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的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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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服务的范围
为完成室内设计,并与所有相关的委托方与顾问进行协调。下面将对所有服务内容做详细说明,并且,按照附件所确定的区域,下文中将服务内容称为相应区域的“设计服务”。
本工程的室内设计将分五个阶段提供室内设计服务及设计文件,总设计周期为34周(该时间不包括施工跟踪设计及现场服务阶段):
第一阶段:平面设计
室内设计应按照要求与委托方、咨询客户、建筑师代表、管理公司及其它顾问的意见,并进行协商,以明确该项目的室内设计内容及实施情况。委托方应向室内设计师提供现有的全部相关资料,以及本项目室内设计过程中,可能需要的所有其它资料。室内设计师应在综合考虑委托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与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建筑平面方案图,确定最优的功能标准。
按照室内设计范围及其各项室内设计要求,制定粗略的空间草图、平面图等概念图片,建立设计概念方向和运作标准,协助建筑师调整建筑平米布置、确定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及评估客户提供的预算数据。
本阶段提供服务将包括:项目相关的研究;计划和进度的确认;竖向房间表和房间数分析;面积区域预算分配等。
本阶段工作时间,室内设计师提交该项目所有相关区域的初步设计图并得到委托方书面批准之时,应视为此阶段的结束。
规划“区域范围”中规定的所有区域的初步平面图和面积,参见附录;
第二阶段:概念设计/设计深化
本阶段开始之前,委托方应向室内设计师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设计师在收到资料,应立即开始第2阶段的工作。
室内设计师应提交委托方审议的内容有:一份采用黑白透视略图形式的初步设计概念报告书;家具布置示意图和对家具、装备和织品的非正式选择,其提交形式应能够充分表达出室内设计师对本项目室内设计的概念性设计意图。
室内设计师应根据委托方所提意见对上述初步设计概念进行修改,并向委托方提交一份最终设计概念报告书,供委托方审核和批准,该报告书中,应给出家具平面布局图、正式的材料/色彩板、以及精选的彩色图样。室内设计师在这最终设计概念报告书提交专业手绘彩色效果图及黑白专业手绘效果图。
此设计概念报告书应明确勾画出本项目各主要空间的整个室内设计概念。具体而言,此报告书应明确的内容包括:地板、墙面和天花板的主要建筑外饰,此外,还需从总体上初步确定主要的建筑特征,以便明确各主要空间的整个室内建筑概念。
建筑平面图中应注明主要的地板覆层材料、分散家具的位置、固定坐位置等,并且,这些布局图应对容量及功能标准做出规定。
报告书的色板,应包括主要建筑外饰、地毯、木质外饰、织品的样品,以及主要家具和装饰性照明装备/灯具的照片。
样板房设计
室内设计师提供有关样板房的文件、施工图及家具、固定装置、设备的技术规范要求;该样板房的整套文件可使业主能设立标准样板房。
室内设计师提交最终设计概念报告书并得到委托方书面批准之时,应视为本阶段的结束。
第三阶段:方案设计
1、室内设计师应按附表所规定的区域提供建筑协调所必需的下述信息,但其中不包括将由建筑师、工程师、照明与风景顾问等负责提供的关于结构、电气、机械与管道系统方面的信息。
室内建筑资料平面图(AR)
注明关键的房间和区域配置,其中包含有关总体尺寸,这些总体尺寸基于委托方认可的由最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出具的CAD 图。
反射天花板平面图(RC)
注明天花板配置、材料和初步灯光设计位置,这些RC 平面图需要与各专业顾问进行协调。MEP 服务位置取决于由专业顾问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电气/机械平面图(EM)
注明所要求的电气插口位置。
地板覆层平面图(FC)
注明所要求的一般地板表面覆层、图案、水平变化和地板覆层高度。
室内立面(IE)
注明墙体、高度、装饰材料、图案、预埋固定件以及与橱柜和木制品相关的重要数据。2、该资料旨在向工程师和承包商提供有关各种室内设计要求的充足信息,其中包括剖面、以及提交一份各种建筑装饰和材料的规范,以便他们将此类资料综合考虑到其工作(施工)
图与规范之中。
3、样板房间包:室内设计师提供样板房间和走廊的相关文件,通过该样板房间包,再加上其它顾问所提供的相关图纸,委托方应能够建成典型的样板房间和走廊。根据项目的进度要求,样板房间包的提供可能需要与其它设计阶段同时进行,有关的收费应包含在设计服务费中。
4、室内设计师应提出预制木构件品物项的设计工作图以及有关室内装备、设备和室内装饰的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A. 固定装备详细图纸(FD)
注明橱柜和预制木构件,以及有关橱柜用小五金和饰面说明。
B. 公共区域/ 客房的规范(PA/GR)
其中应包括典型的装备平面图以及有关家具、织品、装饰灯光设备、地毯、帷帐和花盆等的规范。此类规范应包括初步确定数量、照片、材料样品/样本以及各对象的详细说明各一份。
C. 艺术品
对表附表工作范围中所列出的各个区域,室内设计师应注明所需艺术品的建议位置。室内设计师应就艺术品方案的整体概念、艺术品布置位置以及最终选择的认可与艺术顾问进行联络。
D. 室内建筑细节(DET)
注明各种檐口嵌条、天花板拱细节、柱子、扶手和特殊墙体处理和MEP服务位置取决于
专业顾问文件。
5、室内设计师在对附表工作范围中列出的各个区域进行设计时,应对装饰性五金件进行选择,但五金件/铁器的相关清单应由委托方指定的建筑师及/或承包商来负责。
6、室内设计师应提供门的设计清单,并注明门的型式和终饰,但法规性/技术性的详细门清单(包括门、门框、槽口及榫眼等)应由委托方指定的建筑师及/或承包商负责提供。
本阶段室内设计师为委托方提供附表包含区域设计,绘制透视图、立面图、截面图和精心挑选物料色板及家具,以及制作电脑模型及彩色电脑效果图,来传达室内设计方案。
本阶段提供的服务包括:室内设计意象的发展;色彩和材料的演示;专业效果图展示(按客户要求);天花平面(显示高度,材料,饰面和装饰照明);
在室内设计师提交上述所列出的必要文件,并得到委托方书面批准之时,应视为本阶段的结束。
第四阶段:施工图制作阶段
第三阶段的室内设计项目获得确认后,室内设计将准备各种室内设计文件,列明各项装饰要求。
室内设计将提供整套样板客房所需的各种文件,并将与承包商及管理公司协调。以确保样板客房具有代表性,可作为客房施工的验收标准。
室内设计将整个设计全部选用的材料及颜色(石材、玻璃、五金件、结局、木材、装饰布、壁纸。。。。。)制作详细材料册,以及标准一套专用项目的装饰和材料规格说明及参考材料样品,以供编制建筑师工程项目手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