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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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
(2016 年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制
目录
一、................................. 手册管理和填写说明8)
二、乡(镇)党委、政府,帮扶联系人,贫困户承诺书 (9)
三、................................................. 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 10)
四、................................................ 帮扶联系记录............................................... 11)
五、................................. 年度帮扶及收入计划表
12)
六、................................................. 贫困户收入登记表............................................ 14)
七、............................................... 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 (23)
八、............................................... 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 (31)
手册管理和填写说明
本手册一式两份,一份由贫困户保管,一份由帮扶联系人保管(或
委托代管、代登记、代签字)。

收入登记表必须每月填写一次,均由帮扶联系人和贫困户同时签字确认,帮扶联系人如无法前往的,可由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在收入登记表上代为登记并签字确认。

贫困户家中留守人员如有不识字的,可按手印确认;对家庭长期无人在家等情况,可由该户亲戚或邻居在取得该贫困户同意后代签,并按手印确认。

平时同时记录,每个月对接一次,需核对所有信息,两份数据一致,不能遗失,以备检查和考核用。

驻村工作队每年元月上旬将本村上年度脱贫的《贫困户收入登记表》复印一份交由乡(镇)政府存档备查,并由各乡(镇)将《贫困户收入登记表》的内容录入数据库。

每年度的《帮扶手册》必须于次年元月上旬前填写完整, 2 月底前由县(市、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自查和互查。

乡(镇)党委、政府承诺书
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精准帮扶、精准脱贫要求。

二、指导帮扶联系人与贫困户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选准脱贫路子,检查落实情况。

三、带领贫困户达到“八有一超” ,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组织开展脱贫“双认定” ,实现脱贫目标。

承诺单位(盖章)
2016 年月日
帮扶联系人承诺书
一、向贫困户宣传党委、政府关于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的政策,协调落实应当享受的惠农政策。

二、与贫困户商定脱贫计划,落实“八有一超” ,实现脱贫目标。

三、指导贫困户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家庭收入和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等相关信息。

承诺人:2016 年月日
贫困户承诺书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村、屯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及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依靠自己双手落实脱贫计划,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三、如实提供每月家庭收入和生产经营费用支出情况,并做好登记。

承诺人(户主):2016 年月日
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
注:1•“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内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填写。

2•“家庭成员”中的“健康状况”,分为“健康”、“残疾”、“患大病”、“长期慢性病” 等四种。

3•“住房结构”分为泥草房、土坯房、砖石砌体、木(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4•“贫困户属性”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无劳动能力)、扶贫低保户(有劳动能力)。

5•“帮扶需求”分为扶持生产、转移就业、教育资助、移民搬迁、低保政策、医疗救助、边贸政策、生态补偿等。

帮扶联系记录
帮扶联系人姓名: 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
年度帮扶及收入计划表
(年初填写)
注:1•“移民搬迁”中的“安置方式”分为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安置类型”分为有地安置、无地安置,“搬迁原因”分为缺乏生存条件、生态脆弱、避灾避险、自然保护区等。

2•“医疗救助”中的“救助途径”分为资助参加医保(新农合)、医保(新农合)补偿、大病保险赔付、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民政救助)、社会捐助、其他等。

3•“危房改造”中的“类型”分为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新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屋置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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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各项收入支出指标说明详见《贫困户收入登记表指标解释》。

2•签字确认栏中“帮扶联系人” 一栏原则上由帮扶联系人亲自签写,若无法前往的,可由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代签,代签时须加注身份类别,如第一书记XX (代);签字确认栏中“户主” 一栏若家中留守人员如有不识字的,可按手印确认;对家庭长期无人在家等情况,可由该户亲戚或邻居在取得该贫困户同意后代签,并按手印确认。

平时同时记录,每个月对接一次,需核对所有信息,
两份数据一致。

3 •填写时用钢笔或圆珠笔(水性笔)书写,不能使用铅笔,记录清晰整洁。

同一类别填写多个不同种类时,只需在对应月份栏内填写各项收入之和。

一、经营性收入
1.种植业收入:指通过生产收获的粮食类(稻谷、玉米、小麦、薯类等)、水果类(果蔗、葡萄、芒果、柑橘、香蕉、芭蕉、龙眼、荔枝、梨、柚子、桃子、李子、西瓜、甜瓜、猕猴桃、百香果、柿子、火龙果等)、蔬菜类(含食用菌)、其他种植业产品(糖蔗、茶叶、中药材、花生等)等取得的收入。

2.林业收入:指通过生产收获木材类(杉木、松木、桉树等)、其他林产品(苗木、澳洲坚果、肉桂、竹笋、杜仲、银杏、竹子、核桃、油桐、油茶、板栗、柿树、枣树、八角等)等取得的收入。

3.养殖业收入:指通过生产收获水产养殖、特色养殖(竹鼠、泥鳅、青蛙等)、畜牧养殖(猪、牛、羊、马、鸡、鸭、鹅、桑蚕等)取得的收入。

以上收入按当地乡镇集市市价确定单价,收入按单价x 产量计算。

具体由各县统一提供上年度价目表,印发给各乡镇及村两委供参考。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1- 3 点所列收入外,贫困户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小作坊、小商店、农产品小加工等。

二、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指该户家庭人口在本地和到外
地打工得到的收入,需在类别栏内填写务工人员数量。

家庭
打工人员按务工地收入计算,参考收入如下:乡镇内务工每
月1500—1800元(含本数);乡外县内务工每月1700—2500元(含本数);区内县外务工每月2500—2700元(含本数);区外务工每月2700—3000元(含本数)。

三、财产性收入
1.土地流转收入:指将拥有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林地转让给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获得的补偿性收入。

2.红利收入:指将其资金交由公司支配或处置而有权获得的收益。

包括股票发行公司按入股数量定期分配的股息、年终分红以及从集体财产入股或其他投资分配得到的股息和红利。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1-2 点所列收入外的其他财产性收入。

四、政策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1.扶贫补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贴,雨露计划补贴等。

2.教育培训补贴:“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等。

3.民政补贴:低保金,边民生活补助,临时救助等。

4.医疗卫生补贴:财政扶持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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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产前诊断补助,产前
筛查补助,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乳腺癌检
查补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5.农业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项中直接补助农民的耕地地
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央财政造林补贴,
防护林工程补助,中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自治区财政林业经营性产
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等。

6.水库移民补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活补助,征收耕地
水库移民口粮补助,无法落实生产安置水库移民耕地长期补偿补助,水
库移民旧房改造补助。

7.残疾人补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
服务项目,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
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补贴,残疾人专
职委员岗位补贴,个体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中高等
残疾学生助学金,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贴,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
合补贴。

8.其他补贴:上述1-7 点所列补贴外的可计入家庭收入的补
贴。

具体补贴标准详见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第23 页)。

五、其他收入包括社会各界(含驻村帮扶单位、帮扶联系人)帮
扶赠
与、捐助及亲戚朋友赠送及抚养等现金和实物折价收入
六、家庭总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
财产性收入、政策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但不包括储
蓄借贷收入(如借款、贷款等)、拨付给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的教育培训费用。

计算公式:家庭总收入=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财产性收入+政策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收入
七、生产经营费用支出
指农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支付的费用支出。

包括种植业、林业、养殖业和其他支出等,但日常生活消费支出不计入内。

1.种植支出:包括购买肥料、农药、种子及雇请人工费用等支出。

2.林业支出:包括购买种苗、农药、肥料及雇请人工费用等支出。

3.养殖支出:包括购买猪仔、小鸡小鸭、鱼苗等以及饲料等支出。

4.其他支出:包括经营小作坊、小商店、农产品加工等进货成本及其他生产经营支出。

八、家庭纯收入家庭纯收入是农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生产经营费用支出后剩余的收入。

是农民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它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的主要指标。

家庭纯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折款收入。

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以及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储蓄、借贷性的收入。

计算公式:家庭纯收入=家庭总收入一家庭经营支出
九、备注
填写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大病保险等获得的补助(暂不纳入家庭总收入,仅作为对该户补助情况的参考)。

帮扶政策摘录一览表
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
贫困户脱贫摘帽按照“八有一超”标准执行。

“八有” 指有收入来源、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路通村屯、有饮用水、有电用、有电视看;“一超”
指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1.有收入来源。

即有劳动能力的家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达标:①人均耕地0.5亩(含)以上;②人均山林地1亩(含)以上;③有经营场地(铺面)等稳定的资产性收入;④有养殖收入;⑤家庭成员中有外出务工半年以上或
自主创业有收入能解决生产生活的;⑥有其他收入。

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最低生活保障,视为达标。

2.有住房保障。

即有砖混或砖木或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
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无倒塌危险,人均住房面积13平
方米(含)以上(包括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附属房屋面积);新建且已完成工程量50% (含)以上、半年内可以完工的,视为有住房;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以县(市、
区)人民政府确认的搬迁安置房及面积为准。

3.有基本医疗保障。

即家庭成员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有义务教育保障。

即适龄未成年人可以接
受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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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没有因贫辍学的适龄未成年人(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
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

5.有路通村屯。

即20户(含)以上的自然村(屯)通砂石路
(含)以上的路,机动车能通行。

6.有饮用水。

即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
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

7.有电用。

即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8.有电视看。

即家中有电视观看,能收看中央或广西电视频
道,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9.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即家庭当年人均纯
收入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010年2300元不变价)。

家庭年人均纯
收入=〔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
财产性收入+政策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收入—生产
经营费用支出〕/家庭人口数。

二、贫困户脱贫认定程序
入户核验T村级评议T乡(镇)审核公示T县级审定公
告-设区市和自治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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