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动态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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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正确运用GPS 车辆监控系统对营运车辆的运行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及时纠正和制止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装范围
公司安装GPS 车辆监控平台(即车辆监控指挥中心);公司所属营运运输车辆单程运行200 公里以上的运输车辆必须安装使用GPS 车辆监控终端。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公司安全技术部为GPS 车控系统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下属辆监控中心"负责GPS 车控系统的安装、入网、监控、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财务部、生产经营部协助安全技术部完成相关职能管理。

其职责是:
l、负责与系统软件开发商、终端供应商、移动公司以及电
信公司协商并履行相关协议。

2、负责执行对GPS 车控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管。

3、负责GPS 车载终端的采购、发放、安装、送修以及终端SIM 卡的发放和注销。

4、负责审核GPS 车控中心和车载终端的通讯费用。

5 、负责办理车辆入网、退网的相关手续。

6 、安排值班监控和做好工作日记,及时反映情况并处理相应事宜。

7 、负责中心系统软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8 、负责车载终端的维修、更换等工作。

1、负责审查新购车、转入车是否统一安装本公司GPS 车载终端,只有入网本公司监控系统以后,方可纳入企业建制,投入运输生产.
2、组织制作车辆运行线路文件.
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正确运用GPS 车辆监控系统对营运车辆的运行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及时纠正和制止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装范围
公司安装GPS 车辆监控平台(即车辆监控指挥中心);公司所属营运运输车辆单程运行2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使用G PS 车辆监控终端。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公司安全技术部为GPS 车控系统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下属“车辆监控中心”负责GPS 车控系统的安装、入网、监控、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财务部、生产经营部协助安全技术部完成相关职能管理。

其职责是:
l、负责与系统软件开发商、终端供应商、移动公司以及电
信公司协商并履行相关协议.
2、负责执行对GPS 车控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管。

3、负责GPS 车载终端的采购、发放、安装、送修以及终端SIM 卡的发放和注销.
4、负责审核GPS 车控中心和车载终端的通讯费用。

5 、负责办理车辆入网、退网的相关手续。

6 、安排值班监控和做好工作日记,及时反映情况并处理相应事宜。

7 、负责中心系统软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8 、负责车载终端的维修、更换等工作。

1、负责审查新购车、转入车是否统一安装本公司GPS 车载终端,只有入网本公司监控系统以后,方可纳入企业建制,投入运输生产。

2 、组织制作车辆运行线路文件。

负责GPS 系统相关费用的收支。

1、符合条件的新增和转入车辆, 由生产经营部洽谈认可后,填写《GPS 入网申请表》,经安全技术部确认,方可安装车载终端并领取SIM 卡。

2、安装车载终端和SIM 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安全技术部应安排人员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按规定向车控中心录入相关资料,经调试已完成入网工作后,方能领取营运证投入运行。

1、安全技术部监控中心必须安排当日值班人员,值班期内,一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脱班和离岗.
2、报警车辆的监控和处理
(1)当出现车辆超出线路的报警时,立即查询该车的运行计划,若车辆行驶与运行计划相符的,查看线路文件是否正确,必要时进行修正或
申请GPS 系统供应商对电子地图进行修正;若车辆行驶与运行计划不相符,则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并填写《违章通知书》送经营部门核实后由安全技术部执行处罚。

(2)当发现车辆超速行驶报警时, 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若车辆经警告不减速且持续超速行驶2 分钟,以上的或当班运行累计超速报警3 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超速,填写《违章通知书》, 由安全技术部执行处罚。

(3)当发现有车辆向中心发出劫警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
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查询,若查实车辆确实遭遇抢劫的,
立即向公安值勤室或警方报告,并提供车辆位置、行驶方向、
行驶速度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4)当发现长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进入中途监控站休息或休息时间不符合规定时,立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并通知就近选择安全地点休息,若不执行指令的按严重违章处罚。

(5)当发现危运车辆不按时回公司检修,应查询车辆的运行情况,属蓄意不接线路运行或蓄意不回公司报检的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填写《违章通知书》送经营生产科核实后, 由安全技术部执行处罚。

(6)当发现危运车辆在晚10 点至次日6 点驶入三级路以下路段行驶时,立即查询该车运行计划,若属超载运行的,立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告知其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填写《违章通知书》,由安全技术部执行处罚。

(7)值班人员.对各种违章违规行为的车辆,应在值班日志上做好记录,每月安全例会前填报《车辆违章统计表》,报安全技术部用于安全例会的通报.
3、异常情况的处理
(1)发现出现信息异常情况时,立即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查明情况并做好记录。

(2)对连续30 分钟没有信息回传的终端进行排查处理,确认终端出现故障的,报GPS 终端供应和安装公司派员检修。

1、公司GPS 监控中心,每月2 5 日前应对数据库进行一次数据备份.数据备份后,清理数据库中的日志文件和GFS 终端回传和信息。

2、每月对本公司的线路文件(电子地图)进行一次校对,对出现的勒迹偏差进行修正.
3、入网车辆驾驶员及车辆经济责任人必须妥善保管各自的GPS 车载终端,洗车时注意不浸湿车载终端及附件,维修车辆时不要破坏GPS 车载终端的线路,不要损坏车载终端及附件。

确保PGS 车载终端各部件连接牢固,天线不被杂物屏蔽.
因维护不良或故意损坏车载终端的维修费或更换GPS 车载终端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 、GPS 监控系统由公司出资,车载终端由安全技术部向车辆经济责任人收取,统一上解公司, 由公司向供应商结算。

2、在质量保证期内,GPS 车载终端检修费用由安全技术部向GPS 终端供应商索赔。

3、在保修期内,因人为损坏的GPS 车载终端的维修费或更换终端的费用以及超过保修期以后的维修费用由财务部向车辆经济责人任收取.
4、入网车辆的服务管理费以月为计费单位(不足一月按一月计) , 由财务部向车辆经济责任人列收。

5、入网车辆开通通话功能,须由经济责任人提出申请,与公司安全技术部签订协议后,再由安全技术部向移动公司申请开通。

经签订协议开通通话功能的车辆月度通讯费由车辆经济责任人向公司财务部交纳, 由财务部向移动公司结帐。

车辆因报废或转出的,结清所有费用后,填写《GPS 车辆退网呈批表》,经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后,由安全技术部收回SIM 卡后方可到移动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1、入网车辆驾驶员及经济责任人有下列行为的,在加强教育的同时按以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超速行驶(危货车辆在高速公路超过80Km/h,一般道路超过60Km/h,恶劣天气超过20km/h;在高速公路超过100kn/h,一级公路80k m/h,二级公路60km/h,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限速标志的要求执行)。

按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处
罚。

(2)危货运输车辆超出运行线路,按公司《危险车辆指定线路管理规定》处罚.
(3)危险货运车辆夜间违规行驶三级路,按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处罚。

(4)不进中途服务区休息站,按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处罚.
(5)无故不按规定检验报检,按公司《危险货物车辆管理规定》处罚。

(6)对GPS 监控中心发出的指令拒不执行的,给予处罚2 0 0 元。

(7)故意损坏GPS 车载终端,造成监控失控,责令在10 个工作日内修理或更换终端,除费用自理外,给予处罚100 元;10 个工作日内未修理或更换终端,给500 元处罚;经教育在规定时间内仍拒不修理和更换终端,取消经营资格,公司收回《营运证》。

2、公司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罚责任人100 元:
(1)对车辆违规隹息不及时处置的;
(2)对车辆反映的技术性问题和终端产品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置的;
(3)按规定对监控中心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进行及时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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