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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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交接班双方的责任,保证工作衔接良好,确保交接班的规范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厂运行班组交接班全过程。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交班人员的职责

(一)向接班者交清各设备运行方式及缺陷情况,以及带病运行设备的运行情况。

(二)将当班出现的异常现象及注意事项交清,交清哪些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防止伤亡。

(三)将领导及上级的有关命令、指示记录在日志上,写清命令者职务和姓名。

(四)交清公用工具、钥匙、公用记录本、台帐及报表。

(五)有关检修工作和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隔离点情况。

(六)将重要的操作在交班半小时前操作完毕,交接班半小时内尽可能不进行重大操作。

(七)为下一个班接班创造良好环境,如启动空调降温,换好饮用水,备好检查时需要使用的钥匙,天黑时开启照明灯等。

(八)将公共卫生区域卫生清扫干净,为下一个班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接班人员的职责

(一)接班人员必须按正点接班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规定集合地点,着工装及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

(二)了解设备情况,运行方式,缺陷情况,带病运行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了解上个班进行的主要操作及异常情况。

(四)了解上级领导和部门的命令、指示。

(五)检查公用工具、钥匙、台帐、记录本、报表。

(六)检查检修工作的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有无改变,隔离点隔离情况。

(七)检查公共卫生区域卫生是否清扫干净,是否达到《XX厂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要求的标准。

(八)各岗位严格执行巡检路线图,严禁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项。

(九)对设备有任何疑问应向交班人员了解清楚。

(十)各岗位员工,在当班期间,业务上接受值长的领导,值长在业务上接受中调和地调的领导,值长根据情况接班后向有关调度汇报运行方式。

(十一)各岗位班长接班后向值长汇报接班的主要技术参数、交班前向值长汇报交班主要技术参数。

第五条值长岗位交接班时应交清事项

(一)交待清设备运行情况、运行方式、电网主要方式

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交清本值的重要操作及原因以及本值发生过的事故及处理情况。

(三)预计下值可能进行的重大操作。

(四)交待清主要设备缺陷和本值采取的防范措施。

(五)交清设备检修及安全技术措施。

(六)交清上级的有关命令和其它通知。

(七)交清调度下达的各项命令和通知,以及向调度汇报的工作,提交的申请和批复情况。

(八)交清公用系统运行方式及检修情况。

(九)交待“两票”执行情况。

第六条主值交接时要重点交清的事项

(一)交清机组的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

(二)交清机组的设备缺陷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交清值长的命令。

(四)交清上级有关指令、通知和重要的检修调试注意事项。

第七条其它辅机岗位重点应交清事项

(一)交清设备运行方式和运行状况。

(二)交清设备缺陷情况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交清公用工器具和备品配件。

(四)交清备用设备的备用情况。

(五)其它需要交待清楚的事项。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交接班是运行岗位工作的移交和接替,必须做到严谨、周密、认真、上下衔接。

第二条交接班应准点进行,交接形式以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为准。

第三条交接班过程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四条不准酒后上班,接班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

第五条交班前半小时、接班后15分钟内,不进行重大操作和办理工作票,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交、接班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交接班内容:

(一)机组运行方式。

1.设备缺陷、检修情况及相关的详细记录。

2.设备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情况。

3.上级指示、命令等。

4.交接公用物品、器具、消防器材。

(二)交班应做到:

1.交清运行情况及注意事项;交清设备缺陷及采取的措施;交清设备检修情况。

2.值班记录应准确、详实、全面。

3.完成规定的卫生清洁工作。

4.上级指示、命令及与运行有关文件移交清楚。

5.对接班人员的问询,应做出详实解答。

(三)接班应做到:

1.检查值班日志记录、检查控制画面情况,主要运行参数在规程允许范围以内。

2.检查岗位区域卫生应达到《文明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四)有以下情况不能交接班:

1.重大操作未告一段落,如:

(1)锅炉点火后燃烧未稳;

(2)汽轮机冲转后,转速600rpm为一段、2450rpm为一段、3000rpm为一段;

(3)完成发变组恢复备用为一段,完成发电机并网为一段。

2.事故处理未恢复稳定运行。

3.设备问题没有解决或没有查出原因不交接。

4.区域卫生不符合规定不交接。

5.操作情况、各项记录不齐全不交接。

6.接班人员岗位不对口不交接。

7.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无人接班不得离岗。

8.接班者在交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岗,

9.工器具、消防器材、防护器材不齐全不交接。

10.公共财物丢失或损坏不清楚或没有查出责任者不交接。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交接班班组必须做到严谨、周密、认真、上下

衔接,交班或接班班组班中事务未交代清楚离开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次。

第八条交接班过程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发生口角者考核200元/人;发生推诿扯皮情况考核相关班组、值各500元/次;发生打架斗殴情况考核相关人员1000元/人,并对涉事人员进行待岗处理,具体待岗时间由厂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不准酒后上班,接班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发现酒后上班者,考核500元/次。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生产技术处提出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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