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检查要求
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
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十月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编写小组技术负责:王安建王瑞江李厚民王高尚主笔:高兰程爱国田山岗参加人员:吴国强李建武唐辛李季三张贵禄王少波张应红邹本利王尚志王勇毅赵汀黄家凯赵克荣陈春林孙玉臣宁树正陈美英田栓来张照志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6)一目的任务 (7)二核查范围及内容 (7)三技术流程 (8)四成果构成 (11)五基本规定 (14)六执行标准及文件 (17)七概念与术语 (19)八编制依据 (21)九适用范围 (21)十保密 (22)十一解释 (22)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22)一核查准备 (23)二现状调查 (25)三现场核查 (33)四核查成果编制 (35)五成果评审 (45)六成果入库 (46)第三部分附录 (47)附录一:矿井、勘查区煤炭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编写提纲 (47)附录二: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编制提纲 (59)附录三:附表示例 (67)第四部分实例 (85)黑龙江省鸡西矿区鸡东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实例前言煤作为一种层状矿床,其资源储量核查似乎比其它固体矿产更简单。
因此,是否有必要编制一个专门针对煤炭单矿种的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一直存有争议。
客观地讲,煤炭的确具有与其它矿种不同之处:一是煤炭矿区或国家规划矿区分布面积相当大,煤层分布比较稳定,核查单元与统计单元的关联有别于金属矿区;二是煤炭资源开发受矿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构造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影响较大,以至于煤柱的预设,合理采出量、损失量的计算、分摊、统计等资源储量核查工作与其它矿种有很大差异;三是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量的70%左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进一步统一煤炭核查工作的技术方法和成果表达,确保核查成果的质量和可靠程度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多方专家和多次论证意见,决定编制《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作为本次煤炭资源储量核查的基本工作准则。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3703 3704
所有图层
自动
矿区(床)(面 状/点状)图层 矿区(床)共伴 生矿产表 矿山(面状/点 状图层 矿山共伴生矿 产表
自动
包 含 所 提 及 字 自动 段的图层
见《指 南》附
录4
包含所提及字 自动
段的图层
—4—
检查 检查项目
分类
检查内容
检查 编码
预期矿产地总数>=预期大中型矿产地总 3705 数
4301
面层内拓 层内要素是否重叠、是否闭合
扑关系
4302
层内要素是否存在缝隙
4303
所有点图层
自动
所有线图层
自动
除重点成矿区 带、地质工作程 度、面状勘查开 发基地图层外 的所有面图层
自动 自动
所有面图层 自动
—5—
检查 检查项目
分类
检查内容
检查 编码
面层间拓 扑关系
线面拓扑 关系
主要成矿远景区不可跨重点成矿区带图 层
4.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 方式详见表 1。检查代码采用 4 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 1 位数字 码表示检查分类,第 2 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 3、4 位数字码表 示检查内容。
—1—
表 1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
检查 分类
数据 完整 性检 查
标识码字段取值是否唯一
3502 3503
检查对象
检查 方式
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恢复重点 项目(点状、面 状)图层 矿山(点状、面 状)图层及其子 表 包含编号字段 的图层 包含编号字段 的图层 包含标识码的 图层
自动
自动 自动 自动 自动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
对未开展过地质勘查工作,但设置有一个或多个采矿权的, 开采对象为同一矿种和矿床类型、且矿体(层)分布属连续的,
又在一定勘查网度范围内的, 新划归为一个核查矿区,给予新的编号、名称和范围。
但核查矿区范围不宜过大
采 矿权1
采 矿权2 采 矿 权3
1 2 2b
新 确 定 矿区
证内 新增
证外新增
证内减少
(3 3 3 )
名单日机日文结机日文名名名来化 称位期构期号论关期号称称称源程
及及及 度 数数数 量量量
准备工作 现状调查 现场核查
面上资料收集 资料初步整理 核查矿区确定 部署核查工作
成果编制
成果审查
入库汇总
确定核查队伍 熟悉矿区 掌握资料 就近方便
准备工作 现状调查 现场核查 成果编制 成果审查
二、现状调查
4、使上表矿区更接近自然矿区
准备工作 现状调查 现场核查
面上资料收集 资料初步整理 核查矿区确定 部署核查工作
成果编制
如果不这样
(1)不利于矿证管理:会大矿小 开,越界、超采不能控制,矿权
(2)上表矿区名称混乱
(3)增加登记统计的工作量
(4)不能真实查清累计查明、保 有、占用与未占用、消耗的资源 储量。
成果编制
成果审查
入库汇总
确定核查矿区的好处
1、理清矿权与矿区的归属关系
矿区空间位置及范围相对稳定, 一旦上表,将是“终身制”;而 采矿权会因扩界、变更、灭失等 随时处于变化中,不稳定。
2、减少工作量,减少费用
通过核查矿区确定,统计单元会 减少,编制的报告、图件等会减 少,减少印刷、评审等费用
3、为矿区规划、矿权设置、整合、 调整服务(大矿大开,小矿小开, 充分合理利用资源)
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技术规程
标或(1980)西安坐标系和黄海高程系, 高斯正投影统一采用3°分带取整米数不 保存小数点。投影变形条件见《地质矿 产勘查测量规程(GBT18341-2001) 》
6.2、全仪器法的测量工作应重点布置在 下列范畴
(1)矿区范围及拐点直角坐标;
矿山服务等有关内容是验收的重点。
5.4、省厅在必要时,将组织力量 分年度或不定期的(核)抽查各 地区的储量动态监管成果,(核) 抽查的重点是中型以上规模或规 模较大的矿山,省级核查将有专
门技术要求进行规范。 5.5、本“技术规规程” 是《矿山 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验收的
技术标准。
第二部分:矿山测量工作
4.3.5、编制或修编矿区地形地质图、储量估算 图;
4.3.6、整理监测资料,编写监管报告;
4.3.7.资料归档、提交验收;
4.3.8、根据验收意见修改检查监管报告,资料 存档。
4.4、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应该在矿山合法、有 效面积内开展工作。
4.5、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技术)机构在 工作中发现矿山企业有越界现象时,应该及 时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通知矿山 企业,《年度报告》中应该有所记载。 越界 量只是推测的,准确的界外量在当地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授权后才能实测。
前
言
《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技术规程 (试行)》系根据国土资源部2008年 8月印发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结合有关省分矿山具体情况编写的。
本规程以矿山地质测量技术要求为主, 适度涉及了与矿山地质技术有关的少 量监管内容。但是,本规程涉及的监 管内容如与相关行政管理规定相悖时, 应以正在实施的行政管理规定为准。
4.3.1、收集前人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相关 规程要求,部署监测(勘探)线或监测网;
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技术要求及报告编写题纲
北京市矿产资源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第一部分、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原则与技术要求一.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是以年度为阶段,调查核实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开采利用情况。
检测对象是获得采矿权并进行开采的矿山。
二.矿产资源年度检测应在矿区勘查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的基础上进行。
三.检测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有关规范和规程要求,认真收集各方面资料,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四.检测工作要充分利用已有的采掘工程,圈定矿体和采空区范围,计算矿山保有储量、采出量、损失量。
五.原始记录统一格式(见附件1、2),记录内容齐全,整洁美观,检测机构要对自己形成的原始资料真实性负责,作者、项目组、项目负责人要对原始资料进行100%的自检、互检和全面检查。
六.检测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地质工作的新技术、新方法,采用计算机成图技术进行图件和报告的编制。
第二部分、资料收集与调查内容一.矿产资源年度检测须首先收集矿山勘查报告和储量核实的有关资料以与采矿设计、环境评估资料,在此基础上详细收集年度内矿山与各有关部门进行的采矿工程测量、地质、地形测量与各种化验测试资料,收集矿产品种类、加工方式、销售与经济效益等资料。
二.矿区矿床地质的补充调查重点调查矿区经一年的开采,矿区地质、地形和矿床地质变化情况,矿体厚度、产状、矿石质量变化特征,并进行必要的岩矿分析,修测矿区地形地质图。
三.开采利用情况调查重点调查矿山当年的开采规模、开采深度、采空范围、采矿方式、采矿回收率、损失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调查矿山环境情况与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情况。
四.进行采矿工程的调查要调查年度内形成的采矿巷道、采掘工作面、露天采场台阶、采矿范围,对重要的采矿工程要系统编录,绘制编录图,并绘制见矿点的矿体柱状图。
五.矿山工程测量工作以足量控制采矿工程、满足有关规范和储量计算要求为目的,矿山已有测量资料的可充分利用,不足的应补充;无测量资料的矿山,在进行年度检测时需进行必要的工程测量。
国土资源部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规定
十、有关确定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具体技术处理, 2.4 预测资源量(334)是未查明的潜在矿产资源,主要出现在预查阶段。
(2)开采矿区,采空区消耗资源储量,应以实测的开采范围、矿层厚度、品位资料为依据进行估算。
申请采矿权登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或 其组织的专家审查。
九、各类资源储量报告均应在报告的正文开头加附不 超过400字的文字摘要,主要内容应包括勘查区(矿区) 对新增探、采地矿的理坑道区、钻位孔等、工程面,均积应进、行编勘录,查研究单矿层位厚度、等特工征及作其变时化。间、主要工作量、勘
五、如详查、勘探工作是依据(预)可行性研究开展 的,可不进行单独的矿床经济技术评价。
预可行性研究应在评审通过的详查报告或勘探报告基
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评审通过的勘探报告基础 上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完成。
小型及以下规模的矿床、砂石粘土等普通建筑用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国±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的, 可以不做可行性研究。
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的指导意见执行。煤炭资 六、矿山停采、闲坑,应由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闭坑(停采)地质报告,对矿井地质及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履行闭坑矿
产资源储量评审程序,进行资源储量注销或残留资源储量登记。
源勘查开发遵循《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一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已经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技
(5)核实报告估算的消耗(开采、损失)、保有资源储量,应与原报告计算或统计(或分算)的资源储量进行对比,并陈述变化因素。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9号,2008年12月31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9号(2008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国务院批复,现将《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批复》(国函〔2008〕120号)和《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和国务院的批复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保障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矿产资源长期稳定供应。
二、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矿产资源规划。
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项目。
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三、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要求,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提高深度,体现特色,组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抓紧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
各地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和省级以下矿产资源规划,完善规划体系。
未按要求编制规划的地区,不得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的管理制度,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
河南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2008
河南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2008河南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资源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
第十五条规定,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服务的原则向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体矿山企业必须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在有效期内,事先完成下列工作:(一)编制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二)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所消耗的储量。
3.国务院(1987)《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管理,严格执行矿产储量核减的审批规定。
” 第十四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不准任意丢掉矿体。
对开采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不应有的开采损失。
”4.国务院(2005)《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5.国务院(2005)《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要加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度,要积极探索对储量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的有效办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
6.国土资源部(2003)《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采矿权人不按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每年对其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变动情况进行地质测量,并提交有关报告和图件的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CMVS30300-2008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 30300-2008)1 总 则1.1为规范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合理确定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1.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中涉及固体矿产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的估算。
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中涉及石油、天然气、矿泉水及地热等评估利用可采储量,应根据相应规范,参考本指导意见估算。
2 定 义为本指导意见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1)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指具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编制的矿产勘查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储量检测报告等。
(2)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是指评估对象范围内评估计算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评估计算时点一般为评估基准日,管理部门有特别规定及评估业务特殊要求等,可与评估基准日不同。
(3)可信度系数,是在估算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时,将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资源量折算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系数。
(4)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是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经济基础储量与资源量经可信度系数调整后的资源储量之和。
(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
3 指导意见3.1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收集能满足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估算需要的、最近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3.2核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评估对象范围是否一致。
不一致时,可以依据相关规范进行调整或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补充说明确定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
3.3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根据不同的矿业权评估目的及相关规定,判断所收集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否应经评审或评审、备案(认定),谨慎引用未经评审或评审、备案(认定)的资源储量报告。
3.4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按不同方式确定。
(1)评估基准日在储量核实基准日之后: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的动用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的生产勘探净增资源储量(2)评估计算时点在储量核实基准日之前: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计算时点的动用资源储量(3)延续登记采矿权价款评估,评估基准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后,应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末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参与计算。
河南省2008年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公告
20 1. 4 08 2
.
2 0 1. 0 08 1
.
5
河南省 洛宁县 西青 岗坪矿 区金矿 详查报 告
2 0 1. 4 08 2
.
6
河南 省嵩县 凡台沟矿 区金矿详 查报告
哈 尔滨松江 铜业( 团) 豫 国土 资储备字 集
有 限公 司 [0 8 0 号 2 0 】0 6
l 河南省新 安县青 石沟铝 土矿生 产补 充勘查报 告 中国铝业股 份有 限公 6
司
12 .5
20 08
.
12 .4
20 08
。
12 .6
20 08
.
1 2 .6
1 河 南省 灵宝市赵 户峪金矿 详查报 告 7
灵 宝金源矿 业有 限责 任 公司
豫 国土资储 备字 [0 8 1号 2 0 ]0 7
20 08
.
1 3 .1
1 河南省渑池县曹窑煤矿深部铝土矿详查报告 8
1 河 南省洛宁县 蒿坪沟 银矿 详查报告 9
义马煤业 ( 集团)有
限责 任公 司
豫国土资储备字
[0 8 1 号 2 0 ]0 8
20 08
.
23 .
洛宁华 泰矿 业开发 有 限公 司 中 国建筑 材料 工业地 质勘查 中心河 南总队 河 南省岩土 工程 公 司
.
河 南省方城 县岭南 矿 区铅 锌矿详查 报告
2
河 南省淅 川县龙跃 石材有 限公 司马头铅锌矿 资 浙川县龙 跃石材 有限
源储量核 实报告 公司
豫 国土资储备 字
[0 8 0 号 2 0 ]0 2
2 0 1.1 08 0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常见问题及意见
一、评审备案依据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1)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凭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
的文件,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评审、备案后,凭相关文件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2)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要求设立或变更采矿权的,申请人可凭依照规定批准的矿产 资源整合方案,申请办理矿区范围的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凭评审备案文件申请 划定矿区范围。《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7〕65号):参与整合的矿山,原采矿许可证均是在省厅办理的,整合后矿山的采 矿登记手续仍由省厅办理;原采矿许可证凡有在部办理的,整合后矿山的采矿登记手续 由部办理)。(3)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凭近三年 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无报告的应编审报告)确定剩余查明资源储量;。(4) 申请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应提交相关的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申请扩大生产规模的应提 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未明确是否提交评审备案文件,但国土资发[2007] 68 号文 规定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要用评审意见书的结论,推定应评审备案,实践中也在评审备 案)(5)已设采矿权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扩区范围的地质工作程度应满足设立采矿权的要求; 不能满足的,应申请探矿权。满足设立采矿权要求的,申请人应在完成资源储量评审后,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依据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申请资源储量备案。
豫国土资发[2008]128号文件
豫国土资发[2008]12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及修订《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128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努力,我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正逐步由确保数量向提高质量方向延伸,已基本实现全面完成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目标。
为确保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以及重新修订的《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区域内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审查本辖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的监督管理。
二、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周期。
统一确定为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
各检测机构可提前准备矿山年度报告所需各种资料(包括矿山年度统计表),在每年的12月边开展检测工作边进行年度报告的汇总与编制。
三、时间安排:(一)布置年检工作。
各省辖市在每年的11月15日之前布置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县国土资源局初检。
各矿山企业要在1月10日之前将本矿山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及填报好的矿山年度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数据)报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在1月25日之前将本辖区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总结报告、已签述初步验收意见的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及审查过的矿山年度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数据)报当地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三)省辖市国土资源局验收。
要在2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简况及矿山年度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数据)报省厅资源储量处,在3月15日之前对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验收完毕,3月25日之前将本辖区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总结报告及有关资料报省厅资源储量处。
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质量监控工作指南
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质量监控工作指南一、引言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准确、可靠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是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和科学决策的基础。
为了确保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的质量,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监控机制和指南。
本文将介绍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质量监控工作的指南。
二、监控目标1. 确保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的科学性和标准化水平;3. 防止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中的舞弊和数据造假。
三、监控内容1. 数据采集: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体系,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可靠;2. 数据处理:制定明确的数据处理流程和标准,确保数据计算的准确性;3. 数据审核:建立独立的数据审核机构,对数据进行审核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 数据公开:推动数据公开和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控方法1. 抽样检查:建立合理的抽样检查机制,对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进行抽查,确保数据的可信度;2. 数据比对:将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与实际生产数据进行比对,发现差异并进行解释和处理;3. 专家评审:邀请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对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进行独立评估,提出改进建议;4. 内部审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进行定期审核,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5. 外部审计: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计,对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评估。
五、监控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质量监控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监控工作的顺利推进;2. 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制度和规范,明确操作流程和标准;3. 培训和交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的专业水平;并积极参与国内外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交流活动,学习先进经验和技术;4.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5.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动
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公布日期】2008.09.22
•【字号】京国土勘[2008]498号
•【施行日期】2008.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
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
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国土勘〔2008〕498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做好2008年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继续做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开展好煤矿、铁矿及其他矿种中型以上规模(含)矿山的储量动态检测;其他矿种小型规模的矿山结合采矿许可证期限每两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年度内由矿山企业内部测量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施测,所在区县分局负责监管。
二、各分局要注意借鉴前两年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经验,做好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安排部署、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其它矿政管理工作的衔接。
三、各分局应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及检测结果的审查工作,形成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对无故不开展检测工作的矿山,不予通过采矿权年检。
四、请各分局填报2008年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于10
月20日前报送市局。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八月目次附件1附件2附件81 总则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适时、准确掌握矿山资源储量保有、变化情况及变化的原因,促进矿山资源储量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任务根据矿山建设生产的不同阶段,结合矿床地质条件、资源储量保有程度、矿山开采顺序,研究提升资源储量类别和探求各类生产矿量的方案,为矿山建设生产提供技术依据。
做好各阶段的资源储量的变动分析,核实变动的原因,落实资源储量变动的具体地段和部位。
及时掌握和分析资源储量的利用状况,查清资源储量损失的原因和地段,提出降低开采损失的意见。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按时编报矿产资源储量报表,履行矿产资源储量报销手续。
2 矿山地质测量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大、中型矿山必须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小型矿山必须配备地质测量人员。
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矿山生产有关的矿山测量、矿山地质等工作,负责矿山储量管理,建立矿山储量台帐,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
矿山测量矿山测量是矿山企业的基础性技术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地上、地下工程施工测量,测绘采掘(剥)工程图,绘制矿体几何图,对采掘工程的数量和质量、采矿量和矿石损失贫化等进行统计和监督。
必要时测绘矿区大比例尺地形图。
矿山测量统一采用北京坐标系或西安坐标系和黄海高程系。
矿山控制测量和工程测量的方法、精度和误差执行相应矿种矿山测量规程的有关规定,如《煤矿测量规程》(原能源部1989年制定发布)、《岩金矿山测量规范》(原国家黄金管理局1989年制定发布)等。
没有相应矿种测量规程(范)的可参照《采矿手册》(第一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88年)中矿山测量部分执行。
矿山地质矿山生产勘探的方法、手段和技术要求执行相关矿种地质勘查规范。
矿山储量动态检测要求
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储量动态检测是合法持证矿山,在正常生产中应履行的主要义务之一,是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做好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是储量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储量动态检测基本内容(一)定义及内容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是矿山企业的基础性工作,是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地上、地下工程施工测量,测绘采掘(剥)工程图,绘制矿体几何图,对采掘工程的数量和质量、采矿量和矿石损失贫化等进行统计,并绘制相关图件,编写矿山资源储量年度测量报告。
是矿山企业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内容:测量矿山保有矿产资源储量、开采储量、损失储量,及储量变化状况,编制资源储量计算图等图件,编写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测量报告。
(二)动态检测和动态监督的区分与联系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地质技术法律规范及标准,在矿山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基础上,对储量开采动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矿山企业开采动用方案和储量注销、报损进行核定和审批。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矿产资源储量破坏损失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者区分:动态监督:监管主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义务履行主体:矿业权人,作业主体:地测机构。
动态检测:义务责任主体:矿山企业,监督主体:测量机构,作业主体:测量机构二者联系:储量动态检测是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的基础或前提,搞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首先必需先搞清矿山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即先把起始储量搞清晰,在此基础上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依据矿山生产消耗状况,逐年核减矿山占用的储量。
其次,储量动态检测的目的任务、工作要求和内容与矿山储量动态监督并不完全全都。
二、矿产储量动态检测报告提交及验收程序(一)矿山储量动检工作周期统肯定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为一工作周期(二)年检工作布置各省辖市局在每年11月15日之前布络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及验收工作。
(三)县国土资源局初验各矿山企业要在1月10日前将本矿山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及填报好的矿山年度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数据)报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在1月25日前将本辖区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总结报告、已签署初步验收意见的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及审查过的矿山年度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数据)报当地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CMVS30300-2008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 30300-2008)1 总 则1.1为规范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合理确定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1.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中涉及固体矿产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的估算。
收益途径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中涉及石油、天然气、矿泉水及地热等评估利用可采储量,应根据相应规范,参考本指导意见估算。
2 定 义为本指导意见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1)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指具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编制的矿产勘查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储量检测报告等。
(2)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是指评估对象范围内评估计算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评估计算时点一般为评估基准日,管理部门有特别规定及评估业务特殊要求等,可与评估基准日不同。
(3)可信度系数,是在估算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时,将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资源量折算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系数。
(4)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是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经济基础储量与资源量经可信度系数调整后的资源储量之和。
(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
3 指导意见3.1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收集能满足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估算需要的、最近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3.2核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评估对象范围是否一致。
不一致时,可以依据相关规范进行调整或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补充说明确定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
3.3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根据不同的矿业权评估目的及相关规定,判断所收集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否应经评审或评审、备案(认定),谨慎引用未经评审或评审、备案(认定)的资源储量报告。
3.4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按不同方式确定。
(1)评估基准日在储量核实基准日之后: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的动用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的生产勘探净增资源储量(2)评估计算时点在储量核实基准日之前: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计算时点的动用资源储量(3)延续登记采矿权价款评估,评估基准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后,应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末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参与计算。
储量核查技术要求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2008年5月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2008年5月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编写小组技术负责:王安建王瑞江李厚民王高尚主笔:李厚民王高尚陈洁参加人员:(按姓氏笔画)于清波王少波王尚志王勇毅权贵喜李中念张军营张应红张柏进张贵禄邹本利尚玉忠高兰常捷飞黄世渭曾德军蔡春庭前言第一部分总则 (1)一、目标任务 (1)二、工作流程 (1)三、成果构成 (3)四、基本规定 (4)五、编制依据 (6)六、执行标准和文件 (6)七、有关术语 (8)八、适用范围 (9)九、保密 (9)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10)一、核查准备 (11)二、矿区现状调查 (13)三、现场核查 (20)四、成果编制 (23)五、成果审查 (30)六、成果入库 (30)第三部分附录 (32)附录一:矿区储量核查报告编写提纲 (32)附录二:图件示例 (39)附录三:附表示例 (40)附录四:图件属性表示例 (44)附录五:我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表 (45)附录六: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7年第1号) (47)第四部分实例 (52)湖北省保康县马桥磷矿区2006年度矿山资源储量报告前言摸清矿产资源家底,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是关键。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是根据《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制定的技术要求之一,是为全面系统获取矿区最新资源储量数据、大幅度提高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数据质量、有效保证资源储量数据可靠程度而制定的基本工作准则。
“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由总则、技术要求、附录和实例四部分组成,其中技术要求是核心,包括核查准备、矿区现状调查、现场核查、成果编制、成果审查和成果入库六部分。
“技术要求”将核查工作流程与技术要求有机结合,充分借鉴试点省份的成功经验,从实践出发有效地提高了“技术要求”的可操作性。
与以往资源储量检测和资源储量核实不同,本次矿区资源储量核查一是要求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成果数据库要包含一维属性数据和系统的二维半空间图形数据,这将为大幅度提高资源储量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强调了全程计算机数据模型技术的应用,有效地克服以往核查内容填报的随意性,有利于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和综合汇总水平;三是对核查矿区进行了评估分类处理,有针对性地降低了核查矿区野外现场核查的工作量,有效地促进核查工作进程;四是设定了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矿山资源经济评价软件开发,力求通过品位-吨位构成和成本-吨位构成模型宏观把握国内外市场及宏观调控策略;五是充实了核查矿区划分示例和核查矿区实例,使操作者有模版可循,有利于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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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检查要求
2009年度储量数据检查方法、内容、要求仍沿用2008年度的方法、内容、要求。
1.检查方法:
(1)调用系统菜单“数据维护”->“数据检查”选择:
a)“储量部门默认检查”;
b)“平衡检查”:
查询条件选:“本年初<>上年末”和“本年末<>本年初±变化量”
平衡关系一选:“矿山”、“矿区”或“矿产+统计对象”
平衡关系二选:矿产、统计对象、矿石类型、矿石品级、储量类型
修改系统列出的有疑问的数据。
(2)调用系统菜单“数据维护”->“储量变化量与规模比较”,根据评审意见书,确认弹出窗口内红底矿区储量数据。
(3)调用系统菜单“统计/查询”->“分析报表”选择:
a)“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对比(行政区)”查各矿产各行政区储量变化
率;
b)“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对比(矿区)”查某矿产各矿区储量变化率。
确认储量变化率较大的矿产、矿区。
2.检查内容
(1)漏填数据检查:
检查是否填写了年度、矿区编号、登记分类编号、矿山编号、行政区代码、上表标识、报告顺序号、报告名称、矿产代码、统计对象代码、矿石类型、矿石品级、储量类型、储量类别数据。
(2)数值范围检查:
a)年度:1985-2009;
b)矿区编号、矿山编号:前2位为省代码的数字串;
c)登记分类编号:1000-4999;
d)行政区代码:后2位非0;
e)上表标识:1,2,3;
f)检查勘查程度、可利用情况、资源储量规模、矿产代码、统计对象、
矿石类型、矿石品级、资源储量类别、资源储量类型、矿产组合是否按代码填写。
(3)逻辑检查:
a)上年已(新)上表,今年为已上表;
b)保有、累计、开采、损失资源储量>0。
(4)平衡检查:
a)各矿区/矿山各种矿产的本年初保有资源储量=上年末保有资源储量;
b)各矿区/矿山各种矿产的本年末保有资源储量=本年初保有资源储量±变化储量。
(5)唯一性检查:按关键字检查各数据表重复数据。
(6)一致性检查:检查在其它数据表存在而在矿山表不存在的记录。
(7)翻倍数据检查:检查因重算及其它原因增减储量、因勘查增减储量是年初量的1-6倍数的矿区储量。
(8)矿区编号+登记分类编号编多:检查同一年的一个矿山编号的矿山对应多组矿区编号、登记分类编号。
(9)矿山编号编多:检查同一年的一组矿区编号、登记分类编号编了多个矿山编号。
(10)储量变化量检查:
a)检查储量变化量超出中型矿区储量规模的矿区及矿山;
b)检查储量变化率较大矿区及矿山。
3.检查要求
(1)通过除报告顺序号、报告名称外的储量默认检查的漏填数据检查;
(2)通过储量默认检查的全部数值范围内容;
(3)通过储量默认检查的逻辑检查内容;
(4)保证各矿区、矿山各矿产的资源储量的平衡;
(5)保证库中矿山表、资源储量表无重复记录;
(6)保证矿山表与资源储量表数据的一致性;
(7)保证同一年的一个矿山编号的矿山只对应一组矿区编号、登记分类编号;
(8)保证同一年的一组矿区编号、登记分类编号都只对应一个矿山编号;
(9)确认储量变化大的矿区及矿山的资源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