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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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中的典型案例解析与问题处理

法律实务中的典型案例解析与问题处理

法律实务中的典型案例解析与问题处理近年来,中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

然而,在实际的法律实务中,仍然存在许多典型案例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和解决。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探讨其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法。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小明是一家电子公司的销售经理,他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电子产品采购合同。

然而,供应商在交付货物时提供了次品,并拒绝退还货款。

小明感到非常愤怒,决定采取法律行动。

问题分析:在这个案例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首先,供应商提供了次品,违反了合同约定。

其次,供应商拒绝退还货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

解决方法:小明可以首先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要求其退还货款并解决次品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案例二:劳动纠纷案小红在一家餐厅工作,但由于工资低、工作时间长等原因,她感到非常不满。

她决定与餐厅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

问题分析:在这个案例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首先,餐厅支付的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其次,餐厅安排的工作时间过长,违反了劳动法对工时的限制。

解决方法:小红可以首先与餐厅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合理的工资和赔偿。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

如果仲裁无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知识产权侵权案小李是一家科技公司的研发人员,他发明了一项具有重要价值的技术,并申请了专利。

然而,不久后,他发现一家竞争对手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他的专利技术。

问题分析:在这个案例中,主要存在一个问题,即竞争对手公司侵犯了小李的知识产权。

解决方法:小李可以首先与竞争对手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如果行政诉讼无效,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通过以上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法律实务中,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以便能够解决各种问题。

知识产权侵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实务操作指南

知识产权侵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实务操作指南

知识产权侵权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地位
知识产权侵权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规定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
知识产权侵权与反不正当竞争互动关系
类型
根据侵权对象的不同,知识产权 侵权可分为专利权侵权、商标权 侵权、著作权侵权、商业秘密侵 权等。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实施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 法规的行为,如未经许可使用 他人的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等

损害事实
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实际 损害,如市场份额减少、商业 信誉受损等。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是导致 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
04
知识产权侵权法律实 务操作指南
证据收集与保全措施
证据类型
收集证明知识产权侵权的 各类证据,包括权利证明 、侵权事实、损害后果等 。
保全措施
采取诉前证据保全、诉中 证据保全等措施,确保证 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注意事项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注 意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 和客观性。
诉前禁令申请及执行程序
不正当竞争施行政性强制经营活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 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搭售;限制转售价格;限制转售地区;限制转售客户;限制技术使用。
串通招投标行为
民事诉讼途径及举证责任分配
民事诉讼途径
受害人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 偿损失。

法律服务工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实务

法律服务工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实务

法律服务工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实务知识产权保护是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涵盖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多个方面。

在现代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本文将从实务角度出发,探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实务。

一、著作权保护实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在法律服务工作中,著作权保护常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保护的首要步骤。

法律服务人员在办理著作权登记时,应仔细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同时,应提醒申请人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2. 著作权转让和许可在实务中,著作权转让和许可是常见的保护手段。

法律服务人员需要为当事人起草合同,并明确转让或许可的范围、方式、期限等关键事项,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3. 著作权纠纷解决著作权纠纷常常涉及抄袭、侵权等问题。

法律服务人员应及时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并在法庭上为委托人进行有效的辩护。

二、商标权保护实务商标权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享有的独占权。

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商标权保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的关键环节。

法律服务人员应协助当事人准备好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并指导其按照合适的类别进行申请。

同时,需要密切关注商标注册流程,并及时协助应对各类问题。

2. 商标侵权维权当商标权遭到侵权时,法律服务人员需要及时采取维权措施。

这包括起草律师函、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等,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商标使用管理商标的合理使用管理对于保护商标权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服务人员应引导当事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商标的使用,防范商标权遭受损害。

三、专利权保护实务专利权是指对于发明创造享有的排他权利。

在法律服务工作中,专利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是专利保护的第一步。

法律服务人员需要协助当事人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申请。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和计算⽅法是什么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经注册的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不得⾮法侵犯他⼈的注册专利,如果侵犯注册专利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法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和计算⽅法是什么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为⼈因侵害⼈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为的具体⽅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效裁判⽂书等⽅式执⾏,产⽣的费⽤由⾏为⼈负担。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问题的解答》第4条规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正原则,使专利权⼈因侵权⾏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法计算:(⼀)以专利权⼈因侵权⾏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法是:因侵权⼈的侵权产品(包括使⽤他⼈专利⽅法⽣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的实际经济损失。

(⼆)以侵权⼈因侵权⾏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法是:侵权⼈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他⼈专利⽅法⽣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所得的全部利润。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法,⼈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

当事⼈双⽅商定⽤其他计算⽅法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民法院可予准许。

专利侵权赔偿计算⽅式⾼院规定第⼆⼗条第三款:“侵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般按照侵权⼈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知识产权争议及其处理实务

知识产权争议及其处理实务

知识产权争议及其处理实务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从科技创新到文化创作,从商业品牌到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无处不在,成为了企业和个人竞争的核心资产。

然而,伴随着知识产权价值的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争议也愈发频繁和复杂。

知识产权争议的类型多种多样。

常见的有专利侵权纠纷,当一方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时,就可能引发争议;商标侵权纠纷也屡见不鲜,比如相似商标的使用导致消费者混淆;著作权纠纷同样不容忽视,如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他人的作品。

在处理知识产权争议时,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

对于专利侵权,需要收集对方产品或技术与专利技术相似的证据,包括技术文档、产品实物等。

商标侵权的证据可能包括侵权方的商标使用情况、市场混淆的证据等。

而著作权纠纷中,需要保存作品的原始创作记录、首次发表的证据等。

确定管辖法院也是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的重要环节。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专利纠纷,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在争议解决途径方面,协商和解是较为常见的方式。

通过双方的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既能节省时间和成本,又能维护双方的关系。

然而,协商和解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考虑其他途径。

仲裁是另一种选择。

仲裁具有保密性、专业性和高效性的特点。

双方可以根据事先约定的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但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没有上诉的机会。

诉讼则是最为常见和权威的解决方式。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提交充分的证据,进行法庭辩论等。

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

在处理知识产权争议时,还需要考虑到损害赔偿的计算问题。

对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获利、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确定。

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计算也有相应的规定和方法。

此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时效性。

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其保护期限不同。

在处理争议时,需要注意权利是否在保护期内。

专利代理考试实务分值

专利代理考试实务分值

专利代理考试实务分值一、专利代理考试概述专利代理考试是我国知识产权行业的一项重要考试,旨在测试考生在专利代理领域的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

通过考试的人员可以获得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证书,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输送专业人才。

考试分为两部分:专利代理法律知识考试和专利代理实务考试。

其中,实务考试着重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包括专利检索、分析、撰写、审查等方面的技能。

二、实务分值分布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分值共计100分,具体分布如下:1.专利检索与分析:30分2.专利申请撰写与审查:40分3.专利侵权分析与评价:30分三、各科目重点及应对策略1.专利检索与分析:重点掌握专利检索的方法、技巧以及专利分析的步骤。

应对策略:多加练习,熟练运用各类检索工具,提高检索效率和准确性。

2.专利申请撰写与审查:重点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构成,学会撰写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件。

应对策略:研究历年真题,掌握撰写技巧,了解审查标准。

3.专利侵权分析与评价:重点掌握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学会分析侵权案例。

应对策略:熟悉专利法及相关法规,积累实践经验,提高侵权判断能力。

四、提高实务得分的方法1.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确保各科目均衡发展。

2.多做真题,总结经验,提高解题速度和准确率。

3.参加培训课程,向专业人士请教,提升实务操作能力。

4.关注行业动态,紧跟知识产权发展趋势。

五、备考建议1.系统学习专利相关法律法规,打牢基础知识。

2.注重实践,多进行实务操作练习,提高动手能力。

3.建立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自律精神。

4.保持积极的心态,调整好生活作息,确保身心健康。

通过以上分析和建议,希望能帮助大家在专利代理实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知识产权维权专业知识与实务(背诵要点)

知识产权维权专业知识与实务(背诵要点)

知识产权维权专业知识与实务(背诵要点)
知识产权的概念
- 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创造或发明某种作品或创新产品时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

知识产权维权的重要性
- 知识产权维权是保护创造者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和创造力发展的关键。

- 维权能够防止知识产权的盗用、侵害或不当使用。

知识产权维权的主要方式
1. 采取法律手段
- 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通过法庭判决维护权益。

- 通过行政办法,要求相关机构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和制止。

2. 采取非法律手段
- 与侵权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或许可协议。

- 通过公开曝光,引发公众关注,增加维权的影响力。

知识产权维权的要点
- 及时发现和识别侵权行为,制定维权策略。

- 收集证据,确保侵权事实的充分证明。

- 寻求合法援助和咨询,确保维权行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坚持维权,持续跟进维权进展,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知识产权维权的挑战
- 国际性问题:侵权行为跨国界,需要合作和协调国际维权行动。

- 技术性问题:侵权手段隐蔽,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侦查和取证。

- 成本问题:维权过程可能需要大量资金和资源投入。

知识产权维权的前景
- 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维权行动将越来越受到关注和支持。

- 政府和相关机构将加大力度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强化维权保护。

以上是知识产权维权的一些核心要点和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的学习和实务有所帮助。

专利侵权诉讼实务

专利侵权诉讼实务

专利侵权诉讼实务专利侵权诉讼实务是指在专利权被侵犯的情况下,权利人提起诉讼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或个人选择通过诉讼来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在专利侵权诉讼实务中,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专利侵权诉讼实务需要充分了解和熟悉专利法律法规。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清楚专利的法律地位、保护范围以及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等。

只有了解和熟悉了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增加诉讼的成功几率。

其次,专利侵权诉讼实务需要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

证据在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专利侵权诉讼来说更是如此。

权利人需要收集和整理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技术证明文件、相关合同和协议等。

同时,还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全证据,以防止证据丢失或被篡改。

第三,专利侵权诉讼实务需要进行专利侵权分析和技术比对。

在提起诉讼之前,权利人需要进行专利侵权分析,即判断被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构成对自己专利权的侵犯。

为了进行准确的侵权分析,还需要进行技术比对,即对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要求进行比较。

这些分析和比对结果将有助于权利人更好地了解侵权情况,并为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和依据。

第四,专利侵权诉讼实务需要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在诉讼中,权利人需要针对当前的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方案,选择适当的证据和调查方法,评估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对策等。

只有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权利人才能更好地应对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挑战。

最后,专利侵权诉讼实务需要及时了解诉讼进展并主动维权。

在诉讼过程中,权利人需要及时了解诉讼进展情况,包括对方的答辩、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等。

只有及时了解诉讼进展,权利人才能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应对措施。

此外,权利人还应主动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维权方式,如送达起诉状、发送律师函、申请临时禁令等。

法律实务案例分析

法律实务案例分析

法律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小明的离婚案案情概述:小明和小红是一对夫妻,他们结婚已经十年。

然而,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夫妻关系日渐恶化,导致无法共同生活。

最后,小明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案件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双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同时,第34条也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经过亲自说明原因并签字,就可以由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根据原告人的请求和被告人的同意,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在小明的案件中,小明提出了离婚申请,而小红也同意离婚。

因此,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然而,在考虑判决离婚时,法院还需要考虑几个因素。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未成年子女,法院需要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

根据婚姻法第49条,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由父母约定;如果父母约定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在小明的案例中,法院需要考虑小明夫妻对孩子的抚养安排,如生活费用、监护权等。

其次,法院还需要考虑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39条,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是夫妻结婚以来所取得的财产。

在小明的案例中,法院需要着重审查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然后做出公平合理的分配。

最后,法院还需要考虑离婚时的赡养费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46条,如果一方因年老、患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工作,由另一方承担赡养费的责任。

在小明的案例中,如果小红无法独立生活,法院可能会要求小明支付赡养费。

综上,法院在小明的离婚案件中,应该判决离婚,并就孩子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赡养费问题进行独立的裁决,保障各方的权益。

案例二:小米公司涉嫌专利侵权案案情概述:小米公司是一家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但是他们最近被一家专利公司指控涉嫌侵犯了其拥有的专利。

专利公司要求法院查明小米公司专利侵权的事实,并要求小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分析: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其专利权益。

在小米公司的案例中,专利公司是专利权人,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经济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经济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本文将以一起企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法律责任以及维权途径,以期为企业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拥有多项专利和商标。

乙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与原告专利产品外观相似的电子产品,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似的标识。

原告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一)侵权行为的认定1. 专利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行为;(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本案中,被告擅自生产、销售与原告专利产品外观相似的电子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2. 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似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二)法律责任1. 专利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侵权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3)消除影响;(4)没收违法所得。

2. 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3)消除影响;(4)没收违法所得。

德国专利诉讼实务

德国专利诉讼实务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之十一----德国专利诉讼实务无论是否存在侵权之诉,当事人均可提起无效之诉,其诉讼标的可以是德国,也可以是欧洲;可以对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或全部提起无效之诉,也可以在权期限届满之后提出。

不过,提起无效之诉的,必须在异议期限届满和异议之诉结束之后提起。

这一“阻塞效应”适用于对德国和欧洲提起的异议之诉。

人们可以借他人之名提出无效和异议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律师匿名提起。

业界公认,“合法利益”由国家保证;无效之诉中原被告的诉讼行为均有协助公共利益实现之作用,其原因在于:垃圾和轻率授予的不应当具有有效性,此类诉讼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同时,专利权人的专利也可能因为异议或专利无效之诉而变得越来越稳定。

一、欧洲专利异议与无效之诉【欧洲专利异议】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对欧洲专利的异议请求应当在专利授权公布日起9个月内提交?(欧洲专利公约第99条);除专利所有人以外,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审查指南9/93);异议是一个独立审查程序;与双方当事人相关。

另外需要注意,欧洲的专利异议是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由欧洲专利局的异议处作出异议决定。

异议处由1)首席成员完成审查,2)第二成员完成口审程序中进行笔录,3)主席全权负责以及4)具有法律资格的成员负责法律问题及记录。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100条的规定,异议的理由主要包括:1、??申请的主题不能授予专利(欧洲专利公约第?52?-?57条);2、??发明公开不充分(欧洲专利公约第83条);3、??申请主题的范围超过原始提出时的范围(欧洲专利公约第123条);4、??申请主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欧洲专利公约54,56条);但缺乏单一性或撰写不清楚、不支持或缺必特不构成欧洲异议的法定理由,但可以转化为第83条公开不充分进行攻击。

【德国专利无效诉讼】而专利无效之诉,是向【慕尼黑德国专利法院】提出,德国专利诉讼体系的一个关键特点是侵权审理程序与无效决定分开。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实务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实务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实务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资产之一,其保护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的重要任务。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多个领域,旨在为创新和创造提供法律保护。

本文将从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三个方面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实务。

一、专利的法律实务专利是指为了鼓励技术创新,保护发明者的权益而设立的一种知识产权。

专利保护的是具有技术性的发明,如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技术方案等。

在保护专利权益的过程中,以下几个法律实务是必须遵守的:首先,申请专利。

发明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需要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发明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等。

其次,专利审查。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授予的条件,如新颖性、非显性和工业应用性等。

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局之间可能有多次的书面往来和口头答辩。

最后,专利权的维护。

获得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年费并进行专利使用管理,以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和权益的延续。

二、商标的法律实务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具有独特性和识别性。

商标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实务:首先,商标注册。

商标权人需要向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商标的图样、名称和类别等。

其次,商标审查。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如可区分性、非冒权和不冲突等。

再次,商标维权。

商标权人需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如发现他人侵权行为,可以依法采取通知警告、申请撤销或提起诉讼等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商标使用和管理。

商标权人需要按照商标法的要求合法使用商标,并进行商标的有效管理和维护,如及时更新注册信息、续费以及处理商标转让和许可等事宜。

三、著作权的法律实务著作权保护的是原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艺术设计以及计算机程序等。

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处理侵权行为的证据收集与质证要点

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处理侵权行为的证据收集与质证要点

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处理侵权行为的证据收集与质证要点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创新的推动、经济发展的保障以及公平竞争的维护。

在应对侵权行为时,收集和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保护实务中处理侵权行为的证据收集与质证的要点。

一、版权侵权行为的证据收集与质证要点1. 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最直接的证据之一,可以证明作品的创作时间和著作人。

2. 作品原始稿件:保留作品的原始稿件能够证明作品的创作时间和内容,并与已发表的作品进行对比,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3. 发表证据:通过提供作品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上的发表证据,可以证明作品的创作时间和首次公开。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收集与质证要点1. 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是商标所有人的法定证明,可以证明商标的注册和所有人的权益。

2. 商标使用证据:收集商标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证据,包括产品包装、广告宣传材料、销售记录等,以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和侵权行为的存在。

3. 消费者调查报告:通过对消费者的调查问卷、店铺调研等方式,获取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和混淆的证据,用以支持商标侵权的指控。

三、专利侵权行为的证据收集与质证要点1. 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文件可以证明专利的创造性和专利权人的身份。

2. 专利实施证据:收集侵权行为中使用的产品、技术、制作方法等的实际证据,与专利权要求进行对比,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3. 鉴定报告:请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证实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要求相同或相似,以加强证据的可信度。

四、其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证据收集与质证要点1. 市场调研报告:通过市场调研报告等方式,收集侵权行为对市场造成的损害情况。

2. 专家意见: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就侵权行为对市场、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专业评估和证明。

3. 证人证言:寻找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证人,记录他们对侵权事实的观察和了解,作为证据予以呈交。

专利代理实务法条

专利代理实务法条

专利代理实务法条
第一条:专利代理实务是指依法为委托人办理专利申请、专利权维护和专利相关事务
的活动。

第二条:专利代理实务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专利代理实务应当遵循信义原则,忠实地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意见和服务。

第四条:专利代理实务应当依法履行客户保密义务,严格保护委托人的信息不被泄
露。

第五条:专利代理实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客户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办理专利申请、
申报和复审等手续。

第六条:专利代理实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专利局的规定,规范申请文件的撰写和递交。

第七条:专利代理实务应当根据案件情况提供专利侵权分析、无效宣告和专利权评估
等咨询服务。

第八条:专利代理实务应当与专利局、法院等专业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相关
法律法规和审判实践的最新动态。

第九条:专利代理实务应当持续学习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专业素
质。

第十条: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损害委托人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利代理师2023实务考试

专利代理师2023实务考试

专利代理师2023实务考试引言概述:专利代理师2023实务考试是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专利代理师的实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有着严格要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2023年专利代理师实务考试的相关内容,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

正文内容:一、专利法律知识1.1 专利法律体系:详细介绍专利法律的体系结构,包括国际、国内专利法律的关系和适用范围。

1.2 专利权的获取与保护:阐述专利权的获取方式,包括申请、审查、授权等流程,并介绍专利权的保护措施。

二、专利申请实务2.1 专利申请材料准备:详细介绍专利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发明创造的描述、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

2.2 专利申请流程:阐述专利申请的流程,包括申请、初审、公告、实质审查等各个环节。

2.3 专利申请策略:介绍专利申请的策略,包括选择适当的申请地域、撰写优质的专利申请材料等。

三、专利审查实务3.1 专利审查程序:详细介绍专利审查的程序,包括审查请求、审查意见、答复等环节。

3.2 专利审查要点:阐述专利审查的重点,包括专利可行性、技术创新性、专利权利要求的合理性等。

3.3 专利审查策略:介绍专利审查的策略,包括与审查员的沟通、合理回应审查意见等。

四、专利权的维护与运营4.1 专利权的维护:详细介绍专利权的维护方式,包括专利权的续展、无效宣告、侵权维权等。

4.2 专利权的运营:阐述专利权的运营策略,包括专利许可、专利转让等方式,以及相关合同的起草与管理。

五、专利纠纷解决实务5.1 专利纠纷解决程序:详细介绍专利纠纷解决的程序,包括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

5.2 专利纠纷解决要点:阐述专利纠纷解决的重点,包括侵权行为的判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等。

5.3 专利纠纷解决策略:介绍专利纠纷解决的策略,包括寻求和解、合理维权等方式。

总结:综上所述,专利代理师2023实务考试涵盖了专利法律知识、专利申请实务、专利审查实务、专利权的维护与运营以及专利纠纷解决实务等五个大点。

法律实务案例分析

法律实务案例分析

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引言法律实务案例分析是法学学习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理论,并将其应用于实际情境中。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法律实务案例,探讨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有关法律实务的思考。

案例一:合同纠纷某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约定甲公司负责乙公司总部大楼的建设工作。

然而,在工程进行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严重错误,导致工程无法按计划进行。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然而,乙公司辩称施工图纸的错误是由甲公司提供的,因此甲公司应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合同纠纷的核心问题是施工图纸的责任归属。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甲公司作为承包商,有义务按照乙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建设工作。

然而,如果乙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错误,乙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在解决这个合同纠纷时,需要仔细研究双方的责任,并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案例二:劳动争议张某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因为工资未按时支付,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张某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公司辩称延迟支付工资是因为资金紧张,而非故意违约。

在这个案例中,劳动争议的核心问题是工资支付的违约行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且不得拖欠工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公司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资金紧张,从而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在解决这个劳动争议时,需要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证据判断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案例三:知识产权侵权某甲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的电子产品,并申请了专利。

然而,在产品上市后不久,乙公司推出了一款与甲公司产品非常相似的产品,并且未经甲公司授权使用了甲公司的专利技术。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乙公司辩称其产品与甲公司产品的相似之处是巧合,并且乙公司并不知晓甲公司的专利。

与知识产权法有关的实务工作

与知识产权法有关的实务工作

与知识产权法有关的实务工作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为创新和创造提供了法律保障。

实务工作是指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和执行知识产权法,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

下面将从知识产权的定义、保护、维权和国际合作四个方面阐述与知识产权法有关的实务工作。

首先,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实务工作中,需要对不同的知识产权进行分类和理解,以便正确地运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权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实务工作的核心。

保护知识产权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包括申请和获得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注册证书,以及采取技术措施和合同约定等方式来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实务工作中,需要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为知识产权人提供咨询和帮助,协助其申请和维护各项权益。

知识产权的维权是实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维权包括侵权案件的起诉、取证和争议解决等一系列工作。

实务工作中,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辨识能力,能够判断侵权行为,并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索赔和申请救济措施,为知识产权人争取合法权益。

在国际合作方面,实务工作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合作成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实务工作中,需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会议,与外国知识产权事务所和专家进行交流和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维权和合作项目。

总之,与知识产权法有关的实务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任务,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实务工作旨在通过保护、维权和国际合作等手段,维护并促进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推动创新和创造的进步。

德国专利诉讼实务

德国专利诉讼实务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之十一----德国专利诉讼实务无论是否存在侵权之诉;当事人均可提起无效之诉;其诉讼标的可以是德国;也可以是欧洲;可以对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或全部提起无效之诉;也可以在权期限届满之后提出..不过;提起无效之诉的;必须在异议期限届满和异议之诉结束之后提起..这一“阻塞效应”适用于对德国和欧洲提起的异议之诉..人们可以借他人之名提出无效和异议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律师匿名提起..业界公认;“合法利益”由国家保证;无效之诉中原被告的诉讼行为均有协助公共利益实现之作用;其原因在于:垃圾和轻率授予的不应当具有有效性;此类诉讼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同时;专利权人的专利也可能因为异议或专利无效之诉而变得越来越稳定..一、欧洲专利异议与无效之诉欧洲专利异议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对欧洲专利的异议请求应当在专利授权公布日起9个月内提交欧洲专利公约第99条;除专利所有人以外;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审查指南9/93;异议是一个独立审查程序;与双方当事人相关..另外需要注意;欧洲的专利异议是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由欧洲专利局的异议处作出异议决定..异议处由1首席成员完成审查;2第二成员完成口审程序中进行笔录;3主席全权负责以及4具有法律资格的成员负责法律问题及记录..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100条的规定;异议的理由主要包括:1、申请的主题不能授予专利欧洲专利公约第 52 - 57条;2、发明公开不充分欧洲专利公约第83条;3、申请主题的范围超过原始提出时的范围欧洲专利公约第123条;4、申请主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欧洲专利公约54;56条;但缺乏单一性或撰写不清楚、不支持或缺必特不构成欧洲异议的法定理由;但可以转化为第83条公开不充分进行攻击..德国专利无效诉讼而专利无效之诉;是向慕尼黑德国专利法院提出;德国专利诉讼体系的一个关键特点是侵权审理程序与无效决定分开..侵权审理程序由地区法院进行..在侵权审理程序中;侵权人不能对涉诉专利提出无效理由;而只能向位于慕尼黑的KD德国专利法院提出无效诉讼..在慕尼黑德国专利法院;无效诉讼是一个独立的法院程序..如果专利的有效性未在无效程序中受到攻击;侵权法院须认可授权的专利..二、无效之诉程序1、原告和诉因原告通常为公司;因争议而提起诉讼;包括预期会卷入争议的公司之受托人..如前所述;无效之诉可以以第三方名义提起..受托人或第三方不得被强迫披露其代理方身份;但被告有权调查真正提出诉讼人的身份..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对有利害关系的真实诉讼人提出任何可能的抗辩;包括让与人禁止反言规则、签订停止质疑有效性的协议等..除对同一权人的大批提起主动无效之诉等滥用诉权情形外;被指称侵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主动无效之诉..2、起诉状首先;起诉状应当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涉案信息;涉案发明的简要介绍及其所依赖的基础技术、与之相关的任何现有技术;并附要求书的分析材料;以及可以证明涉案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论据;以支持其无效之诉..3、诉讼过程无效之诉需向设在慕尼黑的德国联邦法院提出..之后;双方当事人将提交两份或多份书面诉状;并在口头审理程序开始之前完成诉状交换..当事人有试验结果或专家意见的;可以在诉状中一并提出..口头审理程序开始之前;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诉状进行审查;并就有效性问题向当事人提出书面意见..通常情况下;无效之诉的审限为18-24个月;且不受未决侵权之诉的影响..4、无效之诉的口头审理程序口头审理程序开始时;庭长会向当事人简要介绍案情;并发表法院意见..首先;双方当事人将就涉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辩论;法院将就此向当事人发表意见;一方当事人提出附加诉讼请求的;双方当事人将就此继续进行辩论..其次;法院将决定是听取证人证言或专家意见;查明某一争议这一情形并不多见还是直接作出判决..在无效之诉中;如果被诉为一项欧洲且其为德国指定的独占权的;其有效性可能得到确认;在其他情形下;涉案可能被判决部分无效;或者其效力被限定在主要诉讼请求或附加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在无效之诉中;代理平行侵权之诉的律师或律师之所以参加口头审理程序;是因为法院可能作出涉案部分无效的判决;律师就可以在侵权之诉中援引该项判决;对于依赖涉案之有效性而受到指控的一方当事人来说;可以就侵权之诉做好抗辩准备..在第一次口头审理中;通常不会传唤证人或专家作证..5、德国联邦法院审理时限德国联邦法院在口头审理程序结束时作出判决..不过;该判决是法院以非书面形式就判决理由向当事人做一个综述..不附带判决理由的书面判决书通常会在口头审理结束之后几周内作出;附带判决理由的书面判决书通常在口头审理结束之后3-5个月内作出..6、对无效之诉判决的上诉与侵权之诉相反;对无效之诉判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附带理由的判决书之日起且最迟不晚于法院作出判决之日起六个月内上诉至德国联邦法院..德国联邦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可以不由律师而由代理人出庭..7、上诉至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向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的;应当在收到德国联邦法院判决之日起18-24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口头审理之前;可以听取专家意见或者进行科学测试;但会因此而要求当事人补充4-6个诉状并进行诉状互换..与侵权之诉的三审上诉程序只进行法律审查不同;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既审查事实问题;又审查法律问题..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位于卡尔斯鲁厄;其口头审理通常当天审结、当天判决;判决对涉案权利要求书有修改或宣布其为无效的;会将判决抄送至登记机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立即生效..判决分为确认该为有效、确认该为有效但需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或限制其范围、宣告无效三种情形;但宣告无效只适用于德国指定的欧洲..当庭判决之日起2-3个月内;会将附带理由的书面判决送达当事人..在慕尼黑德国专利法院;无效诉讼是一个独立的法院程序..如果专利的有效性未在无效程序中受到攻击;侵权法院须认可授权的专利..向联邦专利法院提出无效程序的被告通常会要求中止侵权程序..只有在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很大时;侵权法院才会中止侵权审理程序..法院希望避免被告因策略原因而使用无效手段;即导致延期..如果专利被法院宣告无效;该决定普遍适用而不仅是在当事人之间适用..三、侵权之诉与无效之诉的相互作用从理论上讲;侵权之诉和无效之诉大约均需要52个月的审理时间..德国联邦法院作为侵权诉讼和无效诉讼的终审法院;最理想的情形是无效案件和侵权案件均于同一日进行审理..在这种情况下;联邦法院可以作出一个整体的判决;同时就有效性和侵权问题作出裁决;或者先就有效性问题作出裁决;再审理侵权案件;但需要基于前一无效诉讼案件的判决进行审判..事实上;两种诉讼之间的真实关系并非如上述假定情形那样简单..在实践中;两种诉讼的审理时间并非一致;无效之诉的提出及审理通常在侵权案件审结之日起、无效一审审结之日起几个月内进行;但德国联邦法院的无效之诉的审理比侵权案件一审程序用时更长..因此;现实情况往往是侵权案件一审程序的最长审限为14个月;同时并行审理的无效之诉的最长审理时限为24个月..对于侵权之诉案件;一审判决通常会在德国联邦法院就有效性作出判决之日起几个月内作出..侵权案件为一审的;法院可能推迟判决这一情形一般不太可能发生、中止侵权案件的审理;或者假定有效而作出判决..但在侵权一审程序中;法院通常不倾向于中止审理;但现有技术清楚明白、未经审查员评估且可以由其推出现有发明的除外..否则;法院将认为有效而进行判决..法院判决持有人胜诉后;即使该可能在无效之诉中被宣布为无效;持有人原则上也可以申请对侵权人强制执行..现实中;原告很少申请强制执行;以免一审判决被推翻后被被告人索赔其由于强制执行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此外;原告对未决无效之诉申请强制执行侵权之诉判决的;法院应当根据诉讼标的额要求其提供充足的保证金或银行担保..因此;原告认为其在之诉中并无胜诉把握的;通常会等待无效之诉审结后;再行申请强制执行..但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原告提供了充足的担保;又认为其利益将会因强制执行而增加的;他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可以对侵权之诉判决提起上诉;但有未决无效之诉的;法院通常会中止侵权之诉..这方面的典型案件通常如下..权人提起侵权之诉后;被告人提起无效之诉..通常情况下;侵权之诉会在无效之诉前开始审理;这样就不需要中止侵权之诉..如果法院确认存在侵权行为;被告通常会提起上诉;但在无效之诉案件审结以前;此一上诉案件会被中止审理..法院判决无效后;被告对其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侵权案件的终审法院--德国联邦法院..侵权之诉案件因未决无效之诉案件而中止的;德国联邦法院就先将有效性问题作出判决..德国联邦法院判决后;经一方当事人申请;之前中止的侵权之诉继续进行..德国联邦法院判决为无效的;原告可以撤销他的侵权之诉;法院也可以驳回其起诉..侵权之诉一审判决已被强制执行的;原告需要赔偿被告由此而遭受的损失..不过;德国联邦法院确认有效或者仅对权利要求书进行部分修改;且双方当事人对侵权行为并无争议的;被告通常会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在其他情形下;侵权之诉的上诉审程序将继续进行;原告可能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最后;当事人对侵权之诉判决不服的;可能上诉至德国联邦法院..四、德国诉讼体系的主要特点由于德国专利法院做出的判决颇为严谨和公正;很多专利权人通常选择在德国进行诉讼..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当事人被卷入发生在德国的专利诉讼;为了让中国公司了解和熟悉在德国进行专利诉讼的基本策略和技巧;使得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均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特刊登两位具有德国专利诉讼实务经验的律师撰写的文章;通过对德国专利诉讼程序的介绍;让更多中国企业掌握相关诉讼技巧;提高应对涉外专利诉讼的能力..德国是国际专利纠纷管辖地选择的热门地..对于中国公司而言;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做好在德国进行专利诉讼的应对准备是十分重要的..一、充分准备应对诉讼一收集证据1.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与在中国一样;原告负有侵权举证责任;须就涉嫌的侵权行为提供证据..通常;至少要提供被告的涉嫌侵权产品或方法特征的证据;用以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所主张的专利权利要求的每一个特征相同或等同..涉及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证据一般要包括样品、图样或其他实物证据..2.无诉前证据开示程序-discovery德国法律中没有美国式的证据开示程序..然而;如果专利权人能够证明侵权的充分可能性;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检查被控产品或方法;或者要求被告提供某些文件德国专利法第140c条;德国民法典第809条..检查请求可以在侵权诉讼程序中提出;或者在主侵权诉讼前作为独立的程序提起;为诉讼做准备..根据德国法律;检查请求可以在诉前禁令程序中予以执行..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况下;德国法院体系接受域外获得的证据..因此;可以利用获取证据的其它有效机制来取得证据;这些证据可以用于支持在德国的侵权诉讼请求..在中国取得的照片或其他产品介绍以及现有技术文件可以在德国法院审理程序中使用..所述文件必须连同其德文译文一并提交;因为德国法院法第184条要求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须为德文..3. 专家意见同中国法院的实践一样;专家意见在德国专利诉讼中不是必须的..在德国专利诉讼实践中;法院可以指定技术专家回答与特殊技术问题有关的询问..这些专家须严格中立并且担当法院的顾问..技术专家须出具书面报告;并通常会被要求在口头审理中陈述意见..二专利的选择依据德国专利法第145条;原告须使用与侵权产品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相关专利..德国专利法第145条禁止原告基于不同的专利针对相同的侵权行为提起多个诉讼..对于复杂情况;如果专利/单个侵权情况各异;法院可以决定将纠纷分开;在不同程序中审理..这样的做法使得即便涉及多个专利;也可以在查清侵权情况的基础上快速做出判决..三诉讼当事人的选择原告须证明其依据涉诉专利提出诉请的身份适格..原告身份并不限于是拥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如果被许可人能够证明专利权人转让了源于专利的索赔请求;并授权被许可人进行诉讼程序;被许可人也可以提起侵权诉讼..如果许可协议包括相关规定;向法院提交许可协议复印件即可..大部分诉讼当事人不希望公开详细的许可条件;因而向法院提交另行签署的独立文件..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不要求转让专利;转让仅限于源于专利的索赔请求..被告可以是不同的多个受送达人..若可以证明在德国实施了侵权行为生产、销售、进口等或参与侵权;所有涉及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均对侵权行为负有责任..公司经理人、顾客、子公司、母公司均可涉诉;只要能够证明他们对侵权行为负有责任..被告的选择要求对其在德国市场上的行为和具体公司结构进行详细分析..如果在判决做出后;如果存在常务董事或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另一家公司名义继续侵权的风险;通常也会起诉这些相关人员..二、诉前联络根据德国法律;没有在提出侵权诉讼前联系专利侵权人的法定要求..唯一的风险是;如果在起诉后被告立即承认侵权且被告不提起诉讼;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原告须支付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和被告一方的代理费..即便被告不太可能承认侵权;还是建议在提起诉讼前联系侵权人;以便查明对方是否可能援引相关现有技术文件或提出针对侵权情形的抗辩在先使用权等或进行和解协商..一警告函专利权人在诉讼前与侵权人联系的常规机制是警告函..警告函包括对侵权情况的描述和须由侵权人签署的消极保证条款..在警告函中;专利权人应明确如果侵权人拒绝签署所要求的声明;专利权人会提起诉讼..根据德国法律;如果不存在侵权情况;警告函会导致民事侵权..特别是;如果警告函发给顾客;则存在实际风险..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规定;警告函可以被视作对收函人财产权利的侵犯;并且依据德国民法典第823条;在不同案件中已判罚损害赔偿..特别是在需要获取更多的对方产品信息来准备最终侵权分析或对专利有效性存在实质疑虑的案件中;不建议发出警告函..二权利的查询为了避免警告函的上述风险;可以向可能的侵权人发出权利查询函..这种权利查询函不包括停止侵权声明;而仅仅描述侵权情况;并包括对侵权进行讨论的邀请..权利查询函的收函人通常会答复专利权人;但这并非其义务..如果侵权人未做出回应或没有做出适当的回复;向侵权人施加压力的下一步措施是发出警告函..三反面声明判决程序和“鱼雷”行动需要注意的是;侵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获取反面声明判决;作为对警告函的反应..这意味着被告可以启动法院诉讼来获得其未“侵犯专利权”的判决..也可以利用反面声明判决程序确立有利的管辖或延缓法院审理程序;特别是如果反面声明判决程序在司法管辖迟缓的欧洲国家启动所谓的“意大利鱼雷”则更是如此..欧洲法院已经做出决定;限制将意大利鱼雷作为策略使用..然而;仍然有侵权者试图使用这一战略方法..三、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一法院管辖1. 诉讼事项的管辖权依据德国专利法第143条;地区法院民事法庭对所有专利纠纷享有排他性的管辖权;不论争议价值的大小..每个地区法院均设有地区法院专门审判庭;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曼海姆和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的专利审判庭在专利纠纷审理上具有很高声誉..大部分的德国侵权案件由这两家法院审理..2. 地方管辖权侵权诉讼可以向被告营业地的地区法院专利审判庭德国诉讼法第12、13和17条或向原告可以证明的专利侵权地的地区法院专利审判庭提起德国诉讼法第32条..如果在德国从事了销售行为;通常所有德国专利审判庭都具有管辖权..这就允许原告选择专利诉讼审判经验丰富的法院..如上所述;大部分原告选择曼海姆或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提起专利诉讼..二侵权案件中的诉讼请求1. 申请诉前禁令依据德国专利法第139条第1款;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在违反法庭判令的情况下;这一诉求通常要连带有支付罚金的责任..2. 支付损害赔偿金同中国的专利体系一样;德国法律下没有处罚性的损害赔偿..德国损害赔偿体系依据的原则是;专利权人可以对其遭受的实际损害要求赔偿..计算损害赔偿的主要原则可以归纳如下:依据德国专利法第139条第2款;如果被告对侵权行为的实施存在恶意或过失;须支付损害赔偿..恶意侵犯专利权要求侵权人明知专利权以及其使用专利未经授权..而在实践中;意图因素不起主要作用..侵权人是意图侵权还是仅仅因为过失侵权;对判罚的损害赔偿额通常影响很小..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法;任何人在德国生产一种产品;或将其进口到德国应证明其产品是否侵犯了专利权;或应准备由专家做出的充分的分析..实际上;这就意味着任何侵犯了专利权的人;通常至少构成过失犯罪;并因此负有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被告很难证明其行为至少没有过失..根据德国法律;计算损害赔偿的方法如下:第一种方法即所说的许可推定法:专利权人和侵权人之间视作签署了许可协议..侵权人须支付合理情况下合同双方应同意支付的许可费联邦最高法院; GRUR;1992; 432- Control Devices I..法庭决定作为损害赔偿计算基础的合理的专利税率;而被告须提供与侵权产品有关的涉及生产和销售行为的细节..作为许可推定法的结果;侵权人无须支付畸高的许可费作为对侵权行为的“惩罚”;而是被视作其与专利权人签署了许可协议..而从原告的角度而言;这正是许可推定法的问题所在..确定损害赔偿的另一种可能是重获侵权人取得的收益..侵权人被视作为了专利权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并获取收益..依重获收益计算的损害赔偿金额取决于与侵权产品有关的收益和生产成本所占份额..依据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法;侵权人仅可扣除与侵权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有关的非固定成本..侵权人无权从收入中扣除间接成本..依据侵权人收益计算的损害赔偿通常高于依据许可推定法计算的损害赔偿;特别是如果涉诉产品的收益率高时..第三种计算损害赔偿的方法是收益损失法..依据这一方法;专利权人可以就因侵权行为而丧失的其自己进行销售而应获得的收益提出要求..收益损失也可以涉及专利权人因其降低自己产品的价格而减少的收益..德国法院实践中较少采用收益损失法;因为执行这一诉求要求专利权人公开其自己的收益率..多数原告选择许可推定法或侵权人收益法..特别是;在联邦最高法院决定不再允许侵权人从收益中扣除与侵权产品没有直接联系的间接成本后;更多地采用侵权人收益法..依侵权人收益法可得到更高的损害赔偿金额..上述所有方法均要求提供与生产和销售行为有关的信息..因此专利侵权诉讼通常要求侵权人提供与销售、收益和所有其它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账号;用于专利权人依据上述方法之一计算损害赔偿..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基于上述三项可选方法计算损害赔偿所需的所有信息;然后选择一种能够算出最高金额的方法..对三种不同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专利权人的专利情况;但是所述方法不能混用或结合使用..如果诉讼当事人不能就准确的损害赔偿金额达成共识;专利权人另行起诉;该起诉以确定准确的损害赔偿金额为限..3. 进一步的诉求专利权人可以提出与侵权诉讼有关的进一步的诉求:专利权人可以要求提供有关侵权产品源头和该产品进一步销售的信息;以判定供销网络..这使得专利权人可以确定另外的侵权人;其可能是其它诉求的被送达人..专利权人可以进一步提出销毁侵权产品的诉求德国专利法第140a条1款..德国专利法德国专利法第140a条3款进一步赋予专利权人提出召回侵权产品诉求的权利..这意味着侵权人将被迫经由销售网络召回产品..四、专利无效请求德国专利诉讼体系的一个关键特点是侵权审理程序与无效决定分开..如上所述;侵权审理程序由地区法院进行..在侵权审理程序中;侵权人不能对涉诉专利提出无效理由;而只能向位于慕尼黑的KD德国专利法院提出无效诉讼..在慕尼黑德国专利法院;无效诉讼是一个独立的法院程序..如果专利的有效性未在无效程序中受到攻击;侵权法院须认可授权的专利..。

《专利侵权诉讼实务:裁判规则类型化分析》随笔

《专利侵权诉讼实务:裁判规则类型化分析》随笔

《专利侵权诉讼实务:裁判规则类型化分析》读书札记1. 内容概括《专利侵权诉讼实务:裁判规则类型化分析》是一本深入探讨专利侵权诉讼法律问题的专业书籍。

本书通过对专利侵权案件的细致剖析,提炼出了一系列实用的裁判规则,并以类型化的方法进行编排,使读者能够迅速理解并掌握专利侵权诉讼的核心要点。

第二章阐述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原告权利与被告责任,包括原告的起诉条件、被告的抗辩事由等;第五章分析了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程序性问题,如管辖法院、诉讼时效等;第六章讨论了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如举证责任分配、证据保全等;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全面了解专利侵权诉讼的实务操作,掌握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实用技巧,提高专利保护意识和能力。

对于从事专利代理、法律咨询等职业的人员来说,本书也是一本极具参考价值的专业书籍。

1.1 研究背景《专利侵权诉讼实务:裁判规则类型化分析》是一本深入探讨专利侵权诉讼法律问题的专业书籍。

在撰写读书札记时,我们需要首先了解研究背景,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书中的内容和作者的观点。

研究背景部分主要阐述专利侵权诉讼的重要性、当前专利侵权诉讼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专利侵权诉讼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实中,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层出不穷,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认定,给法院和律师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我国专利侵权诉讼的审判实践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随着科技创新的加速推进,新型专利侵权案件不断涌现,给法官和律师带来了新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方面,我国专利侵权诉讼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赔偿标准不统一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专利侵权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1.2 研究目的深入了解专利侵权诉讼实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通过阅读此书,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技术发展态势,对专利侵权行为的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以期更好地把握其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

探究裁判规则的类型化分析在专利侵权诉讼实务中的应用价值。

法律纠纷解决实务案例

法律纠纷解决实务案例

法律纠纷解决实务案例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纠纷时有发生。

无论是个人之间的纠纷,还是企业之间的争议,都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本文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探讨法律纠纷的解决实务。

一、合同纠纷案例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法律争议之一。

在商业交易中,双方签订合同是保障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有时候一方可能违反合同条款,导致纠纷的发生。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0台电视机。

然而,在交货之前,甲公司却通知乙公司无法按时交货,并要求延期交货。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反了合同条款,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纠纷解决的实务是通过合同法来判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未按时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乙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二、劳动纠纷案例劳动纠纷也是常见的法律争议之一。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和雇员之间可能发生各种纠纷,如工资争议、工时争议等。

例如,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员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

然而,在乙员工工作了三个月后,甲公司却只支付了乙员工4500元工资。

乙员工认为甲公司违反了合同条款,要求支付剩余的500元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纠纷解决的实务是通过劳动法来判断雇主和雇员的权益。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并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乙员工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500元工资,并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三、知识产权纠纷案例知识产权纠纷是近年来逐渐增多的法律争议之一。

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企业之间可能因为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产生纠纷。

例如,甲公司拥有一项发明专利,用于生产一种新型电池。

然而,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开始生产和销售与甲公司专利相同的电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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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事由
以原告滥用保护期限抗辩
原告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处于“被视为放弃状态” 原告专利已被专利局撤销 原告专利已被专利复审委宣告无效 原告专利不符合专利条件或其他法律规定,应该宣告无效,且以提出并受理
抗辩事由
以被告不侵权进行抗辩
被控侵权物缺少原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专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 与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有一项或以上的本质区别 属于个人非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行为

0 2
被告获利 情况的证

0 3
查封、扣押、 冻结的相关财

申请保全的证据、财产
03 作为被告代理律师
代理思路
是否属于人民 法院受理范围
当事人是否适 格
何地人民法院 管辖
是否超超过诉 讼时效
对被告实际是 否存在侵权以 及可能承担的 法律后果进行
初判
被告侵权的证 据情况和数量
代理思路

被告行为的法律性质及
后果
收集证据,考虑可否向专 利复审委提出专利权无效

宣告
代理思路
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抗辩事由
以该行为不视为侵权进 行抗辩
C
以被告不侵权进行抗辩 B
以原告滥用保护期限抗 辩
A
D
以原告专利为现有技术 抗辩
E 以合同抗辩
F 以诉讼时效抗辩
抗辩事由
以损害不存在或数额计算没有依据为由进行抗辩
抗辩事由
以该行为不视为侵权进行抗辩
专利权用尽 先用权 临时过境 科学研究与实验性使用
抗辩事由
以原告专利为现有技术抗辩
仅适用于等同专利侵权,不适用于相同专利侵权
抗辩事由
以合同抗辩
从第三人处合法取得为由进行抗辩
抗辩事由
以损害不存在或数额计算没有依据为由进行抗辩
原告销量减少计算不正确 被告获利计算不正确 损失的计算方式不正确 原告所依据的专利实施许可费用不合理
确定管辖地法院
2015 2016 2017 2018
个人发明还是职务发明
审查专利的状态,确定专利保护范 围
2019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
当事人是否适格
证据是否符合立案要求
当事人是否适格

原告是否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 人

个人发明还是职务发明

是否属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 发明的创造,确定能否单个起诉或
04 关于和解问题
关于和解问题
作为控方律师 了解侵权方状况,分析和解成功的
可能性和侵权方支付能力 按照诉讼要求做好侵权证据收集 评估可获得法院支持的数额,并据此 确定和解的最高价和最低价 准备好和解失败的下一步方案
作为被空方律师 与被空方进行充分沟通,对是否存
在侵权行为以及法律责任进行初判 积极与控方沟通,了解其以掌握的证 据及数量 判断被空方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后果 准备控方不接受和解的下一步方案
需要共同为原告

审查专利的状态,确定专利保 护范围

确定管辖地法院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是否适格
证据是否符合立案要求
当事人是否适格
确定管辖地法院
一审一般由中院或者最高院指定的中院管辖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
确定诉讼请求
01
02
03
01 停 止 侵 害
02
消除影响、赔 礼道歉
03 赔 偿 损 失
确定诉讼请求
以生产经营为 目的
未经专利权人 许可
专利侵权人主 观上一般要求
有过错
02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
是否属于人民法院 管辖
当事人是否适格
确定诉讼请求 收集和审查证据
诉前禁令、证据保 全、财产保全
作为原告代 理律师
当事人是否适格
原告是否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2014
是否属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发明的创 造,确定能否单个起诉或需要共同为原告
专利纠纷案件诉讼法律实务
演讲人
2020-09-12
目录
1 构成专利侵权的要件 (同时具备)
2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
3 作为被告代理律师
4 关于和解问题
01
构成专利侵权的要件 (同时具备)
构成《专利法》 所述的侵权行

实施专利侵权 行为的损害结
果客观存在
A 停止侵害
B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C
赔偿损失
适用侵权并造成损失案件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
收集和审查证据

证明原告专利存在的证

【专利证书】
证明被告侵权事实的

证据

证明原告所花费用及
损失的存在与数额
证明原告专利存在的证据
【专利证书】
01 02 03 04
最近一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专利簿副本
专利公告
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观设计专利图片
专利检索报告(评价报告)
收集和审查证据
A
购买侵权产品、 提供统一发票
收集的网页、 广告、杂志等
B
证明被告侵权事实的证据
证明原告所花费用及损失的存在与数额
费用 调查、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
损失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
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
申请保全的证据、财产
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
0 1
被告侵权 行为的证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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