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海关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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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海关的权力

第六章    海关的权力
第六章 海关的权力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阐述了行政权力的理论、海关权力以及海 关权力的限制和监督,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 生:
1.掌握权力的概念; 2.了解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3.掌握海关权力的特点; 4.熟练掌握中国海关拥有的八大类权力; 5.掌握海关权力监督的主要形式。
教学重点与难点
海关权力的特点和中国海关拥有的八大权力既 是重点也是难点
关税发生在进出口环节,与其他国内税收相比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3)在关税征收过程中,海关依法拥有以下具 体权力:
价格审定权
化验鉴定权
税则解释权
2.法定费用征收权 除关税以外,海关法还规定海关有依法征收海
关规费和滞报费、滞纳金的权力。
四、走私违规行为调查处罚权
1.查阅权 2.查询存款账户权 3.扣留权 4.追缉权 5.使用武器权 6.行政处罚权
五、行政处罚权
1.变价抵缴权 2.变卖处理权 3.责令退运、补税权
六、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权包括: 报关资格审批权 合同备案登记权 举报奖励权
七、司法请求权
司法请求权包括: 案件移送权 请求协助权 强制执行申请权
八、走私犯罪侦查权
走私犯罪侦查权包括: 1.侦查权 2.拘留权 3.执行逮捕权 4.预审权
二、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海关监督管理权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查验权 授查权 查阅权 复制权
三、税费征收管理权
1.关税征收权 (1)概念:是指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海关税则
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稽征关税的权力。
(2)关税征收具有两个显著特点: 关税征收以海关监管为基础,征税是监管的延
续。
第二节 海关权力
一、行政权力的含义和本质 一、行政法规创制权 海关的行政法规创制,是泛指海关依照法律的授权制定

报关员:海关的权利

报关员:海关的权利

(⼀)海关权利的概念
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职责,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政法规赋予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

海关权⼒属于公共⾏政职权,其⾏使受⼀定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并应当接受执法监督。

(⼆)海关权⼒的特点
特定性
独⽴性
效⼒先定性
优益性
(三)海关权⼒的具体内容
⾏政许可权
税费征收权
⾏政监督检查权
⾏政强制权
佩带和使⽤武器权
⾏政处罚权
其他权⼒
(四)海关⾏使权⼒的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
适当原则
依法独⽴⾏使原则
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五)海关权⼒的监督
海关权⼒的监督即海关执法监督,以确保海关权⼒在法定范围内运⾏。

海关执法监督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国家权⼒机关的监督、国家⾏政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相对⼈的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以及海关上下级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作⼈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等。

海关法规定了海关享有哪些权利

海关法规定了海关享有哪些权利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海关法规定了海关享有哪些权利我国《海关法》第六条规定,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1、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2、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3、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4、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5、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6、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7、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8、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9、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

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海关的权力

海关的权力
佩戴和使用武器权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依法佩戴武器,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使用武器
海关使用的武器包括轻型枪支、电警棍、手铐及其经批准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使用范围为执行缉私任务时;使用对象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使用条件必须是在不能制服被追击逃跑的走私团体或遭遇武装掩护走私,不能制止以暴力掠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及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检查、掠夺武器和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海关的权力
检查权
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对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应该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进行,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超出此范围,在调查走私案件时,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B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依法变卖应税货物,或者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C海关以扣留方式实施税收保全措施,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依法变卖所扣留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D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E确属误卸或着溢卸的进境货物,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发货人逾期未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海关的概念和职能

海关的概念和职能

海关的概念和职能海关的概念和职能海关是国家执法机构中的一部分,负责管理和监管国家的进出口贸易、跨境旅行和海关征税等活动。

海关的职能十分重要,它不仅在国际贸易中起中介和监管作用,还承担着国家安全、税收征管和边境管理等职责。

以下将详细介绍海关的概念和职能。

一、海关的概念海关是一个国家的官方机构,为国家政府执行进出口政策,监管进出口货物的流通和征收关税,同时还负责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协议。

海关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是保证国家贸易安全、推动进出口贸易发展并征收关税。

二、海关的职能海关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跨境出入境管理海关是国家跨境出入境管理的重要机构,负责管理和监控国家边境的出入境活动。

它负责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确保进出境人员和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非法贸易、违禁品和非法移民等活动。

2. 进出口贸易监管海关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负责制定和执行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政策,监督并管理货物的申报、报关和清关等过程。

海关还会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检疫、标签认证等工作,确保货物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3. 关税征收和税收征管海关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征收关税和税收征管。

海关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关税表,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税收。

它负责审定货物的价值和分类,并根据相应的税率征收关税。

海关还负责限制非法逃税和走私行为,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权益。

4. 执法和打击走私活动海关作为国家执法机构之一,其职责还包括执法和打击走私活动。

海关通过严密的监控和检查手段,打击非法走私和贩卖走私品的活动。

海关执法人员具有执法权力,并与其他执法机构合作,确保边境和海港的安全和稳定。

5. 国际合作与协调海关作为国家执法机构,也需要进行国际合作与协调。

海关与其他国家的海关和国际组织进行信息交流、数据共享和合作,在提高海关效率和加强国际贸易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海关还参与国际谈判和签订贸易协议,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规范。

海关权力

海关权力

答案:D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2.查验权 查验权是指对 进出口货物、物 品海关有查验权。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3. 查阅、复制权
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 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 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 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 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 有关资料。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4. 查问权 海关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对违 反海关规定的当事人 进行查问,调查其违 法行为。
答案:B D
多选题
下列那些行为中,需要经过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 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 )。 A、对于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 疑的场所,在两区外进行检查 B、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 款、汇款 C、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 D、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查验时
1 2 3 4 5 6 7 8
行政法规创制权 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关税征收管理权 行政违法调查权 行政案例处理权 行政许可权 司法请求权 走私犯罪侦查权
选择题
海关行使下列哪些权力时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 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 A. 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 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B.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走 私嫌疑人的身体 C.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 走私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 D. 在调查走私案件时,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 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走私嫌疑人的身体:须经关长批准 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
特殊权力
佩戴和使用武器权 连续追缉权 海关缉私局还有 对走私案件的调 查权、侦查权、 对走私罪嫌疑人 执行逮捕权和预 审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和对外交流的越来越频繁,海关作为国家的重要门户,承担着一系列重要的职责和任务。

为确保海关的运行和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一、海关的职责和任务1.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健康发展。

3. 规范进出口贸易,保障商品和人员的质量安全。

4. 保护知识产权和国家文化遗产。

5. 加强海关与港口、物流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

二、海关的权力和责任1. 根据法律规定,海关有权依法对进出境物品、运输工具、物品所有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查验、取证等行动。

2. 海关有权制定相应的进口和出口贸易政策和规定。

3. 海关有权享有进口和出口贸易所得,以及管理与海关业务相关的各种收费。

三、海关的执法机制1. 海关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行使执法权的程序和规定,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2. 海关执法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规定,严格管理自己的行为和言语。

3. 海关执法过程中必须确保证据清晰,取证合法,检查的结论和裁决符合法律规定。

四、加强海关合作与交流1. 海关应积极与境外海关进行联合培训和合作,加强信息和情报的交流。

2. 海关应加强国内所在地和境外海关的合作,提高海关的整体工作水平和效率。

3. 海关应加强与民间、学界等社会机构和团体的交流,推动海关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内容,它对海关工作的规范、管制和执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保证了国家的边境安全和经济利益。

同时,它也规定了海关工作的职责、权利、责任和执法机制,为海关的个人和机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我们应当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作用和意义,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树立法制观念,共同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海关权利的范围有哪些

海关权利的范围有哪些

Don't think about creating the sea, you must first start with small rivers.(页眉可删)海关权利的范围有哪些导读:1、检查权。

2、查阅权。

3、查问权。

4、查验权。

5、复制权。

6、询问权。

7、查询权。

8、封存权。

9、扣留权。

10、扣留移送权。

11、连续追缉权。

12、处罚权。

13、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14、强制执行权。

1、检查权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权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复制权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意气、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6、询问权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7、查询权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8、封存权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帐簿的,可以暂时封存其帐簿、凭证等资料;发现被稽查人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嫌疑的,可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

9、扣留权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

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10、扣留移送权海关对查获的走私罪案件,扣留当事人移送缉私警察侦办。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缉私警察将走私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海关的权力

08年报关员考试全程学习笔记:海关的权力

海关权⼒:指国家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政法规赋予海关对运输⼯具、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属于公共⾏政权范畴,未包括缉私警察的权⼒。

同时海关权⼒其⾏使是有⼀定范围和条件限制的,并应当接受法律和⼈民群众的执法监督。

(⼀)海关权⼒的特点 海关权⼒的主要特点:特定性、独⽴性、效⼒先定性和优益性。

1.特定性 《海关法》第⼆条明确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先,这是海关权⼒法定性的规定,即进出境监督管理权,⽬的是实现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

除国务院或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外,只有海关才能⾏使这种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都不具备⾏使海关权⼒的资格,不拥有这种权⼒。

其次,海关权⼒的特定性同样是⼀种限制性,这种权⼒只适⽤于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超出这个范围,就是⼀种越权⾏为,应视为⽆效。

2.独⽴性 《海关法》第三条规定:“海关依法独⽴⾏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不仅明确了我国海关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也表明海关⾏使职权只对法律和上级海关负责,不受地⽅政府、其他机关、企业单位或个⼈的⼲预。

3.效⼒先定性 在海关⾏政⾏为⼀经作出,就推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对海关本⾝和海关管理相对⼈都具有约束⼒。

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认为海关⾏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必须遵守和服从。

这是海关权⼒的效⼒先定性的表现。

4.优益性 海关权⼒的优益性是指海关在⾏使⾏政职权时,依法享有⼀定的⾏政优先权和⾏政受益权。

⾏政优先权是国家为保障海关有效地⾏使职权⽽赋予海关的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如海关执⾏职务受到暴⼒抗拒时,执⾏有关任务的公安机关和⼈民武装警察部队应予以协助。

⾏政受益权是海关享有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如中央财政经费等。

(⼆)海关权⼒的具体内容 1.⾏政许可权 包括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等法律、⾏政法规设定的⾏政许可项⽬10项,海关派员驻⼚监管的保税⼯⼚资格审批等以国务院决定⽅式公布的⾏政许可项⽬10项。

海关的权利

海关的权利

海关的权利1、行政审批权2、税费征收权3、行政检查权(重点)(1)检查权对象区域权利的行使进出境运输工具“两区”内可直接检查“两区”外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两区”内可直接检查“两区”外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检查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两区”内可直接检查“两区”外①在调查走私案件,经直属海关关长的批准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检查②不能检查公民住处走私嫌疑人“两区”内可直接检查“两区”外不能行使(2)查验权(3)施加封志权(4)查阅、复制权(5)查问权(6)查询权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涉嫌单位、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7)稽查权4、行政强制权(重点) 1. 扣留权对象区域权利的行使违反《海关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合同、发票等“两区”内直接扣留“两区”外有走私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两区”内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两区”外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可以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两区”内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时间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2. 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进口货物超3个月未申报,依法提取变卖;不宜长期保留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先行变卖;误卸或溢卸的不一场球保留的,可提前变卖。

3.强制扣缴权和变价抵缴关税权纳税人超期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1.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期存款内扣缴税款;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所得抵缴税款;3.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所得抵缴税款。

4. 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5. 其他特殊行政强制①滞报金、滞纳金征收;②处罚担保;③税收担保;④税收保全。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1. 通知银行、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相当于应按税款的存款;2. 扣留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执法权力解读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执法权力解读

海关工作人员的海关执法权力解读海关工作人员是国家海关机关的执法人员,他们担负着维护国家边境安全、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以及打击非法贸易等重要职责。

而为了履行这些职责,海关工作人员拥有特定的海关执法权力,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验权力作为海关工作人员,他们有权对出入境的旅客、物品、交通工具以及邮件进行查验。

这种权力的行使,旨在确保边境安全,防止走私、偷逃税款和禁止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执行查验权力时,海关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申报单据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同时,他们也具备对可疑物品进行详细检查的权力,以便确认是否符合海关法规。

二、扣留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有权对涉案物品进行扣留。

这项权力的行使是为了阻止违法活动的继续进行,并为进一步调查提供必要的依据。

在扣留涉案物品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书面通知涉事方,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解释和证据。

三、罚款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发现违规行为或非法物品时,有权依法对涉事方予以罚款。

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同时也起到威慑作用,维护海关纪律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执行罚款权力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罚款决定,并通知涉事方缴纳罚款。

四、调查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查实有关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有权进行调查。

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为了收集证据,找出违法行为的背后组织和个人,打击非法活动,保障国家边境安全。

在进行调查时,海关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并且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讯问等。

五、执法协助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权寻求其他部门的协助和支持,以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为了加强执法力量,协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海关工作人员可以与公安机关、经济或金融管理部门等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各自的职责。

总之,海关工作人员作为国家边境管理的重要力量,拥有海关执法权力来履行其职责。

这些权力的行使,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和非法行为的打击。

报关员考试重点:海关的权力(特点内容)

报关员考试重点:海关的权力(特点内容)

(⼀)、海关的权⼒的特点
特征:单⽅性、强制性、⽆偿性。

特点:特定性、独⽴性、效⼒先定性、优益性
(⼆)、海关的权⼒的内容
1、⾏政许可权
2、税费征收权
3、⾏政检查权
4、⾏政强制权
5、⾏政处罚权
6、其他权⼒ ※重点掌握第3个权⼒:“⾏政监督检查权”和第 4个权⼒:“⾏政强制权”
“⾏政监督检查权”⼜包括7个⽅⾯的内容:
①检查权(重要考点)②查验权③施加封志权④查阅、复制权⑤查问权⑥查询权⑦稽查权 检查权:
A、对于进出境运输⼯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
B、对有⾛私嫌疑的运输⼯具:
a.在两区内:可直接检查
b.在两区外: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属海关关长批准。

C、有藏匿⾛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
a.在两区内:在两区内,可直接检查
b.两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的批准或其授权的⾪属海关关长批准。

D、对于⾛私嫌疑⼈⾝体的检查,要在两区内进⾏
★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政强制权”⼜包括有8个⽅⾯的内容
①扣留权(重要考点)
②滞报、滞纳⾦征收权
③提取货物变卖、先⾏变卖权(时间要掌握)
④强制扣缴权和变价抵缴关税权(海关可采取的措施有哪些,要掌握。

考点)
⑤税收保全(海关可采取的措施有哪些,要掌握。

考点)
⑥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⑦其他特殊⾏政强制。

海关的权力——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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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即对进出境运输⼯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

(⼆)海关权⼒的特点:特定性、独⽴性、效⼒先定性、优益性。

(还具有⼀般⾏政权⼒的单⽅性、强制性、⽆偿性等基本特征) (1)特定性:⾏使主体特定——海关,适⽤范围特定——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不适⽤其他场合。

(2)独⽴性:依法独⽴⾏使职权,仅向海关总署负责,不受地⽅政府左右。

这以组织独⽴为前提。

(3)效⼒先定性:海关⾏政⾏为⼀经作出,就应推定其合法⽽必须遵照执⾏。

(4)优益性:⾏政受益权——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政优先权——在执法遭到暴⼒抗拒时,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必须予以协助。

(三)海关权⼒的内容:⾏政许可权、税费征收权、⾏政监督检查权、⾏政强制权、佩带和使⽤武器权、⾏政处罚权、⾏政⽴法权、⾏政复议权、其他⾏政处理权。

1、⾏政许可权:时限内的答复制度,20项(教材P398)。

2、税费征收权:征、免、减、追征、补征权。

3、⾏政监督检查权 (1)检查权:实施对象是运输⼯具、货物、场所和⾛私嫌疑⼈。

①有⾛私嫌疑的运输⼯具、藏匿嫌疑货物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属关长批准,才能进⾏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②⼈⾝检查仅能在海关监管区、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去两区内执⾏。

(2)查验权:货物、物品。

鉴别其合法性。

(3)施加封志权:未办结海关⼿续、尚处在监管状态的货物。

(4)查阅、复制权:出⼊境⼈员的证件、其他出⼊境贸易的资料。

(5)查问权:对违法⼈或违法嫌疑⼈。

(6)查询权:对涉嫌单位和涉嫌⼈员在⾦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属海关关长批准。

(7)稽查权:进出⼝放⾏之⽇起3年内或者保税货物、减免税进⼝货物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

法律依据《海关稽查条例》。

稽查权的实⾏过程中可能同时⾏使了上述某些权⼒。

4、⾏政强制权 (1)扣留权:两区内对⾛私嫌疑⼈、运输⼯具、货物或物品扣留权的⾏使须经直属关长或授权的⾪属关长同意。

※海关权利的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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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审批权(包括:对收发货人转关运输申请的审核、减免税审批;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核)2. 税费征收权(征、减、免、补、追)①检查权(运输工具“内外直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外批准”、有藏匿走私嫌疑货物、物品的场所“外批准,但不可查公民住处”、走私嫌疑人“外不可”)②查验权(检查,验货“经行提取货样”)3. 行政检察权③施加封志权(任何范围内,海关监管中的)(保证职能履行的基本权利)④查阅、复制权(任何范围内,人员“证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资料”)⑤查问权(任何范围内,查问违法违规嫌疑人)⑥查询权(任何范围经批准,查询嫌疑人在金融机构内的“资金情况”)⑦稽查权(一般货物、资料“放行日起3年内”;保税货物、资料“监管期限内及其后3年”)①扣留权(违法违规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其合同、发票等资料“区内外直扣”;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区内需批准,区外有证据证明并需批准”;走私嫌疑人“区内,有走私犯罪嫌疑,经批准可扣留24+24”)②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提取货物变卖:对“进口3个月未报”、“声明放弃货物”,直接变卖。

先行变卖权:对“扣留中不宜长期保留的”经批准;对“规定期限未申报及溢卸误卸的不宜长期保留的”直接先行变卖。

)海关权利的内容 4. 行政强制权③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超过期限未纳税的经批准,可以“通知金融机构从存款内扣缴/变卖应税货物/扣留并变卖等价货物或其他财产”)(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重要保障)④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复议、起诉的,直接保证金抵缴或变卖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抵缴罚款。

)⑴滞报金、滞纳金征收(超期申报、逾期纳税)⑵处罚担保(有违法嫌疑“无法或不变扣留的或不应没收申请先予放行或解除扣留的”,提供等值保证金。

无保证金的,扣留等值其他财产。

)⑤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⑶税收担保(暂准进出境、保税货物“经批准,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其他担保后,暂免关税”)⑷税收保全(规定纳税期限内应保不保,经批准可“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留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5. 行政处罚权(对未构成走私罪的各种违法违规的走私行为,处:警告;违法所得:没收;当事人:罚款;报关单位:撤销注册登记;报关员:取消其报关资格,暂停其执业。

海关业务简介

海关业务简介

海关业务简介一、海关的性质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二、海关的任务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下几项任务:(1)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实际监管;(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3)查缉走私。

走私是指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偷逃关税,有意逃避海关监管的违反《海关法》的行为;(4)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三、海关的权利(1)检查权;(2)稽查权;(3)查阅权;(4)查问权;(5)调查权;(6)复制权;(7)扣留权;(8)质押权;(9)追缉权;(10)佩带和使用武器权;(11)强制执行权;(12)处理权。

四、海关监管的对象所有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代理人及运输工具负责人的有关行为。

二、货运监管体系1、前期管理:主要有企业注册登记、报关员培训、企业分类管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登记等;2、现场监管:指运输工具、货物进出境时,在海关监管区内的实际监督管理。

现场监管包括: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四个环节。

3、后续管理:指进出口货物提离监管现场以后的管理,是现场监管的延伸和继续,包括对各类保税货物的核销和暂时进出口货物担保放行后的核销结案以及对特定的减免税货物和物品在一定时期内的监督使用,对一般进出口货物进行关税稽查。

海关货运监管的过程分为: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五个环节。

进口: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海关自第十五日起,向货主或其代理人按日以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千分之零点五)征收滞报金。

出口:发货人或代理人应当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四、加工贸易企业报关的一般程序一、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二、立项备案;三、申请设备进口;四、海关验厂;五、企业生产合同备案;六、设备进口;七、原料进口、成品出口(集中报关填申报单进、出口、逐单申报);八、集中报关;九、转厂;十、内销;十一、原料退港;十二、成品退运;十三、合同核销等。

公报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公报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公报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是负责国际贸易监管和税收征收的重要机构。

海关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海关管理和海关职权的法律。

为了加强对海关法的宣传和普及,我们特制定此公报范本,旨在提高海关法的知晓率,维护国家海关管理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一、海关法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于1997年通过并实施,是国家海关机构管理的基本法律。

海关是国家提供进出口贸易和其他涉外业务的服务机构,是国家征税的重要渠道。

海关法规定了海关的职权和管理范围,规范了海关的行为和工作程序,是保障海关法制化运作的基础。

二、海关职权海关法规定海关有以下职权:1.通过海关边境管理区域,检查出入境人员、运输工具和物品,执行检验、检疫、监管、征税等海关管理任务2.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立案调查、扣留、税收征收等海关管理行为;3.涉海法律援助,协查违法犯罪活动。

三、海关管理范围海关管理范围包括:1.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和行李的管理和监管2.税收征收管理3.海关统计管理等四、携带物品进出境规定根据海关法相关规定,以下物品携带入境需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1.金银珠宝、珍贵礼品、海水养殖产品、耕种产品等2.公文包、手提箱、学生书包、登机袋等3.特种动物、植物及其制品,各种花卉、种子、饲料等五、违法犯罪行为海关通过录像监控、巡查、查验等手段,对从事走私、毒品、走私武器、走私珠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进行打击。

对于涉海违法犯罪,海关将对其立案调查,并向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转移依法处理。

六、商业行为规范海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进出口贸易和其他涉外业务的活动。

其间,需要涉及到重要商业文件和票据,如提单、货运托运单、商业发票等,货物所有权和责任都要清晰地规定,并在商业文件和票据中得以体现。

七、社会公益活动海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除了履行职务外,还要积极参加国家和社会的公益活动,如护林、护海、防灾抗旱等,展现海关工作者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国精神。

八、结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为保障国家海关管理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而制定的基础法律。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执法中的合法权力与限制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执法中的合法权力与限制

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执法中的合法权力与限制海关工作人员作为国家的执法人员,在海关的职责范围内拥有一定的合法权力。

然而,在行使这些权力的同时,也必须遵守一系列的限制规定,以确保他们的执法过程合法、公正、公平。

本文将从海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力和限制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海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力1. 检查货物和手续的权力海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具有检查货物和相关手续的权力。

他们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海关工作人员也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材料,以核实货物的身份、数量、价值等信息。

2. 监管海关区域的权力海关工作人员有权监管和管理海关所在的特定区域,确保进出口货物的安全和顺利运输。

他们可以进行巡视、执勤,查看监控录像等手段,以预防和打击走私、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3. 检查个人行李和身份的权力海关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境旅客的个人行李和身份。

他们可以要求旅客配合开箱、检查物品等要求,以核实是否携带违禁物品或超过限额的物品。

同时,海关工作人员也有权要求旅客提供身份证明、签证等文件以确定其身份和合法性。

二、海关工作人员的权力限制1. 依法行使权力的限制海关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办事,不能滥用职权。

他们必须在法律和相关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执法行为,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超出职权范围的行为,海关工作人员将面临法律责任。

2. 尊重个人权益的限制海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权益,包括人身自由、隐私权等。

他们不得进行非法搜查、非法拘留等行为,必须依据法律程序进行执法行动。

3. 保护商业秘密的限制海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必须严守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他们应该始终保持中立、公正和保密的原则,确保业务信息不被滥用。

结论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执法中拥有一定的合法权力,但同时也受到一系列的限制和规范。

只有遵守法律、尊重个人权益、保护商业秘密,海关工作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海关权力解读

海关权力解读

海关权力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商界》
【年(卷),期】2002(000)005
【摘要】海关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条规定,海关可以行使以下权力: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
【总页数】1页(P)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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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发生在进出口环节,与其他国内税收相比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3)在关税征收过程中,海关依法拥有以下具 体权力:
价格审定权
化验鉴定权
税则解释权
2.法定费用征收权 除关税以外,海关法还规定海关有依法征收海
关规费和滞报费、滞纳金的权力。
四、走私违规行为调查处罚权
1.查阅权 2.查询存款账户权 3.扣留权 4.追缉权 5.使用武器权 6.行政处罚权
第六章 海关的权力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阐述了行政权力的理论、海关权力以及海 关权力的限制和监督,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 生:
1.掌握权力的概念; 2.了解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3.掌握海关权力的特点; 4.熟练掌握中国海关拥有的八大类权力; 5.掌握海关权力监督的主要形式。
教学重点与难点
海关权力的特点和中国海关拥有的八大权力既 是重点也是难点
五、行政处罚权
1.变价抵缴权 2.变卖处理权 3.责令退运、补税权
六、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权包括: 报关资格审批权 合同备案登记权 举报奖励权
七、司法请求权
司法请求权包括: 案件移送权 请求协助权 强制执行申请权
八、走私犯罪侦查权
走私犯罪侦查权包括: 1.侦查权 2.拘留权 3.执行逮捕权 4.预审权
第一节 关于行政权力的理论
一、行政权力的含义和本质 (一)权力 是指国家、政府及其政府公务人员在法
定主权和职权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 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能力与资格。 (二)海关权力 是一种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政府行政权 力。
二、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
行政权力主体仅限于政府机构,而权利主 体既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自然人。
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利是目的,而权力则 是实现和维护权利的手段。
权力、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不一样:权 力与义务是重合关系,而权利与义务是对 等关系。
权力、权利实施的效力原则不一样。
三、海关权力的特点 (一)复合性:立法权与司法权 (二)自由裁量性 (三)广泛性
第二节 海关权力
一、行政权力的含义和本质 一、行政法规创制权 海关的行政法规创制,是泛指海关依照法律的授权制定
和颁布具有行政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它通常具有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试行性特点。 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海关行政立法参与权 (2)海关行政规章制定权 (3)海关行政法规解释权 二、进出口监督管理权 海关监督管理权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查验权 授查权 查阅权 复制权
二为以下几种: 查验权 授查权 查阅权 复制权
三、税费征收管理权
1.关税征收权 (1)概念:是指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海关税则
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稽征关税的权力。
(2)关税征收具有两个显著特点: 关税征收以海关监管为基础,征税是监管的延
续。
第三节 海关权力的限制和监督
一、权力限制的必要性 二、权力监督的主要形式 1、社会监督 2、行政监督 首先,行政监督体现在行政立法当中规定了权
力行使的必要条件。 行政监督还表现为行政授权。 再次,行政监督还表现为行政复议制度的规定。 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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