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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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扶持政策
1、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预计200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统一补贴标准。
2、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2011年奖励县数500个,平均每个大县奖励500万元。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污处理和贷款贴息等;扶持生猪产业化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引导产销衔接,提高生猪的产量和质量。
3、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亿元,其中,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4、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投入亿元补助经费用于动物防疫补贴。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5、支持农产品、农超对接。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降低“农超对接”门槛,严禁超市向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
6、2012年起启动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工作。中央财政对特岗计划将给予一定支持。
7、在畜牧业保险方面,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
8、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9、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专营养殖业、饲养业,其营业项目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0、农业器械、病虫防治、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家禽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11、直接用于农林牧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对农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1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4、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农机具购置增加到175亿元。
15、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促进高效畅通安全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积极开展直营直供。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活动,促进产销有效对接。规范和降低超市和集贸市场收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铁道、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农产品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2012年03月08日08时55分)国发〔2012〕10号 }
16、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共享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成果。{同上}
17、畜牧良种政策。从2005年开始,国家开始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18、扶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政策
2010年,中央财政投入5亿元资金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对主产省区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标准化生产改造。2011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投入5亿元扶持资金。
19、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每户牧民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附:2012年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