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事争议解决观察2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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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争议法律分析案例(3篇)

商事争议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被告:某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2018年6月,商贸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供应商向商贸公司提供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了交货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商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交货。

然而,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交货,直至2018年11月20日才将货物全部送达。

商贸公司经检验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商贸公司遂与供应商协商,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商贸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争议焦点1. 供应商是否构成违约?2. 若供应商构成违约,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商贸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供应商赔偿全部损失?三、法律分析(一)供应商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货,且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二)供应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继续履行: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货,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 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在本案中,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即10万元。

商贸公司可以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3. 赔偿损失:如果供应商的违约行为给商贸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商贸公司可以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商贸公司因供应商的违约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运输费、产品降价损失等。

商贸公司可以要求供应商赔偿这些损失。

(三)商贸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供应商赔偿全部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调解
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商事纠纷,尤其适用于双 方希望寻求和解的情况。
协商
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商事纠纷,但通常在争议 初期进行协商解决。
解决方式的选择因素分析
争议性质
根据争议的性质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例如合同纠纷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
双方意愿
尊重双方的意愿,选择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式。
成本与效率
考虑解决方式的成本和效率,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方式。
调解
协商
优点是灵活性强、有利于双方协商解决, 缺点是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优点是简单快捷、成本低,缺点是协商结 果可能不公正,且需要双方自愿接受。
解决方式的适用范围比较
诉讼
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法律关系复杂、争议 标的额较大的商事纠纷。
仲裁
适用于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商事纠纷,或 者双方自愿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权威性
法院判决具有权威性。
全面审查
法院可以对纠纷进行全面审查。
高成本
诉讼可能涉及较高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03
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分析
解决方式的优缺点比较
诉讼
仲裁
优点是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缺点是周期 长、成本高、对抗性强。
优点是保密性强、裁决效率高,缺点是仲 裁结果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且仲裁费用较 高。
加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与合作
参与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规则的制定
01
积极参与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规则的制定,推动国际商事纠纷解
决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加强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合作
02
加强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国际商事仲
裁的发展。
建立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
03

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0-2021)项目申报书

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0-2021)项目申报书

《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0-2021)》项目申报书一、申报人基本信息申报人姓名手机邮箱座机微信号任职单位职务申报专题□商事仲裁□商事调解□建设工程□房地产□能源□投资□国际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影视娱乐□航空二、申报条件(可在“□”前打“√”)基础条件1.从事争议解决相关工作(含诉讼、仲裁、调解、企业法务及风控等)经验满十年,具有了解、分析相关领域争议解决全貌的能力和经验□在过去五年内处理过建设工程、金融、投资、能源、国际贸易、房地产、知识产权、航空、影视娱乐九个领域有影响力的争议事件、主导过重大交易的法律尽调和谈判、或参与过相应法律制定工作□能够以中英双语撰写《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对应章节(英文稿原则上由撰稿人组织自有团队翻译,在经过北仲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自有渠道寻找翻译合作方)□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及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能够亲自并组织自有团队保证充足的时间进行《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撰写工作,并能在随后按照北仲工作组反馈意见对文稿进行修订□精通英语、能够以英文进行专业交流,并在2020年6月、10月及2021年6月、10月均能够保证至少一周时间亲自参与北仲组织的海外发布活动优先条件□在争议解决发达地区及“一带一路”地区或具体行业具备一定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中资企业、律所海外分支机构)□在国内相关行业具有一定资源,能够协助北仲组织相关章节在国内的发布会,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专家、提供场地等支持(可附纸详述)三、申报内容四、申报人简介(可另附个人简历)五、申报人承诺申报人承诺本申报书全部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若能成为撰稿人,本人将投入与本项目足够匹配的精力开展中标专题年度观察的中英文撰写和统筹工作,并将亲自参与海外发布活动,对报告撰写及演讲工作的质量负责,积极为推动商事仲裁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申报人:年月日。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1 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类型及现状简单来说,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诉讼方式,即法院判决;一类是非诉讼方式,包括当事人和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

由于上述商事争议的特征,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已经成为最重要的商事争议解决形式,并且越来越被争议各方所推崇。

现行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

目前为止,世界范围内非诉讼方式已经相当普及,并且有不断合法化的趋势,进而形成了与诉讼解决方式相互衔接、并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09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正式提出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于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越来越受推崇。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泛指美国近30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和方法,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民事诉讼以外的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总称。

在美国,以往的各种民事纠纷主要通过诉讼方式加以解决。

但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仲裁、调解等传统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手段受到了普遍的重视和广泛的应用。

ADR作为替代诉讼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方法,已成为现代法律发展中的一大趋势。

ADR是一个总括性、综合性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难以准确界定,一般是指传统的诉讼以外的那些解决纠纷的方式,其目的是帮助当事人在正式的审判程序之外解决纠纷,集中体现着公民的自治精神.2 我国涉外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不足第一,涉外纠纷解决方式单一。

中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的类似于国外ADR的实际上只有诉讼调解这一种形式。

毋庸置疑,中国的诉讼调解尽管在解决纠纷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妨碍了诉讼调解的效益优势的发挥。

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商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商事纠纷,这个词听起来就像是某种复杂的法律游戏,大家都想躲得远远的,然而生活嘛,难免会遇上这么些小麻烦。

想象一下,两个商家本来一拍即合,结果因为合同的某个小细节闹得不可开交,简直像是锅里的蚂蚁,急得团团转。

你瞧,这些纠纷有的像无伤大雅的小打小闹,有的则严重得让人直冒冷汗。

就像买家买了件衣服,结果收到的是个五号的,而他偏偏穿七号,心里那种郁闷可想而知。

说到解决这些纠纷,大家可千万不要认为法律就是万灵药。

法律也有它的脾气,像个刁蛮的姑娘,想要讨好可没那么容易。

首先得看看合同里有没有写明这些细节,真要是啥都没说,那就好比你在黑暗中找钥匙,难上加难。

人家如果要告你,首先得证明你干了坏事,嘿,这就好比捉拿小偷,得有证据才行。

证据的重要性就像是饭桌上的盐,没有它,味道全无。

大家都知道,商事纠纷处理起来,不仅耗时,还费钱。

就像是你生了个病,去医院检查结果说你得了个小感冒,但治疗过程却让你破产。

没办法,律师费、诉讼费,像是蒸发的烟雾,瞬间消失。

再加上法庭的程序,慢得像个老牛,等得人心烦意乱。

有人觉得,干脆不如直接坐下来好好聊聊,这样省时省力,直截了当。

说到直接沟通,这可得有个高超的本领。

能把自己想说的说得清楚,能听懂别人讲的道理,绝对是解决纠纷的高招。

就像你跟朋友吵架,谁都不想道歉,但若是能好好聊聊,那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

沟通不单是说,更重要的是听,听懂别人的需求,才能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毕竟,合作的根本就是互利,谁也不想当那个出头鸟,拼命折腾最后却是两败俱伤。

在一些情况下,调解就是个不错的选择。

调解员就像是和事佬,在纷争中寻求平衡,谁说没有一点魔力呢?他们会用简单的语言,告诉双方的痛点,给大家指条明路。

调解的结果往往更接地气,容易让人接受,毕竟,大家都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来,不是为了互相伤害。

通过调解达成共识,简直就像是平地起风波,风和日丽,谁都乐得轻松。

如果调解不成,那就要考虑仲裁或诉讼了。

民商事诉讼法与争议解决

民商事诉讼法与争议解决

民商事诉讼法与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是司法的重要职能,而民商事领域的争议解决则是司法体系中的一项关键工作。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不断完善民商事诉讼法,以更好地解决各类纠纷。

首先,民商事诉讼法强调了诉讼的公正性。

公正是司法的根本原则之一,本质上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公平权益。

在民商事领域,尤其需要坚持公正原则,因为这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平衡。

民商事诉讼法规定了在诉讼过程中如何确保公正,例如通过公开开庭、严格审查证据、实行审判公开等方式,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监督和参与到诉讼过程中,保障了诉讼的公正性。

其次,民商事诉讼法注重了诉讼的效率和简便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民商事纠纷不可避免地增多,因此高效、简便的解决方式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民商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程序规则和制度安排,例如加快审理进程、推行电子诉讼、尝试调解解决等,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此外,民商事诉讼法还注重简化程序,注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环节和诉讼费用,降低诉讼成本,使纠纷解决更为便捷。

再次,民商事诉讼法推动了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

除了诉讼,还有许多其他方式可以解决争议,例如调解、仲裁等。

民商事诉讼法明确了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的作用和职责,并鼓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通过多种多样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提高解决效率,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最后,民商事诉讼法强调了诉讼的便民性。

便民性是司法服务的一项重要原则,特别是对广大民众而言,便民举措尤为关键。

民商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便民措施,例如提供诉讼指南、网络诉讼服务等,以便于当事人理解和操作法律程序。

同时,法院也积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例如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提供在线诉讼服务,以降低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笔者认为,民商事诉讼法与争议解决密不可分,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构建了一个健康、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未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民商事纠纷将会更加复杂多样化,因此,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完善和强化民商事诉讼法,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保障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何处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如何处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如何处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是在跨国商业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保障各方的权益和维护国际商业秩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如何处理这些争议。

一、仲裁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的优势在于高效、保密和专业性强。

各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规则进行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履行裁决结果。

二、诉讼诉讼是一种司法程序,通过法院对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判和裁决。

相较于仲裁,诉讼程序相对繁琐,但在一些情况下,仲裁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在选择诉讼解决争议时,当事人需要考虑合适的法院和法律适用,以及可能的司法程序风险。

三、调解调解作为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在国际商事争议中也占有一定地位。

调解强调双方的协商和妥协,在一个中立的调解员的引导下,争议双方可以自主达成解决方案。

调解相对于仲裁和诉讼来说,更加灵活,更加注重双方关系的维护。

四、谈判谈判是最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无论是国际商事争议还是其他类型的争议,谈判都是最早出现的解决方法。

通过谈判,当事人可以直接交流,主动解决问题。

在国际商事争议中,谈判可以是一个初级的解决方式,它可以为后续的仲裁、诉讼、调解提供参考。

五、多元解决方式的选择在实际情况中,一种解决方式可能并不能完全解决整个争议。

因此,多元解决方式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综合运用仲裁、诉讼、调解和谈判等方式,以达到最佳的解决效果。

例如,在争议的初期,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当谈判无效时,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式。

六、选择适用的法律制度在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中,适用的法律制度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双方需要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

选择适用的法律制度可以保障争议解决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七、专业律师的参与在处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专业律师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它对争议的管辖权取决于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属于约定 的管辖权。
优势:
○ 仲裁结案迅速,以一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不会造 成拖延,而且往往费用低廉; ○ 保密性好,仲裁的审理一般不公开; ○ 灵活性大,仲裁员不必像法官那样严格适用法律,可以按照商业惯例或“公平合
理”原则对争议作出裁决;
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人 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 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特点主要有: ①由一名独任仲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案件; ②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时间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
起15天; ③提交答辩的时间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 ④仲裁庭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
对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 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 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 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仲裁协议具有以下作用:
1
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均须受该协议的约束; 如果发生了争议,应以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不得向法院起诉。
2
赋予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处理争议的管辖权。
3
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凡订有仲裁协议的,法院 不得强制管辖。
4
仲裁协议是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以及得到 承认和执行的基础。没有仲裁协议而作出的裁 决、或对仲裁协议约定以外事项作出的裁决, 都是无效的,无法得到承认及执行。
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的有关当局认为,按照该国的法律,裁决中 的争议事项不适合以仲裁方式处理,或者认为裁决的内容违反该国的公共秩序,也 可以拒绝予以执行。

2012年全国法院民商事案件审理情况分析

2012年全国法院民商事案件审理情况分析

2012年全国法院民商事案件审理情况分析发布时间:2013-05-0711:00:32 【我要纠错】【字号大默认小】【打印】【关闭】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袁春湘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民商事审判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案件总体情况2012年全国法院民商事案件总体情况是,一审案件大幅上升,二审涨幅趋弱,再审下降明显。

全国法院全年新收民商事一审、二审、再审案件7939546件,同比上升9.86 %,继2008年民商事案件大幅上升之后,再创新峰值。

审结7824088件,同比上升9.14 %。

新收民商事一审案件7316463件,同比上升10.62%,二审案件588759件,同比上升2.38%。

其中,维持279264件,占47.83%;改判50378件,占8.63%;发回重审31964件,占5.47%;调撤171657件,占29.40%。

新收民商事再审案件34324件,同比下降9.05%,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审结33902件,同比下降12.19%;其中,维持9369件,占结案的27.64%;改判7570件,占22.33%;发回重审5050件,占12.01%。

民事再审结案方式比例情况二、各类案件主要特征(一)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上升,再审案件上升明显。

2012年,全国法院新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案件1686694件,同比上升5.83%。

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518535件,同比上升3.17%,占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总数的90.03%,继承纠纷168159件,同比上升37.95%。

新收离婚一审案件1251234 件,同比上升3.71%,占全部民商事一审案件的17.10%。

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25613件,同比上升19.98%。

据调查,这类案件多由原来家庭中经济地位较弱离婚后没有变化甚至经济状况恶化的一方提起,加上一些财产如房屋、有价证券增值、拆迁补偿款分配等诱因和婚姻法及其解释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深入宣传,使得这类案件呈增多趋势。

商事纠纷解决的新规范

商事纠纷解决的新规范

商事纠纷解决的新规范近年来,我国商事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给商业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为提高商事纠纷解决效率和质量,我国不断推出新的规范和制度。

本文将介绍商事纠纷解决的新规范,包括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争议多元化解和司法化解结合等方面。

一、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为增加商事纠纷案件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我国自2013年开始试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

根据该制度,商事纠纷案件的判决文书将被上传至裁判文书网,向公众免费开放。

这一举措有助于企业和个人了解司法实践,规避风险,提高商事纠纷的预防和解决能力。

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商事纠纷解决的规范化。

通过阅读相关案例,当事人可以了解到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和依据,从而更好地准备自己的诉讼策略。

同时,它也有助于对裁判结果进行全面的监督,减少司法不公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争议多元化解除了传统的司法解决方式,我国也推崇争议多元化解的理念,鼓励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商事纠纷。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一系列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协议等。

调解是一种常见的争议多元化解方式。

在商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或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接受调解。

调解的好处在于,它可以更快速地解决争议,减少诉讼程序的繁琐。

同时,调解也强调当事人的积极参与,更能满足双方的利益诉求。

仲裁是另一种重要的争议多元化解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程序,仲裁更加迅速、简便,并且具有高度的专业性。

在商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商会、仲裁委员会等机构选择仲裁,避免了法院诉讼的繁杂程序和时间上的拖延。

三、司法化解结合新规范下,商事纠纷解决更加强调司法化解和争议多元化解的结合。

司法化解是商事纠纷解决的基本保障,能够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和裁判结果的强制执行。

争议多元化解则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满足当事人的特殊需求。

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

例如,在商业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优先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仅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才诉诸司法程序。

第四章 商法纠纷的解决[20页]

第四章 商法纠纷的解决[20页]
(三)开庭和裁决 • 1.开庭前的准备 • 2.开庭审理 • 3.仲裁裁决
人大版《商法新编》
第二节 商事仲裁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一)申请条件
• 1.申请主体必须是当事人 • 2.必须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 3.必须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 4.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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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事仲裁
六、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执行
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经当事人申请,将生效 的仲裁裁决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的力量,依法 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37 条第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 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 (1)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 • (2)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 (3)仲裁事项属于仲裁的适用范围 • (4)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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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事仲裁
(二)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已经订立就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效力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对当事人的效力
• 2.对人民法院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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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事诉讼
一、诉讼概述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人的参加下,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而商事纠纷 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所以民事诉讼也是解决商事 纠纷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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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事诉讼
二、审判组织 (一)独任庭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的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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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商事争议与解决 《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10章  商事争议与解决  《国际商法》PPT课件

10.3 国际商事诉讼
10.3.4 国际司法协助
国际商事诉讼与国内民事诉讼在程序上大致相同,都以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 受理其请求开始,经过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最后判决并执行而结束。但 一国法院在审理国际商事案件时,必然会遇到与审理国内商事案件不同的问题, 如国际商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如何向境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件或调查在国外 的证据,以及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 国内立法加以规定,但更多的是依据本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或协定进行司 法协助。
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理并做出裁 决的制度。仲裁包括国际仲裁、国内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 最具普遍意义的仲裁,也是本节研究的内容。 ➢国际商事仲裁(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是指在国际经 济贸易活动中,仲裁机构或仲裁员根据当事人事前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和当事人一方的仲裁申请,对其争议进行仲裁审理并做出裁决的制度。
10.4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由于法院系统的诉讼负担过重,传统的通过诉讼解决法律纠纷的方法变得太昂贵、太慢、 太拖沓,而仲裁已在不知不觉中被拖带到了“准司法”的模式,陷入规则游戏的困境中, 因此,兴起了用其他方法解决纠纷的热潮。这些非诉讼方法通常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 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ADR技术被广泛地运用,是因为 当事人、律师以及法院认识到ADR比传统的诉讼更快、更节省、更保护个人秘密。此外, 许多人喜欢ADR方法,是因为他们看到这些方法比诉讼更有创造性,可以更有效地解决问 题,而诉讼则建立在双方“对立”的基础上。ADR的所有倡导者都有一个共同的根本目标: 以诉讼双方可承受的合理费用快速、公正地处理纠纷。 正如已故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及中国实践的发展阅读随笔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及中国实践的发展阅读随笔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及中国实践的发展》阅读随笔目录一、内容概要 (2)1.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性 (3)2. 中国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角色与实践 (4)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概述 (5)1.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 (6)2.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 (7)a. 国际化趋势加强 (8)b. 信息化和智能化应用 (10)c.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11)三、中国商事争议解决的发展历程 (12)1. 中国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起源与发展 (14)2. 中国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 (15)a. 仲裁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应用 (16)b. 法院诉讼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作用 (18)3. 中国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未来展望 (19)a. 制度完善与创新 (19)b. 国际化与本土化的融合 (20)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在中国实践的具体案例分析 (22)1. 案例一 (23)2. 案例二 (24)3. 案例三 (25)五、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发展的挑战与对策 (27)1.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 (28)a. 法律制度的差异与冲突 (29)b. 跨境执行问题 (31)c. 电子竞技等新兴业态带来的新问题 (33)2. 对策建议 (34)a.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35)b.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37)c. 创新争议解决方式和方法 (38)六、结论 (39)1.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及中国实践的发展特点与趋势 (40)2. 对未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发展的展望 (41)一、内容概要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以及在中国实践中的现状和特点。

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定义和重要性出发,阐述了调解、仲裁、诉讼等常用解决方式的优缺点。

回顾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历史发展,包括传统的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以及近年来出现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如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

商事纠纷解决与仲裁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商事纠纷解决与仲裁的风险及应对策略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如提供仲裁费用 补贴、设立仲裁奖励等。
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政府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的有机结合,为 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和仲裁员队伍建设
政府加大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的投入,提高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和仲裁员的专业 素质,为商事纠纷的仲裁解决提供有力保障。
商事纠纷类型
包括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知识 产权纠纷、劳动纠纷等。
商事纠纷解决途径
协商和解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 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 让,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调解
在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调解员的 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 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仲裁
双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 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执行难风险
即使仲裁裁决被确认有效 ,也可能因为被执行人无 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导致 执行困难。
03
CATALOGUE
应对策略与措施
谨慎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
了解仲裁机构的信誉和专业水平
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应对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包括其历史、组成、规则、程序等方 面,以确保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专业的仲裁能力。
跨国商事纠纷的增多将推动国际间在商事纠纷解 决领域的合作与协调,促进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 制的完善。
仲裁制度改革与完善方向预测
仲裁程序规范化
仲裁程序将更加规范化,包括仲裁申请、受理、组庭、开庭、裁决 等各环节,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效率。
仲裁员选任与培训
仲裁员的选任将更加严格,注重专业背景和职业道德,同时加强仲 裁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仲裁质量。

商事争议法律分析案例(3篇)

商事争议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与B公司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5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30日内,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全部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2018年6月,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B公司。

然而,B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A公司多次与B公司协商无果,遂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货物质量是否合格?2. B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A公司是否可以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三、法律分析(一)货物质量是否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未对货物质量作出具体约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根据案件事实,A公司提供的货物经某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检验,发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因此,可以认定A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

(二)B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三)A公司是否可以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在《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即B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应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

因此,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已构成违约;B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也构成违约。

中国商事调解年度观察(2013)

中国商事调解年度观察(2013)

中国商事调解年度观察(2013)
吴俊
【期刊名称】《北京仲裁》
【年(卷),期】2013(000)001
【摘要】2012年是中国商事调解发展进程中承前启后的一年。

民事诉讼立法确立了调解的案件分流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对未来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进行了新的布局。

行业性商事调解组织发展显著,商事调解培训、研讨以及协作交流悉数展开。

中国商事调解发展未尽的领域仍旧很多,商事调解发展面临的体制性障碍依旧存在。

【总页数】23页(P29-51)
【作者】吴俊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5.12
【相关文献】
1.中国金融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3) [J], 肖芳;李杰;
2.中国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3) [J], 谢冠斌;陈增新;张昀;
3.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13) [J], 宋连斌;彭丽明;
4.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13) [J], 宋连斌;沈红雨;肖芳;彭丽明
5.独特角度观察消费者意见 10项荣誉见证汽车产业发展 2013年度中国汽车品质总评榜揭晓 [J], 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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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8)”发布暨房地产行业纠纷热点研讨会在杭召开

“中国房地产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8)”发布暨房地产行业纠纷热点研讨会在杭召开

“中国房地产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8)”发布暨房地产
行业纠纷热点研讨会在杭召开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房地产》
【年(卷),期】2018(000)006
【摘要】11月9日,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共同主办的“中国房地产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8)”发布暨房地产行业纠纷热点研讨会在杭召开。

省房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魏小平出席。

【总页数】1页(PF0002-F000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5
【相关文献】
1.2014全球经济趋于好转——2014年房地产金融研讨会暨《中国房地产金融2013年度报告发布会》在京召开 [J], 《城市开发》编辑部
2.匠心铸品质,品牌赢未来——2018年度三杉地板全国经销商会议暨新品新闻发布会在成都召开 [J], 陈怡
3.拓展融资渠道探索创新模式——2013房地产金融论坛暨《中国房地产金融2012年度报告》发布会在京召开 [J], 陈丽
4.关注热点提高质量力争更好为交通运输行业服务——《交通企业管理》2011年度创新发展研讨暨通联工作会在成都召开 [J],
5.浙江省政治学会2018年会暨“浙江经验与中国政治发展”研讨会在杭召开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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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商事调解的困境与改善-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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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商事调解的困境与改善一、我国国际商事调解的困境(一)我国目前的调解立法还不完备目前我国在形式上既不存在一部规制所有调解类型的统一调解法,也不存在针对某一类调解的专门调解法,对各种调解的规定散见于各类法规中;在内容上,对于调解所涉及的基本问题缺乏普适应、刚性的规定,调解立法在内容上非常欠缺。

目前,只有在合同法这类实体法中肯定了调解可以作为解决商事争议的一种独立方式而存在,但是并没有就商事调解的有关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

这种立法的状况与国际商事调解的蓬勃发展所表现出的以法律去规制涉外商事调解活动的法制化倾向不符合,也与中国国际商事调解的丰富实践不协调。

由于调解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确认,当调解与仲裁、诉讼等争端解决方式协同作战时方显“底气不足”。

①调解作为解决商事争议的一种重要手段,需要得到立法的支持,只有通过立法进一步加以确认、规范和具体化,国际商事调解才能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越走越远,只有通过调解立法,把调解过程的全过程纳入到法制轨道,才能保障调解的顺利有序进行,这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争议解决机制新发展的需要。

因此,我国应首先从立法的角度积极努力,尽快将国际商事调解方式制度化、法规化。

(二)我国国际商事调解的普及度不够尽管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广大人民群众对调解也是熟悉和认同的,但是我国国际商会的商事调解的知名度还比较低,当事人对其知之甚少。

在发生国际商事纠纷时,当事人首先想到的是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往往不知道还可以通过更加省时、简便、灵活的纠纷解决方式。

并且调解观念出现淡薄的趋势,越来越不重视调解,对国际商事调解的比较优势的不了解甚至误解,导致了国际商会商事调解受案率难以提高,不利于国际商事调解事业的发展。

另外,我们目前所处的环境过度渲染法律的刚性原则,强化诉权和法律的强制力也导致了国际商事调解的普及度不够。

如今,“拿起法律的武器“、“上法庭讨说法”、“对簿公堂”等标题充斥于媒体报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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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邱闯联合建管(北京)国际工程技术研究院院长
主讲人:谭敬慧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点评人:陈旻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赵杭通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金融篇
主持人:卜祥瑞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
主讲人:肖芳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点评人:陶修明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吴胜春中国建设银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
投资篇
主讲人:温先涛厦门大学法学院陈安国际法学讲座教授
鲍治奋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点评人:于绪刚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
刘轶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教授
第五阶段:知识产权、影视和通用航空争议解决的回顾与展望
主持人:
马晓刚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知识产权篇
主讲人:谢冠斌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主任
点评人:张雪松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讲人:张利宾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点评人:李晓明北京华信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齐晓东斯伦贝谢中国及北亚区法律部主任、资深法律顾问
影视篇
主持人:李艺虹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副主任
主讲人:徐波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点评人:张峥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刘瑛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2015年9月23日至25日、2015年9月28日)
商事仲裁篇
主持人:卢松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教授
主讲人:宋连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点评人:董箫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陈希佳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商事调解篇
主持人:卢松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教授
主讲人:杨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点评人:谈志琦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主任
投资篇
主持人:于绪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主讲人:鲍治奋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点评人:温先涛厦门大学法学院陈安国际法学讲座教授
吕良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通用航空篇
主持人:董念清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
主讲人:张起淮蓝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及管理合伙人
点评人:朱子勤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主讲人:吴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师资博士后
点评人:杨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郭玉忠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首席调解员
知识产权篇
主持人:林子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主讲人:谢冠斌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主任
点评人:唐功远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
马晓刚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建设工程篇
主持人:
刘玉明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建设工程篇
主讲人:谭敬慧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点评人:袁华之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檀中文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办主任
房地产篇
主讲人:孙巍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点评人:任秀娟龙湖集团法律部总经理
康俊亮中国房地产协会房地产法规政策委员会秘书长
第三阶段:中国能源与金融争议解决的回顾与展望
姜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主讲人:谭敬慧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点评人:袁华之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宿辉吉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委会主任
房地产篇
主持人:王清友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讲人:邓永泉大成Dentons(中国)高级合伙人
点评人:卜祥瑞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
张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兼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第四阶段:中国国际贸易和投资争议解决的展望与回顾
主持人:
黄丹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国际贸易篇
主讲人:刘净环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点评人:黄瑞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原总法律顾问
张丹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总经理
点评人:王亚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渌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全奕颖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
商事调解篇
主讲人:吴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师资博士后
点评人:杨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谈志琦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主任
郭玉忠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首席调解员
第二阶段:中国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争议解决的回顾与展望
结束致辞
林志炜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
北京
(2014年9月11日)
开幕式
致辞:
林志炜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
第一阶段:中国商事仲裁与调解的回顾与展望
主持人:
陈福勇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
商事仲裁篇
主讲人:宋连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肖芳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
(2013年8月23日)
开幕式
致辞:林志炜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
商事仲裁篇
主持人:陈福勇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
主讲人:宋连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点评人:高晓力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
王亚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商事调解篇
主持人:谈志琦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主任
主持人:
陈胜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能源篇
主讲人:张利宾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陈臻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
点评人:李晓明北京华信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齐晓东斯伦贝谢中国及北亚区法律部主任、资深法律顾问
金融篇
主持人:刘轶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教授
主讲人:陶修明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点评人:张丹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总经理
尤勇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法律部总经理
知识产权篇
主持人:唐广良深圳市崇德广业知识产权研究院教授
主讲人:谢冠斌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主任
点评人: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焦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能源篇
主持人:陈守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副教授、副研究员
杨旭日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
影视篇
主讲人:刘驰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晓斌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点评人:张连生北京市电视艺术家协会秘书长
徐波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航空篇
主讲人:董念清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
点评人:杨彩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聂颖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原总法律顾问
2015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金融篇
主持人:卜祥瑞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
主讲人:陶修明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点评人:吴胜春中国建设银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
徐寿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国际贸易篇
主持人:王嘉杰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总法律顾问
主讲人:刘净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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