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分类、研制程序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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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药分类、研制程序及有关要求
扬州大学张传力中药学
1. 中药新药研发分类
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四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2. 研制步异和审批程序
2.1. 新药选题选题为关键环节,如选题不当,不但风险大,成功率低,即使研制成功,市场“寿命”也很短。
选题应根据中医药学术特点、优势和国内外医药市场需求信息,针对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及功能紊乱性、免疫性疾病,从传统古方、名医验方、民间验方和科研方等方面选方,要求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强调创新和应用。
凡无特色、属低水平重复或毒副作用严重者不宜开发研制。
可请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和进行预实验,然后定方立题。
2.2. 临床前研究新药研究题目确定后,根据新药类别规定进行临床前研究,包括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试验、药理、毒理研究等。
临床前研究结束后,打印各项申报资料,准备上报申请临床研究。
2.3. 临庆研究的审批研制单位将完整的申报资料连同样品报省卫生厅药政处,填写新药临床研究申请表。
药政处将样品和技术资料转省级药品检验所,对新药的药学包括药理、毒理研究资料进行审查和对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核。
同时,安排省级新药审评委员会专家进行技术审评。
根据专家技术审评意见和药检所审查结果,向研制单位提出补充资料要求或初审意见转报卫生部进行复审。
四、五类新药和保健类药品由卫生厅直接批准并安排临床验证或期临床试验,并抄报卫生部备案。
卫生部药品审评中心接到报部的资料后,安排技术审查、审评委员会审评及必要的复核工作,总意见写出复审报告,由卫生部药政局批准临床研究。
2.4. 临床研究临床研究批准后,研制单位可和卫生部指定的临床研究负责单位联系,修订、完善新药临床研究方案和计划,签订临床研究合同,免费提供试验用药品并承担临床研究经费。
一二类新药和三类新药中含有毒性成份和配伍禁忌(如十八反、十九畏),必须进行Ⅰ期临床试验,其受试对象为18-50岁的正常人健康志愿者特殊病证可选择患者,例数为10-30例。
Ⅰ期临床试验分对照治疗试验阶段和扩大对照治疗试验阶段可以同时进行。
观察总例数不少于300例(对照组除外),主要病证不少于100例,对于癌症、危重病及特殊病种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试验单位不少于3个,每个单位观察例数不少于30例。
临床验证主要是针对四、五类新药,总例数不少于100例,主要证候不少于50例。
对照组例数不少于观察例数的三分之一。
观察结束后,进行临床总结。
2.5. 新药生产的审批临床研究结束后,将所有申报资料报所在省卫生厅,填写新药生产申请表。
由卫生厅进行预审,安排省级药检所复核,组织省级新药审评委员会进行审评,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初审意见,转报卫生部。
保健类药品由卫生厅批准生产,报卫生部备案。
卫生部接到初审后的全部技术资料及初审意见后,由部药品审评中心预审,并安排卫生部新药审评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评,审评意见汇总后提出审评报告和是否批准生产或试生产建议由卫生部批准生产或试生产。
一二类新药一般批准为试生产。
试生产期间要继续组织进行Ⅱ期临床试验,总例数不少于300例,观察单位不少于5个。
试产期满,提出转为正式生产的申请报告,经初、复审,批准正式生产。
3. 有关要求
3.1. 处方的基本要求无论是复方、单方和有效成分,都应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做到理法方药一致、功能主治明确,复方制剂应君臣佐使清楚、组成合理、配伍严谨、药量恰当,处方中药材及其它组份均应符合法定药品标准,否财须再按类别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
保健类药品应符合滋补营养、保健康复、长期服用无害的原则,强调其安全性。
3.2. 申报资料应齐全、规范根据《补充规定》,新药的申报资料共21项,不同类别的新药,其申报资料项目不尽相同(详见《补充规定》)。
此外,各类新药还需报送。
0号资料,及有关审核意见和批件等。
0号资料内容包括项目来源、意义、药学(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药理毒理、临床等各项研究的汇总,要求简要、明确、全面。
审批药物首先是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如申报资料缺项或书写不合要求,则予以退审,故申报单位应提供合格的申报资料。
3.3. 临床研究新药的临床研究,必须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根据DME的原则,结合临床实际,进行设计、衡量和评价。
主要
研究内容有病例选择、试验方法、疗效判断标本以及临床总结等。
3.4. 药学研究第一类中药材的人工制成《补充规定》对新药质量标准、稳定性、标准对照品及药品命名原则,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
《中药新药研究指南药学、药理学、毒理学》对药材、药剂两方面的研究和申报资料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要严格执行下列几种容易忽视、易出间题的情况需注意①命名应避免人名、地名、代号,特别注意不要夸张。
②处方药味顺序按君臣佐使排列,辅料应写明确。
③处方中各味药说明确是何级质量标准,如为地方标准收载的药材应提供其质量标准复印件。
④药材和浸或有效部位共同组成处方时,浸青或有效部位应制定质量标准。
⑤制备工艺及其研究资料应包括制法给出关键步骤的技术条件和方法、工艺流程图、工艺优选的试验方法、数据和结论。
⑥四类中药组方和剂量与原方一致⑦签定须有阴性对照品。
⑧起草说明的含量测定应写明方法,限幅度、三批样品测定数据(注明批号)、对照品来源及纯度、方法学考察、标准曲线回归方程、相关系数线性范围、图谱、空白试验、稳定性试验、精密度试验、重现性试验、回收率试验等。
⑨药物稳定性试验至少进行三批以上样品观察,申报资料应包括试验方法,检测项目及结果(注意零月记录)、结论。
⑩各种试验也包括药理、毒理、临床应注明试验设计者、负责人、参加者、试验日期、原始材料存放处及联系人。
3.5. 药理和毒理研究新药的药效学研究包括主要药效研究和一般药理研究两个方面,毒理学研究包括急性毒性试验和长期毒性试验及特殊毒理研究(一类药物),它是保证新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
研究要严格执行《补充规定》,可参考《中药新药研究指南(药学、药理学、毒理学)》。
特别注意的是①药理研究的动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设计应符合中医理论和中药特点,从国情出发,达到国际要求,要遵循“随机”、“对照”、“重复”原则。
②动物模型应首选符合中医病或证的模型,目前尚有困难的,可选用与其相近似的动物模型的方法进行试验。
如果适应症是西医疾病的药物,就应取相应的药效学试验。
动物模型应经药物反证有效。
③实验方法应根据主治,参考功能,选择目的明确、针对性强的方法。
④新药的主要药效作用应当用体内外两种以上试验方法获得证明,其中一项必须是整体的正常动物或动物病理模型,各项实验均应有空白对照和已知药物对照。
安全、有效、优质是评价新药的基本要求。
从以往的申报资料来看,存在着许多问题,有的需作文字修改,有的需补充内容或实验,个别研制失败,浪费大量人力物力,故应加强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规定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