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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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物资采购管理的职责和控制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采购产品满足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规定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物资分公司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各类物资采购活动的控制,不包括工程项目及其配套物资及研究开发项目物资的采购。

2职责

2.1物资分公司

负责建立统一、高效的全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体系、采购标准和信息系统,负责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大宗原、燃材料,主要生产性辅助材料,大型机电设备及备配件,直接涉及公司形象的主要劳保用品等物资的统一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一次性采购在5万元(含)以上的自行采购物资采购合同,并对其采购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统一采购物资的调度和结算;负责全集团公司的物资采购信息管理。

2.2分、子公司

负责大宗原、燃材料,主要生产性辅助材料,大型机电设备及备配件等物资需求计划的提出;负责自行采购物资的采购以及向物资分公司报送自行采购物资相关信息;负责将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自行采购物资采购合同在签订前提交物资分公司审核;负责配合物资分公司对统一采购物资的验收;服从物资分公司对大宗物资采购的控制和协调,配合物资分公司保障采购物资的物流稳定正常。

2.3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负责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确保各分、子公司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2.4权限划分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分为物资分公司“统一采购”和各分、子公司“自行采购”两类。物资分公司统一采购的物资主要包括不同地域共享的大宗原、燃材料,主要生产性辅助材料,大型机电设备、备配件,直接涉及公司形象的主要劳保用品,以及大批量生产所需物资等,其它物资由各分、子公司自行采购,物资分公司对其采购产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

大宗原、燃材料包括:煤、石膏、铁质原料、矿渣、粉煤灰和水泥包装袋等。

直接涉及公司形象的主要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等。

生产性辅助材料包括:耐火材料、润滑油、研磨体、磨机衬板、运输皮带、收尘袋、轮胎和电缆等。

大型机电设备、备配件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机电设备,批量采购的耐磨备件,耐热备件,进口备配件。不包括急需的临时加工的配件和备件。

3 采购管理

3.1工作流程

统一采购物资流程见图1。

3.2 供方评价——由物资公司、生产使用单位、技术中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完成

3.2.1资料的收集

3.2.1.1物资分公司管理部应通过下述方式收集公司需采购产品的市场和可能的供方信息:

a)市场调查;

b) 网络等媒介;

c)公开招标等。

3.2.1.2应收集的采购物资市场信息与供方信息包括:

a) 产品的质量状况和质量保证能力:

b) 工艺技术状况:

c) 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

d) 本公司或同类企业对其产品实际应用效果;

e) 供方的资信程度;

f) 价格水平与供货能力;

g) 运输条件与交付方式;

h) 质量管理水平;

i) 目前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水平和质量状况等。

3.2.2评价

物资分公司管理部应对3.2.1.2收集的供方资料,对比行业技术信息,参考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同类企业的使用效果,进行筛选并组织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实施评价,并形成记录。

3.2.2.1对供方的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确认供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单位性质等基本信息;

b) 对供方的生产、交货能力,产品质量状况,工艺技术状况,服务水平和

质量保证能力等进行评价,作出定量或定性结论;

c) 对供方的价格水平和资信程度进行评价,作出结论。

3.2.2.2对供方的评价、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法(但不限于):

a) 评审和验证供方提交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质量状况(含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情况)、工艺技术状况、公司信誉和质量保证能力等资料,必要时应到供方的现场进行考评;

b) 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局部的或全部的现场审核;

c) 在供方现场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试验或验证;

d) 对比供方类似产品的历史使用情况;

e) 对比其他组织的使用经验和/或评价。

3.2.2.3物资分公司管理部应根据评价情况的结论,对每一种实施统一采购的物资一般情况选出3家(含)以上的能满足集团公司要求的供方,填制《合格供方评审表》(参见附录A),连同相关的评价资料,报送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注:备选合格供方应尽可能多选几家,确保生产经营需要。

3.2.3 合格供方的注册与管理

3.2.3.1 经主管公司领导批准的合格供方,由物资分公司管理部建立合格供方的档案并录入《合格供方分类清单》(参见附录B )。合格供方档案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 采购合格供方评审表;

b) 相关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和/或评价时所用材料;

c) 3.2.2.3中形成的其它书面评价资料。

3.2.3.2 物资分公司管理部应建立采购物资统计台帐(参见附录C),内容包括;供方名称、累计供货量、供应产品的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交付时间等,并在此基础上,对各合格供方的供货能力进行年度再评价。

3.3 采购计划

3.3.1采购需求计划收集

各分、子公司于每年10月底前,根据本公司的下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结合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实际和各类物资的库存情况,制订出下一年度统一采购物资需求计划;每季度末月上旬提出下季度统一采购物资需求计划;每月15日前提出下月度统一采购物资需求计划(参见附录D),经本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物资分公司。

3.3.2 采购计划

物资分公司管理部于每年12月上旬根据各分、子公司的年度统一采购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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