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
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
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3.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4.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 个月。
5.流动党员外出前要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6.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五化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各党支部应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对流动党员的姓名、入党时间、去向、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专门登记,实行有效管理。
同时要做好流动党员临行前的教育工作,及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与每位流动党员进行“一对一”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在外地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并及时传达支部重要工作,寄送学习材料。
村里如有重大决策和问题,事前要给外出党员发信说明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事后向他们通报结果。
3、流动党员外出后要自觉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每月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本人思想、工作及所处地址变动情况,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在外接触面广、掌握信息多的优势,为家乡发展出谋划策。
4、流动党员回村后,各党支部书记要及时对其进行回访,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并上报组织办备案,作为年终评议时的依据。
5、党委对遵纪守法并能对家乡社会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党员,予以奖励;对违法乱纪的党员,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理。
二、流动党员学习管理制度1、各党支部要根据党总支制订的年度学习纲要提出具体的学习计划,同时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加以贯彻执行。
2、各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发放学习书籍和材料,对他们的学习情况要进行不定期调查摸底。
3、流动党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确定一名专人负责联系先进性教育学习培训、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学习、工作以及生活上的难事。
4、流动党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做到活动不缺席,学习有笔记,工作有成效,并定期向村党支部汇报工作。
三、流动党员思想汇报制度1、流动党员应通过所在地党组织生活会,每月认真负责地、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同时也要向原支部进行书面汇报。
2、思想汇报内容一般为: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等。
流动党员管理的八项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的八项制度流动党员管理的八项制度一、双重管理制度1、对流动党员实行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负责的双重管理模式。
2、流出地党组织应督促流出党员办理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定期对流动党员进行跟踪查访、实地看望,征求其对家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向他们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并通知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3、流入地党组织应主动接纳流入党员,将流入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支部,组织参加党内生活和相关社会活动,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其现实表现情况。
二、报告登记制度1、党员不论流进还是流出,均应向党组织报告登记,未及时登记的,过后及时补报,有变化的应随时申报变化后的个人信息。
2、流出党员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流向、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后,流出地党组织应详细登记造册,并视具体情况为其办理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3、压滤机滤布厂家党员流入后应凭党员身份证明文件就近到流入地的党组织报到。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入党员的身份进行确认后,要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并对其基本情况、从业单位、暂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
4、流出地、流入地的组织、公安、计生、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为流动党员办理相关证照时,必须核实其党员身份,是党员的要注明政治面貌。
5、流动党员每年要将党员活动证送交流出地党支部审验一次。
三、目标管理制度1、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强化流动党员的责任。
2、流动党员目标管理方式以签订责任状为主,也可设立责任牌、示范岗等。
3、流动党员目标管理责任范围包括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爱科重教、移风易俗、帮穷解困、致富带富等方面。
4、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要定期对流动党员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考评,作为奖惩兑现、评先评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四、定期汇报制度1、流动党员每季度向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汇报一次。
2、汇报以信函、电话、面谈、在线聊天等形式进行。
2024年最新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组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2-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制度: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党员流动前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和从业情况,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
对长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而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短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为其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编入街道下属的社区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管理。
4.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凡是具备建支条件的,街道应及时指导其建立党的组织。
5.对集体外出的党员,凡有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党小组),隶属于原所在党组织领导。
6.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建有党组织的,党组织要及时接纳他们,为其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或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流动党员。
7.负有流动党员管理责任的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一定的工作。
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量大的党组织,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8.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要通过信函、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了解党员在外地的情况,向其通报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和重大事项,寄发学习材料。
9.流动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要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对于已经出国(出境)定居或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的党员,应停止其党籍,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区委组织部。
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制度
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二、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三、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外出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地点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流入地。
三、党支部要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台账》,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四、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有关材料,发现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民主评议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依据,重点围绕政治思想、宗旨观念、理想信念、组织原则、工作作风、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整个评议按一会四评程序进行。
四、民主评议应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
五、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优秀的进行表彰和表扬,对不合格的进行严肃处置和帮教。
发展党员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须经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实用文档
. 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
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
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要转出组织关系。
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三、对外出流动党员,由党支部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档案;指定专人定期与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
长期外出但流入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留在企业的流动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
至少每半年1次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书面递交1份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四、在非公企业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
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2-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制度: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党员流动前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和从业情况,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
对长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而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短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为其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编入街道下属的社区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管理。
4.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凡是具备建支条件的,街道应及时指导其建立党的组织。
5.对集体外出的党员,凡有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党小组),隶属于原所在党组织领导。
6.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建有党组织的,党组织要及时接纳他们,为其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或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流动党员。
7.负有流动党员管理责任的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一定的工作。
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量大的党组织,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8.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要通过信函、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了解党员在外地的情况,向其通报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和重大事项,寄发学习材料。
9.流动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要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对于已经出国(出境)定居或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的党员,应停止其党籍,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区委组织部。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
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五、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八、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流动党员是指在组织关系所在地改为在居住地继续履行党员职责的党员。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保证其积极参与党的各项活动,促进党员队伍的活跃和凝聚力的提高,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流动党员应该坚决按照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履行党员的权力和义务,对党忠诚,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
第三条流动党员应当自觉向组织和党员之间建立联系,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接受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履行党纪党规,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四条组织流动党员,应当根据党员的性质、工作性质和流动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组织管理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迁移,应当按照党章和党的有关制度的规定办理,及时办理组织迁移手续。
第六条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向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有关材料,确保流动党员了解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情况。
第七条对于履行组织转接手续的流动党员,所在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向其发送组织关系迁移函,并安排党费交纳情况。
第八条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应当对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动态管理,了解其流动情况,并按照要求与流动党员及时联系。
第九条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应当每年对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参加党组织活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合理调整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第十条流动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地和居住地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由双方党组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申请协调。
第三章活动参与第十一条流动党员应当及时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组织的集体学习、组织活动等,积极参与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居住地党组织应当为流动党员提供充分的学习、交流和参与活动的机会,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他们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流动党员应当按照组织要求,参加党的各类组织生活,如支部会议、党员大会、民主评议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七篇)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任务1、挑选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威信和____协调能力的正式党员为流动党员的联络员,并备案。
2、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活动情况和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党员的流动情况,并及时向场政工办汇报、备案,各党支部每季度向政工办上报本支部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
3、____开展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政治学习和各种____活动,掌握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好本支部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4、鼓励流动党员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活动,为团场、为职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按时向政工办汇报本支部流动党员的动态及学习工作等情况,搞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二)流动党员联络员工作制度1、坚持__基本原则,服从__领导,维护__利益,贯彻执行__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党员与职工思想交流,不断加强流动党员与职工之间的联系、密切流动党员与职工之间和流动党员与____之间的关系,强化____建设,增强__凝聚力和战斗力。
2、接受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培训。
培训的内容由党总支统一安排实施,包括__理论知识学习、流动党员管理先进经验介绍、吸收和培养非党同志加入____的方法程序等。
3、接受党支部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协助党总支、党支部认真分析和研究在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的工作任务、工作特点、思想动态等,掌握工作方向。
具体做好联络工作的上通下达,不脱节、不推诿、不扯皮,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工作中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团队精神。
4、流动党员联络员在工作中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____上听从领导、听从指挥,敢于同不良思想行为作斗争。
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支部或上级____汇报,帮助解决。
使一切矛盾化解在基层,杜绝一切____事件的发生。
5、流动党员联络工作情况应当经常通过电话、传真、____、信件等方式向政工办反映汇报;对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上报;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提交情况反映;年终要对本年度的党群联络工作作出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联络制度。
支部要指定一名在岗党员负责联系一名下岗职工党员或外出党员,通过“一联一”的形式由联络员将党组织活动等有关事宜及时传达给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同时由联络员将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有关情况按期反映给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以便更好地掌握情况,及时制定对策。
2、汇报制度。
外出而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或半年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学习以及工作等情况,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半年或一年要对其进行检查、督促,同时本人也应经常与所在地的党组织积极主动取得联系,以便更好地开展活动。
3、目标管理制度。
党支部要根据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从业特点,结合党员的“星级管理”,对党员外出期间的政治、学习、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将目标、任务进行量化,由定性的“软指标”变为定量的“硬指标”,提高目标管理的实际作用。
4、党日活动制度。
对那些离土不离乡、离岗不离原所在党组织的流动党员要指定时间,按时让他们回来参加党日活动,通过党日活动,强化教育管理,不断增强他们的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
5、民主评议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大部分党员能够返回或相对集中的时机,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大宁镇教育总支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工作制度
1、大宁镇教育总支在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下扎实开展支部工作,每年在学期开学、结束时定期向教育局党委汇报我支部的工作思路和落实情况。
2、支部遇有重大问题和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镇党委、教育局党委;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按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实施。
3、汇报形式:书面和口头汇报相结合。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执行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执行一、流动党员的分类管理根据党员的流动状态和情况的不同,可以将流动党员划分为以下几类:在外地工作、在外地学习、在外地就业、在外地生活、短期出差、长期出差等。
对于不同类别的流动党员,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和特点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党员在流动状态下也能够做到忠实履行党员职责。
1.在外地工作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工作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工作压力大、生活困难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给予关心和帮助。
对于这类党员,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联系机制,定期与其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坚定信仰,坚定理想,坚定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2.在外地学习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学习的流动党员,往往需要承担学业繁重、压力较大的任务,需要党组织的支持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加强学习指导,提供学习资源和帮助,帮助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引导其注重学习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在学有所获的同时,也要注重将所学知识与党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3.在外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工作机会较少、竞争激烈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的关心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帮助和支持,帮助其解决就业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引导其增强职业意识,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努力实现自身价值,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
4.在外地生活的流动党员在外地生活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适应环境、交往困难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的支持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引导其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尊重当地文化,增进与当地居民的友谊,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印象。
同时,要加强与其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5.短期出差和长期出差对于短期出差和长期出差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出差管理制度,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在出差期间也能够履行党员职责,不因出差而影响党员身份。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工党员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工党员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党支部:随着中国电信承接CDMA网络开展全业务经营以来,直销渠道、实体渠道以及电子渠道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需求大量增加,由此劳务派遣制员工进入分公司各个岗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团组织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外聘员工中的模范带头、骨干作用,打造亲和团队与家园文化从面增强这些党员的归属感,经分公司党委研究,制定加强劳务工党员管理实施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党员组织管理(一)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建立劳务派遣工党员管理台帐,定期更新。
凡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其它单位的派遣制员工党员,应按照党章和党员流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各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编入支部党小组,开展日常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吸纳他们参与到党员活动中来,使其过上有组织的党员生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二)加强思想教育系统化把加强劳务派遣工党员的思想教育作为增强党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立足岗位实际,不断丰富教育的内容,深化教育内涵,搭建教育平台,建立全面覆盖、因岗施教的劳务派遣工党员教育体系。
针对劳务派遣工党员普遍分布在基层一线的情况,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开展创先争优、党风廉政和形势任务等一系列教育活动。
在教育形式上,与员工党员一样要求,以党员自学和集中学习为主,通过班组、党小组学习和支部大会、党课教育、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参观党史教育基地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归属感。
(三)充分发挥劳务派遣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等创先争优实践活动,号召劳务派遣工党员立足岗位,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全力投身在企业生产一线。
同时,注重劳务派遣工党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展“双培双促”活动,让他们多参加业务培训,努力把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技术管理人才,使劳务派遣工党员真正成为思想上过硬,技术上精湛的带头人,从而影响和带领身边的员工群众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一)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点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二)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
其中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工)委按规定登记发放,作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刷,并加强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刷。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工)委负责发放。
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党(工)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
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五)《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工作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外包项目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文
外包项目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文外包项目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外包项目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流动党员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分类第二条外包项目流动党员管理分为预备党员流动党员和正式党员流动党员。
第三章录入第三条外包公司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管理条例》要求,按照一定程序审查录用流动党员,并将其相关情况报告党支部备案。
第四章培训第四条外包公司应定期组织针对流动党员的培训,培养流动党员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工作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党的基本知识、组织生活、纪律要求等。
第五章积分管理第五条外包公司应根据流动党员的参与党的活动、工作表现、学习情况等综合因素,将其工作绩效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进行相应奖励或处罚。
第六章激励机制第六条流动党员参与党组织的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可享受一定的激励措施,如晋升岗位、薪资调整等。
第七章困难援助第七条对于特殊困难的外包项目流动党员,外包公司应及时给予援助,提供相应帮助措施,确保其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八章组织生活第八条外包公司应按照党章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要求,组织流动党员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思想交流和政策学习。
组织生活形式可以包括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等。
第九章交流合作第九条外包公司应积极与单位内党组织进行合作联系,加强交流、互动,共同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外包公司应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流动党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履职尽责。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外包公司负责制定和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外包公司应向流动党员进行宣传,保证流动党员充分了解本制度的内容。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制订的相应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外包公司所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流动党员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流动前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和从业情况,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
对长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而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短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为其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编入街道下属的社区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管理。
4.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凡是具备建支条件的,街道应及时指导其建立党的组织。
5.对集体外出的党员,凡有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党小组),隶属于原所在党组织领导。
6.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建有党组织的,党组织要及时接纳他们,为其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或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流动党员。
7.负有流动党员管理责任的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一定的工作。
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量大的党组织,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8.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要通过信函、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了解党员在外地的情况,向其通报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和重大事项,寄发学习材料。
9.流动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要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对于已经出国(出境)定居或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的党员,应停止其党籍,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区委组织部。
12.本意见原则上可用于转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二、劳务派遣党员管理制度
1.及时接转组织关系
建立劳务派遣工党员管理台帐,定期更新。
凡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其它单位的派遣制员工党员,应按照党章和党员流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各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编入支部党小组,开展日常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吸纳他们参与到党员活动中来,使其过上有组织的党员生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2.加强思想教育系统化
把加强劳务派遣工党员的思想教育作为增强党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立足岗位实际,不断丰富教育的内容,深化教育内涵,搭建教育平台,建立全面覆盖、因岗施教的劳务派遣工党员教育体系。
针对劳务派遣工党员普遍分布在基层一线的情况,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开展创先争优、党风廉政和形势任务等一系列教育活动。
在教育形式上,与员工党员一样要求,以党员自学和集中学习为主,通过班组、党小组学习和支部大会、党课教育、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参观党史教育基地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归属感。
3.充分发挥劳务派遣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等创先争优实践活动,号召劳务派遣工党员立足岗位,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全力投身在企业生产一线。
同时,注重劳务派遣工党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展“双培双促”活动,让他们多参加业务培训,努力把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技术管理人才,使劳务派遣工党员真正成为思想上过硬,技术上精湛的带头人,从而影响和带领身边的员工群众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4.定期发展党员
在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本人意愿,积极吸收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由党支部严格按照入党条件和党员发展程序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和审批。
用党组织的关心和关爱,最大限度激发劳务工党员的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