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父母的职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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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瑞萍老师的讲座里有一个关键词:唤醒孩子父母的职责感。深有感触!大多时候,学生优秀,家长认为是自家孩子聪明,自己教养有方;学生学习不好,表现不好,是老师没教好,是老师不喜欢他们的孩子。做老师的是不敢贪功的,将优秀的学生归功于己下,自是也要承担那部分表现不够好的学生的是非。其实,谁都明白一个道理:教育不是也不能让教师唱独角戏,它是教师的职责,更是家长的职责。古话就有“养不教,父之过。”在班额如此之大的情况下,我们更是应理直气壮地唤醒孩子父母的责任感,也只有家长和老师共同来“管”了,孩子才会更好地发展。同行们,你是怎样和孩子的父母建立起和谐的家校关系的呢?你有过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或教训吗?我们该怎样去唤醒家长的责任感呢
卢梭谈父母职责
传统教育认为,父母是权威,他们的命令儿童必须无条件服从;儿童是知识和道德的被动接受者,灌输是成年人的唯一教育法则;任何对长者的反抗都是大逆不道,应当受到惩罚。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给儿童的彻底解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尊重儿童,让儿童回归自然,给予儿童充分的自由,是卢梭思想的核心内容。卢梭的自然教育思想主要体现在《爱弥儿》一书中。他声称:当父母亲“生养了孩子的时候,还只不过是完成了他的任务的三分之一”。
卢梭将父母的职责归为三项——
“对人类有生育人的义务”
当一颗精子和一颗卵子结合形成受精卵时,预示着一个新生命的出现。从这一刻开始,新生命的健康状况,以及经过十月腹中生活后是否能够呼吸到自己的空气,都取决于孕育这一生命的主人——父母。
新生命的健康成长,不是靠某一单方面就能够实现的。在胎教方面,卢梭并没有过多论述,但是对于妇女受孕和分娩的环境却提出了与众不同的观点。他写道:“城市是坑陷人类的深渊。”城市社会是人类万恶的根源,不良的社会风气、行为习惯严重阻碍了儿童的自然发展。对孕妇更是如此,这不仅伤害孕妇本身,而且给一个即将来到人世间的生命提供了罪恶的孕育环境。《爱弥儿》开篇即说:“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旦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为了给新生命的顺利诞生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卢梭主张,孕妇应该到乡村去分娩,亲自授乳哺育。“当婴儿脱离衣胞,开始呼吸的时候,就不要把他裹在比衣服还包得紧的襁褓里了”。让孩子从一出生就生活在自然当中,亲身体验自然,享受自然教育。至此,父母完成了“对人类生育的义务”。
“对社会有培养合群的人的义务”
首先,培养社会合群的人必须进行自然主义教育,只有经过自然主义教育,人才能进入社会。卢梭主张正确看待儿童,给予他们以充分的自由。儿童有他们自己的思想感情,父母不应该用成年人的思想来教育、约束他们,灌输他们以成年人的知识,而要把儿童当作儿童看,按照自然的法则,顺应儿童的发展规律,让儿童自由地成长。
其次,提倡“消极教育”,即儿童是教育方法的中心,不是被动的接受说教者,而是顺应自然的自由发展。“消极教育”即父母对儿童的行为不加以干预,对儿童采取“自然后果法”;教师不再是教育的中心,儿童成为学习的主人,自己发现、解决问题,发挥自己的能力。“自然后果法”即儿童出错后,成人禁止干预,通过行为产生的后果对他们进行教育。例如,儿童打碎窗玻璃,就让他在房间里,承受冷风的刺骨,经历这番教训,使其从中受到教育。
再次,卢梭认为,“在道德教育方面,只有一条既适合于儿童,而且对各种年龄的人来说都最为重要,那就是:绝对不损害别人”。儿童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但必须建立在不损害别人的基础之上,否则,父母将进行必要的干预和惩罚。此外,爱情教育和性教育也是道德教育的一部分。
“对国家有造就公民的义务”
卢梭是自然主义教育的倡导者,主张培养“自然人”,反对培养国家公民。但是,卢梭又是一个极富幻想的思想家,在《关于波兰政治的筹议》一文中,他设想建立新的国家教育制度和培养良好的国家公民。从本质上看,这里的“公民”应该是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自然人”,他不仅能成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而且能在保持自然天性的条件下自由发展。造就这种“公民”就是要培养儿童的爱国主义精神,以致他们成为忠诚的爱国者。这种爱国主义教育应当从一个人诞生的时候开始。卢梭曾设想:“儿童在能阅读时就看有关本国知识的书籍;10岁时熟悉国家的物产;12岁时熟知一切省区、道路和城市;15岁时学习本国的历史知识;16岁时学习一切法规;20岁时就是一个良好的国家公民。”
通过以上三个层次,完成了从自然中的自然人向社会中的自然人的过渡,孩子成为了具有自由属性的国家“公民”。总之,父母的上述三种职责是相辅相成的,后者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之上。正如卢梭所说的,“凡是能够偿付这三重债务而不偿付的人,就是有罪的,要是他只偿付一半的话,也许他的罪还要大一些。不能借口贫困、工作或人的尊敬而免除亲自教养孩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