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2)
3、专利权的主体
第三章专利权的主体【提要】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审查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确定其符合专利条件后,授予其相应的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
第一节专利权主体概述一、概念与分类专利权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可划分为三种:1、自然人和法人——自然属性【注意】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
2、本国人和外国人——主体国籍)(1专利,享有与中国公民和企业组织同等的权利。
(2请专利根据《专利法》第18条规定了下列3种情况:协议;国际条约;互惠原则。
需要注(3)选择代理机构的区别(应当;可以)参见《专利法》第19条、第22条3、原始和继受主体——取得方式【例题】在我国,可以成为专利权主体的人包括(ACD)A、单位B、无国籍人C、发明人、设计人D、发明人、设计人的继承人二、专利权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1、专利权的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不同。
2、专利申请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审查合格才获得专利权并成为专利权人。
4、享有专利申请权是否就能获得专利权,要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故专利申请人未必就能成为专利权人。
三、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美国专利法多年来采用先发明原则(First to invent),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1年9月16日签署了《美国专利法案》,这是美国近60年来对专利法做出的最大一次修改。
该法案授予第一位申请者(First to file)专利权,而不是原创人。
【阅读文献】朱雪忠,漆苏:《美国专利改革法案内容及其影响评析》,《知识产权》2011年第9期。
(一)先发明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发明创造分别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二)先申请原则则。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包括哪些
The direction of the tree is determined by the win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包括哪些导读: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照《专利法》享有专利权利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专利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根据《专利法》规定,可以成为专利权主体的人包括:实际发明人、设计人;合作发明人、设计人;单位;专利转让受让人等。
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身份,发明人或设计人是确立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基本依据。
也就是说,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权利权人并没有必然的统一性,在大多情况下是可以分开的,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也不一定是发明人。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可见,法律对于专利权人的规定是有条件且明确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而不是发明创造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发明的个人并不是专利权人,不享有专利权;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主要是看是否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或者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体现为:(1) 本职工作;(2) 本职工作以外,单位交给的其他任务;(3) 退休退职,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或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仍然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当然,“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允许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约定,如果双方有事先约定的,可以尊重当事人自己的约定。
第二部分 专利权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知识产权法第1页 第二部分 专利权 专题一:专利权的客体和主体一、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创造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2款)1)产品发明2)方法发明(1)制造方法(2)操作使用方法3)改进发明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3款)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第2条第4款)4.不被专利法保护的对象1)公共秩序问题:(《专利法》第5条)(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何谓遗传资源:“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实施细则》26条)何谓“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实施细则》26条)2)不属于发明创造的事项(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3)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应用(1)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于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规定授予专利权。
(2)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二、专利权的主体及其权利归属1.发明人与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情形下的权利人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实施细则》第13条)1)只能是自然人;2)身份之取得不受行为能力之限制;3)非职务发明创造情形下的专利申请人、专利被批准之后的专利权人;4)职务发明创造情形下享有特定权利:(1)署名权;(2)获得奖励、报酬权。
知识产权的归属-专利权的归属
(2)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 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2020/4/6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制作人:韩宁
10
4、专属于发明人的权利
《专利法》第17条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 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 人的权利。
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请求书中必须写明发 明人的姓名。
2020/4/6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制作人:韩宁
8
2、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
非发明人取得专利权的途径: (1)约定原因:主要是指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发明人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申请被 批准后,他人原始取得专利权; (2)法定原因:主要是职务发明的权属
2020/4/6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制作人:韩宁
9
3、发明人的特征
2020/4/6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制作人:韩宁
26
我们可以看出:
(1)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 可以由委托方和受托方通过协议确定归属
(2)委托方与受托方没有订立协议,或有 协议但没有确定委托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时,发明创造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 个人,即受托单位或个人。
2020/4/6
第一节 专利权的归属
2020/4/6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制作人:韩宁
1
(一)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专利权主体:主要是指专利权人,即 依照专利法规定获得专利权,并依法 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2020/4/6
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制作人:韩宁
2
(二)专利申请权主体
专利申请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 明创造而向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提出专利申 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4.合作发明
合作发明,也称为共同发明,是指由两个以上 的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完成发明 创造的人称为合作发明人,这里所说的合作发 明人也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 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 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者设计人。
三是指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
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 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对于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的确定,主要分以下 两种情况来:一是合同优先原则。利用本单位 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 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 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 在双方没有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 利权的归属没有作出约定的,则依据有关法律 规定进行处理,即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 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 权人。这是法律的强行性的规定。
第十一章
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第一节 主体
一、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主体也称为专利权人,是指依法获 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专利权人主要包括以下 几类: 1.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 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作为发明创造的具体 创造者,只能是自然人。
三是获得物质报酬的权利,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
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 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3.委托发明 即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合 同法》称此类合同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对于 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专利法和合同法都采取 了合同优先原则,即完全依照双方在合同中的 约定来确定委托开发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一个单位或者 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 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 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 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22章 专利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22.3.1合法继受人
就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权,所以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所属的单位都可 以把他们这种权利转让于他人。这种权利也可以依 据法律由继承人继承
在非职务发明创造中,由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死亡,根据 法定继承程序或者遗嘱继承或遗赠程序,由继承人或受 遗赠人取得死亡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专利申请权
第22章 专利权的主体
22.1发明人或设计人 22.2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 22.3专利权的合法继受人和外国人
22.1发明人或设计人
22.1.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2.1.2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22.1.3委托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2.1.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有申请专利和获 得专利权的权利,这是世界各国专利法的一条基本 原则
将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归属于各方共有
22.1.3委托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获得专利的权利归属于委托方 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双方共有 获得专利的权利归于受托方,同时给予委托
方以不缴纳使用费的实施权
22.2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
22.2.1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及其专利申请权 的归属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双边协议办理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依互惠原则办理
22.3.3外国人获得专利的权利
在我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和在我国有营业所的外资企业,享有与 中国公民或组织同等的申请并取得专利的权利,享 有国民待遇
在我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和不在我国境内 的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 按中国专利法第18条规定处理
知识产权课件第三讲 专利制度
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的发明创造)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 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008 新增条款)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国际合作中,对我国境内的人类遗传资源,我国 研究开发机构享有专属持有权,未经许可,不得向境外机构转 让。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指人们思维、分析、判断的规则和方法, 如速算法、比赛规则、情报检索方法、会 计方法等不可专利。
BUT: 计算机程序、算法(构成技术方案,且通
常与硬件相结合) 商业方法软件(花旗银行专利)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包括人类和动物的疾病(不含植物病虫害) 诊断方法:如X光、超声波检测方法 治疗方法:如外科手术、电疗、化疗、针灸、诊脉方法、
2、外观设计注重美感效果,但实用新型注重技术效 果。外观设计保护的是装饰性外观,实用新型保护 的是功能性外型。
3、外观设计把产品作为载体仅对其外表进行独特设 计,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与产品本身融为一体,体 现为产品本身。
第五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一、公共秩序保留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 授予专利权。
二、专利权
定义:是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 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制造、 使用、进口、销售、许诺销售)
专利权的法律特征: (1)专利权具有鲜明的专有性(独占性)。 (2)专利权的客体具有公开性。 (3)专利权具有时间性。 (4)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地域性。
第二节 专利法与专利制度
修改内容:
增加禁止许诺销售行为的规定 增加诉前的临时措施 取消了撤销程序 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和无效由法院终审
专利权的权利归属
专利权的权利归属专利权的权利归属是指专利权归属于哪个个体或组织。
在许多国家,专利权通常归属于发明者或创造者。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专利权归属可以转让给其他个体或组织。
这篇文章将探讨专利权的权利归属的不同情况以及转让的原因。
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归属于发明者或创造者。
这是因为专利是对技术或创新的保护,旨在鼓励个体或组织创造新的发明或设计。
因此,专利法通常将专利权归属于最初的发明者或创造者。
这种归属方式确保了发明家能够享受到他们辛勤劳动的成果,并提供了激励其他人进行创新的动力。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权可以转让给其他个体或组织。
一个常见的情况是当发明者不能或不愿意利用该专利时。
在这种情况下,发明者可以选择将专利权转让给对该技术更感兴趣或有更大能力利用该技术的个体或组织。
这样做可以确保创造能够被有效地利用,并为发明者提供一笔收入。
专利权转让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
最常见的方式是签订专利转让协议。
该协议明确规定了专利权的转让细节,包括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专利转让协议通常需要在专利局进行登记,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另一种情况下,专利权可以归属于雇佣发明者的雇主。
在许多国家,雇佣发明者在合同上同意将其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于雇主。
这种情况下,雇主享有专利权,并有权利决定如何利用该专利。
这种归属方式是出于雇主为雇佣发明者提供的资源和机会的回报。
除了个体和组织之间的专利权归属,有些国家还存在国家所有制的专利权归属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拥有所有专利权,并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决定如何利用这些专利。
国家所有制的专利权归属方式通常用于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科学研究的技术领域。
专利权的权利归属对于技术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它确保了创新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同时鼓励更多人参与创新活动。
然而,转让专利权也可以促进技术的更广泛应用和利用,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权的权利归属可能引发争议和纠纷。
例如,当不同的个体或组织都声称拥有同一个发明的专利权时,就会出现权利归属的争议。
技巧心得:200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专利权
技巧心得:200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专利权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是依法享有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专利权的主体,包括了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延伸到具有专利申请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对同一项发明创造或设计,共同构思、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2.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1)职务发明的概念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除职务发明创造以外的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2)职务发明的构成条件:①完成本职工作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职、退休、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职务发明成果的权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亦即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因此,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
2.实用新型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3.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1)不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成果:(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对动物、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权主体、归属、客体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 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 作出的,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或 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可作如
物质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 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其中不对 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档案、设计图 纸、新技术信息等。
根据外观设计的定义,外观设计应具备: 1) 与产品相结合
2) 是关于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 3) 富有美感
4) 适于工业上应用 23 5) 新设计
问题讨论
❖大楼外观或景观设计,是否可以 申请取得外观设计专利?
24
么么么么方面
❖ Sds绝对是假的
四、授予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
第九讲 专利权主 体、归属与客体
1
一、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1. 发明人与设计人
发明专利--称为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 观设计专利--称为设计人。
发明人和设计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 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 其他单位。
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发明权,发明权包括署
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 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发明的定义,发明应该是一种技术方案, 对于自然定律的发现、抽象的智力活动规则等 不属于发明。非抽象思想
技术构思:不需要达到直接应用的阶段,但应 具备应用的可能性。
必须利用自然规律
12
发明专利
❖ 发明区分物的发明、方法发明及用途发 明。
利方法的使用。 三、销售 销售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应当是产品。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
专利法(2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重点:1. 专利权相关的主体概念。
2.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3. 共同发明与委托发明。
难点: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以及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界定。
[案例]北京市思达尔化工新技术公司等诉张克旭案原告:北京市思达尔化工新技术公司(以下简称思达尔公司)原告:河南省延津县津安工贸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津安公司)被告:张克旭案由: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1991年9月,张克旭从北京大学调入思达尔公司,在1991年至1994年间,张克旭在思尔公司任总工程师,负责精细化工开发,主要进行叶面肥的制作方法的研制。
1994年6月思达尔公司委托津安公司进行该肥料的大田试验,而后津安公司与河南省延津县的农户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津安公司负责高效棉花增果灵试验,负责施肥、施药等,并对农作物喷施该农药的生长情况做了观察记录。
1994年11月14日张克旭申请了名称为“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俗称高效棉铃宝,亦称增果灵,发明人张克旭、毛宗祺、葛树丰,其中葛树丰是张克旭的妻子,毛宗祺是津安公司职工,张克旭称他们帮助进行过水解毛发的工作。
张克旭把在河南省延津县的大田试验情况作为实施例写入了专利申请文件。
原告思达尔公司诉称:张克旭从1991年9月调入我公司后,担任总工程师,负责产品开发。
张克旭以个人名义于1994年11月14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名称为“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的专利应当是我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
我公司为该发明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条件,张克旭等人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故请求法院判令该专利申请权属于思达尔公司,我公司同意与津安公司共享该专利申请权。
原告津安公司诉称:1994年6月我公司按思达尔公司的安排,负责叶面肥的大田试验,并出资10万余元。
张克旭于1994年11月14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名称为“一种液体植物叶面肥料及制备方法”的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说明书中的实施例全部由我公司完成。
故请求该专利申请权归我公司与思达尔公司共有。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民法第十七章至第二十六章
第十七章专利法5.17.1复习笔记一、专利权的主体1.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特定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
它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特定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的某种特权,是对发明创造的独占的排他权。
2.专利法律关系主体概述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
此处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
发明人和设计人,发明人和设计人所属单位,专利权的受让人,外国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可以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所有,也可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所共有。
(1)发明人、设计人①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及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能被认为是发明人、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定是自然人。
②注意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概念之间的区别:a.专利申请人是指有资格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或法人。
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设计人,如职务发明的所有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明创造的受让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合法继承人都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
b.专利权人是指享有专利权的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如果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则有权取得专利权的主体应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3)合同约定的单位或个人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根据这条规定,在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的情况下,申请和取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时各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申请专利和取得专利的权利归委托方所有,或由委托方和完成方共有等。
专利权PPT课件
特征
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 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 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
类型
产品发明: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以有形形式 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者产品。
方法发明:把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 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所利用的手段和步 骤的发明。例如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
权宣言》;1791年制定专利法 美国独立不久,1787年的宪法就有专利权的有关
规定;1790年制定专利法 德国于1877年制定专利法 日本在1885年制定专利法 目前全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利法
(共224个)
三、专利制度的作用
激励创造,推动科技进步 创造无形财产,提升利益资源 利用专利文献,提高创新起点 保护投资,提升市场竞争力 先入为主,防御竞争对手
先发明原则。确定谁先发明比较困难,也不利于技术的 早日公开,会导致已取得的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客观上不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和使用。
先申请原则。如果是在同一天申请的,则由双方自行 协商确定。
专利的继受主体指通过转让,继承或者赠与 方式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人。
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都可以转让,以书面合同 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章 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 第一节 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及特点 第二节 我国《专利法》的修改
第一节 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演进 及特点
本节重点: 无
在中国,“专利”一词的出现,可以追溯 到二千九百年以前,是指谋利赚钱的意思
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项专利权诞生在1882 年8月,光绪皇帝批准郑观应等人创建的上 海机器丝布局的机器织布工艺以十年专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 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2 构成职务发明的情形有两种
• 第一种为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是指: •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 •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所作出的; • 3)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 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
• 第二种为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构成要件为: • 1)单位工作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是在本 职工作中作出的,也不是履行本单位交付 的本职工作的任务,而是自动完成的; • 2)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才 完成发明创造。所谓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 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专利权的归属
• 一)职务发明创造 •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 • 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 明创造 • 四)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 五)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 六)权利继受人
一)职务发明创造
• 1 概念 • 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 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 • “本单位”即指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所 属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所在的临时 工作单位。专利法中的“单位”相当于法 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一)发明人
• 1、概念: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 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完成作 出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发明人是指对发明的 完成作出实质贡献的自然人;设计人 是指完成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自然 人。
• 案例1中,戊提出了CWG医疗仪器的工作 原理和系统的技术方案,是发明人;丁负 责的临床试验工作,属于辅助工作,但是 在临床试验中,丁发现戊提出的方案存在 着重大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方案,被戊 采纳,使试验获得显著的进步,使该仪器 的技术性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因此丁也 是发明人。甲、乙和丙不是发明人。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产
圣才电子书
(3)法律地位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专利权人在有关专利的法律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他是专利权的主体,离开了专利权人,
一切专利的法律活动便无法开展。
二、专利权的归属 1.自由发明 自由发明,是指发明人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 成的发明创造。自由发明的权属都归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即发明人。 2.共同发明 (1)概念 当一项发明创造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时,这一发明创造即是共同发明。完成发明 创造的人即是共同发明人。共同发明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共识或者合意。 (2)行使规则 ①通常情况下,共同发明的权利为共同发明人所共有。 ②共同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只要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申 请专利,其他共有人不得擅自将共同发明申请专利。同样地,在申请专利以后,若要撤回专 利申请也必须全体共有人达成一致。 ③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 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 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④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3.职务发明
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种类
在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主
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①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含义包括:
a.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b.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c.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 1 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
专利法(3)
(二)权利要求书: 意味着在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领域 内为自己设定一个独立、排他的范围。 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 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
(三)说明书:
说明书是具体阐述发明创造内容的书 面文件。 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 的内容将自申请日起满18个 月后对社会公开,并且这种 公开应当是完整、清楚地反 映整个技术方案。 完整和清楚的程度以所 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 可以实现为准。
授予专利的条件: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 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 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 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 创造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创造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该发明创造必须能够制造和使用, 该发明创造必须能够制造和使用,并 且产生积极效果。 且产生积极效果。
4.外国人申请专利 各国做法:无条件国民待遇,代表国家:美德 英 互惠基础上,国民待遇, 代表国家:日法意 我国:根据专利法和巴黎公约 ①在我国有居所或营业所 ②双边条约或国际条约 ③互惠原则 ④成员国内有住所或营业所
三、专利权人 区分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的归属
1.自由发明 2.共同发明 3.职务发明 4.委托发明
一、发明人 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发明人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完成人:设计人
统称为发明人
二、申请人 1.申请人的概念:就一项 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 专利的人。 2.发明人有权成为申请人 (发明人与申请人重合)
3.发明人以外的人成为申请人(发明人与申请 人分离) ①合同方式 专利申请提出前的转让:不要式 专利申请提出后的转让:要式(登记、公告转让) ②继承方式 ③法定方式(针对职务发明创造)
知识产权法知识总结
知识产权法知识总结单选、多选、名词解释5个、简答5个、案例专利权,每项20分●知识产权概念: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范围:《知识产权协定》划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专有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
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
●知识产权主体:从权利角度,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商标权人等。
从法律关系角度,知识产权关系主体为权利人及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
●知识产权主体制度特点: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2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3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思考题
1、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发明人享有那些权利? 2、哪些人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权是否可以转让? 3、简述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原则。 4、专利权转让需办理什么手续? 5、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感谢下 载
• 几年合作后,双方分道扬镳,弟在浙江另成立一生产同样 产品的工厂,仍旧使用该专利。在产品销售中两厂构成竞 争,兄要求弟停止在浙江生产,遭拒绝后告其弟厂专利侵 权。弟称其为发明人,是该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引起权属 纠纷。
• 在庭审中,其兄提出虽然他不是发明人,也没有申请权转 让的书面协议,但该发明亦不属于其弟所有,而是其弟在 福建厂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应为福建厂所有。
•“ 物质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件、原料或者不对 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其中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包括技术档案、设计图纸、新技术信息等。
对上述物质条件的利用,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 不可缺少的。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 有实质帮助的利用,不应算作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 件。
〖新〗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单位和发明人可以约定权属
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 务发明创造。
• 1)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
, 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或者分配的任
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 等的,排名前后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3、专利申请人
• 职务发明 --发明人所在单位为申请人
物质技术条件
--对主要是利用单位
明人可以和单位
的发明创造,发
约定申请人
• 非职务发明--发明人或设计人为申请人
• 委托发明 --合同约定, 无约定归完成方
• 合作发明 --共同申请或合同约定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 其他单位。
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获得奖 励权和获得报酬权。署名权是一种人身权,不能转 让、继承,永远归发明人所有。(第16、17条)
2. 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发明创造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 这些人就互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判断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的标准也是看 其是否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的 贡献
4、外国人
在中国设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 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依中国专利法办理。无国籍的人不能在 中国提出专利申请。
5、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被授予后申请人自动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专利权的归属
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2、委托发明与合作发明
• 试分析该专利的归属。
案例分析2:山东某造纸厂与王某案
• 王某原为造纸厂副厂长,任职期间厂里引进日 本造纸设备,王某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测绘,制 造模具。
• 此时王某辞职,成立造纸设备厂,生产改进日 本技术的设备并在离开厂一年后申请专利。
• 原造纸厂在王某离开后也生产同样造纸设备, 两家在市场销售中撞车,王某诉造纸厂专利侵 权。
第四章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 属
一、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二、专利权的归属
三、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四、案例分析
一、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1. 发明人与设计人 发明专利--称为发明人;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称为设计人。
发明人和设计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 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2、委托发明与合作发明
• 委托发明:协议约定,无约定归完成方。 • 合作发明:共同拥有,合同约定。
案例分析1、关于发明人与申请人之争
• 台湾两兄弟,兄拥有资金,弟拥有技术,共同在福建办厂 生产一次性水杯,同时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聘请某专利 代理人代为办理,在确定发明人的时候,弟出于尊重兄长 ,将其兄列为发明人,并且列为第一发明人,由于兄支付 授权专利的费用,兄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后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