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聊斋志异》中的悍妇妒妇形象透视中国封建社会的妇女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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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聊斋志异》中的悍妇妒妇形象透视中国封建社会的妇女地位
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要遵循“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所谓的“三从”,这是贤妇必须遵守的。

有人曾经把这“三从”比喻为中国古代妇女的三座大山。

可见,封建社会的妇女在当时是完全没有独立的地位的,是完全附属于男性的。

但因此,有人也会提出古代妇女中的悍妒现象作为反例,认为悍妇妒妇是不必也没有遵循“三从”的,她们在当时的男权社会还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的。

然而,事实果然如这些人所说的吗?下面笔者就从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出发,分析悍妇妒妇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地位。

悍妒现像是封建社会一夫多妻制的产物。

在古代典籍中,关于悍妒的故事比比皆是。

早在《山海经》中就有了治疗妒的药方,“坛爰之山有兽曰类,自为牝牡,食者不妒。

”“太室山有木叶,如黎而赤理,服之不妒。

”这是关于悍妒的最早记载,也是古人受时代的局限,无法认清悍妒产生的根本原因的产物。

《韩非子》里也有一个关于妒妇的故事。

卫人有夫妇祷者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束布。

”其夫曰:“何少也?”对曰:“溢是,子将以买妾。

”到了南朝还出现了一本佚事小说集《妒妇记》。

除了文学作品,史书中也不乏悍妒故事的记载,如《史记·吕后本纪》中有“太后遂断戚夫人手足,去眼,辉耳,饮瘖药,使居厕中,命曰人彘。

”《晋书》三十一列传》晋惠帝的皇后贾南风也是一位厉害的角色,其悍妒的程度也不下吕后,“妃性酷虐,尝手杀数人,或以戟掷孕妾,子随刃堕地。

”《聊斋志异》中关于悍妒的记载更是多达二十一篇:《张诚》、《夜叉国》、《妾击贼》、《阎王》、《马介甫》、《雷公》、《邵女》《江诚》、《孙生》、《二商》、《鬼妻》、《崔猛》、《邵临淄》《云萝公主》、《珊瑚》、《段氏》、《王大》、《杜小雷》、《大男》、《李八缸》、《锦瑟》。

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篇目要数《江城》和《马介甫》了。

《江城》中的江城对其夫“词舌嘲啁”、“挞逐出户”打得其夫“奔避父所”,“横梃追入”,当着翁姑的面“挞至数十,始悻悻以去。

”当她得知高生要私会陶家妇,便扮装陶妇应约。

待高生捉火一照,“大惧失色,堕烛于地,长跪觳觫,若兵在颈。

”“生日在兰麝之乡,如犴狴中人,仰狱吏之尊也。

”夫出嫖妓,“摘耳提归,以针刺两股殆遍”;使之“伏受鞭扑”。

疑一婢与夫有私,乃“以酒坛囊婢首而挞之。

已而缚生及婢,以绣剪剪腹间肉互补之,释缚令其自束。


高生在她眼中,心中可谓毫无地位,毫无尊严可言;封建社会贤妇温柔、顺从、不妒的性格特征完全被江城抛在了脑后,其悍妒的程度可见一般。

也有人因此认为,蒲松龄对悍妒之妇是充满厌恶之感的,所以才无限夸大这些妇女丑的一面,笔者却不这么认为。

这从本篇的结局就能看出:作者给江城以重新改过的机会,并且为江城的悍找了一个因果报应的原因,使得本篇有了一个大团圆结局。

足见,作者对封建时代的悍妇是充满同情的,而不是厌恶。

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第一,悍妇不是与生俱来的。

本篇把原因归结为因果报应,认为是高生前世欠了江城的,虽然有些荒诞,但是已经表现出了作者的感情倾
向。

第二,作者又为江城提供了一次改过的机会,给了她一个大团圆的结局,虽然不免落入俗套,但足见作者还是认为江城是有资格,也应该有一个圆满的结局的。

因为在封建社会里,一个女子如果被休,将无法在社会立足,无论她在被休前是多么的威风,多么的霸道。

如果作者认为江城是十恶不设,可恶之极的话,蒲松龄完全可以给她一个不得善终的下场,那不是更有惩戒的力量吗?不也更具威慑力吗?然而,作者却不惜落入俗套,足见在作者心里,悍妇在男权社会里,依然是弱势群体,依然是值得同情的对象。

妇女处于社会底层的现实并没有因为悍妒之妇的存在而有所改变。

再看《马介甫》篇中的尹氏,其悍妒与江城相比,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对其夫杨万石,“少迕之,辄以鞭挞从事”;“万石四十无子,纳妾王,旦夕不敢通一语”。

后“妾王,体妊五月,妇始知之,褫衣惨掠。

已,乃唤万石跪受巾帼,操鞭逐出。

”后又就榻搒妾,使之“崩注堕胎”;“杨父年六十余
而鳏,尹以齿奴隶数”,使“衣败絮”,杨氏兄弟私以袍服衣之,妇见之,“即就翁身条条割裂,批颊而摘翁髭”。

后“翁不能堪,宵遁,至河南,隶道士籍”;杨弟万钟因尹氏故,投井死;万钟死“,既殡,弟妇恋儿,矢不嫁。

妇唾骂不与食,醮去之”;万钟所“遗孤儿,朝夕受鞭楚。

俟家人食讫,始啖以冷块。

积半岁,儿豗羸,仅存气息”;万石兄弟之好友马介甫来,妇殊怠慢。

后马教万石驯妻、“出妻”,马一来,妇即“呼万石入,批使绝马”。

可以说,悍妒之妇的所有丑恶都加在了尹氏一人身上。

有些学者认为,这是由于蒲松龄没能认识到封建社会中女子处境的尴尬,不理解“妒”与“悍”只是女性维护自身权利的一种变相、扭曲的方式, 蒲松龄把这种不合理的封建婚姻制度所形成的罪恶全都加到原本就无辜的女性身上,这是他婚恋观中的守旧性。

还有一种观点,以胡适先生为代表,认为“《马介甫》篇大概是为王鹿瞻的家事的;一班淄川名士看着王鹿瞻怕老婆怕得把老子也赶跑了,他们气愤不过,纷纷议论这人家的怪事。

于是蒲松龄想出这篇文章来,造出一个狐仙马介甫来做些大快人心的侠义行为,又把那悍妇嫁给一个杀猪的,叫她受种种虐待。

这班秀才看了这篇,都拍手叫痛快……”。

笔者对此却有截然不同的看法,这还要从本篇的结局入手:尹氏最后改嫁给了一个屠户,受尽了虐待。

然而,作者让这个一度虐待他人的悍妒之妇受尽虐待,并不是大男子主义作祟,要发泄心中的愤懑,也不是要给社会上所有的悍妒之妇以警告与惩戒。

而是,以尹氏的受虐来揭示出一个事实:在封建社会,无论多么悍妒的女性,惩治她们的最后力量不是社会道德,也不是法律,而是不变的男权。

无论女性多么悍妒,都不可能超越“七出”的底线。

这从《江城》和《马介甫》两篇女主人公不同的结局也能看出,封建社会的悍妒之妇只有两种结局:一是,顺应男权中心的社会现实,回归到“三从四德”的正轨中来,自觉地服从封建伦理道德要求, 恪守“男尊女卑”的信条, 进而稳定“夫为妻纲”的家庭伦理关系,这样才能有一个团圆的结局(《江城》中的江城);一是,悍妒到底,最后自食恶果(《马介甫》中的尹氏)。

然而,无论是那种结局,都是以妇女的最终妥协为代价的。

总而言之,无论是温婉善良,恪守妇道的贤妇,还是凶悍无比,虐待丈夫的悍妇,作为封建时代妇女群体一员的从属地位和普遍性悲惨命运却是共同的,每一个悍妒之妇都是那个腥臭、病态的制度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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