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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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
计费。
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
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1.6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
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
酒店建筑 办公建筑 商业建筑 城市综合体 旅游建筑 教育建筑
6 层及以下 20~30
7~18 层 30~40
19 层 ~100 米 40~80
30 万元 ~50 万元 / 套
100 米以上 80~130
40~130
80~100 50~70 50~70 80~220 110~130 50~100
100~150 80~120 80~120
确定。
3.3 按投资费率计费方式计费时,设计计费的“计费额“,可先按照批准的项
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
无投资估算的参照当
地同期同类同规模工程项目的经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按估算“计费额”计取的
设计费为暂估设计计费,最终以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实际“计费额”为依据确定计费。
2.3 “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 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包括设计总包服务)、采用绿色建筑 设计、应用 BIM 技术、采用被动式节能建筑设计、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编制施 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编制 竣工图、驻场服务;提供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总平面布 置或者小区规划方案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咨询服务;提供室内装修设计、建 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幕墙深化设计、 特殊照明设计、 钢结构深化设计、 金属屋面设计、 风景园林景观设计、特殊声学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水)源热泵设计等服务。其 服务计费为“设计其他服务计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8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8
1、工程设计费(可研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取。
2、工程勘察费用亦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取。
(1)199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采用的政府定价方式既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也不能体现优质优价。
勘察设计市场主要表现为买方市场,供给严重大于需求,勘察设计队伍人员众多,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为了扶持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勘察设计单位,促进优胜劣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必须整顿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调整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偏低。
随着工资、成本的上涨以及新增住房、保险费用,1992年版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考虑到勘察设计企业成本、利润、税金和社会承受能力,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可以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获得较好的市场认可度。
(3)收费标准本身存在重复、双轨等矛盾,收费规则不健全。
国内各地区、各地域市场统一和国际国内市场统一的发展趋势,要求收费标准必须统一。
从国内情况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状况的改善,过去人为制定的价格体系已基本上被市场价格体系所取代;从国际情况来看,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趋于统一,因而收费标准必须统一。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8

施工图设计费取费标准是怎样的按工程总造价取费:2%-3%;按设计费取费:25%-35%;按平方取费:家居类:300元/㎡—1000元/㎡(包括设计);办公类:20元/㎡—30元/㎡;医院、餐厅类:20元/㎡—40元/㎡;别墅酒店类:30元/㎡—50元/㎡;施工图设计流程甲方提供方案及相关材料;施工图设计,分为三个主要步骤如下:平面类(平面完成经甲方确认后再进行立面图设计);立面类(立面完成经甲方确认后再进行节点图设计);节点类(节点完成后交付甲方)最后将设计图交付甲方。
施工图付款方式定金:A、施工图设计费总价*30%(网络);B、施工图设计费总价*20%(直接);按进度完成阶段,即:平面类阶段:施工图设计费总价*20%;立面类阶段:施工图设计费总价*40%;节点类阶段:施工图设计费总价*10%;备注:项目完成(交付甲方)后,若需修改每次按原价的10%—15%取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上海工程定额2018取费标准

上海工程定额2018取费标准Ⅰ工程造价费取费标准详细点,谢谢国家对于“工程造价咨询取费标准”有专门的文件规定,各个地区可能会有补充性文件,所有确定你是哪个地区的,然后在网上查找以下字样“ **省(市)工程造价咨询取费标准”如果没有你就用国家的取费标准。
因为你要说的详细点,所以你要找到这个文件自己看,很简单的,找到文件对号入座选取系数就计算出你的结果。
我相信只要你找到了这个文件(也就是正确的计价格)你半个小时用不到就会了解,以后遇见任何项目也都会做。
Ⅱ工程合同约定使用2018定额,现借用了2008定额,借用的子目取费是采用2018的取费还是2008的取费个人觉得应该采取2018定额的取费,借用的只是人材机的消耗量,整体价格还应以2018定额为准Ⅲ工程费率取费标准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市政工程设计收费参考标准(1999--2019)

市政工程设计收费参考标准(1999--2019)01国家计委及相关部门在1999年、2002年及2007年,先后出台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以上规定,构成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框架,在一定时期内对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02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对原来执行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进行改革。
2014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做出如下规定: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半年以后,2015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5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8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8—、总则1.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 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X1.2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作为定金;(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 )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 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 ;(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1.6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1.7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 ,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8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8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二〇〇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1 总则1.0.1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0.3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2022收藏版)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2022收藏版)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一种创新型咨询服务组织方式, 具有集成化、专业化优势, 满足了委托方的多样化需求与市场发展需求, 展露出广阔的应用前景, 而实操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如何取费是核心关切问题。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工程咨询方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 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 为委托方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乃至运营维护阶段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的智力性服务活动。
本文提供的全咨取费参考标准包含以下内容:01全咨服务取费方法2019年3月1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 该文件第5条第2款明确指出: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 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 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 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
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咨询单位确定服务酬金。
该文件提出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的两种取费方式: 1.叠加法: 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2.成本加酬金法: 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同时该文件也提到了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给予奖励。
02全咨服务取费参考标准根据项目的建设特点和建设单位的实际需要, 全咨单位可开展“1+N+X”菜单式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 其中“1”是项目管理咨询, 为必选项, 贯穿于项目实施阶段的始终, “N”为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技术咨询和其他工程专项咨询中的一项或多项, 且至少有一项是有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咨询业务, X是不自行实施但应协调管理的专项服务。
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

作品编号:DG13485201600078972981创作者:玫霸*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附各类建筑收费参考标准)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第一章综述一、总则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1.6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市政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市政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19版)01计委及相关部门在1999年、2002年及2007年,先后出台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关于规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上规定,构成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框架,在一定时期对规建设项目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02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对原来执行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进行改革。
2014年7月10日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做出如下规定: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半年以后,2015年2月11日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5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应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8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8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保障勘察设计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本标准。
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基本原则。
1.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确定收费标准,确保勘察设计单位的合理收益。
2.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合理反映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便于业主单位和社会公众监督。
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具体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包括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费、现场勘察费、勘察设计报告费等。
2.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费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包括勘察设计人员的工作时间、材料费用等。
3.现场勘察费根据实际勘察工作量确定,包括勘察人员的出差费用、勘察设备的使用费等。
4.勘察设计报告费根据勘察设计成果确定,包括勘察设计报告的编制费用、成果交付费用等。
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计算方法。
1.按照勘察设计工作量确定收费标准,勘察设计工作量可以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技术要求等因素进行评估。
2.勘察设计收费可以采用定额收费、按工程造价比例收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费用等方式进行计算。
3.勘察设计收费应当与实际工作量相匹配,避免因工作量不足或过多导致收费不合理的情况。
四、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1.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2.建立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档案,记录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依据等信息,便于监督和管理。
3.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调整。
1.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和工程勘察设计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勘察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意见。
3.调整后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和技术要求。
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完整版

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2018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附各类建筑收费参考标准)来源:中机院时间:2018-06-13点击:12108次中机院结合《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和建筑行业相关项目情况制定了本院2018年建筑规划设计收费参考标准,仅供行业参考!第一章综述一、总则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2017年《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编制组编制。
中机院结合《计费指导》和建筑行业相关项目情况制定了本院2018年收费参考标准,仅供行业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正文:----------------------------------------------------------------------------------------------------------------------------------------------------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与资格第三章发包与承包第四章文件编制与审查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15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1 总则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
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2019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表-全专业

2019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表-全专业国家计委及相关部门在1999年、2002年及2007年,先后出台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上规定,构成了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框架,在一定时期内对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02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对原来执行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进行改革。
2014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做出如下规定: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半年以后,2015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5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8最新国家指导可研报告收费标准:投资3000万以上项目

2018最新国家指导可研报告收费标准:投资3000万以上项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8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制定的规定。
文件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二类费用_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费用取费实用标准集合(上海市_2018年度版)

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Ⅰ工程费用/建安费(万元):3000常用:1、计入固定资产:可行性研究费《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总投资勘察设计费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工程费用环境影响评价费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总投资工程建设监理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安造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率;总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指标工程保险费编制投资估算和概算时可按建安造价的比例估算;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可行性研究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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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的需要,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状况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的活动,岩土工程中的勘测、设计、处理、监测活动也属工程勘察范畴。
研究和查明工程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及其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综合性应用科学。
为了城市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铁路、道路、近海港口、输电及管线工程、水利与水工建筑、采矿与地下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工程勘察通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的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基础资料。
它是基本建设的首要环节。
搞好工程勘察,特别是前期勘察,可以对建设场地做出详细论证,保证工程的合理进行,促使工程取得最佳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制定的规定。
文件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
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八条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9~16条)
第九条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第十条
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