司14 成员管瑞良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15 成员王先锋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6 成员王碧云上海电器陶瓷厂有限公司17 成员陈忠献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18 成员张萍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9 成员胡宏宇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20 成员高卫东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21 通讯成员苗本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2 通讯成员吴晓阳浙江立德产品技术有限公司23 通讯成员宋伟宏罗克韦尔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24 通讯成员李平甘肃电器科学研究院25 通讯成员张宗琴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26 通讯成员吴卫东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 通讯成员王旭欧洲电气电子行业机构28 协调员邱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TC07 器具附件序号职务姓名所在单位1 组长谢浩江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 副组长罗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3 副组长柳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4 秘书蔡军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全国熔断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小型熔断器分技术委员会5 成员钱峰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器附件及家用控制器分会6 成员汪凤琴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7 成员王圣跃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 成员邓洪玲豪利士电线装配(深圳)有限公司9 成员尤启明东莞华德电器有限公司10 成员刘远方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11 成员龚志雷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12 成员蔡映峰公牛集团有限公司13 成员刘开喜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14 成员张立飞利浦照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5 成员刘波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6 成员贾玉林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17 成员温永彩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18 成员张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19 成员蔡永华浙江立德产品技术有限公司20 成员张玮昌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器具检验测试所)21 通讯成员刘水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2 通讯成员张秋声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 通讯成员杨春尧成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4 通讯成员徐晓昂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5 通讯成员吴启震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6 通讯成员黄永福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27 通讯成员甘红胜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28 通讯成员刘立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9 通讯成员刘晓臣中国赛宝实验室30 通讯成员熊璞重庆市电子电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31 通讯成员张腾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南京分中心32 协调员郝欣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TC08 电线电缆序号职务姓名所在单位1 组长江斌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 副组长罗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3 秘书毛阿兴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4 成员陈佶民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 成员江晓晔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6 成员卢圣杆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7 成员刘波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8 成员林蓝波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9 成员蔡隽永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0 成员何益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11 成员陆如泉中天科技装备电缆有限公司12 成员王怡瑶上海电缆厂有限公司13 成员朱洪祥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4 成员柳尧裕远东电缆有限公司15 成员项淑琴天津市北达线缆集团有限公司16 成员房权生宝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 成员周海燕广东电缆厂有限公司18 通讯成员金群国家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19 通讯成员张光武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通讯成员熊璞重庆市电子电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1 通讯成员张元钦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赛宝实验室22 通讯成员李建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3 通讯成员汤亚勇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24 协调员邱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TC09 电焊机序号职务姓名所在单位1 组长杨庆轩成都三方电气有限公司2 副组长郑士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3 秘书邢军成都三方电气有限公司4 成员杨栋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5 成员尹显华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焊机分会6 成员吴九澎中国焊接协会7 成员潘颖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 成员陈宇军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9 成员陆翔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10 成员侯润石杭州凯尔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 成员汤子康南通镇康焊接机电有限公司12 成员陈颉唐山松下产业机器有限公司13 成员张海勇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14 协调员邱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TC10 电磁兼容序号职务姓名所在单位1 组长郑军奇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2 副组长曲宗峰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3 副组长陆冰松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计量中心4 秘书寿建霞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5 成员吕飞燕联想(北京)有限公司6 成员张兴海华为技术有限公司7 成员王宝红索尼(中国)有限公司8 成员高峻佳能(中国)有限公司9 成员丁锡锋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认证实验室10 成员陈家富惠普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11 成员王继伟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12 成员尤蒙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3 成员肖彪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4 成员张新国九阳股份有限公司15 成员李弢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16 成员丁玉才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17 成员刘海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8 成员何爱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19 成员李忻媛泰尔认证中心20 成员霍宏艳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1 成员孔斌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22 成员余海涛中国赛宝实验室23 成员王文俭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24 成员王敏良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5 成员陈世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26 成员尹海霞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器具检验测试所)27 成员刘尔立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8 成员查跃丹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29 成员李思雄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股份有限公司30 成员胥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实验室31 通讯成员陈业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32 通讯成员孙玮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 通讯成员吕惠政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34 通讯成员洪国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35 通讯成员张娴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36 通讯成员张斌浙江立德产品技术有限公司37 通讯成员刘宇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38 通讯成员李滟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39 通讯成员姜继周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40 通讯成员熊璞重庆市电子电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41 通讯成员刘扬北京中认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2 通讯成员赵润生中认英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43 通讯成员刘世勋中认(沈阳)北方实验室有限公司44 通讯成员陸世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 协调员郝欣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TC11 汽车及部件序号职务姓名所在单位1 组长卢冶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2 副组长陈文良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3 副组长谢鹏鸿中国质量认证中心4 秘书李学强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5 成员叶盛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6 成员陈耀华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整车分技术委员会7 成员李建友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委员会8 成员张红卫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9 成员应朝阳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10 成员高国有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专用车分技术委员会11 成员薛凯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 成员巩金龙中汽认证中心13 成员张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4 成员王江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15 成员刘剑峰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16 成员张宇天津华诚认证中心17 成员杨建中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8 成员孙利济南汽车检测中心19 成员张舒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20 成员颜燕天津汽车检测中心21 成员李剑平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2 成员陈桂祥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3 成员冯星野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4 成员王悍华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25 成员庄志强丰田纺织(中国)有限公司26 成员袁军成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7 通讯成员蒋旭东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8 通讯成员曹飞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9 通讯成员谢伟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30 通讯成员李文强天津汽车检测中心。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宿迁市信息化发展研究与咨询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244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宿迁市信息化发展研究与咨询评审专家库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宿迁市信息化发展研究与咨询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2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化发展水平,有效落实《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14〕220号),充分发挥信息化方面专家学者的参谋咨询作用,增强我市信息化建设决策科学性,经研究,决定建立宿迁市信息化发展研究与咨询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库成员入选标准1.能够坚持原则,有事业心,综合素质好;2.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3.了解国内外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和有关信息化项目建设方向与动态;4.熟悉“智慧城市”内涵和建设内容,对本专业以外的其它信息技术也有一定深度的了解;5.能够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严格遵守认证、评审等工作纪律。
专家库原则上由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从事信息化推进工作的业务负责人,省科研院校的专家教授,市直各相关单位从事信息技术、信息管理和信息法规等工作的业务骨干,通信与软件企业的专业人才等组成。
二、专家库成员的主要职责1.对我市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等研究提出建议意见;2.对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论证;3.对由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信息化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4.对全市重大信息化工程进行立项论证、决策咨询、方案评审、技术鉴定以及工程验收;5.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技术交流活动,传播信息化知识,培养信息化人才,营造信息化发展的社会环境;6.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工作。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3.09.11•【文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国专家正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3】77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预算编制工作,现将申报2014年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和主要依据2014年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要紧紧围绕《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来组织,重点支持在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开发项目中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能够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前景的引智项目,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服务,积极推动引智法制化建设、开发利用国外智力资源能力建设、引智成果共享体系建设。
二、项目类型和申报条件(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济技术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济技术类)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2014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重点领域所需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发文字号】科协办函计字[2018]126号【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18.06.21【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协办函计字〔2018〕126号)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中国科协反馈意见,充分保障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的严肃性、公正性、精准性和规范性,加强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根据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指示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协办公厅2018年6月21日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中国科协反馈意见,充分保障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的严肃性、公正性、精准性和规范性,加强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家是指入选中国科协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行使评审权利、提出评审意见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是指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使用专家开展财政项目立项、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的评审、评判和评价。
第四条专家实行实名登记制,专家库管理和使用遵循“共建共享、动态管理、精细分类、精准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制定专家评审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对专家库建设的整体设计、系统维护、使用管理等进行统筹谋划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部门),是专家管理的责任单位(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负责专家的征集推荐与入库资格审核,并组织开展具体项目的专家评审活动、专家履职情况评价等。
第七条专家信息采集和管理、专家库日常使用、专家评审信用档案建立等依托中国科协财务内控信息管理系统。
国务院-《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201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发布日期:2018-07-31分享到: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深入推进“三评”改革,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中国特色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尊重规律。
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和精简“三评”工作,简化优化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
——坚持分类评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31•【字号】皖政[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4〕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现将《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运行流程图以及廉政风险点。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
二、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省级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要以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等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要抓紧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做好与清单的衔接融合,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4年12月3日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不够完善,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突出,不能完全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
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益兴起,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在调整完善科技创新战略和政策,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尽快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06•【文号】国科发资〔2015〕423号•【施行日期】2015.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各有关单位: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以及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
64号文明确要求,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组织实施。
为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改革过渡期顺利实施,根据11号文和64号文的要求,现就组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专项的形成机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形成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重点专项的形成机制如下:1.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强化顶层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征集部门、地方、行业等的重大研发任务需求。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4.14•【文号】国科办创〔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办创〔2017〕25号机关各厅、司、局、办,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指导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工作,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办公厅2017年4月14日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要求,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专家遴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推进国家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集成科技、产业和经济高层次人才,服务于国家科技管理,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共建共享的目标,积极鼓励引导专家为地方和社会各方发展提供服务。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广泛参加、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委托部内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专家信息资源建设第五条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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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4年度管理科学专业项目评审组专家组成名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现发布2014年度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基金项目、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项目管理科学专业评审组专家组成名单。
陈剑陈信元陈滨桐蔡宗武范秀成冯惠玲耿涌龚六堂何桢胡瑞法
黄少安贾建民李纾李垣李善同柳卸林赖德胜赖明勇毛基业佘廉
盛昭瀚沈艺峰谭跃进唐加福王惠文王红卫吴群红魏一鸣汪寿阳
温思美徐伟宣徐信忠徐玖平薛澜于景元于立叶强杨海杨善林
曾大军张宗益张玉利张志学张鹭鹭张健华朱德米朱桂龙赵曙明
赵耀辉钟甫宁周林周勇
公布时间: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7月16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