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营责任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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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营责任书(精选3篇)

发布时间:2022-11-25

项目经营责任书(精选3篇)

项目经营责任书篇1

工程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担保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公司与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公司取得了施工承包权,经申请并经公司研究,决定委派其为该姓项目的经营负责人对工程实施经营承包,担保人为就该工程项目的经营承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充分了解该工程情况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经营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合同工期:

5、合同造价:

6、合同质量目标:

7、合同其他目标:

二、主要经营责任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见附件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相关条款约定。

2、工期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安全目标:无死亡事故,工伤事故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

4、文明、标化目标:见附件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相关条款约定,并确保无民工工资、材料款、分包工程款、设备租赁费拖欠纠纷,无行政处罚、治安和刑事案件;

5、利润指标:按《中天九建收费制度》执行。

6、其他指标:无

三、利润分配方式

(一)责任承包形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利润包干、工程亏损赔偿;业绩优先实施奖励、违纪违规追究责任“的形式实施责任承包,即上交工伤的利润实行包干,发生亏损由经营负责人赔偿;业绩优秀的,由公司对经营负责人进行奖励,经营负责人有违纪违规乃至挪用、侵占工程资金的行为时,公司有权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二)利润比例和上交方式

1、经营负责人应上交公司利润按执行。

2、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及项目相关税金等,由公司在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时先按% 的比例预扣,待工程竣工结束(中途与建设单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时间为工程竣工结束的时间)后内部结算时多退少补。

3、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指明由业主指定分包所收配合费,由公司与经营责任人双方按以下比例分成:公司收/ % ,经营负责人收/ % 。

4、公司按项目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向经营责任人收取质量奖励基金,其他收费执行公司规定。

四、经营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财产使用权,即对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公司投入的设备、材料、资金,在确保专款专用、定期上报资金使用情况的前提下,进行使用、支付的权利,但不得违反公司关于项目资金使用制度或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吞项目资金、资产:

2、经营管理权,即享有项目采购(含材料商、分包商、设备租赁商)管理的拟定报批权、组织劳务人员、分包商进行施工的权利,以及与建设单位进行对账、技术变更和施工联系洽商等权利,但不得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私自刻制项目部印章、以公司或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对外放弃公司应享有的权利;

3、人事管理权,即享有项目部管理人员聘用提议权、考核权等人事权利,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4、薪酬分配权,即有权决定项目部工作人员(包括其本人)的工资等级、薪酬数额等,但项目劳务支出(包括分包部分)不得高于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二)义务

1、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工程质量、技术、安全、生产、财务、成本管理、劳动用工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技术标准,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监督、考核、不得以承包经营为由,拒绝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

2、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的施工合同和公司审定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各项施工任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违规施工;

3、保护公司财产所有权,确保工程款的支付通过公司财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和财产;

4、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发放和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分包工程款、设备租赁费等,确保不发生人工工资、材料款分包工程款、设备租赁费纠纷;

5、及时做好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分包商的沟通、协调和签证工作;

6、做好施工现场的CIS布置,服从公司统一宣传需要;

7、及时、准确填报工程进度、生产计划和相关财务报告,不得隐匿、虚报相关材料;

8、及时、真实、完整收集、保管工程相关的工程技术、财务凭证等资料,并按照公司制度移交公司保管,不得弄虚作假、隐匿和销毁;

9、严格印章管理,不得自行刻制项目部印章或超范围使用项目部印章;

10、确保工程质量、工期符合建设单位合同要求的义务;

11、确保该工程项目不发生亏损或发生亏损时负责赔偿的义务;

12、确保该工程项目所有主要经营指标得到实现的义务。

五、委派的撤销

1、公司享有基于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施工合同的一切权利,包括项目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结算权、利润分配权、违规处理权等。在经营负责人与公司未完成结算前,工程项目应由施工方享有的权益属于公司所有。本工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有权单方面撤销对经营负责人的授权:

(1)经营负责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信用出现问题,或其经营管理能力明显不足预计无法完成经营责任指标的;

(2)因经营负责人原因导致节点工期延误两个月以上的;

(3)经营负责人或其聘用、提议聘用的工作人员有挪用、侵占本工程的资金、材料行为的;

(4)经营负责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私自刻制印章、设立账户或擅自以公司或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

(5)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要求公司更换经营负责人的;

(6)施工过程中受到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停工等较严重行政处罚的;

(7)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8)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诉讼、媒体曝光等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2、公司单方面撤销授权的,自公司发出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3、公司撤销授权后,在公司新委派的经营负责人未到位前,原经营负责人必须履行工程管理的职责,确保后续施工能够顺利进行;新经营负责人到位后,应当在10日内办理交接,并办理已完工程核量、财务对账等涉及工程后续正常施工、验收、备案、结算、索赔、债权债务清理等的一切事务。

六、内部结算

在本工程总造价确定后,除保修金外工程款已全部收到,税金、规费、材料款、人工工资等均已结清,工程资料已全部移交公司归档且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前提下,公司根据本责任书的约定与经营负责人进行内部结算。

七、奖励措施

(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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