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证据规格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以及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以及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6.25•【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以及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6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蒋惠琴向媒体记者通报了“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全省各级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情况,2018年以来我省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及全省法院主要禁毒工作举措,同时公布六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包括我省首例因制造毒品被判处死刑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驾车冲撞抗拒抓捕的毒品犯罪案件,大宗贩卖、运输新精神活性物质毒品犯罪案件,非法设立用于组织他人吸毒的网络平台案件等,其中杨有昌、赵有增贩卖、运输毒品案和梁力元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入选了最高法院发布的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一、全省法院“6·26国际禁毒日”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在省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全省各级法院在“6·26国际禁毒日”之际,相继开展了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今年“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全省共有43家法院集中对82件毒品犯罪案件中的163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省法院为本次集中宣判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心安排,妥善组织了辖区内法院的集中宣判活动。
我相信,此次集中宣判活动,既展示了全省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果,也彰显了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信心和决心,还将有效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
“6·26国际禁毒日”期间,我省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也积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庭审直播等方式开展禁毒法制宣传,营造了浓厚的禁毒氛围。
二、2018年以来全省毒品犯罪主要态势当前,我省毒品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和态势: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有所回落。
几种常见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标准-Beihai
附件2常见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参考标准第一章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通用证据参考标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通用证据参考标准是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均须参考的证据标准。
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收集证据:一、程序方面(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案程序方面的有关证据材料1.证明案件来源的有关证据材料2.《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受理登记表》3.《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4.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单》5. 《封存、扣押决定书》/《解除封存、扣押决定书》6. 《暂扣木材决定书》/《解除暂扣木材决定书》7. 《鉴定\检测\评估聘请(委托)书》8.《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9.《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10.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书》11.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1 -(二)取证程序的有关证据材料1.证明询问当事人、证人的主体合法,并且为2人以上进行的证据。
在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等笔录上注明执法人员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等记载的内容,并由两名执法人员本人在笔录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2.证明已经告知当事人、证人享有权利义务的证据。
(1)在询问笔录中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与义务。
(2)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时,有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笔录或由当事人在《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上签署意见,并签署名字及日期。
3.当事人、证人被询问后,有在询问笔录上签署的意见及本人签名。
4.提供的书证(包括复印件)有提供书证(含复印件)的单位或个人在书证上注明证据来源情况及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员或本人的签名。
5.现场勘验、检查或封存、扣押物品及暂扣木材的有当事人、见证人及执法人员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名。
二、实体方面(一)主体身份1.自然人普通主体的身份证明:证明当事人的姓名、性- 2 -别、出生年月日、居住地(或住址)的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实施手册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实施手册作者:编委会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年10月出版开本:16开精装册数:全一卷光盘数:0定价:298元优惠价:180元进入20世纪,书籍已成为传播知识、科学技术和保存文化的主要工具。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传播知识信息手段,除了书籍、报刊外,其他工具也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
但书籍的作用,是其他传播工具或手段所不能代替的。
在当代,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书籍仍然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传播工具。
详细介绍:《吸毒检测程序辊定》第一编毒品基本知识与毒品分类第一章毒品概述第一节毒品的概念第三节对毒品的认识第二章毒品的来源第一节毒品原植物的种植第二节毒品的生产加工第三节毒品的运输第四节毒品的走私第二篇吸毒的危害及执法规范第一章我国吸毒问题的特点第一节吸毒者数量的增长和吸毒行为的蔓延迅速第二节初次吸毒者的低龄化问题突出第三节吸毒导致违法犯罪的情况严重第四节毒品结构的高度危险性第五节吸毒者摄人毒品方式的高度危险性第六节吸毒导致艾滋病病毒和其他疾病传播的情况严重第二章吸毒概述第三编控制吸毒与强制戒毒执法程序规范及办案技巧第一章戒毒与治疗第二章吸毒者的药物治疗第四编青少年毒品的防范与预防教育第一章青少年吸毒的现状及其危害性第二章青少年吸毒的主要特征第五编毒品犯罪与毒品查处法律依据第一章毒品犯罪概述第一节毒品犯罪的概念第二节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第三节毒品犯罪的罪名第四节毒品犯罪的特点第二章毒品犯罪的原因第一节毒品滥用的原因第二节吸毒成癌的原因第三节现时期我国毒品犯罪探因第六编毒品犯罪的定罪与量刑第一章毒品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概述第一节毒品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类型第二节毒品犯罪的管辖第三节毒品犯罪证据的种类和特点第四节毒品犯罪证据的审查判断第五节毒品犯罪案件诉讼证据适用规格第六节毒品犯罪的诉讼程序第七节毒品犯罪的犯罪主体的认定第二章走私、贩卖、运翰、制造毒品罪第一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概述第二节走私毒品罪第四节运输毒品罪第五节制造毒品罪第七编毒品的检测,分析与壁定第一章毒品的检验概述第二章常见毒品的检验方法第八编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及其评析第九编禁毒执法常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实施手册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实施手册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实施手册《吸毒检测程序辊定》第一编毒品基本知识与毒品分类第一章毒品概述第一节毒品的概念第二节毒品的分类第三节对毒品的认识第二章毒品的来源第一节毒品原植物的种植第二节毒品的生产加工第三节毒品的运输第四节毒品的走私第二篇吸毒的危害及执法规范第一章我国吸毒问题的特点第一节吸毒者数量的增长和吸毒行为的蔓延迅速第二节初次吸毒者的低龄化问题突出第三节吸毒导致违法犯罪的情况严重第四节毒品结构的高度危险性第五节吸毒者摄人毒品方式的高度危险性第六节吸毒导致艾滋病病毒和其他疾病传播的情况严重第二章吸毒概述第三编控制吸毒与强制戒毒执法程序规范及办案技巧第一章戒毒与治疗第二章吸毒者的药物治疗第四编青少年毒品的防范与预防教育第一章青少年吸毒的现状及其危害性第二章青少年吸毒的主要特征第五编毒品犯罪与毒品查处法律依据第一章毒品犯罪概述第一节毒品犯罪的概念第二节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第三节毒品犯罪的罪名第四节毒品犯罪的特点第二章毒品犯罪的原因第一节毒品滥用的原因第二节吸毒成癌的原因第三节现时期我国毒品犯罪探因第六编毒品犯罪的定罪与量刑第一章毒品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概述第一节毒品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类型第二节毒品犯罪的管辖第三节毒品犯罪证据的种类和特点第四节毒品犯罪证据的审查判断第五节毒品犯罪案件诉讼证据适用规格第六节毒品犯罪的诉讼程序第七节毒品犯罪的犯罪主体的认定第二章走私、贩卖、运翰、制造毒品罪第一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概述第二节走私毒品罪第三节贩卖毒品罪第四节运输毒品罪第五节制造毒品罪第七编毒品的检测,分析与壁定第一章毒品的检验概述第二章常见毒品的检验方法第八编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及其评析第九编禁毒执法常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作者:编委会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日期:2009年10月出版开本:16开精装册数:全一卷光盘数:0定价:298元优惠价:180元本店订购简单方便,可以选择货到付款、汇款发货、当地自取等方式全国货到付款,满200元免运费,更多请登陆文成图书。
为获利种植罂粟提取鸦片膏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为获利种植罂粟提取鸦片膏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获利种植罂粟提取鸦片膏是一种严重的犯法行为,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被视为违法行为。
在大多数国家,此类行为会被视为危害民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罪行,因此被严格禁止。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探讨获利种植罂粟提取鸦片膏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一、从法律层面认定获利种植罂粟提取鸦片膏的行为1. 国际刑法在国际刑法中,获利种植罂粟提取鸦片膏的行为从法律上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国际刑法中规定了种植、生产、拥有、销售和走私毒品的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1961年)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可卡因、精神药品和恶性药品公约》(1988年),各国家必须通过立法规定拥有、种植、生产、使用和买卖毒品等行为都是非法的。
2. 国家法律在国家法律中,获利种植罂粟提取鸦片膏的行为也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例如,在中国,如果一个人有种植罂粟或收购受害的罂粟残枝秸秆、罂粟壳、罂粟茬等,以制造鸦片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被判处死刑。
在美国,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将“种植罂粟制造鸦片”列入毒品犯罪标准,依据各类治安及刑法,制定出了相应处罚原则和量刑准则。
国家法律中认定获利种植罂粟提取鸦片膏的行为罪名分类较多,比如在中国的刑法中规定,相关行为可能涉及到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生产贩卖毒品罪、组织卖淫罪等等,这些罪名都需要根据罪行情境进行定性和判罚。
3. 法律责任在法律上,获利种植罂粟提取鸦片膏的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国际刑法和国家法律的规定,罪犯将会面临各种形式的刑罚,包括罚款、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此外,犯罪嫌疑人还必须给予可能的物资赔偿,例如缴纳财产追究责任、赔偿受害人及公费等,从而使其为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从道德层面认定获利种植罂粟提取鸦片膏的行为除了法律层面,亦需从道德层面来认定获利种植罂粟提取鸦片膏的行为。
2024铜仁市思南县辅警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4铜仁市思南县辅警考试真题及答案(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C.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D.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答案】:B2.小李是一位新民警,来到该单位听说这次事件,主动向刘某前来咨询学习面对溺水警情的处置过程,下列说法不符合要求的是()。
A.救助过程中,及时对家属做好情绪安抚和解释工作B.可以优先指派具有救援技能的民警前往事发现场C.若现场没发现溺水人员,应当迅速返回单位等待下一步指示D.接到报警电话后,问明现场情况迅速出警【答案】:C3.民警美食附近路段设置查车点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时,突遇一辆黑色越野车闯卡拒绝停车接受检查。
下列做法恰当的是:A.民警一把抓住越野车方向盘迫使驾驶人停车B.民警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方式开展拦截C.民警立即冲到越野车前直接进行拦截D.越野车闯卡后,民警立即驾驶警车追缉【答案】:B4.对于因房屋产权纠纷而求助的群众,民警应当()。
A.判定该房屋产权归属B.提供有利于解决纠纷的服务C.传唤双方到派出所处理—1 —D.告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答案】:B5.岗前培训是对新招聘辅警进行的培训。
辅警必须在试用期()完成岗前培训。
A.实习期结束前B.层级评定前C.入职满半年D.入职一周内【答案】:A6.下列哪项属于对人民警察处分的种类?()。
A.禁闭B.警告C.降低警衔D.辞退【答案】:B7.某年8月,张某拾得刘某丢失的手提包,内有驾驶证、银行卡等物。
9月3日,张某把刘某的驾驶证给朋友胡某,称是自己好友的驾驶证,胡某用刘某的驾驶证在交管部门处理违章记分一次。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公安厅、局 军事检察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及时、准确打击毒品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 》 对公安机关毒品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 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走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罪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对代购者以贩卖毒品罪立案追诉。
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毒品数量达到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和代购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追诉。
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运输”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寄递、托运、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
本条规定的“制造”是指非法利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或者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
毒树之果焉能食之-论违法取得证据能否使用定罪
司法人员以非法搜查、讯问获取证据后,再以这些证据为线索,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证据。
前一种证据因违法取得被称之为“毒树”,后一种证据则称之为“毒树之果” (fruits of the poisonous tree) 。
世界各国法院对“毒树之果”的态度基本是拒绝采信。
持否定态度最坚决的是美国。
美国运用“毒树之果”原则审理的最著名案件是20 世纪90 年代球星辛普森杀妻案。
取证时,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越墙入室搜查证据。
虽然,最后取得的所有证据都证明辛普森有罪,但是法官仍以所获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为由,宣布辛普森无罪。
随着美国诉讼制度的发展和犯罪的日益猖獗,此项原则遭到了很多人的非议。
英国的做法与美国略有区别,保留一定程度的灵活性,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取证中违法程度比较轻微,只是由于忽略了必要程序,如,未告知沉默权,搜查缺乏必要手续等,而查到另一种重大证据时,法官可以酌情裁定对后一种证据能否采用。
但是,对违法取得的证据,即“毒树”本身,是绝对不能采用的。
如果不是由于轻微违反程序取证,而是采取刑讯逼供手段逼取口供,同时又供出了其他证据线索,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的“毒树之果”,任何时候都不能采用,因为刑讯逼供被视为严重违法。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最初对一切非法证据和“毒树之果” 都采用一概排除原则。
但随着犯罪规模的扩大,有些国家为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开始采取相对排除原则,前提是不得因此而侵犯被告的权利,而对于刑讯逼供所取得的“毒树之果” 则一概予以排除。
比利时对非法证据范围作了具体的解释,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以违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如,警察非法截获邮件并拆看而取得证据;因违反程序而取得的证据,如,比利时只允许在9时至19 时之内进行搜查,超出这个时间即为非法,其他手续不全的侦查活动也属非法;违反基本司法原则而取得的证据,如,刑讯逼供以及其它违反人权公约的行为。
如果非法证据是定案的基础,整个案件即被撤销。
“毒树”必结“毒果”,不管“果实”的外表是多么的色彩绚丽、味道是多么的甘甜诱人,都应该拒绝其致命的诱惑。
安庆市公安机关部分治安案件查处标准
安庆市公安机关部分治安案件查处标准(试行)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确实施,规范治安案件的查处,避免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滥用处罚权和量罚失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安徽省公安机关部分治安案件查处标准(试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查处标准。
第二条本查处标准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调查并对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准则。
对达到本查处标准的,违法行为人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不予处罚情形的,或者符合调解条件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对尚未达到本查处标准的,公安机关在受理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情节特别轻微”不予处罚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人故意干扰和破坏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使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适用“情节较重”处罚的情形:(一)多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不听劝阻的;(二)故意损毁、哄抢办公用具、文件资料、档案材料或者其他物品,不听劝阻的;(三)围堵、封闭单位主要出入通道,阻碍人员、车辆出入,造成较长时间堵塞的;强行切断电源、水源、通讯线路的;(四)占据单位工作场所时间3个小时以上,经多次劝说拒不离开的;(五)故意将老、弱、病、残、幼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丢弃在单位,不听劝阻的;(六)扰乱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秩序的;(七)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
(八)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第四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人故意干扰和破坏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一定后果的。
适用“情节较重”处罚的情形:(一)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二)以威胁、谩骂等手段阻碍有关人员履行维护公共场所秩序职责的;(三)以跳楼、跳河、自焚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威胁,制造社会影响的;(四)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损毁等后果的;(五)积极参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六)其他情节较重情形。
毒品数量认定问题研究
关 键词 : 品数 量 ; 毒 灭失 ; 型毒 品 ; 罪 ; 新 定 量刑
行为 人 非 法 种 植 罂 粟 5 0株 或 者 大 麻 5 0 0 0 0株 以上
量是 相 当 困难 的 。但是 , 司法 实践 中常常 遇到 虽有 在
相 关 的言 词证据 , 毒 品 已经 灭 失 的贩 毒 案 件 , 此 但 在 情 况 下 , 当根 据案 件 的不 同情况 进 行具 体分 析 : 应 ( ) 毒 品灭 失 , 一 若 仅有 犯 罪 嫌 疑人 供 述 的 , 能 不 仅 凭其 供 述确定 以前 贩 卖毒 品 的数量 并予 以定 案 。 在毒 品 已经灭 失 , 有 犯 罪 嫌 疑人 、 仅 被告 人供 述 涉案 毒 品 的数量 时 , 能仅凭 供 述确 定 以前 贩卖 毒 品 不 的数 量予 以定案 。根据 供述 补强 规则 , 即为担 保 补强 供 述 的可 信性 而要 求 运 用供 述 认 定 案 件 或 主要 事 实 时 , 须有 其 他 证 据 对 其 证 明价 值 予 以 补 强 。 《 必 ③ 刑
限制 , ②即非法 买 卖 的 制 毒 物 品、 私 的制 毒 物 品必 走 须达 到 法定 的数 量 才 能 构成 犯 罪 , 否则 , 只 能 以一 也 般 的违 法行 为论 处 。 在非 法种 植 毒 品原植 物罪 中 , 品原植 物 的数量 毒 是该 犯 罪成立 的法 定 定 罪情 节 之 一 , 照刑 法 规 定 , 按
含 量极少 , 确有 大量 掺 假成 分 的 , 处刑 时 应 酌情 考 在
2024北海市辅警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4北海市辅警考试真题及答案(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对“流窜作案”解释错误的是()A.在居住地作案后到外市继续作案B.在居住地作案后到外县继续作案C.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D.在居住地以外的市、县作案【答案】:D2.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或者给予降级、撤职等处分A.警告、记过、辞退B.免职、调离、辞退C.记过、降级、开除D.警告、记过、撤职【答案】:B3.基本情况:据指挥中心通报,某居民小区附近近段时间连续发生抢夺单身女性财物案件。
现在你带领4名巡警,携带相关装备(2副手铐、两支枪)在该路段进行巡逻。
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两名可疑人员看见你们后,分两头逃窜,此时,你该怎么办()A.大声喝令“站住”后,站在原地不动B.大声喝令“站住”后,集中优势警力控制其中一人C.大声喝令“站住”后,分散警力分头追击二人D.大声喝令“站住”后,向后退。
【答案】:B4.接指挥中心指令,新华小区门口停有一辆可疑车辆,现指派三名民警前往盘查,下列做法错误的是()A.三民警接到指令后应当询问车辆的详细信息、车内人员情况B.当民警接近车后备箱时要按压一下后备箱,确认后备箱锁闭—1 —C.三民警可以直接到驾驶室侧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D.到达现场后民警应对车辆进行前期观察,不要贸然接近,观察完后三人再进行沟通、分工【答案】:C5.辅警不得从事()工作A.维护大型公共活动秩序B.开展巡逻、值守、安全巡查C.办案和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D.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答案】:D6.()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B.不满十四周岁的人C.醉酒的人D.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答案】:A7.民警老王、小姜和小蔡正在标注为④的案发地巡逻,突然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标注为⑥的案发地有一男子抢夺行人挎包,有人受伤,抢夺者沿文化街向北逃跑,请迅速前往处置。
赵春华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赵春华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2014年12月,赵春华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查获,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
一审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赵春华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件法律分析1.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犯罪客体:国家禁止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3)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
(4)犯罪客观方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2. 赵春华案件中的证据分析在赵春华案件中,公安机关收集了以下证据:(1)现场勘查笔录:记录了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具体地点、数量、种类等信息。
(2)被告人供述:赵春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3)证人证言:证人证实了赵春华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事实。
(4)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对毒品原植物的种类、数量进行了鉴定。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赵春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事实。
3. 赵春华案件中的法律适用(1)刑法适用:赵春华的行为符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司法解释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从轻处罚情节:赵春华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9〕56号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正文:----------------------------------------------------------------------------------------------------------------------------------------------------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9〕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为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等法律、规章及文件有关规定,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细化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七大类鉴定事项,对于更加清晰准确地界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类别和范围,方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委托,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确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类别,切实加强执业监管,不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水平,努力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2019年5月6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明确界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和鉴定人的执业类别,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需求,制定本规定。
从一起案件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几个问题
从一起案件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几个问题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文英。
2002年9月,家住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狮子沟村四组的张文英将罂粟种子非法套种在其家屋后和该组的麦地里。
后罂粟苗与小麦一起生长,2003年5月9日,公安机关发现罂粟苗后当即予以铲除,经清点,罂粟苗数量为5100余株。
张文英辩称是为了给猪、牛治病。
法院认为,被告张文英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510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第2款规定,判决张文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
判决后,张文英未上诉,检察院亦未抗诉,该判决生效。
二、问题的提出根据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张文英构成犯罪是无庸置疑的,其判决也符合法律规定,但笔者认为,从该案看,张文英将罂粟种套种于麦地,说是为牛、猪治病,这种主观上对毒品原植物认识上的错误(误解)是否有影响本罪的构成呢?其二,在本罪中,“收获”罂粟壳属于什么性质?从收获中是否可以看出犯罪人的主观罪错呢?其三,刑法中规定的“自动铲除”是指什么情况下,如果本案中张文英在公安机关的告诫下自己与公安机关一起铲除属于什么性质?其四,“处理后又种植”的情况是什么情况,本案中张文英并未受公安机关处理,却直接追究刑事责任,这与立法意图是否相背?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似有可探究之处。
三、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几个问题的司法探讨毒品原植物是制造毒品的源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导致其他毒品犯罪的主要物质基础。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7.11.01•【字号】黑公通规〔2017〕4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黑公通规〔2017〕4号各市(地)、县(市)、系统公安局:为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障执法办案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公安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2017年1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涉案财物的保管第一节职责分工第三节涉案财物的保管第四节涉案财物的调用第三章涉案财物的处理第四章涉案财物管理的监督第五章附则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障执法办案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接收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包括:(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三)非法持有的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品;(四)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第三条涉案财物实行分级管理,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妥善保管、物随案走、案结物清,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管理涉案财物,应当依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截留、坐支、损毁、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资料—毒树之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毒树之果”原则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对遏制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有着进步作用。
美国联邦政府机构违反美国宪法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在审判中不具有证明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制度在新刑诉法中的明确确立便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
同时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历史和理论上具有一脉相承的“毒树之果”理论的重要性也被凸显出来。
所谓的毒树之果规则,指的就是一旦第一手的证据(即树)被证实是非法收集的,任何来源于此的第二手或派生证据(即果)都不能采纳。
这个规则是基于这样的原理:因为最初的证据(原始的、一级的证据)收集手段是非法的,这种非法的“毒性”污染了随后的源于此的所有证据,即使随后的证据(衍生的、二级的证据)是合法取得的,仍是有毒性的毒果,应当予以排除。
第一百零六条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相互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第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理念的缺乏。
在现代社会,设计诉讼程序的目的无非有两个:规制权力以保证其合目的运作;保障权利以维护权力相对人的自治。
[11]毋须讳言的是,在我国的法律制度设计、司法实践中,既缺少对权力的规制,又缺少对权利的保障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的确,惩罚犯罪是维持社会安定的一个必要条件。
然而,刑事诉讼本身并不应成为惩罚犯罪的活动,而应该是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活动。
刑事诉讼实际上是规范国家的侦查机关、控诉机关、审判机关的行为,确保社会成员不被无根据地搜查、逮捕,保证人民的财产不受无根据的扣押。
如果把诉讼行为当成惩罚行为,从理念上就会导致把搜查、扣押、逮捕当作惩罚行为,从而有可能以“惩罚犯罪”作为非法取证的理由。
而这一倾向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十分明显。
第二,政治体制的阻碍。
最新《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规定》、《缴获毒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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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诉0546》第512期,感谢您的关注。
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公禁毒(2016)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6年5月24日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提高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对于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准确、公正、科学和安全的原则,确保毒品实物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管工作严格依法进行。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应当审查公安机关对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送检程序以及相关证据的合法性。
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送检程序存在瑕疵,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经公安机关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相关证据;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相关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或者判决的依据。
农业行政执法领域常见涉刑案件立案标准及依据梳理(二)
农业行政执法领域常见涉刑案件立案标准及依据梳理(二)农业行政执法领域常见涉刑案件立案标准及依据梳理(二)作者:孙继承单位:南京市农业委员会对上一篇推送的修改说明:将上篇推送《农业行政执法领域常见涉刑案件立案标准及依据梳理(一)》中最后一句修改为:“按照这个公告精神,笔者理解,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属于《食品安全刑案解释》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应当认定为豆芽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在执法实践中,建议就此问题的理解与公安、检察部分作充分沟通。
”。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与农业部门有关的适用领域。
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相关解释。
2、相关解释。
1)《追诉标准(一)》第16条。
第十六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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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证据规格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证据规格(一)违法嫌疑人陈述
和申辩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动机、目的;3、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后果、违法所得等情况;4、毒品原植物种苗的种类、特征、数量、来源、用
途等;结伙作案的,问明预谋过程、分工、联络以及各违法嫌疑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
(二)证人证言1、询问知情人,查明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违法嫌疑人情的况;2、违法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
手段、经过、后果、违法所得等情况;3、非法种植毒品原
植物种苗的种类、特征、数量等。
(三)物证、书证1、毒品原植物种苗实物、扣押清单、照片;2、装运毒品原植物
种苗的工具;3、扣押的现金、物品等。
(四)视听资料监控录像、录音、电子数据等。
(五)勘验、检查笔录1、现场检查材料;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提取的物
证等。
(六)鉴定结论毒品原植物种苗的鉴定结论。
(七)其他证据材料1、违法嫌疑人(自然人)的年龄、身份证据材料,包括:户籍信息;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
效法律文件。
2、违法嫌疑人(单位)的身份材料,包括: 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单位性质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单位代码等;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的任职、职责、权限等证明材料。
3、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