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2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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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1.29
•【字号】鲁价格发[2010]23号
•【施行日期】201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价格发〔2010〕23号)
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华电国际、国电、大唐山东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
0.3179元执行。

二、新上燃煤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申报上网电价时,经环保部门脱硫验收合格的提交脱硫验收合格证书,同步执行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不能按时验收的,经批准,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执行脱硫加价;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

三、经批准的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应按省物价局鲁价格发[2008]2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填写《关停机组补偿电量替代发电上网电价审核表》,确定上网电价后由电网公司与其结算;其他替代发电及发电权交易应报我局备案。

以上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九日。

电能交易基本规则

电能交易基本规则

电能交易基本规则引言电能交易是在电力市场中进行的基本活动,它涉及多方之间的交易和协商,以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为了保证电能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规则。

本文将介绍电能交易的基本规则,包括市场参与者、交易环节和交易原则等内容。

市场参与者1. 发电企业发电企业是电能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他们负责电力的生产和供应。

发电企业可以向市场出售电力,并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进行产能调整。

2. 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是电能交易市场的另一个重要参与者,他们负责将电力送达用户。

供电企业可以从市场购买所需的电力,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并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3. 用户用户是电能交易市场的终端客户,他们需求电力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用户可以从供电企业购买电力,也可以选择直接参与市场进行电能交易。

4. 售电商售电商是一种新兴的市场参与者,他们充当了电力供需双方之间的桥梁。

售电商可以从发电企业购买电力,并将其销售给用户或供电企业。

交易环节电能交易包括多个环节,涉及信息发布、交易撮合和结算清算等过程。

1.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是电能交易的第一环节,市场参与者需要将自己的供求信息提交给市场管理机构。

这些信息包括电力需求、电力供应、价格要求等。

2. 交易撮合交易撮合是电能交易的核心环节,市场管理机构会根据市场参与者提交的信息进行撮合,确定双方的交易对手。

撮合结果将通过电力交易合同的形式通知参与者。

3. 交割交割是指交易所涉及的电力的实际交付。

交割可以通过电力网络进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

交割过程需要确保电力的数量、质量和稳定性。

4. 结算清算结算清算是电能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市场管理机构会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计算交易款项,并将款项结算给参与者。

交易结算需要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交易原则电能交易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1. 市场化原则电能交易应该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市场供求关系应该在交易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2016年2月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 规则电量55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5元。
2017年7月《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 行) 》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 2017年交易 电量76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2元。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 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 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 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已确定由售电企业代理的电力用户,不 得再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直接交易限价:
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限价。集中竞价交易 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在确有必要时 ,对市场交易价格实行最高、最低限价,限价标 准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六章 电力直接交易组织 年度交易时序: 开展年度交易时,首先根据市场放开要求确定 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然后组织开展年度双 边交易。 月度交易时序: 开展月度交易时,首先开展月度双边交易,其 次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1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2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交易价格: 双边协商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输配电价核定后,集中竞价交易采用交易双 方分别申报交易电量和电价,按市场边际成交电 价作为全部成交电量价格的统一出清模式。若发 电企业与用户(售电企业)的边际成交电价不一 致,则按两个电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代理关系:
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进 行交易,也可以选择售电企业代理交易,两种方 式只能选择其一。

山东电价标准2017

山东电价标准2017

山东电价标准2017
山东省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个重要经济大省,其电力行业发展迅速,电价
标准也备受关注。

2017年,山东省对电价标准进行了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能
源结构调整的需要。

首先,山东省对居民生活用电的电价进行了调整。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
整居民生活用电价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的电价
标准为0.537元/千瓦时。

与此同时,山东省还对居民生活用电的阶梯电价进行了调整,即在一定用电量范围内,电价逐渐递增,以激励居民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

其次,山东省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电价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
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山东省工商
业及其他用电的电价标准为0.846元/千瓦时。

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引导企业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另外,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山东省还对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
生能源发电价格进行了调整。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风电、光伏发电价格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的价格得到一定程度
的提高,以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2017年山东省电价标准的调整,旨在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随着电力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山东省的电价标准也将随之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和能源结构的调整。

希望通过这些调整,能够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能源利用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篇一: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深化试点工作方案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深化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重大问题部署,更好地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我省前期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的经验,深化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电网基本情况。

广东省电网以珠江三角洲地区500千伏主干环网为中心,向东西两翼及粤北延伸。

截至2013年底,广东电网通过“八交七直”高压输电线路以及鲤曲线与中西部电网联网;通过一回500千伏交流海缆与海南电网相联;通过四回400千伏线路与香港中华电力系统互联;通过五回220千伏电缆和四回110千伏线路向澳门地区供电;共有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含电缆)61454千米、变电站1866座、主变3719台、容量28468万千伏安。

2013年,全社会用电量48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其中工业用电量32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全社会用电最高负荷8600万千瓦,同比增长%,其中统调最高负荷8407万千瓦。

截至2013年底,全社会装机容量达8598万千瓦。

其中火电6488万千瓦、水电839万千瓦、抽水蓄能480万千瓦、核电612万千瓦、风电及其他179万千瓦。

(二)大用户基本情况。

2013年广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用电大用户主要分布于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石油化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造纸、医药、汽车等行业。

全省10千伏以上专变用户474975户,其中工业90317户,商业79118户。

2013年,10千伏以上专变用户用电量392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用电量超过1亿千瓦时的有120户,全部为工业用户;按区域分,珠三角用户占% ,粤东占%,粤西占%,粤北占%。

(三)直接交易开展情况。

电网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电网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电网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电网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对于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交易规则的制定背景、交易主体、交易流程、交易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交易规则的制定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供需关系日益紧张。

为了更好地协调电力供求关系,提高电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各国纷纷建立了电力市场,并制定了相应的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的制定旨在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交易主体电力市场的交易主体包括电力发电企业、电力负荷企业、电力用户等。

电力发电企业通过电力市场向电力负荷企业或电力用户出售电力,电力负荷企业或电力用户则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电力。

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需要严格遵守交易规则,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三、交易流程电网的电力市场交易流程包括信息发布、竞价撮合、合同签订、交割结算等环节。

首先,信息发布阶段。

交易市场需要向各参与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包括供电情况、负荷需求等内容,以便交易主体做出相应的交易决策。

其次,竞价撮合阶段。

交易市场通过撮合供需双方的报价,确定交易的成交价格。

供需双方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市场行情对电力进行竞价,撮合系统根据规则进行撮合交易,保证交易的公平性。

然后,合同签订阶段。

交易成功后,供需双方需要签订交易合同,明确交易的具体内容、价格、数量等细节。

合同签订是交易的法律依据,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最后,交割结算阶段。

交易市场通过结算环节对交易款项进行清算和结算,确保交易主体的资金安全和交易的顺利完成。

交割结算环节是交易流程的重要一环,需要保证安全、高效的完成。

四、交易方式电力市场的交易方式包括现货交易和长期合同交易。

现货交易是指交易在短时间内完成,并在交易完成时实施交割和结算。

现货交易具有时效性强、灵活性高的特点,适用于电力供需关系相对稳定的情况。

长期合同交易是指交易主体通过签订长期合同的方式进行交易。

长期合同交易具有交易时效长、价格稳定、需求可预测等特点,适用于电力供需关系相对不稳定的情况。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发文字号】电监市场[2009]50号【失效依据】国家能源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发布日期】2009.11.18【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50号2009年11月18日)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为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我会制定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依据《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电服务。

第三条直接交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市场化原则,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

第二章准入与退出第四条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可参与试点。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具体准入条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符合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按程序审核批准后取得直接交易主体资格。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为了让各市场主体更好的理解陕西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后电力直接交易电价构成,促进直接交易平稳有序开展,现对交易结算电价给予具体说明:电力用户结算电价(平段)=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附加其中:直接交易电价为电厂上网侧成交电价。

输配电价核定后,按照最新要求,发电企业报价中包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及超净排放的环保加价,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电价=直接交易电价-1.99分/千瓦时.如实际成交电价为0。

3346元/千瓦时,则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电价为0.3147元/千瓦时,且不再有环保加价。

目前省内火电企业脱硫脱硝实际电价为0。

3545元/千瓦时(不含超净排放加价,含超净排放加价为0.3645元/千瓦时),结算时征收1。

68分/千瓦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后(不含税,计及增值税及附加费用对应发电企业支出成本为1.99分/千瓦时,以下均以1。

99分/千瓦时计算发电企业成本,具体见《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号)》),发电企业实际结算标杆电价按0。

3346元/千瓦时执行。

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及政府性基金附加按照陕价商发〔2017〕3号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附件:申报电价与结算电价关系实例一、发电企业结算电价发电企业结算电价=直接交易电价(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含税、含环保电价)。

例如:某含超净的电厂申报电价为334.6元/兆瓦时,此时较原先电价降价幅度为29.9元/兆瓦时,其中包括10元/兆瓦时的超净电价,19。

9元/兆瓦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表1 电厂申报电价与降价幅度比较二、电力用户结算电价电力用户结算电价(平段)=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附加。

1。

陕西电网(不含榆林)电力用户结算电价例如:陕西电网(不含榆林)某110kV大工业电力用户销售电价为519。

山东省跨省电力交易资料汇总(最新最全)

山东省跨省电力交易资料汇总(最新最全)

山东电力完成我国首例跨区电力直接交易2017-01-18 13:39:31 来源: 中国山东网作者: 刘自锐中国山东网1月18日讯(记者刘自锐) 18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山东电力完成了我国首例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达成银东直流直接交易电量90亿千瓦时,山东省内24家电力用户与西北地区发电企业达成交易。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自2016年4月22日挂牌成立以来,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展现了山东省电改工作成效。

交易中心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迅速整合原有软硬件资源开展工作,成功组织了省内外电力直接交易6批次,累计完成交易电量616.85亿千瓦时,节约山东省电力用户用电成本33.4亿元,两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其中,跨省交易3批次,电量116.57亿千瓦时,涉及省内电力用户79家,节约用电成本8.4亿元,山东省内电力交易3批次,电量500.28亿千瓦时,涉及130台发电机组、576家电力用户,节约用电成本25亿元。

尤其是,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配合顺畅,充分利用省外清洁能源,最大程度地发挥了跨区市场化电力交易的效益。

1000千伏锡盟-山东特高压交流工程投运后,积极组织用户注册和交易培训。

华北区域99家电厂与省内15家电力用户,以双边协商的方式,共达成交易电量25亿千瓦时。

组织省内41家电力用户,采用挂牌交易的方式,达成交易电量8亿千瓦时。

2016年以来,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频次明显增多,电量规模和参与的市场主体数量急剧增加。

截至目前,省经信委已陆续发文准入了640余家大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2017年,榆横-潍坊、上海庙-临沂、扎鲁特-青州等“一交两直”特高压入鲁工程将陆续投运,山东省跨区跨省交易能力将迈上新的水平。

交易中心将积极主动参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交易,探索开展四川弃水电量、西北弃风弃光电量的跨区直接交易等新交易品种,实现山东省外购电交易渠道和交易品种多元化、灵活化,降低电力用户用电成本。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2017-8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2017-8
市场退出:
已参加市场交易的用户又退出的,在通过售电 公司购电或再次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 底供电责任。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在 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由省物价局按照政 府核定的居民电价的1.2-2倍确定。 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被列入黑名单的,原则上3 年内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列入黑名单的用户可通 过售电公司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相关信息通 过信用信息平台公布。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我省交易方式现状: 我省电力直接交易以双边协商交易方式为主、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为辅,现阶段主要开展年度双边 协商交易、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五章 价格机制 基本原则: 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原则上由市场主体 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 不得干预正常交易形成的价格。 输配电价: 核定输配电价后,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 配电价执行。相关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六章 电力直接交易组织 年度交易时序: 开展年度交易时,首先根据市场放开要求确定 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然后组织开展年度双 边交易。 月度交易时序: 开展月度交易时,首先开展月度双边交易,其 次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十一章 计量和结算 计量位置: 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的计量点、计量装置、 校验要求和异常处理办法按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 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 结算电价: 核定输配电价之后,用户和售电企业双边协 商和集中交易电量的结算电价按照交易价格加上 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基金与附加执 行。
代理关系: 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进 行交易,也可以选择售电企业代理交易,两种方 式只能选择其一。 选择代理交易的用户只能由一家售电企业代 理,且同一年内不得变更代理关系。电力用户由 售电企业代理后,不得再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双 边交易,也不得直接参与集中竞价交易。

山东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工作程序

山东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工作程序

附件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工作程序为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工作衔接和市场竞价机制,实现直接交易电量按时、保质、保量、有序衔接,推动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发〔2015〕9号文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和发改经体〔2015〕2752号文件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部署,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0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全省电力直接交易组织方式以双边协商为主、集中竞价为辅。

集中竞价采用发用双方集中竞价撮合与集中代理竞价两种方式相结合。

第二条 年度交易的组织步骤:先双边协商,再发用双方集中竞价撮合,最后集中代理竞价。

第三条交易市场主体实行准入管理。

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准入管理,名单向全社会发布。

第四条直接交易价格衔接逐步完善。

目前暂采用发电侧与用户侧价差平移模式,待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我省输配电价后,及时调整电价衔接方式并修订本程序。

第五条交易电量规模实行总量目标管理。

原则上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和集中竞价交易电量之和不超过年初确定的交易电量规模。

第六条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立足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强政府服务和组织协调。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年度直接交易工作启动后,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发用双方合作需求,搭建双边协商平台,本着协商自愿原则,为发用双方衔接沟通做好服务。

及时跟踪所辖地区试点用户与发电企业衔接情况,双边协商交易日期截止后,汇总整理用户双边协议签订情况,报送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山东能监办)根据双边协议签订情况,确定集中竞价交易参与企业及电量,通过山东电力交易机构发布。

各市场主体应按照电力交易机构要求在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取得集中竞价资格。

第九条先采取发用双方集中竞价撮合方式,若衔接完成全部交易电量,则不再组织集中代理竞价;若未能衔接落实全部交易电量,则剩余电量采取集中代理竞价方式。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电力用户直接与电力供应商进行电力交易,不经过电力交易市场的中介交易形式。

为规范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行为,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应当明确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场所、交易定价等内容。

一、交易主体二、交易方式1.双边交易:双边交易是指电力用户与电力供应商通过协商商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的交易方式。

双边交易的原则是公平、公正、互利、自愿。

交易双方应当在交易前就电力价格、交易数量、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要素进行充分协商。

2.竞价交易:竞价交易是指电力用户和电力供应商通过提交交易申报书,进行价格竞争,以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的交易方式。

山东省电力竞价交易可以分为定价和临时竞价两种方式。

定价竞价是指电力用户提前公告需求,由电力供应商根据供应能力和成本情况确定竞价底价,电力用户根据竞价底价进行竞价,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临时竞价是指电力用户在需求发生时,向电力供应商发出竞价邀请,供应商根据竞价邀请确定竞价底价,电力用户根据竞价底价进行竞价,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三、交易程序1.交易准备:交易准备包括交易需求确定和交易申报准备。

电力用户确定交易需求后,应当向电力供应商提交交易申报书,包括交易数量、交付时间、交易方式等要素。

2.交易订立:交易订立是指交易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协议的过程。

交易双方应当签订电力交易合同,明确交易价格、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交易细则。

3.交割结算:交割结算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电力交割和款项结算的过程。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方式进行电力交割,并在完成交割后及时进行款项结算。

四、交易场所五、交易定价1.议标价:议标价是指交易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应当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交易条件等要素进行充分协商,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2.市场调出价:市场调出价是指电力供应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成本情况调整交易价格的方式。

电能交易基本规则

电能交易基本规则

电能交易基本规则第一篇:电能交易基本规则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能交易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电能交易,是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交易主体通过自主协商或集中竞争等方式进行电能买卖的活动。

包括跨省区电能交易、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等。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交易主体,包括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以及经电力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电力用户。

凡是列入国家淘汰名单的电力企业和用户,不得安排进入电力市场参加电能交易。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能交易实施监管。

第二章交易组织第五条电能交易的组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市场化的原则,充分尊重交易主体的自主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强制交易,不得干预、指定交易电量或价格。

第六条开展电能交易应遵守相关交易规则。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制定电能交易规则。

区域间开展的电能交易,其交易规则由国家电监会组织制定;省间开展的电能交易,其交易规则由区域电监局组织制定;省内开展的电能交易,交易规则由省级电监办或相应的区域电监局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定。

第七条国家电监会统筹全国范围内电能交易规则的管理。

区域电监局统筹区域内电能交易规则的管理。

区域电监局、省级电监办制定的电能交易规则应报国家电监会核备后发布。

省级电监办制定的电能交易规则同时报所属区域电监局备案。

第八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具体负责电能交易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在组织开展电能交易前制订电能交易公告,并向交易主体公示。

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意向、组织依据、交易电量和价格形成方式等。

第三章交易方式第十条电能交易按照自主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经安全校核后执行。

自主协商方式,是指购售电交易主体按照自愿参与、自主选择的原则,通过事先协商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交易合同。

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为进一步深化山东省电力市场建设,规范山东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要求和《国家能源局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国能发监管〔2021〕2号)部署安排,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修订印发《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在总结前期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对《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补充、完善和深化,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专题研讨,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交易机构、调度机构和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并提请山东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共十七章一百八十六条,分别是总则、市场成员、市场准入与退出、市场注册变更与注销、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价格机制、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组织、中长期合同转让交易组织、发电权交易组织、安全校核与交易执行、合同电量偏差处理、合同签订与执行、计量和结算、信息披露、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争议和违规处理等内容,明确了交易组织原则,重点增加了月度调减交易品种和购电侧合同转让月内集中竞价交易品种,进一步丰富山东电力市场交易品种、方式和频次,有效提高了市场交易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对山东省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策支持。

《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修订印发标志着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不断深化,下一步,山东能源监管办将密切关注山东中长期交易运行情况,加强对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积极探索监管办法和途径,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电力市场交易用
户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鲁经信电力[2017]11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23
【实施日期】2017.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名单的通知
(鲁经信电力〔2017〕117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电力市场建设工作部署,我委组织各市以负面清单模式进行了用户申报和审核,并按照技改资金投入、纳税贡献等指标进行了排序,结合今年省内交易电量新增额度,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于3月9日-3月15日在山东经信网进行了公示。

现将各市提报的符合入选条件的原有用户及新增用户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省内市场的用户今年全电量参与交易,附件中公布的2016年实际用电量仅作为交易参考。

直接参与交易的用户(即未由售电公司代理),要认真做好用电需求预
测,充分考虑下半年我省中长期交易规则出台后按月偏差考核的相关要求,安排下半年的分月电量,降低交易风险。

青岛水务集团售电方案

青岛水务集团售电方案

大器共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售电方案2017年8月致青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实施的方针,并结合贵公司的实际用电情况,特做以下售电方案:一、电力体制改革简述2015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文》开启了中国第二次电力改革的帷幕。

此次电改旨在通过售电侧的市场化,倚重售电公司这一电力市场重要的市场主体,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释放红利,普惠实体经济。

山东省从2017年7月开始在电力市场中引入售电公司,已凸显可观的改革红利。

越来越多的用户委托售电公司开展专业的电力交易服务,积极参与电力市场。

二、大器共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简介大器共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江苏省电力市场化改革试点的领先者,大器共成注册资金2亿元,下属14家售电子公司,拥有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电力产业基金、大唐、华能、华电、国电、国电投五大发电集团专业人才组成的团队,致力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的电力供应、能源供给、新能源开发、配电网建设运营、节能改造等业务,为企业带来多元化的能源、金融解决方案。

目前管理电力资产23亿元。

三、大器共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一)电力市场准入咨询大器共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可为暂未成为电力市场成员的客户提供专业的市场准入服务,辅导客户开展用电情况评估、申报材料整理,审批流程跟踪等工作。

(二)直购电代理大器共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可为用户提供直购电方案制定服务,通过负荷预测,市场评估,客户用电分析等综合技术手段,确定第二年度协商交易和竞争交易策略,达到综合效益最优的目标。

1、协商交易代理为用户代理长期协商交易电量采购,确保用户基荷电量的稳定供应。

2、竞争交易代理为用户提供竞争交易代理服务,通过周详的市场调研,精确的负荷预测以及完善的竞价交易模型和策略,保证用户在竞争市场上获得最大的收益。

四、报价方案大器共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根据青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用电情况,为贵公司量身定制了以下购电方案:对于大器共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在电力交易市场购得的优惠电力,双方按照80%与20%进行分成,即青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80%的优惠电费(含税价),大器共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享有20%的优惠电费(含税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省电力局《山东省电力分配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省电力局《山东省电力分配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省电力局《山东省电力分配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4.20•【字号】•【施行日期】199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省电力局《山东省电力分配办法》的通知(1994年4月20日)省政府同意省经济委员会、省电力工业局制订的《山东省电力分配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山东省电力分配办法一、总则1.电力是国家的重要能源,按计划发电、供电和用电是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搞好计划用电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订。

3.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电力分配、供应和使用部门。

二、分配原则1.山东省经济委员会负责全省电力统一分配工作。

各市地经委负责本市地的电力统一分配工作。

各级三电办公室在当地经委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2.电力实行统一分配。

在分配中要贯彻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确保重点,统筹安排,择优供应”的原则。

3.中央(包括华能)、省投资的电力资源,扣除国家政策规定的容量外,其余全部分配给省内的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和工农业、商业及城乡生活用电。

4.中央投资容量出售用电权,原则上出售给中央企业。

中央、省属企业电力指标由省经委直接下达。

5.市地电力指标由省经委依据各市地用电负荷率、产销率、经济总量指标以及用电实际情况和国家、省有关电力分配政策切块分配,切块部分不包括市地集资和地方留成部分。

6.市地及以下用电单位需增加电力指标,由市地经委根据省经委切块分配的电力指标平衡解决。

7.各市地经委分配电力指标时,按照国家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扶贫等政策要求,首先确保农业排灌、化肥、农药及销路好、效益好、出口创汇多的企业,确保重要市政和人民生活用电,并适当补助老、少、边、穷地区以及库区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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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交易用户电价: 输配电价核定后,电力用户、售电企业购电价 格由直接交易成交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 补贴)、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等组成。 两部制电价: 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和 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的基本电价政策保持不变。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峰谷电价: 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且符合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的用户,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核定输配电价 后,直接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峰谷电价按分 时电价政策确定。电力用户不参与分摊调峰服务 费用。电力用户侧单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造成的 损益单独记账,在今后电价调整中统筹考虑。 直接交易限价: 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限价。集中竞价交易 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在确有必要时 ,对市场交易价格实行最高、最低限价,限价标 准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1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2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 规则解读
2017年8月
电力直接交易规则概况
2014年3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 接交易规则(试行)》 鲁监能市场[2014]42 号,2014年交易电量75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 0.015元。 2015年12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 接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版)》鲁监能市场 [2015]134号,2015年交易电量205亿千瓦时,发 电企业降价0.03元。 2016年2月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 规则(试行)》鲁监能市场[2016]19号, 2016年 交易电量55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5元。 2017年7月《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 行) 》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 2017年交易 电量76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2元。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电费结算: 市场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实际用电量超过其合 同电量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价差合同根 据电度电价折算为购电价,下同)结算实际用电量 。6%以内的多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6%以 外的多用电量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的5%支付偏 差考核费用。 市场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实际用电量小于其合 同电量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购电价结算实际用电 量。2%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2% 以外的少用电量按系统下调电量补偿电价支付偏差 考核费用(未调用下调服务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 购电价的15%支付)。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一章 总 则 定义: 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 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 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 月等日以上的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 电量转让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代理关系: 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企业进 行交易,也可以选择售电企业代理交易,两种方 式只能选择其一。 选择代理交易的用户只能由一家售电企业代 理,且同一年内不得变更代理关系。电力用户由 售电企业代理后,不得再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双 边交易,也不得直接参与集中竞价交易。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结算方式: 各市场主体保持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和支 付方式不变,交易电费和偏差考核费用由电网企 业根据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清分依据向用户收取 ,并向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支付。 用户电费结算: 由售电企业代理的用户电费每月首先按政府 定价进行结算,与交易结果的差额电费及考核费 用次月以退补方式进行清算。 发票: 电网企业向用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电企业 和售电企业向电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二章 市场成员 成员分类: 市场成员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 户、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 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 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直接交易电 力电量需求及其他生产信息;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与 附加等; (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 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交易方式: 电力中长期交易可以采取双边协商、集中竞 价等方式。 (一)双边协商交易是指市场主体之间自主协 商交易电量、电价,形成双边协商交易初步意向 后,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二)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 易平台申报电量、电价,电力交易机构考虑安全 约束进行市场出清,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 ,确定最终的成交对象、成交电量(辅助服务) 与成交价格等。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四章 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 直接交易电量: 直接交易电量为电力用户使用的大工业与一般 工商业用电量,不含政府公用事业、居民生活等保 障性电量。 交易周期: 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按年度和月度开展。鼓励 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之间建立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签订一年以上长期双边合同。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我省交易方式现状: 我省电力直接交易以双边协商交易方式为主、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为辅,现阶段主要开展年度双边 协商交易、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五章 价格机制 基本原则: 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原则上由市场主体 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 不得干预正常交易形成的价格。 输配电价: 核定输配电价后,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 配电价执行。相关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 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 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 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已确定由售电企业代理的电力用户,不 得再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市场退出:
已参加市场交易的用户又退出的,在通过售电 公司购电或再次参与市场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 底供电责任。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保底价格在 电力用户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由省物价局按照政 府核定的居民电价的1.2-2倍确定。 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被列入黑名单的,原则上3 年内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列入黑名单的用户可通 过售电公司购电或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相关信息通 过信用信息平台公布。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三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 2.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 3.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当按规定承担国家政 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4.符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准入条件, 鼓励优先购电的电力用户自愿进入市场。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交易价格: 双边协商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输配电价核定后,集中竞价交易采用交易双 方分别申报交易电量和电价,按市场边际成交电 价作为全部成交电量价格的统一出清模式。若发 电企业与用户(售电企业)的边际成交电价不一 致,则按两个电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六章 电力直接交易组织 年度交易时序: 开展年度交易时,首先根据市场放开要求确定 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展月度双边交易,其 次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第十一章 计量和结算 计量位置: 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的计量点、计量装置、 校验要求和异常处理办法按电网企业与电力用户 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 结算电价: 核定输配电价之后,用户和售电企业双边协 商和集中交易电量的结算电价按照交易价格加上 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基金与附加执 行。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用户交易电量: 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电量进 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市场,取消政府定价。 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 用户,可向售电企业购电,也可向所在地供电企 业购电。其他未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由所在地供 电企业提供供电服务。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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