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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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

一、《社会保险法》从什么时间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什么是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失去工作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社会制度。

三、《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权利。义务: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缴纳社会保险费;3、申报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权利: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义务: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缴纳社会保险费。权利:1、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3、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救济权利。1、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权利;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有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就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五、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主体是什么?

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一100%之间,由本人自主申报确认缴费基数,在5年内缴费基数达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

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计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八、国家对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九、领取养老保险金必须满足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十、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50周岁,女干部年55周岁。

2、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和困难企业的军转干部,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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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十二、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是否可以不缴费,等达到退休年龄就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要求,只要和企业还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参保条件,就应依法继续参保。而且,退休后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直接相关,多缴多得。

十三、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地区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并按有关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部分统筹基金;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十四、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哪些人?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该条确立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即: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十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需求而设立的。《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作了总体规定,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的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作了具体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负责社会保险费核定并确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3)负责建立管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档案,保管缴费数据和申报、支付或结算凭证等;(4)负责建立管理参保人员缴费记录和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5)负责审核支付社会保险待遇;(6)负责提供社会保险查询、咨询等相关服务;(7)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8)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9)负责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0)负责受理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

十六、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是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三是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四是在境外就医的。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十七、什么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针对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十八、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物质补偿一般以现金形式体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十九、失业人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十、什么叫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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