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和能源局联合发文推进电力管线入廊
电力管线入城市综合管廊实施研究
2 2 0 k V高压线走廊宽度一般为 3 0 — 4 0 米,
进 电力 管线纳入城 市地 下综合 管廊 的意
电 力 管 线 纳 入 综 合 管 廊 ,敷 设 方 式 每 l k m 入 廊 分 别 可 以节 约 3 - 4 h m2干 净
见》 ( 建城 『 2 0 1 6 1 9 8号 ) , 要 求 相 关 方 基 本 同于 电 缆 隧 道 ,通 常 是 将 电力 电缆 土 地 ,有 利 于 土 地 的 长 期 使 用 。 结合 当
第 三 , 节 约 土 地 空 间。 例 如 ,
2 0 1 6年 5月 ,为 促 进 相 关 政 府 部 敷 设 方 式 应 用 极 少 。 因 此 ,综 合 考 虑 ,
门 与 电 网 企 业 共 同 做 好 电力 管 线 入 廊 工 电缆沟敷 设是 目前普遍采 用的 电力 管线 作,建 设部和能源 局联合 下发 《 关 于 推 敷设方式。
可持续 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 ,要加强统 筹 性较大 ,管线可弯 曲,无 需考虑 管沟纵 协调 、协商合作 ,认真做好 电力管线入 坡及埋深 的影响 ,同时通过感 温 电缆、 廊等相关工作 。
第 四,综合 管廊 比常规 电缆沟 空间 大, 配备 照明、 通风系统 , 线路维护方便 。
但不少人仍然担心高压线辐射超标 。 地 下综 合 管廊 建 设项 目约 l O 0 0 k m, 总 低 重 复 投 资和 避 免 反 复 开 挖 路 面 ,但 初 康 ,
投资约 8 8 0亿 元 Ⅲ。
期 投 资 大 ,且 受 各 种 因 素 的 限 制 ,这 种 将 其 纳 入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 可 以在 一 定 程 度上缓解人们的焦虑 。
施 形 式 ,将 电力 、热 力 、燃 气 、给 排 水 、 其 敷 设 方 式 可 以 分 为 :直 埋 、 排 管 、浅 有 技术 障碍 。
陆克华:我国将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陆克华:我国将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者:暂无来源:《中国房地产业》 2015年第8期——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陆克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文/ 本刊记者林凤鸣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不仅可以逐步消除“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用好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满足民生之需,还能带动有效投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形象地说,就是将现在直埋在地下的各种市政管线统一安放到一个共同的“房子”里,维修和管护转入地下,管线得到更安全的保护。
日前,就如何落实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如何开展具体工作等问题,记者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
记者:根据部署,从今年起,我国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项目改造,合理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从而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请您谈谈住建部近些年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方面的做了哪些工作?陆克华: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3 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部署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进展。
一是我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
确定了包头等10 个城市为试点城市,计划3 年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89公里(今年开工190 公里),总投资3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2 亿元,地方政府投入56亿元,拉动社会投资约193 亿元。
2018.12.3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类管线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收费标准的研究》(王英)
第一章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收费标准计算依据
录
第二章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测算公式(暂行)
第三章 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案例
CONTENTS
目 录
Contents
1 第一章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
费收费标准计算依据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 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15]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 设的指导意见》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 准测算公式(暂行)》
第一章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收费标准计算依据
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 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
公式:Wi= C×(1+r)×(k×Bi+(1-k)×Fi)
• Wi—第i种管线单位里程需要交纳的日常维护费。 • C—管廊运营维护成本。 • r—管廊行业平均利润率 。 • k—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1。 • Bi—第i种管线的管廊空间占比 。 • Fi—第i种管线管廊附属设施使用强度占比。 • i—参与管廊工程的管线类数。
(五)关于其他成本:因入廊而节省的管线维护和生产经营成本根据给水、供热、 天然气等管线按照各类管线该城市的实际漏损率计算,沿海城市的电力管线可考 虑台风损失。
(六)关于管廊运营维护成本:包括运行费用、维护费用、大中修费用、检测费 用等四项。
(七)关于管廊行业平均利润率:如无管廊行业平均利润率可参考市政行业平均 利润率。
• 其中:Zi —第i种管线的直埋成本:Zi=Z1i+Z2i+Z3i。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规划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展改革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天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1(中发[2016]6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署,鼓励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共同做好电力管线入廊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电力管线入廊的重要意义。
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补齐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解决“马路拉链”问题的有效途径。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能源主管部门和各电网企业,要充分认识电力等管线纳入管廊是城市管线建设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提高电力等管线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对节约利用城市地面土地和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起到关键性作用,对促进管廊建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商合作,认真做好电力管线入廊等相关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管廊建设。
二、统筹管廊电网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
城市编制管廊专项规划,要充分了解电力管线入廊需求,事先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合理确定管廊布局、建设时序、断面选型等。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编制电网规划,要充分考虑与相关城市管廊专项规划衔接,将管廊专项规划确定入廊的电力管线建设规模、时序等同步纳入电网规划。
城市组织编制管廊年度建设计划,要提前告知当地电网企业,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管线入廊管理规定(试行)
管线入廊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线入廊管理,保障各类管线完好、安全和运行稳定,提高地下综合管廊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管线入廊是指在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市政府将规划纳入地下综合管廊的各类管线全部入廊。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管线入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等工作。
第四条管线入廊遵循应进则进的原则,市建委负责全市管线入廊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区政府负责协调做好本区域内的管线入廊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城管局、执法局、公安局(交警)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协助推动管线入廊工作。
管线权属单位作为管线入廊工程的建设主体和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根据全市管廊建设任务,组织管线入廊工程规划(计划)编制、工程建设、设施维修和养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有偿使用地下综合管廊,及时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第五条管线权属单位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建设规划,与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相衔接,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区域管线入廊类别、规模、投资、建设时序等指标。
第六条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依据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审定后的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要求及时告知管线权属单位。
管线权属单位根据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编制自有管线入廊年度建设计划,实现与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第七条在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须入廊敷设;既有管线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入廊。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有利于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综合管廊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9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以国家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按照“全面干、高标准干、早干快干”的要求,根据“规划引领、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我市综合管廊建设。
(一)试点先行。
在高新区拓展区、新站区少荃湖片区和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分别试点建设综合管廊20.29公里、24.45公里和13.58公里,建设总里程58.32公里,试点项目应于2017年建成,于2018年投入运营。
(二)总结经验。
在试点项目建设基础上认真总结,形成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系列地方标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运营收费机制,为全面推进综合管廊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全面推进。
依据《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2016-2030)》,结合城市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开展我市综合管廊建设。
二、重点工作(一)科学编制综合管廊规划。
根据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规划编制纲要和建设标准,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合理利用地下空间、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高起点、高标准同步规划建设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空间开发、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统一规划建设综合管廊。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政策标准概况及对电力线路入廊的影响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政策标准概况及对电力线路入廊的影响朱俊栋; 赵峻峰; 罗永斌; 唐宝锋; 刘敬文; 张章【期刊名称】《《河北电力技术》》【年(卷),期】2019(038)005【总页数】5页(P58-62)【关键词】电力线路; 地下管廊; 综合管廊【作者】朱俊栋; 赵峻峰; 罗永斌; 唐宝锋; 刘敬文; 张章【作者单位】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 050021;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雄安新区供电分公司雄安新区 071600;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石家庄 05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M757; TU990.3经过近一百多年的发展,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在综合管廊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较好解决了城市发展中的各项问题[1]。
我国综合管廊的建设,从1958年北京市天安门广场下的第一条管廊开始。
自2013年国务院出台国发〔2013〕36号《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住建部以及财政部等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综合管廊的重要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
为推动管廊建设,2015年开始国家先后启动了两批共计25个城市综合管廊试点,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 000 km以上,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再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 000 km以上。
《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提出,结合道路建设与改造、轨道交通及地下城市开发等,建设干线、支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8 000 km以上。
国家政策、标准和规划对引导和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系统掌握了解全国范围内综合管廊政策标准有助于做好电力线路入廊工作。
1 综合管廊分类综合管廊(也称共同沟)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缆线管廊,如图1所示。
强弱电管线整治建设
两年来,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加大投入、科学施工、精细管理,使我市的美丽城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管线清理后干净多了,整个环境得到提升,人家来买东西,感觉也好了。
”新城勾山老街一位商户为“蜘蛛网”整治点赞。
告别空中“蜘蛛网”,得益于舟山正在如火如荼推进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其背后是舟山小城镇环境整治中积累的经验。
记者从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于日前出台了《舟山市加强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市小城镇“线乱拉”存量治理和管控,保障强弱电管线有序建设、长效管理,全面消除小城镇空中“蜘蛛网”。
告别空中“蜘蛛网”,治在源头、重在长效。
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治理范围、内容及标准,并围绕事前规划、事中建设、事后管理等环节建立健全全流程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提到的强弱电管线,主要是指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强弱电的管道、杆路、室外箱体、传输线缆、入户线缆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管理包括新建、迁移、改建以及后续维护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整治范围,列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区域及其周边。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强弱电管线的整治标准,如乡镇(街道)建成区内的主干道、重要街道、重要街区、重要节点,原则上要求上改下;除实施线路上改下的主次干道外,乡镇(街道)建成区内其他道路及镇区内镇间道路的弱电线路原则上采取“多杆合一”;乡镇(街道)建成区内的重点区域不得有入户飞线等。
“除了整治有规范外,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对管线整治后的管理也作出了明确要求。
”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乡镇道路原则上5年内不得因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再开挖,大修的乡镇道路3年内不得再开挖,已采用管道地埋敷设方式的乡镇道路不得再新立杆路。
另据了解,指导意见还完善了举报奖惩制度,对“线乱拉”行为屡禁不止、“线乱拉”治理不主动配合,或阻碍“线乱拉”综合执法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曝光,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高压电力管线入地下综合管廊实施性研究
高压电力管线入地下综合管廊实施性研究发布时间:2022-07-24T01:43:16.363Z 来源:《中国电业与能源》2022年5期3月作者:刘彧涛[导读] 本文针对高压电力管线入地下综合管廊问题,分析相关政策背景、刘彧涛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 518000摘要:本文针对高压电力管线入地下综合管廊问题,分析相关政策背景、研究高压电力入廊的必要性,对高、中低压电力同舱敷设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高压电力入廊的相关实施建议。
关键词:高压电力;综合管廊;高中低压同舱随着城市建设用地不断扩张,越来越多的土地资源被划入城市规划,高压架空走廊可占用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电力管线入廊是必然选择。
本文主要根据国家政策标准,就电力管线入廊舱室设置、共舱和分舱及节点设置提出建议。
1.政策背景随着城市扩张,非法侵占高压走廊的现象日益严重,居民投诉也越来越多。
由于500kV变电站的送出线路多达14-18回,架空走廊已远远无法满足要求。
而电缆沟输电输送容量小,不能满足电力供应和电网运行安全。
建设管廊成了必然的选择。
从2013年以后,国家陆续出台若干关于综合管廊的文件,包括管廊工程技术规范、推进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投资估算指标及有偿使用制度等,可见我国管廊建设管理正逐步趋于成熟。
2.高压电力入廊的必要性城市发展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受条件制约,早期城市供电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这些高压走廊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对城市环境也造成了严重影响。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城市景观及居住环境提出更高要求,电力管线纳入管廊是城市管线建设发展的必然选择,利于提高电力管线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且对节约利用城市地面土地和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起到关键性作用。
3.电力管线同舱敷设问题(一)电缆同舱存在的问题目前综合管廊中高压与中压电缆由于没有具体条文法规,大部分同舱敷设,存在诸多问题:(1)由于输配电缆分部门运行和管理,同舱不便于电缆的运维检修;(2)中低压线路分支多,线路短,分支口转弯半径小,而高压线路正好相反。
综合管廊使用优点
综合管廊使用优点电力综合管廊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改善了城市环境。
综合管廊的设置消除了通讯、电力等系统在城市上空及店面上竖起的电线杆,消除了架空线与绿化的矛盾,有力的改善了城市环境。
2.减少各种工程管线维修费用。
各种管线的敷设、增减、维修都可以直接在综合管廊内进行,大大减少路面多次翻修的费用和工程管线的维修费用。
3.确保道路功能充分发挥。
综合管廊的建设可以避免由于敷设和维修地下管线频繁挖掘道路而对于交通和居民出行造成的影响和干扰,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4.有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各类市政管线集约布置在综合管廊内,实现了管线的“立体式布置”,替代了传统的“平面错开式布置”,管线布置紧凑合理,减少了地下管线对道路以下及两侧的占用面积,节约了城市用地。
5.确保城市各类管线的稳定安全,减少后期维护费用各类管线由综合管廊保护起来,不接触土壤和地下水,避免了其耐久性,同时管廊内设有巡视检修空间,维护管理人员可定期进入综合管廊进行巡视、检查、维修管理,确保各类管线稳定安全。
第二篇:综合管廊1、名词解释综合管廊的最大特点就是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这将有效改善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电线杆林立、空中管线密布等问题。
综合管廊的建设规模,是衡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这些管廊使用寿命长达100年,大水淹不进,地震震不垮。
除此之外,综合管廊还能节约不少土地资源。
2、政策背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1年7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扩大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会议指出,地下管廊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也是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可以带动有效投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望加速,万亿投资盛宴即将开启。
城市综合管廊内热力管道和污水管道布置位置探讨
摘 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对纳入综合管廊内的各种市政管线在廊内的布置位置及方式提出了建议和要求。以山西
省科技创新城综合管廊工程为例,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对比分析,对综合管廊内热力和污水管线的布置位置进行探讨,提出
了热力和污水管线在综合管廊内的另一种布置方案,并分析了其可行性和合理性。
关键词:综合管廊,热力管道,污水管道,管道布置
1 工程概况
山西省科技创新城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总长 8.77km, 其中化章街管廊长 5.27km,综合通道管廊长 3.50km。本项目目 前已开始施工,预计 2018年 10月投入使用。入廊管线包含给水 管道、再生水管道、热 力 管 道、燃 气 管 道、污 水 管 道、电 力 电 缆、通 信缆线。综合管廊断面在设计时,在满足各类管线安装、检修、维 护作业所需要的 空 间 要 求 的 前 提 下,尽 量 使 管 线 布 置 紧 凑,减 小 断面尺寸,节约投 资。根 据 项 目 实 际 情 况,只 有 在 化 章 街 西 段 约 3.50km长的管廊内有污水次干管纳入,本文着重探讨此段管廊 内的热力和污水管线的布置,其他段本文从略。此段管廊典型断 面见图 1。
得出。计算时,假设给水管道周围环境温度为 38℃,管内水温为 15℃,球墨铸铁管的导热系数约 45W/(m·K)~90W/(m·K), 水的比热容为 4.2×103 J/(kg·℃)[2],估算出 DN500的给水管 在水热舱内流过 1km后,水温升高约 0.03℃。因此,可以确定, 给水管与热力管道同舱布置时,热力管道散热对给水管道内水温 和管道本身热胀冷缩的影响甚微,给水管道设于热力管道上方或 下方,可根据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而 定,不 必 苛 求。 同 时,有 研 究 表 明,给水管网环境温度从 10℃到 30℃变化时,随着环境温度的 升高,浊度,TOC,NH3-N,pH和余氯的数值变化很小,细菌总数数 值变化较 大,但 均 未 超 出 安 全 用 水 卫 生 标 准[3]。且 GB5749— 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饮用水水温也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 水温波动 2℃ ~3℃,对居民的使用不会造成任何影响。所以,笔
智慧城市地下管网信息化建设和运营整体解决方案 智慧管网信息化建设和运营整体解决方案
2
给水、中水、热力、电力、通信
三舱(水信舱 、热力舱、电力舱)
3120
3
给水、中水、热力、电力、通信、天然气
三舱(水舱 、天然气舱、电力通信)
5000
4
给水、电力、通信
单舱(水电舱)(道路两端各一舱)
1050
5
给水、电力、通信、天然气、污水
四舱(水信舱、电力舱、天然气舱、污水舱)
1900
6
给水、电力、通信、天然气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网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地下综合管网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10个城市进入2015年地下综合管网试点范围,分别为:包头、沈阳、哈尔滨、苏州、厦门、十堰、长沙、海口、六盘水、白银。
(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13
(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11
给水、电力、热力、通信
两舱(综合舱 、热力舱)
3000
12
给水、热力、电力、通信、天然气
三舱(综合舱、电力舱、热力舱)
5060
13
给水、电力、通信、天然气
两舱(综合舱、热力舱)
2900
14
给水、电力、通信、天然气、污水
三舱(综合舱、电力舱、天然气舱)
2100
方兴未艾的地下管廊
现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概念和建设起源于法国。
1833年,巴黎诞生了世界上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系统。
经过180多年的探索、研究、改良和实践,地下综合管廊技术水平已完全成熟,并在世界许多城市得到了极大发展,已成为发达城市公共管理的一部分和城市市政建设管理的现代化象征。
所谓地下综合管廊,又叫“共同沟”,是指将两种以上的城市管线集中设置于同一地下人工空间中所形成的一种现代化、集约化的城市基础设施。
地下综合管廊是一种集约度高、科学性强的城市综合管线工程,较好地解决了城市发展过程中马路反复刨挖问题,也为城市上空通讯线路“蛛网”密布现象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并且能相对集中的管理各种管线,是解决地上空间过密化、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聚集、创造和谐城市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1832年法国发生了霍乱,第2年巴黎着手规划市区下水道系统网络,并在管道中收容自来水、电信电缆、压缩空气管及交通信号电缆等5种管线,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早规划建设的综合管廊。
此后,巴黎逐步推动综合管廊规划建设,19世纪60年代末,为配合巴黎市副中心的开发,规划了完整的综合管廊系统,收容自来水、电力、电信、冷热水管及集尘配管等,为适应现代城市管线种类多、敷设要求高等特点,把综合管廊的断面修改成了矩形。
至今,巴黎市区及郊区的综合管廊总长已达2100k m,居世界城市之首。
法国还制定了在所有有条件的大城市中建设综合管廊的长远规划,为综合管廊在全世界的推广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对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我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直在探索、实践。
1958年我国第一条综合管沟建造于北京天安门广场下,宽4m,高3m,埋深方兴未艾的地下管廊本刊编辑部7~8m、长1km,收纳电力、电信、暖气等管线。
1977年修建毛主席纪念堂时,又建造了相同断面的综合管廊,长约500m。
1994年,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人行道下建造了两孔宽5.9m、高2.6m、双孔各长5.6k m、共11.2k m 的支管综合管廊,收容煤气、通信、供水、电力等管线,是我国第一条较具规模并已投入运营的综合管廊。
武汉市综合管廊建设情况
近期综合管廊项目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综合管廊建设背景及意义
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发布关于指导综合管廊建设的政 策文件,并在全国开展建设试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 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27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 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6年2月6日)
完全PPP模式,依靠社会资本,推行具体模式存在难点。
11月7日向分管副市长进行专题汇报,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
11月13日深化后的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会,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并上报市政府。 编制团队
武汉市规划院
组织模式
市城建委
工作过程
8次部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研
武汉市市政院
上海市市政院
+
各区政府 管线主管部门 相关投资平台
+
2次专家会
20个部门意见征求
武汉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王家墩商务区综合管廊
商务区综合管廊规划全长6.2公里,总投资3.8亿元(2013年开工建设)。已建成投用5.2公里,其中: 双舱3公里(就是图中标示的蓝色双线),单舱2.2公里,(剩余1公里明年建成)。
王家墩商务区综合管廊
商务区的地下综合管廊由双舱和单舱两种类型组成。双舱管廊宽4.8米、高3.1米,分为综合舱和高压 舱。综合舱放置给水、通信和10kv电力管线。单舱管廊宽3米、高2.8米,舱内放置给水、通信和10kv 电力管线,部分管廊与地下交通环廊合建。
友谊大道
建设大道
主要汇报内容
1
综合管廊建设背景及意义
2 3 4
武汉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武汉市综合管廊相关制度 王家墩商务区综合管廊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困境和解决思路
78YAN JIU存疑。
一方面高额的建设投入和较长回收期中包含的风险必将使得管廊的使用成本居高不下;另一方面,管廊的目标使用方——即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已经具备了能满足当下城市发展基本需要的地下管网,因此入廊意愿不高。
这两个因素会导致管廊较低的使用率,无法达到盈亏平衡的要求。
从目前已投入使用的管廊来看,情况也恰是如此。
3.产权归属不明,缺乏发展动力基于投资主体与产权主体相一致的原则,投资方享有建设项目的最初产权及相应的处置权利。
各市政管线单位作为目标使用方,彼此分散而埋设标准不一,建造需求和入廊意愿存在较大的差异,难以达成一致的投资建设协议。
而地方政府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充当管廊的最初产权主体并承担其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诸多事务,不仅不现实也与其行政职能不相符。
而很多以管廊的投资、经营为核心业务的管廊公司仍为政府功能的延伸,其难以利用市场经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持续的驱动力。
三、PPP 管廊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作为一种新型投资建设模式,PPP(Public Privacy Partnership)近年来在国内取得了大规模的推广。
简而言之,PPP 即为政府与民营企业合作、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引入社会资本,授予其一定时间内的经营权与收益权。
这种模式可以减少传统建设和融资过程中对于政府财政的过分依赖,通过社会资本快速获得大量建设资金,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同时,社会资本方的参与也会带来现代管理模式和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提升效益。
整个过程成功的关键在于合理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地方政府需做出具体的承诺,允许社会资本获得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使其得以在回收成本的基础上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PPP 模式不可替代的优势,使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在投资额巨大的管廊项目中倾向于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延长投资周期以减小财政压力。
综合管廊的所有权及收益权在运营期内为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运营公司所有,政府担负监控职责。
待运营期结束后,社会资本将管廊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综合管廊(日本称“共同沟”、台湾称“共同管道”),就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
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它是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
发展历史国外发展在发达国家,共同沟已经存在了一个多世纪,在系统日趋完善的同时其规模也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法国早在1833年,巴黎为了解决地下管线的敷设问题和提高环境质量,开始兴建地下管线共同沟。
如今巴黎已经建成总长度约100公里、系统较为完善的共同沟网络。
此后,英国的伦敦、德国的汉堡等欧洲城市也相继建设地下共同沟。
日本1926年,日本开始建设地下共同沟,到xx年,日本已经拥有共同沟长度约310公里,而且在不断增长过程中。
建设供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广电等市政管线集中铺设的地下综合管廊系统(日本称“共同沟”),已成为日本城市发展现代化、科学化的标准之一。
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日本首都东京市政机构就在市中心九段地区的干线道路下,将电力、电话、供水和煤气等管线集中铺设,形成了东京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
此后,1963年制定的《关于建设共同沟的特别措施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日本相关部门需在交通量大及未来可能拥堵的主要干道地下建设“共同沟”。
国土交通省下属的东京国道事务所负责东京地区主干线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次干线的地下综合管廊则由东京都建设局负责。
如今已投入使用的日比谷、麻布和青山地下综合管廊是东京最重要的地下管廊系统。
采用盾构法施工的日比谷地下管廊建于地表以下30多米处,全长约1550米,直径约7.5米,如同一条双向车道的地下高速公路。
由于日本许多政府部门集中于日比谷地区,须时刻确保电力、通信、供排水等公共服务,因此日比谷地下综合管廊的现代化程度非常高,它承担了该地区几乎所有的市政公共服务功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为切实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有关部署,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在继续做好试点工程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三)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有序推进,切实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坚持规划先行,明确质量标准,完善技术规范,满足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二、统筹规划(四)编制专项规划。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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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和能源局联合发文推进电力管线入廊
△图片为李克强总理5月24日考察地下综合管廊
以下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能源局
发文《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署,鼓励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共同做好电力管线入廊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电力管线入廊的重要意义。
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补齐
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的一项
重大民生工程,也是解决“马路拉链”问题的有效途径。
各地
住房城乡建设、能源主管部门和各电网企业,要充分认识电力等管线纳入管廊是城市管线建设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提高电力等管线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对节约利用城市地面土地和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起到关键性作用,对促进管廊建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商合作,认真做好电力管线入廊等相关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管廊建设。
二、统筹管廊电网规划及年
度建设计划。
城市编制管廊专项规划,要充分了解电力管线入廊需求,事先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合理确定管廊布局、建设时序、断面选型等。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编制电网规划,要充分考虑与相关城市管廊专项规划衔接,将管廊专项规划确定入廊的电力管线建设规模、时序等同步纳入电网规划。
城市组织编制管廊年度建设计划,要提前告知当地电网企业,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已经纳入电网规划的电力管线,电网企业要结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将入廊部分的电力管线纳入电网年度建设计划,与管廊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三、明确工程标准。
电力管线在管廊中敷设,应遵循《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按照确保安全、节约利
用空间资源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实施。
对敷设方式有争议的,应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并经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和相关管线单位同意后实施。
四、加强入廊管理。
电网企业要主动与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协作,积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推进电力管线入廊。
城市内已建设管廊的区域,同一规划路由的电力管线均应在管廊内敷设。
新建电力管线和电力架空线入地工程,应根据本区域管廊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同步入廊敷设;既有电力管线应结合线路改造升级等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
五、实行有偿使用。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
费。
鼓励电网企业与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或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参考收费标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暂不具备协商条件的,有偿使用费标准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各城市可考虑电力架空线入地置换出的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因素,给予电力管线入廊合理补偿。
六、落实保障措施。
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管廊规划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加强沟通,共同建立有利于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管廊的工作协
调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标准规范,抓好工程质量安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指导电网企业积极配合地方管廊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推进电力管线入廊。
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力管线入廊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费及运维等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各分公司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出台具体的实施措施,积极参与管廊投资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将建立工作协商机制,组织电网企业共同研究推进电力管线纳入管廊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