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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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4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7日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强化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理念,围绕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服务投资和重点项目为着力点,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开展全市政务服务“比、学、超”大比武竞赛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加强投资审批目录管理。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形成并公布投资审批前置条件目录,严格实行目录管理。

依法规范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严格控制新设立的前置中介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2.创新投资管理方式。

按照国家、省部署安排,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可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3.加强涉审服务机构管理。

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关系密切的涉审服务机构,梳理涉审服务事项,优化审查评审流程,加强办事过程监督。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纪检【发文字号】成办发[2009]21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20【实施日期】2009.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风办2009年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一手抓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监督检查,一手抓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工作(一)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检查为重点,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认识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增强监管实效,确保救灾款物及时用于灾区和灾区群众,确保灾后重建任务扎实推进,实现廉洁救灾、高效重建。

要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和灾后重建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市各级各部门的落实情况,重建规划的实施情况,教育、卫生、交通等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执行招投标制度及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项目规划立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依法合规,全力推进全市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5〕2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5〕2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5〕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3月16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日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实施目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标为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探索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基本原则)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为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成办发[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成办发〔2014〕2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

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和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严格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逐步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推进先照后证试点,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

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牵头单位:市政府效能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推动项目投资建设中的技术规范审查与项目行政审批分离。

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重大事项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4•【字号】成办发[2003]112号•【施行日期】200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3]11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成都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和市纪委第七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2003年的纠风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市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成都跨越式发展这个中心工作,以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重点,着重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不断开创我市纠风工作的新局面。

(一)综合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为经济建设服务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转变作风,规范行为,改善服务。

一是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教育。

以深入开展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为主题的作风教育,引导和帮助广大干部、职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适应新形势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加大治理力度,着重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一些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差、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以及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要认真受理,对“三乱”等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做到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成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成办发〔2015〕2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

进一步清理并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完成编制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015年10月底全面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12月底前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清理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

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工商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二)加强“三张清单”管理工作。

加快建立健全依法、科学、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市和区(市)县行政权力清单,推进乡镇(街道)编制公布权力清单。

探索建立市和区(市)县政府责任清单。

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三)严格执行十项制度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成办发[2008]38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办发〔2008〕3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8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2008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全域成都”理念,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成都”主题,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服务成都试验区建设实践中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行政法规。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是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任务。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要求,高质量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制度清理、工作机构备案、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查询场所设立、门户网站完善等准备工作,确保5月1日起《条例》在我市顺利施行。

要对《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做出长远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优化流程、改进方法,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季度,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施行《条例》座谈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要把《条例》作为全体公务员业务学习的经常性内容,重点掌握《条例》的基本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审核、填报等方法,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6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6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3〕6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27日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在成都设立企业总部;支持本市优势企业走出去发展,培育壮大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总部企业,加快建成以总部经济为特征、高端服务业为支撑的服务业核心城市,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总部(包括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全球或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广和财务管理等管理服务职能,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企业总机构:(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税收户管地在成都市。

(二)跨地区或跨境经营,在成都市以外至少拥有3家以上分支(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及税收贡献等符合第四条或第五条认定标准。

第三条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和本政策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新引进项目申请认定企业总部除满足第二条要求外,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境内世界500强企业、国内排名前10位的行业细分龙头企业或投资10亿元及以上,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其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年缴税总额成都市留成部分不低于3000万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成办函〔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8〕4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9日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若干政策中部区域是都市功能优化区(以下简称:“中优”),是最能代表城市品质和能级水平的核心区域。

为成都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深入推进“中优”五年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搬迁企业用地按照“中优”区域规划和产业提档升级要求列入搬迁名单(工业用地、批发市场、仓储物流等)的外迁企业,可采取土地置换方式,由接纳地政府(管委会)申请纳入市年度重点项目管理,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并在符合产业规划和准入条件的区域,以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供地。

对投资强度达不到准入标准、不具备单独供地的搬迁企业,相关园区优先安排其使用标准厂房。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二、鼓励跨区域产业疏解对实施跨区域搬迁的一般性制造业、商品市场、普通物流仓储等产业疏解企业,按照确定的搬迁时序、支持政策、补贴标准,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三、加快推进租赁集体土地开办市场企业的拆迁优先安排年度计划指标和土地报征,待属地政府完成征后实施后,依据城市规划开发建设。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4]3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4]3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4〕3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群众意见机制。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机制。

对涉及重要政府规章草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事项,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听证,公示、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对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原则上要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作为政府决策参考。

[牵头单位:市政府研究室;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予进入决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办函[2015]26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0【实施日期】2015.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5〕2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成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任务艰巨繁重的一年。

全市上下一定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五大兴市战略,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统筹发展”工作主基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推进经济建设,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责任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对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细化目标内容,明确责任、措施和节点要求,狠抓落实,并于2月底前将细化方案报市政府目督办。

二、市政府目督办要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作为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的重中之重,细化考评内容,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目督办。

针对目标任务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督促检查和协调力度。

四、市政府目督办要及时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以及新闻媒体开展检查评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4]3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4]3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4〕3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保持我市经济总体平稳增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34号)精神,结合成都当前经济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措施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8日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一、确保投资稳定增长1.加快项目实施。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天府新区、北改片区项目前期工作。

制定《成都市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除国家、省、市明确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至区(市)县。

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以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作为依据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与项目建议书合并编制审批。

各区(市)县统一实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建筑项目实行分段核发施工许可的制度,质量安全监督要提前介入市政道路等重大项目。

2.保障项目用地。

确保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重点匹配我市25个省重大推进项目和省重点支持项目用地计划,优先保障近期动工建设且形成较大实物投资量的市级重大项目。

加快已批土地的征后实施,开展项目用地清理,对无正当理由闲置期满2年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前3年供地率小于60%的区(市)县,按照本年度实际使用经营性年度计划总量的10%扣减次年经营性用地计划。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5•【字号】成办发[2007]60号•【施行日期】200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7〕6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五日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实现以下目标:(一)切实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所属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和措施。

(二)治理一批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软硬件条件明显改善。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四)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同比减少。

二、实施步骤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安排部署阶段。

2007年6月底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制定下发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区(市)县政府制定下发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市安监办备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7〕9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7〕9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7〕97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3日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地下综合管廊使用功能及安全运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等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应当遵循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的理念,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维护的基本原则。

地下综合管廊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依法收取入廊费及日常维护管理费。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本市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公共设施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公共设施管线(以下简称:管线)包括电力、通信、燃气、有线电视、给水、排水、中水、交通安全、公安通信、天网、城市照明、垃圾渗滤液管线等;附属设施是指管廊的附属设施,包括排水、通风、消防、照明、电气、通信、标识、监控与报警设施等。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8•【字号】成办发[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8〕4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和省纠风办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服务成都试验区建设,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和新的进展,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坚决贯彻上级加强价格监管调控的各项措施。

认真抓好当前实施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和企业实行台帐管理,跟踪分析临时干预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监测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严控出台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调整措施。

强化主副食品价格调控力度,在主副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市场、食品安全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促进生产,保障供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强化价格监测,完善应急预警机制,按照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的部署,切实做好各项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办函[2009]9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办函[2009]9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办函〔2009〕9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9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2009年成都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切实发挥政务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效应,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

全面清理并规范行政许可、非政府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按照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受理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期限、办理部门、监督电话等内容进一步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和部门门户网站同源公开。

(二)实施网络化公开服务。

推进部门在线互动平台建设,开辟网上办事窗口,建立外网业务受理和信息反馈、内网事项办理的信息交互机制,建立网上信箱、咨询服务中心、举报与投诉中心、公共信息查询、办事状态和结果查询等窗口,开展网上咨询、查询、投诉、办事、在线交流等服务。

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全面落实公开内容。

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扩内需保增长、实施民生工程、行政效能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基层政务公开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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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
热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成办函[2009]9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15
【实施日期】2009.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09〕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关于深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以下简称《成都面对面》热线)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以促进政务公开、改善政务服务为关键,以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核心,认真落实群众对政务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通过《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搭建群众与政府部门和行业联系沟通的桥梁,畅通政府部门和行业与群众联系交流的渠道,及时传递政务和行业信息,使热线成为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连心线”、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民心线”、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线”,努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部门和行业。

二、职责分工
《成都面对面》热线实行市监察局与市纠风办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具体运作、部门和行业上线直播、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政府新闻办、成都传媒集团负责《成都面对面》热线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组织审查重点节目方案和重要报道内容,对市级媒体宣传报道进行协调和指导。

(二)市监察局、市纠风办、成都人民广播电台负责制定《成都面对面》热线运行方案、上线计划和直播预案;会同上线部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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