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中学生使用手机管理规定 (修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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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使用手机管理的
专项行动
一、携带规定: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手机进入校园后主动交给班主任,如果没有交给班主任,在校园使用手机,一旦发现,一律按照《阜阳十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二、手机使用规定:
1、学生携带的手机除学校或级部安排的放假时间外,手机一律交给班主任保管,放假后由班主任发给学生本人。在非放假时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否则学校将立即收缴手机,并根据《阜阳十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2、不允许在教室、寝室或其他任何校内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该情况视为在校使用手机处理。如因充电引发火灾等其他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3、用手机考试作弊或在考场内以任何形式或理由使用手机的,立即收缴手机,并根据《阜阳十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4、如在校内外使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学校将按直接参与打架或其他非法活动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如果在收缴过程中与老师或寝室管理人员顶撞或者拒不配合学校管理的,学校有权给予纪律处分。
6、学生在校外使用手机,如对学校及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也将给予学生相应处分。
7、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果学生手机被收缴后出现:丢失手机、手机破损、手机功能损坏等现象,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8、学生如违规使用手机,老师可当场收缴,然后交班主任处理(主动上交手机的,可视情况从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学校将依据《阜阳十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从重处理)。
三、几点说明:
1、如不按手机管理使用手机的,任何班主任、老师、值日人员、学校领导等可扣留其手机并交给德育服务指导中心。期末考试结束时,由学生家长和班主任亲自到校领取,同时按使用规定处理。
2、因违反中学生行为准则,被收缴的充电器、充电宝、数据线、手机,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按使用规定处理。
3、学生在不允许使用手机时段内,急需要与家庭联系的,可经老师同意后再用手机打电话或到学校办公室打电话。
4、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阜阳十中德育工作指导中心
2017.12.6
关于学生使用手机管理的
专项行动考评办法
一、检查方式:
通过监控、突击检查及常规检查相结合
二、人员组织:
保卫科相关人员、寝室管理员、德育工作指导中心相关人员、教务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等
三、检查场所:
1、教室(正常上课期间通过监控及巡查的方式,随机检查)
2、寝室(午间静校期间、下午放学期间、晚上就寝期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常规查寝和随机抽查)
3、教学区(通过监控及组织人员突击检查)
4、厕所(组织人员突击检查)
5、操场(通过监控及组织人员突击检查)
四、考核办法:
1、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扣除当月分校班主任津贴总额50元/人次。所扣津贴的全额用于分校手机管理成果考核。
2、考核按照:违反手机管理规定人数/分校在该校区人数,设定
一、二、三、四等奖。所扣津贴的全额用于分校手机管理成果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