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桥(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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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铁路重庆至怀化线涪陵至梅江段(成都局管内)

增建二线工程监理4标

框架桥(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刘景凯

批准:柳春光

黑龙江中铁监理公司涪秀二线监理站

2015.12

目录

1 工程概况及技术、专业工程特点 (3)

1.1 工程概况 (3)

1.2 专业特点 (3)

1.3 技术、质量标准 (3)

1.4 监理工作依据 (4)

2 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5)

2.1 监理工作范围 (5)

2.2 监理工作重点 (7)

3 监理工作流程 (8)

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9)

4.1 监理工作监控手段及控制要点 (9)

4.2 监理工作目标值 (16)

5 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17)

5.1 监理工作方法 (17)

5.2 监理措施: (18)

6 巡视旁站部位和工序 (20)

1 工程概况及技术、专业工程特点

1.1 工程概况

新建宿州至淮安铁路施工监理SHZH-1标段位于苏、皖两省北部,东西连通安徽省宿州市、江苏省宿迁市以及淮安市。线路西起津浦铁路符离集车站,东至新长铁路袁北站。沿线经过地貌以黄淮、黄泛冲积平原为主,期间分布少量垄岗。冲积平原区地形平坦、开阔,地势由西北东南缓倾,地面高程一般12~28m,相对高差5~10m。沿线多为耕地、村舍,水网密布,阡陌纵横。在灵璧、泗县零星分布着孤岛状残丘。

1.2 专业特点

本标段涵洞数量404座,其中框架涵217座,共2995.76横延米;矩形涵105座,共1679.56横延米。本工程框架涵洞身全部采用原位分伸缩缝段现浇施工。涵身分2次浇筑成型:第1次浇筑底板及侧墙变截面处,第2次剩余侧墙及顶板。混凝土采用拌合站拌制、混凝土运输车运送至现场,砼送入模,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密实。排灌涵采用设置导流管的方式实施过渡。基础及顶帽均采用定型钢板,脚手架采用碗扣式脚手架。

1.3 技术、质量标准

1.3.1 技术标准

宿淮铁路工程主要技术标准一览表

1.3.1 质量标准

1、路线标准:机耕道;

2、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3、设计安全等级:二级,结构重要系数1.0;

4、环境类别:Ⅰ类;

5、桥面宽度:5.7m;

6、行车道宽度:4.7m;

7、竖曲线半径:1500m;

8、平面线型最小半径:500m;

9、铁路限界:轨面至梁底净高不小于8.2m。

1.4 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2、监理规划

3、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等技术会议纪要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单位对设计问题的正式答复等;

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批准的《框架桥(涵)施工方案》;

5、国家建设法律法规。

6、执行验收标准、施工规范:

(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

(2)《客货共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3-2008)

(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0-2005);

(4)《铁路桥涵施工规范》 (TB10203-2002);

(5)《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 (TB10210-2001);

(6)《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10401.1-2003);

(7)《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B10401.2-2003);

(8)《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15-2003);

(9)《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4-2003);

(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铁建设[2005]160号);

(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GB 3077-99);

2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2.1 监理工作范围

2.1.1 熟悉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会同施工单位在涵洞开工前,对设计的涵位、孔径、涵长以及出入口沟底高程等,结合现场实际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进行核实,在认真学习合同文件、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及图纸会审的基础上,由监理站(或指定的责任人)负责组织监理人员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实施上级与下级监理间的工作交底,认真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和监理工作交底记录,并编报监理实施细则及计划;

2.1.2 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工地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安全、环保的保证体系,通过检查以保证质量、安全、环保体系的切实可行,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承包人落实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

2.1.3 按照发包人的规定和要求召开常规工地例会、监理会议、监理例会,认真做好会议纪要,按时下发会议纪要;

2.1.4 在工程方案、进度计划、永久性工程材料、基准点复核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符合规定、齐备的前提下,经报发包人批准后下达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2.1.5检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试验设备、人员资质和工作能力;

2.1.6 建立监理现场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相关规范及发包人规定的项目与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2.1.7 审批承包人拟用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履行发包人《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六项质量管理职责,与承包人共同对现场设备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禁止承包人越权跨类采购的物资设备

和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

2.1.8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本分项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和数量;

2.1.9 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并检验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参与有关设备的监造工作;

2.1.10 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通过对工程组织、技术方案的审批,以及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2.1.11 及时进行质量验收。按相关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频率,依工序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实量验收,验收后应认真填写工序质量验收单及相关记录;

2.1.12 加强开展工程监理的预控工作,通过对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方案的审查,以及文件发放、会议交流、现场指导和重点监控的手段,减少避免不合格品及质量、安全事故的出现,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及发包人明确的必须旁站监理的工作项目实施全过程旁站,做好旁站记录;

2.1.13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要及时填写质量事故(缺陷)报告单并报发包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按照发包人要求参与其处理;

2.1.14 适时发布监理指令。根据合同文件和发包人授权,对于承包人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要及时签发监理指令警告、报告、制止和处理,并按照规范全力协助发包人对于严重违约的承包人进行退场清算工作;

2.1.15 在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失效,使质量失控、监理程序不能落实等违约行为出现时,经请示发包人后发布停工令。需督促承包人及时整改,对其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审查,并报请发包人后,发布复工令;

2.1.16 受理承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意向,驳回不能成立的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处理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编制变更令报发包人书面审批通过后发布;

2.1.17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参与协调事端,并在仲裁过程中作证;2.1.18 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期限,编制监理的周报、月报、支付月报或其他报表,经审核汇总后报发包人;

2.1.19其它发包人要求监理配合、协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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