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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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王云鹏)
案例:2006年,某市经省政府批准,征地300余亩。在经批准的 征地方案中,征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3万元。用地单位按照上述 标准,向该市征地部门支付了这笔资金。随后,征地部门将该 笔资金转拨给区政府,用于实施征地补偿。区政府接到这笔资 金后,在向乡政府拨付征地补偿费时,将补偿费标准降至每亩 2.5万元,乡镇政府在向村集体支付补偿费时,又把补偿标准降 至每亩2万元。其中的差价,被区和乡两级政府以征地工作经费 为由截留。截留的补偿费,大部分用于购买小轿车等开支。本 案中,区、乡两级政府,以征地工作经费为由,从征地补偿费 中扣留资金,就是巧立名目挪用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
2 行政内救济优先原则
行政内救济优先原则是指与司法救济途径相比,行政内 救济应当处于优先地位。对某一个行政争议,除法律另 有规定的以外,相对人应当首先通过行政内救济途径加 以解决;行政内救济途径不能解决或者当事人对行政内 救济途径解决不满意的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救济。
行政内救济优先原则主要是基于现代行政管理的专业性 和效率性要求而考虑的。
5 救济机构地位独立性原则 行政救济制度中,救济机构地位独立性原 则要求,实施救济的机构应当保持地位的 独立性,特别是在机构的设置上保持独立, 从而使得救济机制在运作时既不偏袒原告, 也不偏向被告。
一、行政救济的特征 二、行政救济的途径
行政救济的特征
一、以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基础
二、以损害为前提 三、目的在于补救相对人
( 三 )
目 的 是 补 救 相 对 人
行政救济最实质的目的,在于补救 相对人受损害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中不停止的行 政行为的执行,而不管这种具体行 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恰当,是否 保护相对人权益,相对人在诉讼过 程中都必须服从。法院在未作出任 何裁决之前吗,具体行政行为不受 任何阻却”
2 行政内救济优先原则
行政内救济优先原则是指与司法救济途径相比,行政内 救济应当处于优先地位。对某一个行政争议,除法律另 有规定的以外,相对人应当首先通过行政内救济途径加 以解决;行政内救济途径不能解决或者当事人对行政内 救济途径解决不满意的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救济。
行政内救济优先原则主要是基于现代行政管理的专业性 和效率性要求而考虑的。
5 救济机构地位独立性原则 行政救济制度中,救济机构地位独立性原 则要求,实施救济的机构应当保持地位的 独立性,特别是在机构的设置上保持独立, 从而使得救济机制在运作时既不偏袒原告, 也不偏向被告。
一、行政救济的特征 二、行政救济的途径
行政救济的特征
一、以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基础
二、以损害为前提 三、目的在于补救相对人
( 三 )
目 的 是 补 救 相 对 人
行政救济最实质的目的,在于补救 相对人受损害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中不停止的行 政行为的执行,而不管这种具体行 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恰当,是否 保护相对人权益,相对人在诉讼过 程中都必须服从。法院在未作出任 何裁决之前吗,具体行政行为不受 任何阻却”
第二章 卫生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 卫生法学教学课件
❖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 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 中规定: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 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 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 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 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法律 规定,可以得出明确结论,张某在无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 为王某施行了医疗手术,手术失败,张某的医疗行为应认定 为非法行医。
❖ A市卫生局于2004年8月5日向A省卫生厅提交了书面答 复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认为张某未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执业注册是因为当时正处于“非典”的特殊时期,属于不可 抗力,A市卫生局对此没有解释权。张某实施手术有上级医 师台下指导,不属于单独执业。
❖ A省卫生厅经过书面审理,于2004年9月22日做出行政 复议决定,撤销A市卫生局作出的不能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 非法行医的答复。
❖ (一)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卫生民事权利与义务争 议的活动。
❖ (二)主要类型: ❖ 1、医疗纠纷诉讼; ❖ 2、医疗欠费诉讼; ❖ 3、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民事诉讼; ❖ 4、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民事诉讼; ❖ 5、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规范的民事诉讼; ❖ 6、违反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管理法规的民事诉讼; ❖ 7、其他 双方当事人都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责任。
❖ (三)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案件 ❖ 1、国防、外交; ❖ 2、抽象行政行为; ❖ 3、内部行政行为; ❖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
行为;
❖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 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 A市卫生局于2004年8月5日向A省卫生厅提交了书面答 复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认为张某未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执业注册是因为当时正处于“非典”的特殊时期,属于不可 抗力,A市卫生局对此没有解释权。张某实施手术有上级医 师台下指导,不属于单独执业。
❖ A省卫生厅经过书面审理,于2004年9月22日做出行政 复议决定,撤销A市卫生局作出的不能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 非法行医的答复。
❖ (一)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卫生民事权利与义务争 议的活动。
❖ (二)主要类型: ❖ 1、医疗纠纷诉讼; ❖ 2、医疗欠费诉讼; ❖ 3、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民事诉讼; ❖ 4、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民事诉讼; ❖ 5、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规范的民事诉讼; ❖ 6、违反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管理法规的民事诉讼; ❖ 7、其他 双方当事人都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责任。
❖ (三)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案件 ❖ 1、国防、外交; ❖ 2、抽象行政行为; ❖ 3、内部行政行为; ❖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
行为;
❖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 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最新行政法ppt课件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大多数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和行政裁判机构依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 ,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应为一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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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强调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开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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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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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促进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和灵魂,指导着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行为的种类总结词Fra bibliotek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分为强制性 行政行为和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可分为独立行政行为和附
属行政行为等。
详细描述
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可以分为强制性行政行为和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的法律行为,如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沟通
02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 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 )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培训课件(PPT 110页)
5. 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 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6.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 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7.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 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三)第三人
❖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 政复议。
❖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 政复议。
❖ 行政处罚中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
(二)被申请人
❖ 被申请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 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 关。
被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 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 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 事实及理由: ❖ 此致 ❖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年月日 ❖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 2.证据__________份。
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 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 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 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 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计算。
6.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 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7.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 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三)第三人
❖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 政复议。
❖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 政复议。
❖ 行政处罚中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
(二)被申请人
❖ 被申请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 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 关。
被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 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 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 事实及理由: ❖ 此致 ❖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年月日 ❖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 2.证据__________份。
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 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 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 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 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计算。
《卫生行政救济》课件
详细描述
公共卫生监督是对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领域进行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安 全。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共卫生领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卫生问题,防止危害公众健康事件的发生。
药品监管
要点一
总结词
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的 行政行为。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药品监管是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 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制定和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对药 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同时,药品监管还包括对药品 广告、价格等方面的监管,维护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公 众利益。
涉及卫生领域的国际贸易规则,规定 了成员国在卫生行政救济方面的权利 和义务。
05
卫生行政救济的案例分析
医疗救助案例分析
总结词
医疗救助是卫生行政救济的重要组成部 分,旨在为经济困难或特殊疾病患者提 供医疗帮助。
VS
详细描述
医疗救助案例分析包括对救助对象、救助 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的研究,以及救助 效果的评价。例如,某地区针对贫困家庭 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开展医疗救助,通过 资金支持、医疗资源整合等方式,成功帮 助患儿得到及时救治。
疾病控制案例分析
总结词
疾病控制是卫生行政救济的重要环节,旨在 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和流行。
详细描述
疾病控制案例分析包括对传染病监测、预防 接种、疫情处置等方面的研究。例如,某地 区针对流感疫情采取了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 ,包括加强监测、推广疫苗接种等,有效控 制了疫情的传播。
公共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公共卫生监督是对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领域进行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公众的健康安 全。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共卫生领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卫生问题,防止危害公众健康事件的发生。
药品监管
要点一
总结词
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的 行政行为。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药品监管是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 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制定和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对药 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同时,药品监管还包括对药品 广告、价格等方面的监管,维护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公 众利益。
涉及卫生领域的国际贸易规则,规定 了成员国在卫生行政救济方面的权利 和义务。
05
卫生行政救济的案例分析
医疗救助案例分析
总结词
医疗救助是卫生行政救济的重要组成部 分,旨在为经济困难或特殊疾病患者提 供医疗帮助。
VS
详细描述
医疗救助案例分析包括对救助对象、救助 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的研究,以及救助 效果的评价。例如,某地区针对贫困家庭 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开展医疗救助,通过 资金支持、医疗资源整合等方式,成功帮 助患儿得到及时救治。
疾病控制案例分析
总结词
疾病控制是卫生行政救济的重要环节,旨在 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和流行。
详细描述
疾病控制案例分析包括对传染病监测、预防 接种、疫情处置等方面的研究。例如,某地 区针对流感疫情采取了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 ,包括加强监测、推广疫苗接种等,有效控 制了疫情的传播。
公共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第四编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释放
要作的 第一件事 情是给母 亲上坟
很伤 心!
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
据悉,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佘祥林在提出的国 家赔偿申请中,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总计达437 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内容总共包括7个方面。 “如果如果只赔 经济损失,那太 不公平了”佘祥 林案发生时他的 女儿佘华容年仅7 岁。她自小成绩 优异,初一被迫 辍学,目前在东 莞一家电子厂打 工”。 法律中应该设置精神 赔偿,并且应大幅度 提高赔偿金额。一个 人被羁押几个月甚至 几年,所受到的精神 损害与在超市被搜身 是不一样的。”国家 应设立国家赔偿基金, 实行滚动式资金积累, 让国家赔偿在资金上 有保障。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 山县法院。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 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8年9月22日后佘祥林开始服刑。 2005年3月28日,曾被政法部门认定在11年前 被丈夫佘祥林杀害的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 玉突然归来。 2005年4月13日 ,湖北杀妻冤案开庭重审,佘 祥林上午被无罪释放。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2.行政法制监督的特征。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也包括 国家机关,还包括非国家机关的个人和组织。 (03-4)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简答)简述行政法制监督不同于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行政主体依法定职责权,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 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 二者的联系是:(1)两种监督的总体目的相同。无论是行政监 督还是行政法制监督,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秩序, 都是为了行政法治目标的实现。(2)两种监督的主体有部分交 叉。行政法制监督包含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而行政机关监督分 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其中一般监督的主体同时是行政监督的 主体。 二者的区别在于:(1)监督的主体不同。(2)监督的对象不同。 (3)监督的内容不同。(4)监督的方式不同。
第一编 行政救济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方法
(一)撤销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变更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三)责令履行行政行为
(四)行政赔偿
(五)行政补偿
(六)强制执行措施
第一编 行政救济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 行政救济概述
第一节 行政救济的概念
一、行政救济的涵义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 (一)在行政救济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处于争执状 态 (二)行政救济具有因行政相对人提起的事后补救性 (三)在行政救济案件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通常居 于 不同的法律地位 (四)行政救济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法定性的特点 (五)行政救济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最主要目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性质和功能
一、行政救济的性质 (一)权利性 (二)法定性 (三)监督性与责任性 (四)综合性
二、 行政救济的功能
(一)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保证宪法的实施 (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证行政权力的实现 (三)调整公私利益、实现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安定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内救济优先、司法救济最终的原则 (一)行政内救济优先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加强内部监督 (二)司法救济最终体现了对相对人权利较高程度的保护 二、救济机构地位独立原则 三、检察机关主动参与原则 四、合法原则
五、公正、公开原则
六、经济性原则
第二章 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法
第一节 行政Biblioteka 济的途径一、行政救济途径的涵义 二、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 (一)行政内救济 (二)行政外救济
卫生行政救济法律法规(ppt 33页)
四、卫生行政赔偿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1、违法拘留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 (1)、违法拘留 (2)、违法限制人身自由
劳动教养 收容审查 强制治疗与强制戒毒 强制遣送 强制传唤 行政扣留 其它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以此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害与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节 卫生行政诉讼
一、概念
卫生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 人的参加下,对具体卫生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二、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一般原则:与三大诉讼法共同原则 2、专有原则:与其他诉讼法不同的原则
1、卫生行政争议:在卫生行政管理活动中,卫生行政主体与相 对方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发生的争执。
2、卫生行政争议的特点: 主体一方为卫生行政机关;
争议起因是卫生行政相对方不服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
争议的内容是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 合法合理;
救济程序有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
二、卫生行政复议:
2、执行的条件 当事人拒绝履行作为法院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的义务;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或由法院移送执行; 3、种类 (1)、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 (2)、原告或第三人向法院提出对行政机关的强制申请; (3)、相对方既不履行又不起诉的,行政主体向法院申请强制
(四)、卫生行政复议决定
1、复议决定种类
维持具体卫生行政行为; 补正具体卫生行政行为; 限期履行; 撤销、变更具体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救济概述(PPT 72张)
条块管辖
条条 管辖
自我管辖
特 殊 情 形
省、部级单位 (卫生部、 省级政府)
政府的派出机关 部门的派出机构 (三所) 被授权的组织 共同名义的行为
原机关自己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 府 设立该机构的部门或同级 人民政府 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共同上级行政机关
不服可起诉或由国务院终裁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办 垂直仅仅指部门 —————— 共同政府或主管部门
2)特征
A、申请为前提——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的存在为前提。申请人只能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 害关系的相对人 B、具有救济性的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机关 C、层级监督性: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管理 D、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机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所属 人民政府 E、审查对象: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F、依据多层次
章卫生行政救济
主要内容:
卫生行政救济
卫生行政复议
第一节
1、概念与特征
卫生行政救济
1)定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 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 的总称。
2)特征
A、对权利的救济
B、前提——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 C、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D、时间——事后救济
期限、与行政诉讼的冲突、管辖范围
处理: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或受理决定
3)审理
A、审查方式
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 B、内容 全面审查;合法性与适当性;具体行政行 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C、审理的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 D、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四种情形除外)
第八章、行政的救济
19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 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 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 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 ,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 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 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的争议,当事人既可以复议、又可以诉讼,还可 以复议之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 (二)例外1: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争议、法 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必须先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复议前置 例如:
3
1、纳税问题本身争议(是否纳税、谁纳税、纳
多少、如何纳税),需要复议前置,但税收征管 中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和行政处罚属于复议与 诉讼自由选择; 2、行政确权侵犯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 利; 3、反垄断法中的禁止经营者集案范围
一、受案标准: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属于受案范围的:
1、调解行为
2、行政指导行为 3、重复处理行为 4、纯粹执行性的行为 5、程序性、阶段性的行为 6、抽象行政行为
7、国家行为:中央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 、外交、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具有 高度的政治性,不适合由法院来判断其行为的正当性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8、刑事侦查行为:公安、国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授 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在 我国,对犯罪活动的侦查被定为为司法职权。 9、起诉不作为原则上以提出过请求为前提,但特殊情 况下行政机关负有主动作为义务的除外。
5
(三)例外二:对于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 一旦经过复议,即不能再提起诉讼: 1.对于省部级单位行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若复议, 向原机关申请,复议后仍不服,可起诉,也可以申请国 务院裁决(相当于二次复议),国务院裁决是终局 2.出入境处罚决定:中国公民对拘留不服的,或者外国 人对罚款或拘留处罚不服可以起诉,也可以复议, 3. 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自己勘定、调整行 政区划的决定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针对自然资源所有 权或使用权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具有终局效力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 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 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 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 ,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 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 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的争议,当事人既可以复议、又可以诉讼,还可 以复议之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 (二)例外1: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争议、法 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必须先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复议前置 例如:
3
1、纳税问题本身争议(是否纳税、谁纳税、纳
多少、如何纳税),需要复议前置,但税收征管 中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和行政处罚属于复议与 诉讼自由选择; 2、行政确权侵犯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 利; 3、反垄断法中的禁止经营者集案范围
一、受案标准: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属于受案范围的:
1、调解行为
2、行政指导行为 3、重复处理行为 4、纯粹执行性的行为 5、程序性、阶段性的行为 6、抽象行政行为
7、国家行为:中央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 、外交、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具有 高度的政治性,不适合由法院来判断其行为的正当性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8、刑事侦查行为:公安、国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授 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在 我国,对犯罪活动的侦查被定为为司法职权。 9、起诉不作为原则上以提出过请求为前提,但特殊情 况下行政机关负有主动作为义务的除外。
5
(三)例外二:对于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 一旦经过复议,即不能再提起诉讼: 1.对于省部级单位行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若复议, 向原机关申请,复议后仍不服,可起诉,也可以申请国 务院裁决(相当于二次复议),国务院裁决是终局 2.出入境处罚决定:中国公民对拘留不服的,或者外国 人对罚款或拘留处罚不服可以起诉,也可以复议, 3. 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自己勘定、调整行 政区划的决定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针对自然资源所有 权或使用权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具有终局效力
第八章 行政救济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 复诉自由选择 大多数案件均可在收到复 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 15 日内起诉,有例 外的从例外 • 复议前置不终局 ①纳税争议②侵犯已经 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③限制经 营者集中的行为 • 复议前置且终局 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 权利的确认性行为,由省级政府在特定条 件下做出了复议决定 • 复议选择但终局 ①出入境处罚②省部级 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
其后,鑫利公司需向青岛发货,许某多次找火 柴厂有关人员协商未果。鑫利公司一方强行将自 己的货物运出厂门,双方发生争执斗殴,导致火 柴厂部分物品被毁、5人轻微伤。2001年12月10 日,该市中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 决定对许某行政拘留7天。2002年2月22日,市劳 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又以“寻衅滋事”为由作出了 对许某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许某对劳动教养不服, 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其作出撤销劳动 教养决定。
九、行政复议审理
(一)行政复议审查的范围
1.复议审查不受复议申请人 申请范围的限制 2.既审查合法性,也审理合 理性 3.不仅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还可 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
(二)行政复议审理的方式
1.书面审理 2.直接审理
(三)行政复议审理的期限
1.一般复议期限: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 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延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 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二)对申请复议的处理 条件符合 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
不予以受理
书面告知 具体理由
(三)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的 规定 1.一般不停止执行 2.停止执行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 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救济》课件
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某土地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案例概述
该案例涉及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和程序。通过分析,可以了解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标准和程序,以及行政补偿在平衡各方利益中的作用。
案例分析
感谢观看
THANKS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行政救济的法律体系,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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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案例分析
某市居民因城市规划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市政府的相关决定。
执行方式
建立健全的行政救济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监督机制
列举监督行政救济的具体措施,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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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法律依据
01
02
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补偿的程序:行
行政补偿的特点: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一种合理补偿,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的特点。它是一种预防和减少损失发生的机制,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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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程序
审查内容
审查方式
决定类型
决定程序
01
02
03
行政赔偿的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阶段。具体的程序和操作方式由专门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案例概述
某土地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案例概述
该案例涉及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和程序。通过分析,可以了解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标准和程序,以及行政补偿在平衡各方利益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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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行政救济的法律体系,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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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案例分析
某市居民因城市规划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市政府的相关决定。
执行方式
建立健全的行政救济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监督机制
列举监督行政救济的具体措施,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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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法律依据
01
02
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补偿的程序:行
行政补偿的特点: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一种合理补偿,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的特点。它是一种预防和减少损失发生的机制,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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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程序
审查内容
审查方式
决定类型
决定程序
01
02
03
行政赔偿的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阶段。具体的程序和操作方式由专门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卫生行政救济
❖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 损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10种。
❖ 卫生法所涉及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形式
卫生刑事责任
❖ 卫生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 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依据的 法律
行政处罚法,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刑法和人大及其常 委会的其他关于 刑法的补充规定、 形式诉讼法等
处罚种类 不同
六种
五种主刑、三种附 加刑
例:医疗事故罪
❖ 概念: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 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主体:医务人员 ❖ 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
❖ 实现形式:刑罚(主刑,附加刑) ❖ 刑法对违反卫生法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 在刑法中规定了十余种与违反卫生法有关的罪名。
P37
类别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的严重 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程度
实施程序 按照行政程序
刑事处罚
严重的违法行为
必须根据刑事诉讼 法的程序
制裁机关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各级人民法院
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发展介绍
❖ 1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行政复议条例》, 标志着我国统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
❖ 2、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又标志着我国 统一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建立
❖ 3、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公布并将于2007年8月1日施行 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卫生法所涉及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形式
卫生刑事责任
❖ 卫生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 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依据的 法律
行政处罚法,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刑法和人大及其常 委会的其他关于 刑法的补充规定、 形式诉讼法等
处罚种类 不同
六种
五种主刑、三种附 加刑
例:医疗事故罪
❖ 概念: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 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主体:医务人员 ❖ 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
❖ 实现形式:刑罚(主刑,附加刑) ❖ 刑法对违反卫生法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 在刑法中规定了十余种与违反卫生法有关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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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的严重 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程度
实施程序 按照行政程序
刑事处罚
严重的违法行为
必须根据刑事诉讼 法的程序
制裁机关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各级人民法院
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发展介绍
❖ 1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行政复议条例》, 标志着我国统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
❖ 2、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又标志着我国 统一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建立
❖ 3、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公布并将于2007年8月1日施行 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第八章 行政救济
案例介绍: 滨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市化妆品市场进行 联合检查过程中,认为三A商场销售的某名牌化妆品是以假充真, 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署名对该商场做出罚款、销毁 剩余伪劣化妆品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7万元的化妆品予以 销毁。三A商场不服,未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即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 协会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过程中,三A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要求赔偿因销毁化妆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受诉法院认为,行政赔偿 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起,遂裁定对三A商场的行政赔偿 诉讼不予受理。 问题:受诉法院对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案]受诉法院对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的决定不 正确。 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理分析]我国《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 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 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因此,在本案中三A商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 向受诉法院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受诉法院应予受理,本题中 受诉法院对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是不正确的。
四、行政救济的历史发展 1、产生背景 2、发展进程(初步形成、全面发展) 3、发展趋势 救济类型多样 救济依据法典化 救济范围扩大化 救济标准合理化
第二节 行政赔偿
一、涵义及特征 要件: 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引起 是行使职权的行为 行为的违法性 现实直接损害 国家责任性质 责任确认及范围法定性(国家赔偿法) 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无过失责任 违法责任
分析要点: 本案民警吴某是某市某港公安局复兴派出所当晚的值班民警, 其在所属辖区内巡逻警戒。而该码头按规定当晚无卸货任务,装卸 公司也无人值班。吴某在值班时发现民船应当查询其卸货手续,是 履行港口执勤民警的职责。而此时未佩带工纠队的标志邹某出面干 涉,吴某要求出示证件,并说清收取管理费的问题,这是基于吴某 要弄清批准卸货的原因,邹某应积极配合,但邹某却不从,这在一 定程度上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而何某是当晚服务总值班人, 接到吴某的报告后理应予以协助处理突发情况,这也属于职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 十八条规定“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 予行政处分; 吴某、何某的行为是违法的职务行为,而某市某区公安分局 与吴某、何某之间是相隶属的关系,所以某市某区公安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定 性作出行政处罚属于适用法律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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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 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 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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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
9. 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 访情况分析报告:
① 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 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② 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 建议的情况;
6. 指导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
信访机构的信访工作;上级信访机构要
定期向下级信访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
级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级信访机构
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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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
7. 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 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 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according to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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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
《信访条例》, 2005年1月5日国 务院修订,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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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
信访的范围
根据《信访条例》第14条第1款的规定: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
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1)行政机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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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
信访机构的职权与职责:
1.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 访事项;
2. 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 的信访事项;
3.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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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
5.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 进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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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
(一)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英国:向Ombusman (议会督察专员)申 诉。
我国:向人大常委 会
依据:《宪法》、 《地方组织法》
程序:公民→议会行 政专员→调查→调查 委员会→提出意见
程序:公民→人大 常委会→按监督程 序办理→作出处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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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
行政信访是公民、
The term "letters and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 用书信、电子邮件、
visits" in these Regulations means that citizens, legal persons or other
传真、电话、电话走 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
organizations give information, make comments or suggestions
(二)行政信访(Letters and Visits in Administration)
行政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
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
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
关作出相应处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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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信访
(五)司法程序中的申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作
出的已生效的行政案件的判决、裁
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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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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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试述行政救济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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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行政救济
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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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行政救济概述
第一节 行政救济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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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掌握
一、行政救济的概念 二、行政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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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Administrative Remedy) 行政救济是指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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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
(三)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公民对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 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 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 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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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
(四)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
对公共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与所在单位有 关人事权益争议的处理和救济的途 径之一,是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政府、县级以上政府
or lodge complaints to the people's governments at all
工作部门反映情况、 提出意见、建议或者
levels and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s at or above
投诉请求,依法由有 关行政机关作出相应
the county level through correspondence, E-mails, faxes, phone calls, visits,
处理的活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and so on, which are dealt with by the relevant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③ 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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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
信访的程序 信访事项的提出 事项的受理 的办理和督办
信访 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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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可经本行政机 关负责人批准适当延长,但延长期 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 期的理由。
其工作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
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提供
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
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5)村民委员会、居
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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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
信访的性质:
信访具有救济与监督的双重性。
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 人、法人或者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 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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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是公法制度, 行政救济以行政职务侵权 行为的存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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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分类
一、申诉和控告
申诉,在行政法上是遭受国 家有关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处理 的公民向国家机关陈述事实和 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申诉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