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处方审核及药事服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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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远程处方审核和药事服务操作规程
制定目的:为加强远程处方审核和药事服务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远程处审核和药事服务的管理
内容
第一条、人员:公司审方室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负责远程审方和药事服务工作。
同时还应按排一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专门对各门店药学服务质量进行巡查。
第二条、审方及药事服务
审方:通过远程审方系统提供在线审方;服务:通过现场及在线提供药学服务。
1、各门店计算机系统对处方药销售进行默认锁定;
2、门店药师接处方,初审;
3、将处方拿到审方台或药事服务区,打开远程审方系统,同时向顾解释告知“处方审核,请稍等”。
4、高拍仪处方抓拍、上传到审方室。
5、点击在岗执业药师,并通过视频通话。
简单汇报有关病人情况。
6、审核:审方员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要求仔细审方,a、审核合格的处方,执业药师电子签名或指纹确认后发送门店,由门店及时调配,为顾客做好服务工作。
不合格处方,执业药师不予以确认,门店拒绝调配。
向顾客说明理由,必要时经处方医生重新更正处方
7、调配处方后由门店药师复核后方可销售给顾客。
8、系统自动保存处方。
9、门店药师协助审方员开展远程审方和在线药学咨询工作。
10、如遇审方系统临时瘫换或断电等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应及时解决和处理,并暂停销售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