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吴英案透视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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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背后的制度性困境

吴英案背后的制度性困境

吴英案背后的制度性困境1月18日,浙江省高院对吴英案的二审判决,可以说“生之门”对吴英已经基本关闭,虽然理论上还存在最高院的复核程序。

吴英是否该判死刑?舆情再次沸腾!实际上,围绕吴英的争议,自2009年12月18日,吴英被浙江金华中院以“集资诈骗”一审判决死刑后,就一直没有停止过。

与吴英案二审判决所引发的密切关注度相比,此前一天相同的案例判决,其社会影响显然要小很多——1月17日,河南安阳集资案主角刘洪飞,亦因集资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死刑。

而如果我们回顾2009年12月吴英一审判决以来,同样因集资诈骗罪遭遇死刑判决的,仅浙江省就有近10位之多。

毫无疑问,吴英案之所有受到更多的关注、争议和呼吁,除了集资诈骗的死刑判决本身值得质疑之外,更与其年轻女性、狱中举报、家人争取、曾经风光的生意、拍卖乱象的离奇有关。

但是,抛开上述情感与法理、程序与法条、他案与本案之间的纠葛,必须承认在现行集资诈骗罪的定性和定量之下,吴英难逃一死极可能是其终极命运。

对吴英死刑判决的无奈承认,并不等于对此案初始程序违规的认同,也不等于对集资诈骗罪本身的认可,亦不等于对穿插于本案之中公权力谋利的默认,更不等于对此案所折射出的我国金融环境扭曲的无视。

相反,这些诱发吴英案产生、并隐藏于其后的制度性困境,更值得我们为之深思和推动。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民间高利贷的普遍性。

这不仅因为2010年底持续至今的货币紧缩政策,实际上,即使在货币政策相对宽松的2009年、甚至此前的1997—2003年,我国民间的高利贷行为亦很普遍。

仅以当下我国M0(流通现金)逾5万亿进行核算,保守估计起码有50%以上的比例、亦即是说超过2.5万亿参与到民间高利贷市场。

而如果将部分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变相高利贷”计算在内,则我们当下民间高利贷市场规模接近4万亿,已占到2011年我国新增人民币存款9.63万亿的40%左右。

其次,我们应反思民间高利贷为何如此普遍。

这可以从高利贷市场的“供给”环节展开,因历年来呈常态的存款“负利率”(通胀与存款基准利率之差),必然会导致民众为追求存款的保值增值,而将资金冒险投向高收益的民间高利贷市场。

吴英案

吴英案

论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以吴英案为例一、民间融资的运作框架及现状(一)“吴英案”最新消息2006年夏秋之交,神秘东阳女子吴英的财富神话,迅速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2亿元现金买下东阳世纪贸易城三层700多间铺面,一次性购入高档汽车20多辆,短短几个月,年仅26岁的女孩吴英迅速在东阳构建起包括旅游、商贸、酒店连锁、资本投资、建材、工程建筑、广告传媒、娱乐服务业等行业在内的庞大本色集团帝国。

然而时隔不久,吴英东窗事发。

2007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英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09年12月,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2 年4 月20 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未核准吴英的死刑判决,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2 年5 月21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事实逐渐明了,这是又一起踩在民间融资灰色空间的案件。

法院调查表明:吴英总共向外界借款高达9亿多,其中已归还约6亿,被抓前未能归还的资金达3.89亿。

此案恰发生在社会各界关注民营企业发展、民间资金流向、民间融资功罪、民间融资纠纷的大背景下,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反响巨大。

(二)民间融资的现状1.规模增长空前迅速,融资活动趋于公开化和半公开化。

民间融资已经逐渐被社会公众所认同,监管部门也从严格监控转为观望和默许的态度,民间融资逐渐由“地下交易”变为半公开或公开化状态。

2.主体多样化,以中小企业为主。

由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大、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不够,在营运资金紧张时,民间融资成为其融通资金的首选。

3.用途以投资和经营为主,融资的目的也逐渐由自助性向营利性转变。

企业融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除用于生产经营和流通领域外,民间融资范围已扩大到旅游、房地产、医院、学校、基本建设等各个行业,投资回报形式主要以支付利息或分红为主。

吴英案之"法理情":细节仍需梳理融资尚待监管

吴英案之"法理情":细节仍需梳理融资尚待监管

至更 多 的钱 来 投 资 企 业 建设 显 示 自己有 实 力 ,
恐 怕就 算 不 上 虚 假 宣 传 。 此外 ,认 定 为 虚假 注
积 极 作 用 。而 如 何规 范 首 当其 冲要 解 决 的 ,是 厘 清 民 间 借 贷 和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集 资诈 骗 、高 利 贷等 违
法 犯 罪行 为的 区别 。
册行 为应 谨 慎 ,也 应 依 法 定程 序 ,草 率 认 定 虚 假 注 册 恐 为 不 妥 。这 里 需 要 考 虑 细 节 尚 有 很 多 ,注册 公司 的程 序是 否 合法 , 注册 后 是否 投 资 硬 件 设施 ,其 中多 少 公 司 尚在 营 业 中 ,公 司 近
千名 员工 在做 什么等 等 。
从 吴 英案 来 看 ,她 集 资的 款项 没 有做 成 地 下钱 庄利 滚利 放 高利 贷 ,而 是 大部 分 投 资在 实 业上 ,这 更类 似 于
民 法上 的借 贷行 为 。正 常借 贷 还是 集 资诈 骗 的界 限在 哪
里 ,是 以 பைடு நூலகம்额 为 界 限 ,还 是 借 钱 的人 数 为界 限 ?这 是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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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 0I 0l .
纳 公众 存 款还 是 集 资诈 骗 ,这 些 罪名 的认 定 ,都 决定 着 吴 英生 与 死 。此 次 争论 的 背后 ,也有 对 最 高法 院 倡导 的
“ 骗” 的钱又 到哪里 去 了?
吴 英集 资诈 骗 究 竟 骗 了谁 ?从 浙 江 高 院 回
以 骗取 更 多的 社 会 资 金 。疑 问在 于 吴 英 装扮 了 这一 条街 ,花 了多 少钱 ,如果 是 花 了几 个亿 甚
规 金 融 的 补 充 ,有 一 定 的 积 极 作 用 。 但 要 完 善 法 律 、 法 规 等 制 度 框 架 ,加 强 引导 和 教 育 ,发 挥 民 间借 贷 的

吴英融资案的反思与中国民间融资的利弊

吴英融资案的反思与中国民间融资的利弊

吴英融资案的反思与中国民间融资的利弊吴英融资案的反思与中国民间融资的利弊吴英案的发生背景,是全国范围内的民间借贷难题。

虽然打击力度不减,但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迭增,非法集资活动形式亦更丰富。

放开金融垄断、松绑民间融资方为正途女儿终审被判死刑后,瘦削的吴永正立刻带着满箱的材料赶到北京,接连数日参加研讨会、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坚称自己的女儿吴英“没有犯罪”。

现年31岁的吴英,系浙江东阳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2009年12月18日,因集资7.7亿元,其中3.8亿元尚未归还,金华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

2012年1月18日晚,当日才接到通知匆匆赶到杭州的吴英案辩护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和同事张雁峰,收到了浙江省高级法院的终审裁定:吴英因集资诈骗罪二审被判死刑。

等待最终命运的吴英,只是因“非法集资”而丧失人身自由甚或生命的众多民间“传奇”中最受关注一例。

浙江民间资本活跃,据浙江省高级法院数据,从2007年到2011年,共有219人因犯集资诈骗罪而被判处刑罚,因集资诈骗罪而获刑的人数从2007年的8人上升到2011年的75人,增长超过8倍。

集资诈骗罪是非法集资类案件刑期最高的一种罪名。

根据最高法院2011年颁行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可能触犯的罪名还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为典型。

公安部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5000余起;2011年1月至9月,全国共立非法集资类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额达133.8亿元。

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发生背景,是全国范围内的民间借贷难事实。

客观地说,民间融资对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功莫大焉!但是,民间融资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往往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查报告,2008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陷于债务困境被起诉到法院的若干大型集团企业,皆有高息民间融资的原因。

从“吴英案”探究民间集资的困境

从“吴英案”探究民间集资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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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典 型并 不是代 表。 留守儿童 中一定会存 在着性格特别 内向或者 生活 员愿意为他们做出实质 的行动 。只是在心里上加大 了社会 的同情 。 在对 留守儿童 的 的帮 助方 面 ,广 大群 众把 希望 寄托 于政府 。调 状况特别差 的个 别,但不能囊括全部 ,大 多数的留守儿童还是在 正常 查结果显 示:超过半数 的人认 为政 府应该提高对贫 困留守儿童在学费 生活和成长 的。即使在平时缺乏 了父母在 身边的关爱 ,但现代科技如 生活 费方 面的补助 ,在某些方 面的关爱措施还需进一 步加强,更要进 电话就可 以对这 一问题有一个明显的缓解 作用 。 步确保 社会对他们 的帮助落 到他们手上 。并且 实施 学生异地升学政 四、提 高大众对留守儿童关注度和促 进大众采取实 际行动关 爱留 策。 守 儿 童 建 议 在人 民大众的呼声 中,结合 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 ,最近几年 ,政 ( 一 )加 强关爱留守儿童 的社会宣传 ,使更多的人加入到关 爱留 府陆续 出台了对留守儿童的一系列 的关爱措施。如: 守儿童 的队伍中来,使社会各界各类 人士共同来探讨和研究如何 让才 1 ,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 3 元 的标准 能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 问题 。 ( 二 )加大媒体宣传 。要充分 发挥报 刊、广播 、电视 、互联 网等 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政策约惠及6 8 0 个 县市 的 大众传媒 的优势,利用宣传橱 窗、标 语画册、公益广告等宣传载 体功 2 6 0 0 万在校学生 。 2 . 在留守儿童集 中地 区,科学规划建设农村 寄宿 制学校 。优先满 能 ,精心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宣传教育 。 ( 三 )紧紧围绕关爱 留守儿童 的主题 ,积极宣传 “ 儿童优 先”、 足 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让更多的留守儿童 能在 学校寄读 ,以减少往返 学校 的奔波与劳累。 “ 尊 重儿童、支持儿童 ”、 “ 为国教子、 以德育人 ”等新观念 、新风 3 . 调整人 口管理制度 ,逐 步取消户籍 限制 ,让 留守儿童能跟着父 尚。使广大社会 重视儿童在整个社会发展中起到 的重要作用。 ( 四)宣传 国家保护儿童权益 的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 ,宣传 留守 母到外地上学 ,并对外来儿童在 当地上学施行一系列的关 爱政策 。

吴英案凸显了什么

吴英案凸显了什么

吴英案凸显了什么?作者:《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1年第15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吴英上诉案。

在此之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案历时四年始终牵动公众视线,究其原因,除了事涉死刑存废,更为具体的争议处无疑在于民间借贷罪与非罪界限模糊。

以至今日,虽然吴英本人放弃一审无罪立场,改认刑罚较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其代理律师依然坚持无罪辩护。

由于案件尚未定案,我们不便“就事论事”。

唯望我们的法制建设能受教于一例例吴英案所勾勒出的、具体灵动的生活事实与抽象保守的法条之间持续的交锋而不断进步。

超越个案层面,标签化了的吴英案其实“被代表”着民间借贷命运的走向。

作为背景,目前游离在正规体系之外的民间借贷虽然因其口径不一且踪迹隐秘,就其规模很难作出精确的估量,不过综合曾经开展的专题调研形成的结论,保守推算金额即达万亿元以上。

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经济学家麦金农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一般是割裂的”。

具体到中国来说就是,金融体系与经济单位被人为安排为国有/非国有二元分立:对于国有金融机构与国有企业而言,金融供给的规模与价格都是“超经济”的;对于非正规金融体系与非国有企业而言,金融供给的规模与价格虽然是自发的、必然的,但由于这类供给既难以被监管,而且在正规金融体系内又难以被替代,因此,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总是处于被抑制状态。

我们看到,民间借贷暗流涌动自有其生存的合适土壤,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大量非国有中小企业迫切需要改进技术、扩大投资,而这种资金投入往往需要批量地、跳跃式地进行,因此,在正规金融以及自身积累均无法满足其要求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应运而生。

监管者因此被迫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即使不再考虑垄断资金以优先支持国有企业,但由于相对单一的正规金融的确无法消化中小企业贷款高昂的信息成本,因此,为了避免民间借贷依靠高利率快速膨胀,直至违约收益高到足以诱使借款人不惜断裂人缘地缘关系,监管机构只能刻意维持打压态势;另一方面,监管机构的打压行为在民间融资需求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反过来又使民间借贷利率进一步高企,继而致使违约风险与监管成本双双上升。

我国民间借贷制度的盲点与规范——以吴英案为视角

我国民间借贷制度的盲点与规范——以吴英案为视角

轰动一时的吴英案,将混乱的民间借贷市场终于推向了风口浪尖。

《刑法修正案八》从立法上废除了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集资诈骗罪是否应废除死刑曾为立法学者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但最终未能通过。

近年来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的民营企业家数不胜数,与之背道而驰的是被定性为非法集资的案件却逐年飙升,近年来曝光的P2P 案件更是可见一斑。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泾渭不分及金融垄断制度是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根源,只有从法律上明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打破传统金融垄断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问题的引出:吴英案背后的民间借贷制度1.吴英案案情回顾2003年,浙江东阳人吴英用2万元开办美容院起家,2006年注资人民币5000万元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包括洗衣业、连锁酒店等七家企业。

2006年4月份开始,东阳市本色商贸有限公司开始在东阳市区出现,吴英的高调遂引起了浙江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金华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金华中心支行及东阳市公安局等单位的密切关注。

2006年11月,浙江省公安厅、金华市公安局相继接到人民银行系统反洗钱部门移送的线索,结合前期调查工作,认为本色集团及吴英等人具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犯罪嫌疑,遂于 2006年11月20日指令东阳市公安局实施立案侦查。

通过近半年多的调查,公安机关认定,从2006年4月开始,吴英以借款、投资为名,用利息高达每万元每天35-50元的高息为诱饵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148人非法吸收资金14亿余元,所得款项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偿还本金、个人挥霍及公司经营等。

其中包括花2300多万元购买的珠宝;投标或投资开发房地产,造成1400万元保证金、定金被没收;用集资款捐赠达230万元;轰动一时的吴英案,将混乱的民间借贷市场终于推向了风口浪尖。

文章讲述了吴英案背后的民间借贷,然后将民间借贷的问题引出。

并探讨了民间借贷法律适用问题以及民间借贷的前途的规范化之路。

导 读我国民间借贷制度的盲点与规范——以吴英案为视角文/魏景峰65法律实施FALV SHISHI在无实际用途的情况下,花近2000万元购置大量汽车;为本人配置购价375万元的法拉利跑车;为所谓的拉关系随意给付他人钱财130万元;花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化妆品;进行高档娱乐消费等花费达600万元。

浅谈民间融资发展现状及盛行原因

浅谈民间融资发展现状及盛行原因
机,毫无招架之力。
山西民间融资接近1300亿元 “温州现 象”难发生
最近一段时间,一直 被冠以民间资本“晴雨表”的温州, 正经历着一场罕见的民间金融风暴。 至今,因民间借贷资金链条断裂,温 州已有数十家企业发生老板失踪、公 司破产和员工讨薪事件。那么,正处 于上升和活跃阶段的我省民间融资现 状如何?“温州现象”在我省发生的 几率有多大?民间资金到底何去何从?
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
1.规模和范围扩大,发展速度加快
央行温州中心支行上半年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 温州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 民间借贷市场,通过民间借贷完成融资,而来自 温州官方的文件也首次证实,当地民间借贷规模 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的1/5。
2.资金流向相对集中 3.融资成本上升,利率差异化特征明显 4.资金来源广泛 5.特有的优势
浅谈我国民间融资的现 状和盛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原因
2011级金融一班
吴英非法集资案
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 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 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 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 吴英案,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 个人挥霍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关键。2012年1月18日 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 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 英的死刑判决。
三.人民收入增加,充裕的现金为其 提供资金支持
四.民间融资适应市场需求
1.期限灵活,满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户等融资方不同期限的融资需要

从吴英案透视民间金融的尴尬境遇

从吴英案透视民间金融的尴尬境遇

从吴英案透视民间金融的尴尬境遇
崔晓红
【期刊名称】《新财经》
【年(卷),期】2009(000)006
【摘要】在一个小小的县级市,吴英就可以非法吸纳如此巨大数额的民间资金,说明大量的民间游资急需出口。

国家应该予以重视,出台更加明细的法规,一方面给民间游资以出口,另一方面,也部分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总页数】3页(P82-84)
【作者】崔晓红
【作者单位】(Missing)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民间金融解冻前奏(五篇):吴英案的“纠结” [J], 郭志远
2.后吴英案时代中国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研究 [J], 徐世平
3.吴英案的启示:给民间金融一缕阳光 [J], 郭芳
4.吴英案:中国民间金融之殇 [J], 马光远
5.吴英父亲与吴英案最大债权人矛盾升级吴永正:我要搞清吴英到底有多少资产 [J], 胡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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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件资料——xf

吴英案件资料——xf

1.吴英简历吴英,女,浙江东阳人,1981年5月20日出生。

中专肄业。

曾任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不服,提起上诉。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

2.吴英案件始末(1)吴英从发迹到被判刑过程(网上对此阐述的不是很清楚,以下的是我根据网上的内容整理而得。

)●2000年以前(18岁左右)中专肄业,在东阳的十字街开美容店,并通过“羊胎素”的项目掘到人生第一桶金;●2000-2005年,先后在东阳开设喜来登俱乐部、千足堂足浴、韩品服饰店等,积累财富达到2500万(自陈),期间,开始投资房地产和期货,并以筹资为名开始在民间集资;●2005年底,注册“本色”系列商标,投资5000万建立本色概念酒店;●2006年3月-9月,注册资本1亿元创立本色公司,先后成立了担保公司、汽车美容公司、洗衣店、广告公司、酒店管理公司、电脑网络公司、物流公司等12家公司,事业达到巅峰期;●2007年2月7日被东阳市公安局抓获,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

(2)吴英涉案详情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

争议吴英案

争议吴英案

吴英案由于本案集资的主体是本色集团,集资行为反映的是单位的意志(吴英是公司老总),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虽然部分存放个人账户,但由单位使用),所以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属于单位行为。

用途由个人决定并不能成为认定为个人行为的理由。

企业从开业到盈利需要时间,吴英的本色集团从成立到被查封只有十个月,这段时间还处于企业的投入期,换成任何人都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收回投资并盈利。

况且从财务管理角度看,吴英对所负债务的还本付息属于企业的财务成本。

在本色集团现金流量表上,经营性现金流入小于管理成本、财务成本等项的现金流出之和,因此出现亏损。

换言之,本色集团当时尚处于亏损状态是无可厚非的,而且这些亏损至少有一部分恰恰是由于本色集团在正常还本付息、导致财务成本较高所致。

一个健康的企业负债率在30—60%都是正常的。

如果依据上述计算,本色集团总资产保守地说也有6—7亿,负债3.8亿再正常不过。

其实吴英具有良好的商业天赋和商业敏感。

在法庭上回答检控官对于本色集团资不抵债问题时,吴英理直气壮的说:你怎么知道就不能转亏为盈?问题在于,对于如何界定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目前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标准。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我们目前就是按照结果来界定非法集资,出了问题了,没有办法还公众的钱了,就定义为非法集资。

没出事,就是正常借贷。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但事实就是这样、专家学者、社会人士争议:吴英案所折射出的,是金融垄断对民营经济的扼杀。

因为:许多20年前经商的人就借了亲朋好友的钱,借遍了大江南北,借到了海外去,才发展到了今天。

”没有温州的民间金融,就没有温州的市场经济,就没有温州的企业家。

是民间金融推进了温州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今却要把温州模式妖魔化。

事实上,长期以来,民间金融一直是民间创业者最主要的助推器。

中小企业能够从银行等主流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比例只有10%左右,80%以上依靠民间借贷生存,民间金融已成为中国财富增长的最主要的金融动力。

吴英案有感

吴英案有感

吴英案小感法硕一班1101221120 邹嵚楠吴英案主要凸显了两大问题,即我国金融体制过于保守,国家垄断金融业,导致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以及我国的司法系统独立性较差。

从法律角度来看,吴英案二审判决书中存在许多牵强的结论。

在吴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借款对象是否为公众,是否具有虚假宣传的行为等方面,浙江高院给出的裁判依据和理由都并不令人信服,也引起了社会上大量学者和群众的抗议。

在我看来,吴英所筹得的资本确实大部分投入了生产中,并无其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证据。

其借款对象为11个熟识的人,借款近8亿,个人所谓挥霍的数量所占比例微乎其微。

而借款还款等非常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在判决书中也被认为是非法的。

吴英集资的对象是特定的亲友,亲友资金的来源则并不应在吴英的责任范围内,若依此逻辑,银行存款中也必然存在一些犯罪所得,则银行是否也应保证其贷款均有合法来源?总之,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在很多方面都无法令人信服。

我想,作为浙江省高院,且此案如此引人关注,其法律技术水平以及对待本案的重视程度不容质疑。

但该判决书有如此多难以令人信服的地方,恐怕其作出的判决已受到行政势力的干预。

有传闻称,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名官员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

一审判决完后,这些官员又曾到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

类似的行为对法院有多大的影响,是不是还存在更多的幕后行为,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

而此时的吴英已然沦为了利益集团的牺牲品。

从另一方面看,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也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民间借贷是否合法的风向标。

我们历来重视国家利益而轻视私人利益。

金融危机时期,各地死死卡住贷款而放任各中小企业倒闭。

且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仅20%能够从银行融资。

而大量的潜规则也存在于中小企业的贷款过程中,担保公司和银行都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并且中国走后门拉关系的社会风气在此事上也越加蔓延。

银行的贷款利率远高于存款利率,也导致了银行业的暴利。

从吴英案浅谈我国民间融资

从吴英案浅谈我国民间融资

从吴英案浅谈我国民间融资摘要:民间融资在我国已经有了近千年的历史,而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没出路”的状态使民间融资有了不可或缺的地位。

因集资诈骗罪于5月21日终审被裁定死缓的“吴英案”,在中国引发了一场罕见的讨论。

舆论集中在当前中国正势图突破、但困难重重的金融体制改革上。

专家们认为,计划经济时代不会有“吴英案”,完善的市场经济时代也不会有“吴英案”,它是当前改革过渡期的产物,也就是说吴英案的产生不是个意外。

吴英的融资方式具有我国民间融资的普遍特征,是民间融资的典型例子,它折射出了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

关键字:吴英案民间融资金融体系班级:广电0901姓名:陈雪学号:2009111693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2007年2月10日,吴英被浙江省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08年11月14日,金华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吴英。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不服,提起上诉。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案的产生不是偶然,丽水杜益敏案、台州王菊凤案、绍兴赵婷芝案等案的发生说明在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下有民间融资生长繁茂的土壤。

民间融资产生的几个原因1.由于自身风险和收益率的限制,大量的中小企业资金缺乏。

吴英案:中国民间金融之殇

吴英案:中国民间金融之殇
另外,吴英案中当地政府扮演的角色, 对吴英财产的处理受到的质疑,受害人对吴 英的同情等等,让我们无法不对这个案子 多思考些为什么。
除却法律问题,我想从一个多元的层 面谈谈吴英案及判处死刑折射出的意义。
首先,吴英案折射出的江浙一带微妙
的金融秩序。在中国,特别是江浙一带,谈 及金融秩序,恐怕不能简单地就认为指官 方金融机构的秩序。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江 浙,金 融 秩 序最 起 码 有 两个:一 个 是官 方 的,一个是民间借贷形成的金融秩序。
改 革开放 3 0 年 的实 践已 经 雄 辩 地 说 明,维持官办的金融垄断造成了中国金融 资源配置的低效率,造成了极大的浪费,造 成了近几年让人痛心的“国进民退”的逆改 革的事实,更造成了官办的金融机构依靠 全球最高的存贷差赚取暴利,压制实体经 济生存空间的事实。
要真正化解民间借贷的风险,必须以 开放的姿态,放开民间金融,打破主流金融 机构的垄断。
在中国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执政党的 执政能力和执政理念也在进步。中国的执 政党已经足够自信,对于经济秩序的维护, 其实早已不需要通过死刑这种已经被绝大 多数国家抛弃的手段。这样做既提升不了 中国的国际形象,也遏制不了中国民间借贷 的发展态势,更与“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 背道而驰。
马光远 学者,财经评论员
关于吴英案法律层面的探讨,因为没 有看到全部的案卷,也没有看到整个庭审 的过程,不能仅仅根据吴英或者法院的一 面之词判定集资诈骗是否成立。但吴英案 在办理过程中的反复,却说明了案子本身在 法 律 认 定 上 的复 杂。如,吴 英 被 刑 事 拘留 以来,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才最终被提 起公诉;公诉机关也从东阳市检察院改为 金华市检察院;起诉罪名从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和合同诈骗,最后确定为集资诈骗。

吴英案解析

吴英案解析

民间资本路在何方?金融制度急需改革!——观吴英案有感最近,吴英非法集资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民间借贷的高度关注。

其讨论角度从案情的具体分析到民间金融的正确规范与引导,金融体制的改革以及公民权利的保护和死刑的改革。

今年“两会”期间,吴英案甚至成为了温家宝总理记者见面会上的议题,可见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案情的关注度。

吴英案充分暴露出了中国金融体制的弊端。

全国人大代表,皇明集团董事长黄鸣认为“此案是金融制度弊端的产物”。

张维迎也提出,吴英案意味着中国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融资是特权不是基本权利;意味着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产权交易合同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意味着中国人的企业家精神仍然受到摧残。

针对吴英案,大多数人认为吴英有罪,但是罪不致死。

对于吴英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我觉得关键是看她的最初目的是否存在诈骗的动机。

如果她本来集资的确是为了扩大自己的产业链,创造自己的“本色”神话,从而赚取更多的利润回报,并且能够及时偿还所借贷款,那么他便不是非法集资。

再说低风险低收益,只有高风险才有高收益,那些高利贷者也是抱有投机的心理,希望拿自己手头上的空余的资金借出以获得高额的利息,总比存在银行里面强,因此防守一搏,同时也应该做好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

现今中国金融市场还没有得到完全的开放,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一直是国家没有解决的问题。

融资贵,融资难一直是中小企业切身体会的感受。

处于改革开放初级阶段,我国金融市场还处在有待发育完善的特定历史时期,而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两个市场长期并存由来已久。

尤其是在浙江一带更是民资汹涌,到处可以看到民间借贷中介机构。

由于金融体制的不完善,一方面中小企业苦于无处获得资金维持自身的正常经营发展,而另一方面民众的闲散资金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是什么让那么多中小企业家不顾高额利息的风险而借取大量资金呢?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央政府主导的金融体系下,银行资金主要流向了国有经济部门,国企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在这样的结果下,许多企业从正规渠道不能以市场价格借到钱,银行的资金大多数借给了实力强大的国企,因此许多中小企业就拿不到银行的资金,也得不到政府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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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并 未 随终 审结 果 的 出来 而休 止 。 文章 将 透 过 吴 英 案 , 源 民 间金 融 的尴 尬 境 遇 和 中小 企 业 融 资 e 艰 难 困境 并 对 中 小 探 . j 企 业 融 资环 境 的 改善 提 出几 点 建议 。

关键词 : 英案; 吴 中小 企 业 ; 资 环 境 ; 议 融 建
1 中国金融仍处于垄 断状 态 , ) 央行接连提高银行存款 准备
金率 , 信贷 紧缩 推动资金流 向大 型国企 , 规金融体 系完 全无 正
集资诈骗罪判处被 告人吴英死刑 , 缓期 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 , 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 案 情 分 析
法满足实体经济 的需要。
万元每天3 0~5 元 , 0 且给介绍集资的中间人每万元每 天1元或 0 每季3 %~10 0 0 %的好处费 。是什么动力使吴 英以如此高额 回 报涉足民间借贷 的呢?这也许正是广大中小企业 的无奈之举 。 大多数 中小企业正处 于初创期或是发展期 ,需要大量资金
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 ,然而现有的金融体制使 得国有银行对 借贷风险控制得极为严格 , 民间融资渠道过窄需求量又过大 。 于
di 03 6 /i n10 — 5 4 0 2 71 4 o: . 9js . 6 85 . 1 . . 1 9 .s 0 2 0 3
1 案 情 回 顾
临 的融资困境。
20 年 , 0 3 吴英用2 万元开办美容院起家 ;0 5 月 , 20 年3 她从别
据全国工商联一项调查 , 0 有9 %以上 的民营中小企业无 法 从银行获得贷款 。全国民营企业 和家族 企业在过 去三年 中有 近6 .%通过 民间借贷 的形式 进行融资 。然而 , 国企业 总数 2 3 全 的9 %以上都是 中小企 业 , 9 且基 本都是 民营企业 , 它们创 造的 最 终产 品和服务价值 相 当于C P 0 D 的6 %,近 些年G P 量 的 D增
8 %以上是民企创造的 。但 民营企业却难 以得 到银行 的支持 , 0
人手中接过喜来登俱乐部 , 成为俱乐部的新老板 。个月后 , 1 她又 在东阳开出千足堂理发休闲屋;06 月 ,吴英 在湖北荆门开 20年2
设 了信义投 资担保有 限公司 , 注册资金 lo 万元 。次月 , 00 吴英又
专 题 饼 冤 TECINOL ຫໍສະໝຸດ OGY AND ARKE M T
从 吴英 案透 视 中小 企 业 融资 环 境
翁妍曦
( 庆 工商 大学 会 计 学院 , 重 重庆 406 ) 0 0 7

摘 要 :叭 2 月2 日 , 江 省 高 院 对被 告人 吴 英 集 资诈 骗 案作 出终 审判 决 , 2 年5 1 浙 以集 资 诈 骗 罪判 处被 告 人 吴 英 死 刑 缓 期 二 年执 行 , 夺政 治权 利 终 身 , 处 没收 其 个 人 全 部 财 产 。 此 , 桩 备 受 争议 的 案件 已 历 时5 但 人 们 对 案件 本 身 的 思 剥 并 至 这 年
小 企业发展速度 。
投资超过3 亿元 ,但没有一分钱是银行贷款 , . 5 全部是 自 资 有 金 。一个 正处于初创期 的草根企业何来 如此 巨大 的 “ 有 资 自
金” ?这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要 节点。
直到相关案情公 布 , 吴英 的资金往来脉络方 才清晰 : 乎 几 所有 的资金都来 自民间高利贷 。已知的银行贷款 , 只有工商银 行东阳支行一笔1 5 万元的短期 贷款 。 0 5 法院认定 , 05 月 至2 0 年2 , 从2 0 年5 0 7 月 吴英 以高额 利息为 诱饵 , 以投资 、 借款 、 资金 周转 等为名 , 先后从林卫 平 、 杨卫陵 、
2 为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的 主 导 银 行 实 力 弱 , 务 明 显 “ 后 ” ) 服 滞 。
本色集团高层宣称 , 本色在购买物业和装修上 的固定资产
为 中小企业服务 的主导银行资产 占全部金融机构资 产的 比重 为 1%, 8 贷款 占全部贷 款数 的 比重不 超过2 %, 同中小企业 0 这 在 国民经济 中的位置很不相称 。同时 , 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与 银行 的资金供给之间缺 口很大 , 金融体系的发展严重落后于中
在浙江诸暨 , 注册成立另一家信义投资担保有 限公 司, 开始介入 民间借贷 、 铜期货等交易 ; o94 2 6 月开始 , o 吴英注资成立本色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商贸 、 洗业 、 广告 、 房地产 、 连锁酒店 、 电脑 网络 、 装饰材料等领域 , 直至 当年 1月 1 日本 色控股集 团f 0 0 注册 资金1 亿元) 方才组建完毕 。 正是20 年 , X 5 0 6 年{ 2 岁的她以3 亿元 6 的身家位居胡润 富豪榜第六名 , 成为中国最年轻 的女富豪 。 然而 , 如此灿烂 的光景却如昙花一 现 ,暴富 ” “ 成名的吴英 不及一年 , 即沦为 阶下 囚。 0 6 月至2 0 年2 , 从20 年4 0 7 月 本色集 团
是乎 , 中小企业哪怕是饮鸩止渴 , 也要借 高利贷谋求绝处逢生 。
3 中小 企 业 融 资 环 境
3 1 金 融 体 制 方 面 .
非 法吸 收公共存款罪名为集资诈骗罪 , 刑罚上限从l 年变为死 0 刑。 二审吴英承认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0 2 1 l 日法院最终 2 1年 月 8
维持死刑原判。2 1年5 1 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 0 2 月2 日, 以
的神话仅仅存在 了短短 l个月 。 O 2 0 年2 日, 0 7 月7 吴英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被 东阳市公 安机关刑事拘 留。0 1 日下午 , 本色集团亦 被查封 。0 9 20 年法院改
只能依靠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 。
法 院审判材料指出 , 吴英刚开始集 资的回报条件就达到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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