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付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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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付款协议书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为【】的公司,甲方系乙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对象之一。甲方为了正规化的操作运营和发挥品牌效应,委托乙方代为收取门店营业款,并代为支付门店运营成本,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之上,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营业款。甲方同意于当日17:00时前,将前一日门店营业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2乙方代为收取甲方营业款后,并委托乙方代为支付甲方门店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购货款、系统服务费、员工工资、房屋租金)。乙方不得私自扣除甲方的营业款。若乙方涉嫌不合理扣除甲方营业款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理扣除营业款的行为提出异议。
1.3乙方代甲方收取营业款并代甲方支付其门店相关运营成本后,将剩余营业款返还甲方。同时,甲方应保证其在乙方公司的账户资金充足,避免乙方账户因资金不足造成不能及时支付购货款而影响到货物的配送。
1.4双方对账方式:乙方财务中心于每月初提供上月的往来汇总表给甲方,作为对账结算的依据。双方每月账户结算一次,针对上月的财务往来,每月7日对账,每月10日结算营业款,周六、周日等节假日予以相应顺延。
1.5收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取营业款或者返还剩余营业款项;收取营业款或者返还营业款之账户信息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二、费用
按照双方签订的《管理咨询服务合同》,乙方已经收取甲方相关服务费用,故不再另行收取委托费用。但营业款存入乙方银行所获取的利息收入,归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项
3.1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7 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双方签订新的委托协议。
3.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双方一致同意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起诉。
3.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3.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