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设计规范国标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17-附录A
不包括核电站自身使用的数 据中心
8
距离住宅
不宜小于100m
—
9 有可能发生洪水的区域
不应设置数据中心
不宜设置数据中心
—
10
地震断层附近或有滑坡危险 区域
不应设置数据中心
不宜设置数据中心
—
11
从火车站、飞机场到达数据 中心的交通道路
不应少于2条道路
—
—
—
环境要求
1
冷通道或机柜进风区域的温 度
18°C ~27°C
1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7~-10
交流供电时
2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
±0.5
交流供电时
3 输入电压波形失真度(%)
≤5
电子信息设备正常工作时
序号
项目
4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ms)
技术要求
A级
B级
0~10
网络与布线系统
备注 C级
不同电源之间进行切换时
OM3/OM4多模光缆、单 OM3/OM4多模光缆、单
C级
备注
12
冷却水补水储存装置
需要
—
—
13
冷热通道隔离
需要
—
电气技术
1
供电电源
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宜由双重电源供电
两回线路供电
—
2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 的专用馈电线路
可作为备用电源
—
—
—
3
变压器
2N
N+1
N
A级也可采用其他避免单点 故障的系统配置
N+1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供电
4
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
(N+X)冗余(X=1~ 当供电电源只有一路时 时间满足信息存储要求
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N (2.2.2-1)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
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room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administrative area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0.7 场地设施infrastructure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GB50174-2008机房设计规范(附表)
N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供电 时间满足
信息存储要求时,可不 设置柴油
发电机。
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基本容量
柴油发电机燃料存储量 不间断电源系统配置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备用时间
空调系统配电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 输入电压波形失真度(%) 零地电压(V)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ms) 不间断电源系统输入端THDI含量(%)
离线定期检测
在线检测或通过数据接口将参数接 入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中
适用于独立建筑的机房
根据机柜的摆放密度确定荷载值
作为空调静压箱时 仅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 /
用电容量较大时,设置专用电力变 压器供电
电池逆变工作方式 电子信息设备正常工作时 应满足设备使用要求 3~39次谐波
表中所列为一个工作区的信息点 表中所列为一个工作区的信息点 配电电缆宜采用线缆标识系统 也可采用同级的其他电缆或光缆
(X=1~N)
15min柴油发电机作为后备电源时
双路电源(其中至少一路 为应急电源),末端切换
。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双路电源,末端切换。 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N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要求
±3
±0.5
≤5
<2
0~4
0~10
<15
机房布线
光缆或六类及以上对绞电 光缆或六类及以上对绞电缆采
承担信息业务的传输介质 主机房信息点配置 支持区信息点配置 采用实时只能管理系统 线缆标识系统 通信缆线防火等级 公用电信配线网落接口
空气质量
应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 本容量、应急照明
和消防等涉及生命安全的负荷容量
机房设计规范(国标)
机房设计规范(国标)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 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 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N (2.2.2-1)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
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 1.0.3 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 2.1.1 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 2.1.2 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 2.1.3 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5.1.1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 5.1.2 条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第二节热湿负荷计算第 5.2.1 条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第 5.2.2 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三、太阳辐射热;四、人体散热、散湿;五、照明装置散热;六、新风负荷。
第三节气流组织第 5.3.1 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第 5.3.2 条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表:5.3.2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气流组织下送上回上送上回(或侧回)侧送侧回送风口1. 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2. 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3. 孔板(散流器)2. 带扩散板风口3. 孔板4. 百叶风口5. 格栅风口1.百叶风口2.格栅风口(回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 其它风口送风温差4-6 C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4-6C 6-8C5.3.2 选用。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已经建设部1993年2月17日以建标(1993)123号文批准发布。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北京307邮政信箱,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国标管理组。
1993年2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属于多学科技术,涉及到电子工艺、建筑结构、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技术和消防安全等多种专业,而且又与电子计算机技术密切相关。
近年来,我国建成了一批电子计算机机房,积累了较多的经验。
为了适应我国电子计算机机房建设的迫切需要,使设计工作有章可循,以便提高设计水平,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编制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主要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计算机大中型机房。
本规范从工程设计出发,以主机房建筑面积确定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从而解决了由于微电子技术和计算技术飞速发展而使电子计算机大、中、小型的界限难以区分的问题。
经调查,国内现有引进的大中型计算机系统的主机房面积均大于140m2。
本规范按计算机系统最小配置,将大中型计算机机房定义为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m2的计算机机房。
陆地上是指除了在船舶、车辆和航天飞行体以外的处所,包括在地面、地下及高层建筑中建设的机房。
计算机科学的发展,不断出现有某些特殊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核心机房建设标准与规范
考虑到经济性,在系统规划设计时,应根据负载不同的用电安 全等级合理配置UPS系统。先期应考虑经济合理的冗余方式, 后期可根据实际需要,最高可升级到2N并机双母线冗余(或更高 安全等级)方式。
空调系统的供电应当采用独立双回路配电系统,同一区域内 空调设备采用分组供电方式,避免供电大面积同时中断情况的 发生,保证空调设备全年365×24小时运转。
应设置在远离公共区域的位置,与园区内、外道路和建筑物 等的距离应符合国家规范和国内外数据中心相关标准要求。燃 油储藏区应尽量接近发电机设置,发电机燃油储藏容量可根据 建设等级标准确定。 4. 市政管网
对数据中心机房建筑与市政管线的对接进行合理规划。
8
设备布置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 、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3) 建筑荷载要求:数据中心机房按ANSI-TIA-942-2005中 Tier3或更高要求考虑,其余建筑按其功能性要求或工艺要求设 计。
2. 建筑设计
(1) 遵循经济实用、绿色节能的原则。
(2) 建筑外形不张扬(以不易引起外界关注为宜);四周外墙不应 设置外窗;建筑外观和外立面装饰要求简洁大方,并体现绿色节 能的特色。
(3) 数据中心建筑要有多个冗余出、入口;通常不设置大型地下 停车场。
11
(4) 建筑外墙应当具有良好的保温和隔热性能。应着重避免出 现结露现象(楼板、送风管道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 耗。
3. 空间布局 (1) “以设备为本,与运维管理流程相结合”是空间布局的原 则。由里向外进行建筑空间设计,满足数据中心功能性要求。 (2) 体现可持续发展设计理念,强调高可用性,即按照模块化 、标准化、灵活性、扩展性、高适应性和高弹性的使用要求进 行空间布局设计。 (3) 按照重要性划分建筑空间,以便于实现安全措施的分级监 控。空间布局设计必须满足未来运营中的设备定期检修、更换 和退出等要求。 (4) 建筑净空:数据中心机房部分楼层梁下高度不应小于4.5m ,装修完成面净空不应小于3m。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三章环境条件第四章建筑第五章空气调节第六章电气技术第七章给水排水第八章消防与安全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om(1993年2月17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0.1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17)一、物理安全1.1物理安全主要包括:(1)机房环境安全(2)通信线路安全(3)设备安全(4)电源安全1.1.1机房的安全等级分为三个基本类别:A类: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有严格的要求,有完善的计算机机房安全措施。
B类: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有较严格的要求,有较完善的计算机机房安全措施。
C类:对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有基本的要求,有基本的计算机安全措施。
1.1.1机房安全要求和措施:(1)机房的场地,选址避免靠近公共区域,避免窗户直接邻街,机房布局应使工作区在内,生活辅助区在外;机房不要在底层或顶层。
措施:保证所有进出计算机机房的人都必须在管理人员的监控之下,外来人员进入机房,要办理相关手续,并检查随身物品。
(2)机房的防盗要求,对重要的设备和存储媒体应采取严格的防盗措施。
措施:早期采取增加质量和胶粘的防盗措施,后国外发明了一种通过光纤电缆保护重要设备的方法,一种更方便的措施类拟于超市的防盗系统,视频监视系统是一种更为可靠的防盗设备,能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外围环境、操作环境进行实时的全程监控。
(3)机房的三度要求,温度18-22度、湿度40-60%为宜、洁净度(要求机房尖埃颗粒直径小于0.5UnO,为使机房内三度达到规定的要求,空调系统、去湿机和除尘器是必不可少的设备。
(4)防静电描施:装修材料避免使用挂毯、地毯等易吸尘,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应采用乙烯材料,安装防静电地板并将设备接地。
(5)接地与防雷要求:①地线种类:A、保护地B、直流地C、屏蔽地D、静电地E、雷击地②接地系统:A、各自独立的接地系统B、交、直流分开的接地系统C、共线接地系统D、直流地、保护地共用地线系统E、建筑物内共地系统③接地体:A、地桩B、水平栅网C、金属地接板D、建筑物基础钢筋④防雷措施,使用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吸引雷电流。
机器设备应有专用地线,机房本身有避雷设备和装置。
(6)机房防火、防水措施:为避免火灾、水灾、应采取的措施为:隔离、火灾报擎系统、灭火设施(灭火器,灭火工具及辅助设备)、管理措施。
新国标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重要参数理解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重要参数理解一、前言机房建设虽然在国内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了,但是真正了解机房并能正确设计、施工,合理使用的单位并不是很多。
机房建设的规模和数量的扩大使得许多原来没有从事过机房建设(机房集中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单位也进入了这个领域。
他们急需了解机房建设的内容和技术,而掌握机房相关标准是一种快捷的手段。
机房国家标准是我们社会在机房建设领域成熟技术和工艺的表述和规范,但是国家标准不是产品说明书,所以要想很快理解并掌握国家标准的内容还是有一些难度的。
下面就《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以下简称新国标)中提及的几个重要参数,说说在编写过程中的考虑和理解。
二、机房标准中的几个参数1、机房层高在机房规划设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如何确定机房层高、什么样的层高适合做机房的问题。
新国标中关于机房层高的条款有:第6.1.3条“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2.6m”。
第6.4.4条“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0mm”。
如图1所示。
常用的机柜高度一般为1.8~2.2m,气流组织所需机柜顶面至吊顶的距离一般为400~800mm,故机房净高不宜小于2.6m。
在满足电子信息设备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还应综合考虑室内建筑空间比例的合理性以及对建设投资和日常运行费用的影响。
考虑目前一般都采用下送风,按新国标第6.4.4条的规定,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0mm。
吊顶与本层顶板之间因为需要回风和走线,通常也需要200~400mm。
所以建设机房的建筑楼层的净高应该大于3.2m。
如果机房面积大或者机房热密度高,为增加制冷效果,可能需要增加地板高度或采取冷热通道封闭技术。
通常增加地板高度到600~900mm,也有超过1m的。
如果采取冷热通道封闭技术,热空气只能通过顶板和吊顶之间的回风通道返回到空调的回风口,所以还应根据回风量增加顶板和吊顶之间的高度。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目次1总则(1)2术语(2)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6)3.1机房分级(6)3.2性能要求(6)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7)4.1机房位置选择(7)4.2机房组成(7)4.3设备布置(8)5环境要求(9)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9)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9)6建筑与结构(1 o)6.1一般规定(1 o)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1 0)6.3防火和疏散(1 1)6.4室内装修(1 1)7空气调节(1 3)7.1一般规定(1 3)7.2负荷计算(1 3)7.3气流组织(1 4)7.4系统设计(1 4)7.5设备选择(1 6)8电气(1 7)8.1供配电(1 7)8.2照明(1 8)8.3静电防护(2 0)8.4防雷与接地(2 0)9电磁屏蔽(2 2)9.1一般规定(2 2)9.2结构型式(2 2)9.3屏蔽件(2 3)10机房布线(2 4)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2 6) 11.1一般规定(2 6)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2 6) 11.3安全防范系统(2 7)12给水排水(2 8)12.1一般规定(2 8)12.2管道敷设(2 8)13消防(2 9)13.1一般规定(2 9)13.2消防设施(2 9)13.3安全措施(3 0)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31)本规范用词说明(3 8)附:条文说明(3 9)1 总则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完整版)GB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附表)
N
主机房设置采暖散热器
不应
不宜
允许但不建
议
电器技术
供电电源
两个电源供电两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
损坏
两回线路供
电
变压器
M(1+1)冗余
(M=1、2、3...)
N
用电容量较大时, 设置专用电力变压 器供电
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
N或(N+X)冗余
(X=1~N)
N供电电源不能 满足 需求时
温度、相对湿
度
在线检测或通过数据接口将参数接 入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中
漏水检测报警
装设漏水感应器
强制排水设备
设备的运行状态
集中空调和新风系统、动力系统
设备运行状态、滤网压差
机房专用空调
状态参数:开关、制冷、加热、加湿、
除湿报警参数
温度、相对湿度、传感器故障、压缩机 压力、加湿器水位、风量
供配电系统(电能质量)
不间断电源 系统的供电 时间满足 信息存储要 求时,可不设 置柴油 发电机。
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基本容量
应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 空
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应急照明 和消防等涉及生命安全的负荷容量
柴油发电机燃料存储量
72h
24h
不间断电源系统配置
2N或M(N+1) 冗余(M=2、3、4⋯)
N+X冗余
主机房吊挂荷载(Kn/m2)
1.2
不间断电源系统室活荷载标准值
(Kn/m2)
8~10
电池室活荷载标准值(Kn/m2)
16
监控中心活荷载标准值(Kn/m2)
6
钢瓶间活荷载标准值(Kn/m2)
中国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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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设计规范(国标)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
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 (2.2.2-1)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N (2.2.2-1)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倍。
1.5面积的.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三节设备布置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
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2.3.4条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第三章环境条件第一节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第3.1.1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内的温、湿度必须满足计算机设备的要求。
第3.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温、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1的规定。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3.1.2-1 表.级别项目 A 级B 级夏季冬季全年温度23 ±2 ℃20±2 18-28℃相对湿度45%-65% 40%-70%温度变化率<5℃\h 并不得结露<10℃/h 并不得结露二、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表3.1.2-2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温、湿度项目 A 级B 级温度5-35℃5-35℃相对湿度40%-70% 20%-80%温度变化率<5℃/h并不得结露<10℃/h并不得结露第3.1.3条开机时主机房的温、湿度应执行A级,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B两级执行,其它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第3.1.4条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常用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应与主机房相同;二、其它记录介质库的要求应按表3.1.4采用。
表3.1.4 记录介质库的温、湿度品种卡片纸带磁带磁盘长期保存已记录的未记录的已记录的未记录的温度5-40℃18-28℃0-40℃18-28℃0-40℃相对湿度30%-70% 40%-70% 20%-80% 20%-80%<3,200A/m <4,000A/m <3,200A/m <4,000A/m 磁场强度.第3.1.5条主机房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表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第二节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第3.2.1条主机房内的噪声,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应小于68dB(A)。
第3.2.2条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不应大于126dB。
第3.2.3条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第3.2.4条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第3.2.5条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6条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第四节室内装饰第4.4.1条主机房室内装饰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并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并应避免眩光。
如为抹灰时应符合高级抹灰的要求。
二、应铺设活动地板。
活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要求。
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要确定,宜为200~350mm。
三、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
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当活动地板下的空间为静压箱时,四壁及地面均应选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
四、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4.2条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室装饰应选用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
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减少积灰面。
装饰材料可根据需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易除尘。
第4.4.3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内门、观察窗、管线穿墙等的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第4.4.4第电子计算机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
第4.4.5条当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设有外窗时,宜采用双层金属密闭窗,并避免阳光的直射。
当采用铝合金窗时,可采用单层密闭窗,但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第4.4.6条当主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给排水漫溢和渗漏的措施。
第五节噪声及振动控制第4.5.1条主机房应远离噪声源。
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
第4.5.2条主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的空调设备。
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第4.5.3条当第二类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机房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1.1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5.1.2条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第二节热湿负荷计算第5.2.1条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第5.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三、太阳辐射热;四、人体散热、散湿;五、照明装置散热;六、新风负荷。
第三节气流组织第5.3.1条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
第5.3.2条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表5.3.2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气流组织下送上回上送上回(或侧回)侧送侧回送风口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3.孔板1.散流器2.带扩散板风口3.孔板4.百叶风口5.格栅风口1.百叶风口2.格栅风口回风口1.格栅风口2.百叶风口3.网板风口4.其它风口送风温差4-6℃送风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4-6℃6-8℃5.3.2选用。
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
第5.3.3条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
第四节系统设计第5.4.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要求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室内温、湿度要求相近的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5.4.2条主机房不宜设采暖散热器。
如设散热器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漏措施。
第5.4.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及其它管道的保温和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
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
.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
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阈;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防火阈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
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设计单位:广州莱安智能化系统开发有限公司网站: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建中路5号天河软件园海天楼3A06 用户服务中心:Tel:85574628 85574638 85698805 85698850联系人:周先生:欢迎来电索取详细方案或来电洽谈业务,免费提供设计方案,价格实惠我司开发以及生产大量的机房建设管理系统,欢迎各界人士批发以及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