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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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简答题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简述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简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程序法。行政诉讼法是从民事诉讼法中脱胎而来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外,对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还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例如,民事诉讼中有关回避、证据、期间、送达、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行政案件时可以适用。但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因此,在具体内容上有显著的不同:

(1)诉讼的主体不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组织、法人和公民之间在行政管理中引起的纠纷。行政诉讼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原告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行政复议机关。而民事诉讼是解决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因而,民事诉讼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

(2)诉讼的性质不同。行政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行政权利义务问题,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提起的诉讼;而民事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问题,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提起的诉讼。

(3)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行政纠纷发生后,有的争议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后,当事人对处理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民事纠纷发生后,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因此而发生。

(4)举证责任不同。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民事诉讼中,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均负举证责任。

(5)适用调解的范围不同。行政诉讼中,除行政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外,人民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这是因为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主管机关,它的职责就是维护国家的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保护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它不能对依据国家法规所作出的决定加以更改和让步。而民事诉讼中,自愿、合法调解原则是一项重要原则,贯穿于整个审判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用调解方式处理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1.法源的形式的哪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地方性的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

2.行政法的作用是什么?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3.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它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4.行政法基本原则有哪些基本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作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行使应当依据法律为之;3,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的法理。作为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动因符合法律目的。2,正当动机。3,内容应当合乎情理。

5.行政主体的特征?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的组织;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的组织。

6.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7.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

8.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9.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

10.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选任,委任,调任,骋任。

11.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行政主体

12.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性质不同;产生依据不同;行为后果不同,行为的依据不同。

13.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提出申请;参与管理;听证;了解;申请救济。

14.行政相对放方的义务?服从管理、协助管理、遵循程序义务。

15.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主体、对象、内容。

16.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17.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

18.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赋于权益和剥夺权益;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19.行政立法的民主意义?能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这种程序上的民主原则,能够有效地约束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

20.行政立法程序?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与备案。

21.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赋予资格或权利的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

22.行政许可的作用?宏观调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控制进出口;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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