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989-2006-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用防暴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煤矿用防暴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煤矿用防暴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1 范围本标准现定了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基本要求、使用、维护、维修、加油等安全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MT 220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MT/ T 989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 990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第 2 页共 2 页3 基本要求3.1 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 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2 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 220的有关规定。
3.3 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4 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3.5 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
3.6 车辆下井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 T 989的有关规定。
3.7 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4 巷道与配风4.1 巷道4.1.1 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第 2 页共 2 页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于300 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硐室。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运输车辆通用安全技术条件(二)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运输车辆通用安全技术条件
(二)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运输车辆通用安全技术条件
简介
•煤矿中常见的运输工具是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运输车辆
•为了保障煤矿运输工作的安全性,制定了《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运输车辆通用安全技术条件》标准
规范内容
1. 技术要求
•安全性能:车辆应具有防爆、防火、防尘等安全性能
•动力系统:采用防爆型柴油机,保证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制动系统:配备可靠的制动系统,确保急停时的安全性
•轮胎轮辋:选用防火胶轮,具有耐磨损、耐高温等特性
2. 设备构造
•车辆外观:设计合理的外观结构,符合煤矿运输要求
•防爆结构:车辆内部应设计合理的防爆结构,防止火花或高温引发爆炸
•看守员驾驶室:配置安全温度显示装置,确保看守员驾驶时的安全
•异常报警装置:配备报警装置,及时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
3. 运行与维护
•操作人员要求:操作人员应获得相应的培训和资格证书
•维护与保养:车辆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运行的可靠性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运输过程的安全性
4. 事故处理与报告
•事故处理: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进行调查和处理总结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运输车辆通用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为煤矿运输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安全要求和规范
•车辆的安全性能、设备构造、运行维护等方面都需要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
•通过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煤矿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矿工和设备的安全。
(完整版)MTT_989-2006_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1 要求1.1 使用环境要求1.1.1 无轨胶轮车应能在周围环境–20~﹢40℃条件下正常使用。
1.1.2无轨胶轮车应能在湿度不超过95%(﹢25℃)的环境中正常使用。
1.1.3无轨胶轮车应能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正常使用。
1.1.4无轨胶轮车运行的煤矿井下应有足够的通风量,其环境和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1.1.5煤矿井下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应限速:运物时40km/h;运人时25 km/h。
1.2基本要求1.2.1无轨胶轮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1.2.2无轨胶轮车应符合《煤安规程》(2011版)的有关规定。
1.2.3无轨胶轮车易损件、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能。
1.2.4无轨胶轮车所配套的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5无轨胶轮车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6无轨胶轮车上链接电气设备的缆线,除应符合MT818.1、MT818.9、MT818.14的有关规定外,海英具有耐油性能,并应可靠固定和保护,不可使缆线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导体不导电。
1.2.7无轨胶轮车的型号编制应符合MT/T154.8的规定。
1.2.8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3技术要求1.3.1结构1.3.1.1 无轨胶轮车结构参数设计合理,充分考虑矿井下使用的特殊环境,外延、外露部件,要充分考虑受煤矿井下煤与围岩的撞击。
可开式口(孔)的结构和位置应避免煤与围岩的散落造成堵塞及损坏。
车辆应尽可能设置减振系统。
1.3.1.2无轨胶轮车上防爆柴油机排放气体时,排放孔应避免朝向驾驶室。
1.3.1.3无轨胶轮车运载松散装备或材料,运载工具上应加装固定装置。
车辆采用自卸式时,货箱举升和回落时间不得超过30s。
1.3.1.4用于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应由安全带或其他牢固的依托物,并应设置顶棚。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方案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1 范围本标准现定了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基本要求、使用、维护、维修、加油等安全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MT 220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MT/ T 989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 990 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3 基本要求3.1 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 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2 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 220的有关规定。
3.3 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4 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3.5 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
3.6 车辆下井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 T 989的有关规定。
3.7 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4 巷道与配风4.1 巷道4.1.1 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于300 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硐室。
MTT 989-2019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9页word资料
1 要求1.1 使用环境要求1.1.1 无轨胶轮车应能在周围环境–20~﹢40℃条件下正常使用。
1.1.2无轨胶轮车应能在湿度不超过95%(﹢25℃)的环境中正常使用。
1.1.3无轨胶轮车应能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正常使用。
1.1.4无轨胶轮车运行的煤矿井下应有足够的通风量,其环境和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1.1.5煤矿井下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应限速:运物时40km/h;运人时25 km/h。
1.2基本要求1.2.1无轨胶轮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1.2.2无轨胶轮车应符合《煤安规程》(2011版)的有关规定。
1.2.3无轨胶轮车易损件、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能。
1.2.4无轨胶轮车所配套的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5无轨胶轮车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6无轨胶轮车上链接电气设备的缆线,除应符合MT818.1、MT818.9、MT818.14的有关规定外,海英具有耐油性能,并应可靠固定和保护,不可使缆线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导体不导电。
1.2.7无轨胶轮车的型号编制应符合MT/T154.8的规定。
1.2.8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3技术要求1.3.1结构1.3.1.1 无轨胶轮车结构参数设计合理,充分考虑矿井下使用的特殊环境,外延、外露部件,要充分考虑受煤矿井下煤与围岩的撞击。
可开式口(孔)的结构和位置应避免煤与围岩的散落造成堵塞及损坏。
车辆应尽可能设置减振系统。
1.3.1.2无轨胶轮车上防爆柴油机排放气体时,排放孔应避免朝向驾驶室。
1.3.1.3无轨胶轮车运载松散装备或材料,运载工具上应加装固定装置。
车辆采用自卸式时,货箱举升和回落时间不得超过30s。
1.3.1.4用于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应由安全带或其他牢固的依托物,并应设置顶棚。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1、机车上各设备的配置应有良好的可接近性,便于维修和成组吊装。
各设备之间不应存在影响正常工作的不利因素。
(GBT 3317-2006电力机车通用技术条件4.3.2)2、车辆的各种设备及附属设备设施应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可靠,便于检查、维修、同时考虑车辆以外情况对其影响。
(GBT 23431-2009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6.21)3、同一型号的零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GBT 23431-2009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6.22)4、铰接装置应具有相对运动功能,其水平转角应满足最小曲率半径。
(GBT23431-2009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7.3.3)5、同型号车辆应具有统一的基本结构型式。
(GBT 23431-2009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8.1.1)6、无轨胶轮车顶部避免形成积水区。
7、无轨胶轮车的钢结构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质量保证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产生损伤、裂纹及永久变形。
(QCT 846重型平板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5.3.2)8、无轨胶轮车至少配有一个牵引栓。
9、无轨胶轮车车架边缘需备有示廓灯,车体边缘需涂有示廓反光漆。
10、无轨胶轮车所有联接件,紧固件必须连接可靠,不得松脱。
(QCT 846重型平板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5.3.12)11、无轨胶轮车各管路,电缆布置合理、排列整齐、固定可靠,作业时不应相互干扰。
(QCT 846重型平板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5.3.10)12、装配要求(MTT 199-1996煤矿用液压钻车通用技术条件3.2)a、装配前,所有零件特别是内外沟槽、孔道、盲孔等处需彻底清洗,除去污染物。
b、对关键元部件连接处的紧固件应加防粘结剂,并按设计扭矩拧紧。
13、耐压性能及密封性能(MTT 199-1996煤矿用液压钻车通用技术条件3.5)a、液压系统进行耐压试验,在实验压力下,承压壳体、液压元件的结合面、管路接头等密封处,不允许有渗漏,破坏等异常现象。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运输车辆通用安全技术条件(一)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运输车辆通用安全技术条件
(一)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运输车辆通用安全技术条件
概述
•在煤矿行业中,运输车辆是必不可少的设备,而安全性尤为重要。
•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运输车辆是一种特殊的车辆,需要满足严格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防爆柴油机的特点
•防爆柴油机采用特殊材料和工艺制造,具有耐高温、耐腐蚀等特点。
•防爆柴油机具有自动监测和报警功能,能够在发生故障时及时提醒操作人员。
•防爆柴油机采用防爆措施,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无轨胶轮的特点
•无轨胶轮具有良好的抗滑性能,能够在煤矿内各种地形条件下稳定行驶。
•无轨胶轮采用特殊材料和结构设计,具有较高的耐磨性和抗压性。
•无轨胶轮的制动系统具有快速响应和稳定性能,保证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
安全技术条件规定
1.防爆柴油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保证其稳定可
靠的运行。
2.无轨胶轮必须具备良好的抗滑性能和可靠的制动系统,避免车辆
在行驶过程中的意外事故。
3.车辆必须配备适用于煤矿环境的防爆电气设备,确保车辆的电气
系统安全可靠。
4.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减少火灾发生的危险性。
5.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试验,确保其满足安全要求和技
术标准。
结论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运输车辆是煤矿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设备,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规定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准。
)。
胶轮车防爆标准(2)
晋煤集团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防爆标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2版)、《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MT990-2006)、《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AQ1064-2008)、《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T989-2006)、《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GB 3836-2010)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特制订《晋煤集团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防爆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1、无轨胶轮车整体结构及性能要求应符合MT/T 989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无轨胶轮车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无轨胶轮车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2010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无轨胶轮车连接电气部件的缆线除应符合《煤矿用阻燃电缆》(MT 818.1、MT818.9、MT818.14)的有关规定外,同时具有耐油性,并应可靠地固定和保护;电缆的安装应在出现机械震动(如摩擦、卡磨)时绝缘体不脱落,不出现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的导体不导电。
5、无轨胶轮车所用照明、信号、控制装置等电气部件及电缆连接工艺应符合《晋煤集团矿用电气防爆检查暂行规定》的有关防爆要求。
二、防爆柴油机1、隔爆接合面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为失爆:a) 防爆柴油机在缸盖与机体之间隔爆接合面的有效宽度不小于9mm,平面度不大于0.15mm。
b) 进排气系统各部件之间的隔爆接合面(阻火器除外),进排气系统与缸盖之间的隔爆接合面有效宽度不小于13mm。
c) 隔爆接合面的内部边沿到螺栓孔的边沿有效宽度不小于9mm。
d) 隔爆接合面中含有冷却水道通孔的隔爆面,由接合面内部到水道通孔边沿的有效宽度应不小于5mm。
e) 利用杆套间隙做为隔爆面的,杆套间隙应不大于0.2mm,轴向长度应不小于25mm。
f) 喷油器与缸盖的配合,其间隙应不大于0.2mm,轴向长度应不小于25mm。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方案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1 范围本标准现定了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基本要求、使用、维护、维修、加油等安全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MT 220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MT/ T 989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 990 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3 基本要求3.1 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 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2 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 220的有关规定。
3.3 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4 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3.5 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
3.6 车辆下井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 T 989的有关规定。
3.7 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4 巷道与配风4.1 巷道4.1.1 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于300 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硐室。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1 范围本标准现定了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的基本要求、使用、维护、维修、加油等安全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MT 220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MT/ T 989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 990 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3 基本要求3.1 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 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2 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 220的有关规定。
3.3 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 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4 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3.5 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
3.6 车辆下井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 T 989的有关规定。
3.7 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4 巷道与配风4.1 巷道4.1.1 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需要。
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于300 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硐室。
SYL5吨料车电控系统方案
SYL5吨无轨胶轮车电控系统实行方案一.技术标准按矿用运输车辆煤安要求:1、发动机电气执行标准MT-T 989-2006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执行。
2、电气的安装与设计按通用技术条件(的第一部分IEC60204-1:2000,IDT执行。
3、车辆电源系统执行标准按GB5008技术条件,(,IEC60095-1:2000 MOD)执行。
4、整车电缆电线执行、及标准执行。
二、车辆预实现功能如下:1、防爆车符合进矿要求。
2、对发动机进行实时监控及保护功能,如出现下列情况时:a) 排气温度最高至70℃时;b) 表面温度最高至150℃时;c) 冷却液温度(强制冷却)最高至98℃时;d) 机油压力低至294kPa时;e)柴油机高于2530rpm时;f)废气处理水箱水位低至规定值时;g) 瓦斯浓度达到%(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时,自动保护装置应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其声光信号应使驾驶员能够清晰识别,并在报警后1min内使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自动停止运转:3、车辆电源控制管理功能,对防爆电池进行欠压、过流保护等。
4、照明系统,对整车的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控制功能a)料车在前方设置一照明灯,保证在车辆前方20M处至少有4Ix的照明度。
与之相对应控制的尾部组合信号灯应在至少60m 处能认清车辆。
料车在后方设置一照明灯,保证在车辆后方20M 处至少有4Ix的照明度。
与之相对应控制的前部组合信号灯应在至少60m处能认清车辆b)驾驶室内照明设置光控灯,亮度满足驾驶员在驾驶室内的光度需求。
控制是利用车辆周围环境的光线度来进行自动控制的。
c)料车在后方装设倒车灯,须在倒车时有信号灯指示和语音提示。
在倒车档上安装一压力传感器控制。
若传感器发出信号时通过控制箱的信号转换分别对其倒车灯、倒车仪表信号灯、倒车警示灯、倒车语音系统进行控制。
d)料车前方装设左、右转向灯。
通过防爆转换开关分别对其左右转向灯、左右仪表指示灯进行控制。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油料运输车安全技术要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油料运输车安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油料运输车的术语和定义、安全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斜坡道和(或)巷道中行驶的无防爆要求、柴油机驱动、用于运输柴油,并可对柴油设备进行加油的常压罐式无轨运输车(以下简称“油料运输车”)。
采用其他动力驱动的运输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 18564.1—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36220—2018 运油车辆和加油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T 17771 土方机械落物保护结构试验室试验和性能要求GB/T 17772 土方机械保护结构的实验室鉴定挠曲极限量的规定GB/T 17922 土方机械滚翻保护结构实验室试验和性能要求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20969.1 特殊环境条件高原机械第1部分:高原对内燃动力机械的要求QC/T 653—2000 运油车、加油车技术条件AQ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JT/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无轨油料运输车transportation vehicle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斜坡道和(或)巷道中,利用安装在车辆底盘上的罐体将柴油运往井下各作业地点并可对柴油设备进行加油的专用车辆。
行车制动系统 service braking system供驾驶人使行驶中的无轨油料运输车减速或停止,且具有可调节作用的所有零部件的总称。
胶轮车防爆标准(2)
晋煤集团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防爆标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2版)、《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MT990-2006\《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AQ1064-2008\《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T989-2006I《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乂GB3836-2010)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特制订《晋煤集团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防爆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1、无轨胶轮车整体结构及性能要求应符合MT/T989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无轨胶轮车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无轨胶轮车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2010的有关防爆要求,并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无轨胶轮车连接电气部件的缆线除应符合《煤矿用阻燃电缆》(MT818.1、MT818.9、MT818.14)的有关规定外,同时具有耐油性,并应可靠地固定和保护;电缆的安装应在出现机械震动(如摩擦、卡磨)时绝缘体不脱落,不出现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的导体不导电。
5、无轨胶轮车所用照明、信号、控制装置等电气部件及电缆连接工艺应符合《晋煤集团矿用电气防爆检查暂行规定》的有关防爆要求。
二、防爆柴油机1、隔爆接合面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为失爆:a)防爆柴油机在缸盖与机体之间隔爆接合面的有效宽度不小于9mm,平面度不大于0.15mm。
b)进排气系统各部件之间的隔爆接合面(阻火器除外),进排气系统与缸盖之间的隔爆接合面有效宽度不小于13mm。
c)隔爆接合面的内部边沿到螺栓孔的边沿有效宽度不小于9mm。
d)隔爆接合面中含有冷却水道通孔的隔爆面,由接合面内部到水道通孔边沿的有效宽度应不小于5mm。
e)利用杆套间隙做为隔爆面的,杆套间隙应不大于0.2mm,轴向长度应不小于25mm。
f)喷油器与缸盖的配合,其间隙应不大于0.2mm,轴向长度应不小于25mm。
g)在隔爆腔机体上应避免钻通孔,至少留3mm或三分之一孔径的壁厚,取其大者。
MTT 989-2006 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1 要求1.1使用环境要求1.1.1 无轨胶轮车应能在周围环境–20~﹢40℃条件下正常使用。
1.1.2无轨胶轮车应能在湿度不超过95%(﹢25℃)的环境中正常使用。
1.1.3无轨胶轮车应能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正常使用。
1.1.4无轨胶轮车运行的煤矿井下应有足够的通风量,其环境和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1.1.5煤矿井下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应限速:运物时40km/h;运人时25 km/h。
1.2基本要求1.2.1无轨胶轮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1.2.2无轨胶轮车应符合《煤安规程》(2011版)的有关规定。
1.2.3无轨胶轮车易损件、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能。
1.2.4无轨胶轮车所配套的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5无轨胶轮车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6无轨胶轮车上链接电气设备的缆线,除应符合MT818.1、MT818.9、MT818.14的有关规定外,海英具有耐油性能,并应可靠固定和保护,不可使缆线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导体不导电。
1.2.7无轨胶轮车的型号编制应符合MT/T154.8的规定。
1.2.8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3技术要求1.3.1结构1.3.1.1 无轨胶轮车结构参数设计合理,充分考虑矿井下使用的特殊环境,外延、外露部件,要充分考虑受煤矿井下煤与围岩的撞击。
可开式口(孔)的结构和位置应避免煤与围岩的散落造成堵塞及损坏。
车辆应尽可能设置减振系统。
1.3.1.2无轨胶轮车上防爆柴油机排放气体时,排放孔应避免朝向驾驶室。
1.3.1.3无轨胶轮车运载松散装备或材料,运载工具上应加装固定装置。
车辆采用自卸式时,货箱举升和回落时间不得超过30s。
1.3.1.4用于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应由安全带或其他牢固的依托物,并应设置顶棚。
MTT_989-2006_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1 要求1.1 使用环境要求1.1.1 无轨胶轮车应能在周围环境–20~﹢40℃条件下正常使用。
1.1.2无轨胶轮车应能在湿度不超过95%(﹢25℃)的环境中正常使用。
1.1.3无轨胶轮车应能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正常使用。
1.1.4无轨胶轮车运行的煤矿井下应有足够的通风量,其环境和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1.1.5煤矿井下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应限速:运物时40km/h;运人时25 km/h。
1.2基本要求1.2.1无轨胶轮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1.2.2无轨胶轮车应符合《煤安规程》(2011版)的有关规定。
1.2.3无轨胶轮车易损件、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能。
1.2.4无轨胶轮车所配套的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5无轨胶轮车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6无轨胶轮车上链接电气设备的缆线,除应符合MT818.1、MT818.9、MT818.14的有关规定外,海英具有耐油性能,并应可靠固定和保护,不可使缆线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导体不导电。
1.2.7无轨胶轮车的型号编制应符合MT/T154.8的规定。
1.2.8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3技术要求1.3.1结构1.3.1.1 无轨胶轮车结构参数设计合理,充分考虑矿井下使用的特殊环境,外延、外露部件,要充分考虑受煤矿井下煤与围岩的撞击。
可开式口(孔)的结构和位置应避免煤与围岩的散落造成堵塞及损坏。
车辆应尽可能设置减振系统。
1.3.1.2无轨胶轮车上防爆柴油机排放气体时,排放孔应避免朝向驾驶室。
1.3.1.3无轨胶轮车运载松散装备或材料,运载工具上应加装固定装置。
车辆采用自卸式时,货箱举升和回落时间不得超过30s。
1.3.1.4用于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应由安全带或其他牢固的依托物,并应设置顶棚。
煤矿用防暴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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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MT220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检验规范MT/T989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990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规程3基本要求3.1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2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3836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220的有关规定。
3.3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4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
3.5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
3.6车辆下井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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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求1.1使用环境要求1.1.1 无轨胶轮车应能在周围环境–20~﹢40℃条件下正常使用。
1.1.2无轨胶轮车应能在湿度不超过95%(﹢25℃)的环境中正常使用。
1.1.3无轨胶轮车应能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正常使用。
1.1.4无轨胶轮车运行的煤矿井下应有足够的通风量,其环境和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1.1.5煤矿井下使用的无轨胶轮车应限速:运物时40km/h;运人时25km/h。
1.2基本要求1.2.1无轨胶轮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1.2.2无轨胶轮车应符合《煤安规程》(2011版)的有关规定。
1.2.3无轨胶轮车易损件、通用件应保证互换性能。
1.2.4无轨胶轮车所配套的防爆柴油机,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5无轨胶轮车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3836.4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2.6无轨胶轮车上链接电气设备的缆线,除应符合MT818.1、MT818.9、MT818.14的有关规定外,海英具有耐油性能,并应可靠固定和保护,不可使缆线弯折过度而导致内部导体不导电。
1.2.7无轨胶轮车的型号编制应符合MT/T154.8的规定。
1.2.8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3技术要求1.3.1结构1.3.1.1 无轨胶轮车结构参数设计合理,充分考虑矿井下使用的特殊环境,外延、外露部件,要充分考虑受煤矿井下煤与围岩的撞击。
可开式口(孔)的结构和位置应避免煤与围岩的散落造成堵塞及损坏。
车辆应尽可能设置减振系统。
1.3.1.2无轨胶轮车上防爆柴油机排放气体时,排放孔应避免朝向驾驶室。
1.3.1.3无轨胶轮车运载松散装备或材料,运载工具上应加装固定装置。
车辆采用自卸式时,货箱举升和回落时间不得超过30s。
1.3.1.4用于运送人员的无轨胶轮车,应由安全带或其他牢固的依托物,并应设置顶棚。
1.3.1.5无轨胶轮车装配悬挂系或摆动物体,要加装固定装置,以防物体和车轮接触。
1.3.1.6无轨胶轮车在额定载荷下最小离地间隙应大于160mm。
1.3.1.7无轨胶轮车在设计的最大坡道(纵向或横向)上运行时,冷却水箱和冷却净化水箱水位应不低于设定的最低水位。
1.3.1.8无轨胶轮车在运行和维修期间,可能受到撞击的零部件,均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制造。
其他非金属材料的零部件应采用表面电阻值不小于1×109Ω的阻燃性材料。
1.3.2 驾驶室1.3.2.1无轨胶轮车驾驶室应坚固,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视野,高度应能满足驾驶员佩戴安全帽工作,座椅应符合人体舒适的要求,司机工作空间内不应有尖锐物或角状物。
1.3.2.2无轨胶轮车各显示仪表应设在驾驶员易于观察的位置,各控制部件应设在驾驶室内,操作方便、动作明确,符合要求和习惯。
1.3.2.3驾驶室开门应为外开式(侧向驾驶除外)。
如果不设车门,则应设置活动栅栏或其他安全设施。
1.3.2.4驾驶室如配防风玻璃,玻璃窗应使用安全玻璃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
1.3.2.5在驾驶室内驾驶员正常工作的显著位置,应设置警示牌,警示内容主要包括:行车时的警告事项、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的相应措施、必要的操作提示等。
1.3.2.6自动保护装置的显示仪应安装在驾驶员正常工作的显著位置。
1.3.3 常温启动性能在大于或等于5℃常温、常压下,柴油机和冷却水均不预热,自开始启动(手摇或按开关)计时至柴油机自行运转止为启动时间,采用人力启动应不大于30s;采用其他方式启动应不大于15s。
1.3.4 操纵系统1.3.4.1 无轨胶轮车的离合操纵机构、换挡机构、油门等应操作灵活可靠,转向机构应使无轨胶轮车在最小转弯半径转向时操作灵活。
车辆采用动力转向的,其转向动力源应取自柴油机本身,便柴油机一启动就有转向动力源,不受其他操作系统影响。
1.3.4.2 无轨胶轮车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驾驶)及双套控制装置时,两套控制装置应为互锁。
但紧急制动装置、停车制动装置及自动灭火系统不受互锁限制。
1.3.4.3 无轨胶轮车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
1.3.5 消防装置1.3.5.1无轨胶轮车应配置自动灭火系统或便携式灭火器等消防装置,便携式灭火器应能方便地从无轨胶轮车两侧取出使用。
1.3.5.2无轨胶轮车的动力矿用防爆柴油机的功率超过70KW(含70KW)时,应配备车载灭火器或至少两台便携式灭火器。
1.3.5.3车载灭火系统启动,则防爆柴油机应能自动熄灭。
1.3.6 自动保护装置1.3.6.1 无轨胶轮车应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在监控参数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能使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
1.3.6.2 无轨胶轮车若采用单缸类矿用防爆柴油机,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保护装置应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其声光信号应使驾驶员能够清晰辨别,并在报警后1min内使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A)排气温度最高至70℃时;B)冷却水位(蒸发冷却)低于设定水位或冷却水温度(强制冷却)超过95℃或设定值时;C)瓦斯浓度达到1.0%(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1.3.6.3 无轨胶轮车若采用多缸类矿用防爆柴油机,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保护装置应能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其声光信号应使驾驶员能够清晰辨别,并在报警后1min内使无轨胶轮车动力系统停止运转:A)排气温度最高至70℃时;B)表面温度最高至150℃时;C)冷却水位(蒸发冷却)低至设定最低水位或冷却水温度(强制冷却)最高至95℃或设计值时;D)冷却净化箱水位低至设定最低水位时;E)机油压力低至设定最低压力时;F)瓦斯浓度达到 1.0%(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可手动停机)。
1.3.7制动系统1.3.7.1载重量2t(含2t)以上的无轨胶轮车的工作制动装置应采用湿式制动器。
制动装置应控制其温度不致过高而降低刹车性能。
1.3.7.2无轨胶轮车工作制动装置采用干式摩擦片式制动器时,摩擦部件的闸块或闸衬应选用不产生点燃火花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不允许使用轻金属合金。
1.3.7.3无轨胶轮车应设置工作制动、停车制动和紧急制动。
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可为一套系统,但与工作制动应是各自独立控制的两套机构。
1.3.7.4无轨胶轮车的紧急制动采用液压或压缩空气制动时,应是安全失效型,当压力消失时,系统处于制动状态。
工作制动动力源应有储备,储备量应使车辆在柴油机熄火的情况下实施5次(含5次)以上的制动。
1.3.7.5无轨胶轮车工作制动的最大静态制动力,应不小于机车最大重量的50%。
1.3.7.6在水平干硬路面上,无轨胶轮车以额定载荷、初速度20km/h 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8m,如果无轨胶轮车的最大运行速度小于20km/h,则最大运行速度为初速度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8m。
1.3.7.7无轨胶轮车的停车制动装置,应在矿用防爆柴油机运行或停止运行时都能起作用。
停车制动应使机车承载1.5倍额定载荷情况下在规定的最大坡道上保持静止状态不产生位移。
1.3.8 传动系统无轨胶轮车应采用液压离合器、变矩器、静压传动和油冷却离合器。
若采用干式离合器,则应设计成隔爆结构,并经过有关质检中心进行防爆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1.3.9 爬坡能力无轨胶轮车的爬坡能力应满足在额定载荷下,其设计最大坡道上,能平稳起步、正常运行且停车稳定。
1.3.10照明及信号1.3.10.1无轨胶轮车应在运行前方安装照明灯,尾部设置红色信号灯。
1.3.10.2设有两个驾驶室(双向驾驶)的无轨胶轮车,照明、信号系统应为复式。
1.3.10.3无轨胶轮车如装配倒车灯,倒车时,应有视听警示信号。
1.3.10.4无轨胶轮车运行方向的照明灯,应使无轨胶轮车前方20m 处至少有4lx的照明度。
尾部红色信号灯能见距离至少60m。
1.3.11 警声装置无轨胶轮车应安装警铃等警声装置,警声装置的声压值在距离无轨胶轮车40m处,应不小于70dB(A)。
1.3.12 噪声在无轨胶轮车驾驶员头部位置,噪声应小于90dB(A),若采取措施也无法小于90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在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注明,但不得超过95dB(A)。
2试验方法2.1试验场地2.1.1无轨胶轮车的试验场地应为清洁、干燥、平坦的干硬沥青或水泥路面。
2.1.2应有无轨胶轮车设计最大爬坡能力的坡道,其坡道路面应为清洁、干燥、平坦的干硬路面。
2.2试验仪器2.2.1用于无轨胶轮车性能试验的仪器设备的量程和不确定度应符合所检参数的要求。
2.2.2 用于无轨胶轮车性能试验的仪器设备应由法定计量单位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2.3 结构与操作灵活性检查2.3.1 检查无轨胶轮车各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各主要配套件及电气设备是否符合1.2的要求;检查无轨胶轮车外露零部件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2.3.1.8的要求。
2.3.2按规定程序启动无轨胶轮车,做各档位的行驶操作、制动操作、转向操作,检查各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效,倾听无轨胶轮车从起不到正常行驶有无异常的机械杂音。
2.4 外形尺寸及最小离地间隙2.4.1 将无轨胶轮车稳定停放,用长度量具测量其长度、宽度和高度。
2.4.2 无轨胶轮车在额定载荷状态下静止停车,用长度量具测量车身最低点与地平面之间的间隙。
2.5 常温启动性能在大于或等于5℃环境条件下,发动机和冷却水均不预热,按规定方式启动无轨胶轮车,启动的同时用计数器记录从开始启动(手摇或按开关)到发动机自行运转的时间,此为启动时间。
反复做三次,每次之间间隔至少2min,三次启动应至少两次启动成功,结果取最长启动时间。
2.6最小通过能力半径在无轨胶轮车轮廓最外侧缘加装喷印装置,启动无轨胶轮车,当偏转至最大转向角度时,保持方向盘(或转向把)不动,无轨胶轮车慢速旋转,待行驶稳定后,用喷印装置对地喷水,行驶一圈后,驶出喷印轨迹,从地面的轨迹中量出最小通过能力半径。
2.7装备质量无轨胶轮车为空载状态,将燃油箱加满燃油,冷却水箱加满水,废气处理箱的水加到设计规定值,用地磅或其他称重器具称其此时的质量,该值为无轨胶轮车整备质量。
2.8最大牵引力2.8.1无轨胶轮车在额定载荷状态下,在无轨胶轮车与固定桩基间用连接装置串联上拉力计或其他测试装置。
2.8.2启动无轨胶轮车,逐渐加油门至最大时读取测试仪器示值,该值为无轨胶轮车的最大牵引力。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