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徐宝宝事件”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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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徐宝宝事件”之我见
姓名:朱霞
班级:08公管
学号:20080605035
背景
事情源于一个5个月大的婴儿的死亡事件。2009年11月3日上午,5个月大的徐宝宝被父母送至南京儿童医院。医院初步诊断病症为眼眶蜂窝组织炎。
住院后至4日凌晨,患儿病情迅速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宣布死亡时间为早晨7时30分。
事后家属在网络上发帖,称值班医生毛晓珺当晚打网络游戏而疏于治疗,并且对家属再三恳求的态度恶劣,患儿母亲亦曾哀求下跪等情况。
11月10日,南京儿童医院对此做出反应。其副院长黄松明否定了“医生打游戏”和“家属下跪”等事实。
至此,南京儿童医院游戏门事件迅速发酵。院方的自行调查仍被质疑。
11月11日,南京市政府及卫生局宣布,成立第三方的调查组对此事进行重新调查。12日中午,包括媒体记者、网民代表等在内的14人组成的调查组成立。
11月12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卫生局局长陈天明表示,根据第三方的调查结果,“患儿家长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首先,我想说的是,在医患关系的处理中,医生究竟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医生本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可是在徐宝宝事件中的那些医生,多的只是冷漠与不负责任。管床医生不安排好病人的情况就下班离职;值班医生更是敷衍了事,多次向患者家属传递出自己不耐烦的情绪;别科的医生见不是自己的病人就懒得过问,若不是患儿的母亲多次下跪请求,恐怕她也不会去拨打急救电话。被处理的12名人员中,有8名是直接涉及治疗的医护人员,他们本来应该是孩子的8次机会,但没有一个机会变成希望。如今的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医生医院对患者冷漠、忽视现象,这其实是一种职业倦怠,是对生命不尊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将心比心,如果他们医生自己的孩子也需要进行抢救,他们还会像现在这样不负责任、不耐烦、甚至面对家长的苦苦哀求麻木不仁无动于衷吗?医者仁心,医生最大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但我们看到在这一事件中,当事的医生、医院却违背了自己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有人可能会说这是因为医院每天都要接待那么多病人,医生们的工作紧张繁重、精神疲惫所致,但我们都知道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是最宝贵的,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他们对别人生命冷漠忽视的借口。
在第一次接受调查询问时,那个值班医生否认自己当时在玩游戏,而是撰写论文。不久,第二次调查结果出炉,铁证如山面前,毛晓军承认自己当时在下两盘围棋。有媒体报道,毛晓珺面对调查想让事情快点过去于是选择撒谎,是“院长助理亲戚”的身份为其充足了底气。我不禁感到好笑,就算这位医生没有说谎,他是在电脑前撰写论文。写论文与挽救生命,孰重孰轻?难道写论文就能成为医生在值班期间对病人敷衍了事的正当理由了?姑且不论第一次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单看他们的判断标准,就令人匪夷所思。写个论文就算是在干正事了,对于病人死亡就没有责任了,这是什么逻辑?无论是写论文还是玩游戏,其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医生在值班期间做自己的事,相信在任何一个医院,这种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在发生的许多医疗纠纷中,公众质疑和指责的不是医疗技术,而是身为“白衣天使”的医生的道德准则。多数情况下,是某些医护人员的冷漠和失职激怒了人们。医生这一职业之所以特殊,他们的道德水准之所以令社会敏感,是因为他们牵系着人们对生命的敬畏和希望,是人类悲悯之情的信仰,医生的道德标准是不容突破的人类行为底线。
其次,为何一个本不复杂的事件非要经过两次调查才能还原真相?
在徐宝宝事件发生后,医疗事故已经是不可改变的事实,此时,当务之急是查出事情真相,还病人与医生公平,而不是推脱责任或寻找借口。可是南京市儿童医院在未与患者家属证实的情况下就听取了值班医生的说辞,并作为最后的调查结论。南京市卫生局在没有做任何调查的前提下,直接引用了南京市儿童医院的这个结论并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结果为,一、医院的责任主要是对患儿病情判断上的失误,对病情的凶险性估计不足;二、至于说医生上网偷菜,调查认为医生不存在玩游戏,发牢骚等情况;三、患儿家长向医生下跪求助的时间和地点和网友说的不一致。这个结果和南京儿童医院给出结论完全一致。
这种草率的调查结论之所以能够匆匆出炉,甚至顾不上与当事人打个招呼,不由得让人怀疑,这是不是医院意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纯粹就是为了应对舆论,担心舆论不加控制会引发次生事故所做的“自我保护”?近年来,许多公共事件中都能见到调查组的身影。但遗憾的是,这样貌似公正的调查,往往被权势操纵,得出一些悖论。南京市及江苏省卫生部门在不与死婴家属接触的情况下就把事实“调查清楚”了。作为当事一方,南京市儿童医院不仅出现在了新闻发布会的现场,而且获得了发言的权利;而作为当事另一方的死婴家属却是看了电视报道才知道新闻发布会这回事儿,这就难怪舆论质疑。
如果所有的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都采取这种消极应对的方式,掩盖真相,敷衍了事,那么,就无怪如今医患关系会如此紧张了。从医院的角度,很多人反映如今的患者要求越来越高,对医生很多都是持怀疑态度,甚至患者无理取闹、蛮不讲理的情况也不少见。社会舆
论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多是站在患者这一方。其实,我认为,患者的种种不正常的表现,只是医院、医生追求自身利益、忽视患者权益、缺乏道德约束力的结果。先有因,后才有果。在我国医改的进程中,医疗机构定性、医务工作着待遇等走向尚未明朗,在经济大潮的拍打下,医德等精神命题渐渐被至于次要地位,这势必会激起各种矛盾。而处于矛盾中心的官员却表现出冷漠的态度,不仅在医疗事故发生时,不能坦然讲出真相,严惩失职者,而且在日常管理中,仅以“不出事”作为要务,疏于医德层面的精神管理。这样的一个大形势下,又有什么理由去指责处于弱势的患者群体的不信任呢?这些不信任、不稳定的因素都是源于医疗机构一方未能给予患者以足够的安全感。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关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质疑。
据此案律师所言,目前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专家都只看病历,他们不会到医疗事故现场,不会考虑事故是否与当时医生玩游戏有关这样的事实;更为关键的是,在事故鉴定中其重要作用的病历完全是医生所写,事实上病历上很多内容是可以由医生事后补写的。因此在事故的判定中,病人处于相当弱势的地位。
首先我们应该改进的是病历的保存机制。既然病历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对于病历的保存、修改,都应该有更为有效、严格的规章予以保证。在英美法系中,篡改病历属伪造文书的犯罪,即便不构成非法行医,这种行为本身就是犯罪。而在我国,尚未有这类的强制手段限制医生的行为。
其次,医疗事故鉴定不应该只看病历。在本案中,“第三方调查组”通过调看医院监控录像以及检查当事医生电脑确定了医疗事故的真相,这就充分体现了医疗事故应该采取多种手段加以鉴定。在各种矛盾纠纷中,医疗纠纷一直因其纠纷双方不对等而往往耗时较长。患方处于劣势,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其拥有的证据不足,对于医疗这一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很显然不如医方有优势。多数时候都是医生说什么,患者及家属因为无知,只能照做。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一方面提高患方的医疗知识水平,另一方面,也应该完善医疗体制,保护好医疗过程中的证据,保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在给患者治病的同时,给予他们足够的知情权和尊重。这也能为当事医生提供有力的证明。
本案中的“第三方调查”,依我看,其合法性和操作中各项工作的推进,全仰赖背后的政府部门支持,其调查结果也须得到政府确认。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不过是政府为平息众怒、环节舆论压力的对策。如果本案最高层的领导没有这样的决心与魄力,任他舆论如何哗然、家属如何不满,又能怎样?所以,我们该思考的是,应该如何对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加以改革。要使职能部门杜绝事实被掩盖的现象,还当事者一个公平的真相,使医患关系进入良性状态,必须要在外部监督、内部自律和制度改进这三者之间,形成一种制衡的关系。
其实,从感性的角度来讲,不管是处于哪一职位、哪一机构、哪一阶层的人,提高其责任感,才是解决矛盾的根本之道。医护人员如果能尽心尽责地治疗、照顾病人,我相信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无事生非;医院在医疗纠纷面前如果能切实为患者着想,公正处理问题,又何来医患双方僵持不下的难堪?那些监察部门如果能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力,扮演好监督检查的角色,哪里还要耗费人力物力进行第二次的“第三方调查”?期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在我国看到真正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医疗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