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点总结
民法期末考点总结
民法期末考点总结第一章:民法的基本原理(一)民事主体1. 自然人1.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1.2.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1.3. 行为能力的取得、恢复与丧失1.4. 审判能力和认定失踪、宣告死亡2. 法人2.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2.2. 法人的设立与登记2.3. 法人的组织与管理2.4. 法人的终止与清算3. 其他组织3.1. 农民专业合作社3.2. 农民合作社3.3. 社会团体3.4. 基金会(二)民事权益1. 财产权1.1. 对财产权的保护1.2. 权利担保1.3. 财产损害的赔偿2. 人格权2.1. 生命权、健康权2.2.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2.3. 婚姻家庭权益3. 合同权益3.1. 合同的成立、效力与解除3.2. 民间借贷3.3. 劳动合同3.4. 不当得利与不当损害(三)民事法律行为1. 意思表示1.1. 自然人的意思表示1.2. 法人的意思表示1.3. 特殊意思表示2. 成立与效力2.1. 成立要件2.2. 效力要件2.3. 范围与表现形式3. 无效与撤销3.1. 无效的种类与效果3.2. 撤销3.3. 无效与撤销的主体、内容与方式(四)民事责任1. 侵权责任1.1. 侵权行为与责任1.2. 客体因果关系与法律责任1.3. 免责事由与责任限制2. 违约责任2.1. 合同违约责任2.2. 不当得利与违约赔偿2.3. 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免除责任第二章:人格权(一)生命权1. 个人基本生活权1.1. 生存权1.2. 健康权1.3. 生育权1.4. 流产权2. 生命的尊严2.1. 生命的不可侵犯性2.2. 生命的尊重与保护2.3. 安乐死与自愿放弃治疗(二)身体权1. 人体的完整与自由1.1. 人体器官与组织的移植与分割1.2. 人体器官与组织的提取与储存1.3. 个人身体自由权2. 人体活动与个人隐私2.1. 个人隐私权2.2. 个人姓名权2.3. 个人形象权3. 人体的人格尊严3.1. 人体基因组的保护3.2. 基因技术与人体生殖权3.3. 基因技术研究与人体试验(三)荣誉权1. 名誉权1.1. 名誉权的成立与终止1.2. 名誉权的保护1.3. 名誉权的法律责任2. 荣誉权2.1. 荣誉权的成立与终止2.2. 荣誉权的保护2.3. 荣誉权的法律责任(四)隐私权1. 隐私权的概念与内容1.1. 隐私权的意义1.2. 隐私权的基本内容2. 隐私权的保护2.1. 违反隐私权的行为和责任2.2. 隐私权的侵害与损害赔偿2.3. 隐私权的保护措施(五)名誉权1. 名誉权的概念1.1. 名誉权的含义与特征1.2. 名誉权的成立与终止1.3. 名誉权的内容2. 名誉权的保护2.1. 违反名誉权的行为与责任2.2. 名誉权的侵害与损害赔偿(六)知情权1. 知情权的概念1.1. 知情权的含义和重要性1.2. 知情权的基本内容2. 知情权的保护2.1. 知情权的实资和权利的滥用2.2. 违反知情权的行为与责任2.3. 知情权的救济措施第三章:婚姻家庭(一)婚姻法律关系1. 婚姻的设立1.1. 婚姻的要素与条件1.2. 婚姻的形式与程序1.3. 同居与婚姻2. 婚姻的效力与终止2.1. 婚姻的效力与自愿性2.2. 婚姻的终止2.3. 离婚与分居3. 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3.1. 权利义务关系3.2. 子女关系3.3. 家庭财产关系(二)夫妻的民事权利义务1. 夫妻相互权利1.1. 婚姻自由和平等1.2. 约定解除婚姻关系1.3. 家庭权益的保护2. 夫妻的人身关系2.1. 互相忠实与互相帮助2.2. 互相尊重、关心和照顾2.3. 夫妻共同监护权3. 夫妻的财产关系3.1. 夫妻共同财产3.2.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3. 继承与家庭保障第四章:继承(一)继承权1. 继承权的取得1.1. 继承人的继承权1.2. 继承人的继承份额1.3. 继承人的继承顺序2. 继承权的行使与限制2.1. 继承的行使条件2.2. 继承权的行使时效2.3. 继承的效力与终止(二)遗嘱继承1. 遗嘱继承的效力与条件1.1. 遗嘱的效力1.2. 遗嘱的种类与形式1.3. 遗嘱的解释与证据2. 遗嘱继承的效果与限制2.1. 继承遗嘱的效力2.2. 遗嘱继承份额的限制2.3. 遗嘱继承的效力与撤销(三)法定继承1. 法定继承的顺序与继承份额1.1. 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1.2. 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1.3. 对法定继承份额的限制2. 法定继承和遗赠继承的关系2.1.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冲突2.2. 遗嘱继承的优先权(四)遗产的管理与继承1. 遗产的管理1.1. 遗产的管理方式1.2. 遗产的管理人2. 遗产的继承2.1. 遗产的继承方式2.2. 遗产的继承人2.3. 对继承人的债务与赠与第五章:物权(一)所有权1. 所有权的概念与范围1.1. 所有权的概念1.2. 所有权的内容和范围1.3. 所有权的限制2. 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2.1. 所有权的取得2.2. 所有权的转让2.3. 所有权的终止3. 所有权的保护与侵权责任3.1. 所有权的保护3.2. 所有权的侵权与赔偿(二)用益物权1. 土地承包经营权1.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1.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终止1.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抵押2. 房屋、林木等用益物权2.1. 房屋等用益物权的设立与终止2.2. 房屋等用益物权的转让与抵押3. 质权与留置权3.1. 质权的设立与终止3.2. 质权与留置权的转让和转让人的义务(三)担保物权1. 质押和抵押1.1. 质押和抵押的概念与种类1.2. 质押和抵押的设立与消灭1.3. 质押和抵押的变动与灭失2. 典当2.1. 典当的概念和条件2.2. 典当的设立和终止2.3. 典当物的保管与返还3. 保证3.1. 保证的概念和条件3.2. 保证的合同和责任3.3. 保证权与主债权的关系第六章:合同(一)合同的基本规则1. 合同的定义和法律地位1.1. 合同的概念1.2. 合同的法律地位2. 合同的要素2.1. 合同的基本要素2.2. 合同的约定内容3. 合同的成立3.1. 合同的意思表示3.2. 合同的合意和达成3.3. 合同的声明接收和生效(二)合同的内容和效力1. 合同的内容1.1. 合同的主要条款1.2. 合同的附加条款1.3. 合同的特别条款2. 合同的效力2.1. 法律效力和效力期限2.2. 合同的效力变动3. 合同的解释3.1. 合同的解释方法3.2. 合同中的解释争议(三)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 合同的履行义务1.1. 合同的履行期限1.2. 合同的履行方式1.3. 合同的履行地点2. 合同的异常履行和违约2.1. 合同的履行缺陷2.2. 合同的履行失效2.3. 合同的违约责任3.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3.1. 合同的解除条件3.2. 合同的解除形式3.3. 合同的解除后果第七章:侵权责任(一)侵权责任的基本内容1. 侵权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1.1. 侵权责任的概念1.2.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 侵权责任的主体和客体2.1. 侵权责任的主体2.2. 侵权责任的客体3.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3.1.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3.2. 侵权行为的侵权方式(二)侵权责任的类型1. 盗窃、抢劫和故意伤害1.1. 盗窃和抢劫的侵权及其体现1.2. 故意伤害的侵权及其体现2. 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2.1. 劳动争议的侵权及其体现2.2. 合同纠纷的侵权及其体现3. 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3.1. 人身损害的侵权及其体现3.2. 财产损害的侵权及其体现(三)侵权责任的免除和限制1. 免责事由1.1. 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1.2. 他人过失的免责事由1.3. 原告过错的免责事由2. 责任限制2.1. 营业活动的责任限制2.2. 官方的责任限制2.3. 合同的责任限制3. 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3.1. 实际损失赔偿3.2. 人身伤害赔偿3.3. 精神损害赔偿第八章:合同的转让和代位(一)合同转让的基本规则1. 合同转让的概念1.1.。
法考 民法知识点总结
法考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概念和作用民法是规范人民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的一系列法规的总称。
它主要通过规范人们的经济、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民事主体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民法对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婚姻、继承、收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组织。
法人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民法对法人的构成、权利和义务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以及实际上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民法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但是可以辨认和控制一部分行为的人。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能成立。
三、民事权利1.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人们对于一定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 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身体、生命等方面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健康权、生命权等。
四、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法通过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活动。
民法对于民事行为的要素、效力、无效和撤销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五、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内容、解释、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六、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法对侵权行为的构成、民事责任、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七、继承继承是指一个人(被继承人)死亡后,他的财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的过程。
民法对继承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继承债务、继承财产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以上就是民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复习和巩固民法知识有所帮助。
民法学重要考点总结
第一编总论第一分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与含义民法的沿革民法理念的近代演变。
民法的调整对象97年根据民法中的财产权制度论民法对财产关系的调整方法。
(25分)答: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概括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如下一些内涵: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中的“财产”既有狭义也有广义。
狭义:具有金钱价值的有体物;广义: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和义务的综合,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和债务。
没有形成权力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也属于财产的范围。
具有物质形态的财产称为有体财产,不具有物质形态的财产称为无体财产。
没有经济价值而具有精神、文化、纪念价值的私人书信、照片等,在法律上视为财产。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属于商品交换关系。
还包括一些无偿的关系,如赠与、借贷。
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平等自愿为基础。
与之相比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关系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属于行政法、经济法调整。
主体的平等性决定他们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
民法对财产关系的调整方法主要有:1、确认的方法。
2、救济的方法。
3、补充的方法。
民法的性质99年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5分)答: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具体包括:(1)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3)在利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07年本科分析私法自治。
民法的本位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效力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概述05年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相互关系。
(25分)平等原则06年论述平等原则在财产法中的体现。
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公平正义、有约必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
其中,平等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关系中享有平等地位,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公平正义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约必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遵循契约精神,履行自己的承诺。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是指民事法律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民法的基本结构民法由通则和各分则组成,通则包括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责任等内容;各分则包括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内容。
民法的结构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要素和规则,有利于规范民事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三、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法人。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实施民事行为的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组织。
四、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法在民事关系中实施的意思表示和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效力、意思表示的错误、民事法律行为等内容。
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实施民事行为的能力;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通过说话、书写、动作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意思表示的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法律效力;意思表示的错误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发生错误;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法实施的行为。
五、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利益和权利。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家庭权利等内容。
财产权利是指对财产(包括实物财产和虚拟财产)享有支配和处分的权利;人身权利是指对自己的身体、姓名、荣誉、隐私等享有保护的权利;家庭权利是指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中享有相应的权利。
六、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依法进行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包括合同、债权债务、侵权行为等。
民法最重要知识点总结
民法最重要知识点总结民法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民事权利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内容。
本文将重点总结民法的几个重要知识点,包括民事权利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和婚姻家庭法。
一、民事权利法民事权利法是调整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行使、变更、消灭等内容。
在民事权利法中,有几个重要的知识点需要重点关注。
1. 权利的取得权利的取得包括合法权利的产生和民事主体的取得权利两个方面。
合法权利的产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所有权可以通过依法取得动产或不动产,合同权利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取得。
而民事主体的取得权利则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可以取得特定的法定权利。
2. 权利的行使权利的行使是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将自己的权利实施到某一行为上的过程。
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民事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不得违法乱纪。
3. 权利的变更权利的变更是指权利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发生变化的过程。
权利的变更可以是依法的,也可以是合法的。
4. 权利的消灭权利的消灭是指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失去的过程。
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到期、权利人死亡等都会导致权利的消灭。
以上是民事权利法中的几个重要知识点,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注意。
二、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规范因违反个人、财产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在侵权责任法中,有几个重要的知识点需要重点关注。
1. 侵权行为的构成侵权行为的构成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侵权的过程。
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主体、客体和结果。
2. 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的种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在实践中,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责任种类。
3. 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责侵权责任的免责和减责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除或减轻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例如侵权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等情况引起的。
以上是侵权责任法中的几个重要知识点,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注意。
民法学考点总结
民法学考点总结(一)民法调整对象;性质;渊;效力。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自然人居所;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和分支机构;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登记;非法人组织。
(五)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有价证券的概念、特征和类型;智力成果概念、特征和类型。
(六)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类型;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事实行为、准民事行为的关系的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构成要素;意思表示的分类及意义;意思表示解释的含义、原则与方法;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含义和要件;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形态和效果。
(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与授权行为;代理权的行使与滥用;代理权的消灭;无权代理的概念、特征、类型和效力;表见代理的概念、原理、构成、类型和效力。
(八)时效的概念、作用和类型;诉讼时效的含义、效力与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分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延长;除斥期间的概念、特征、性质与作用;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期限的概念、特征、确定与计算方法。
第一章民法概述考点 1 民法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一一) ) 财产的概念1.财产:是指土地、房屋、物资等物质财富和金钱的总称。
民法上讲的财产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1) 狭狭义的财产:是指有金钱价值(即能用金钱表示或者能用金钱衡量的价值)的权利的总和。
EG: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23个《民法》考前必背考点总结
1、效力待定合同与例外(民法典第145、171、597条) (1)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能力行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行为有效,中性行为有效 (3)效力待定合同中的权利: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撤销权) (4)无权处分下的买卖合同:有效 2、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民法典第 147-151 条) (1)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发生在缔约时) (2)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自由;撤销权的行使时间(90 日,1 年,5 年)与行使主体(受害人)。
抵押权
1、抵押权的设立 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动产抵押,包括动产浮动抵押,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2、抵押权的效力 ①抵押权的内容:优先受偿,不可占有,处分自由 ②抵押权的保全权: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提前清偿,物上代位 ③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从物,孳息,添附物,新增建筑 3、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民法典第406条) (1)转让抵押物:自由转让;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 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双提)。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 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出租抵押物(公示优先,时间优先) 第一,先租赁且移转占有,后抵押,买卖不破租赁; 第二,先抵押,后租赁,买卖可破租赁。 4、超级抵押权 民法典第416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 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1)构成要件 ①动产抵押;②担保的主债权为抵押物的价款;③标的物交付后的十日内;④办理抵押登记 (2)法律后果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登记的普通抵押权>未登记的普通抵押权; 留置权>超级抵押权>质押权
民法知识点
民法知识点一、民法概述1. 民法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等多个方面。
2.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位平等。
-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公平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应当公平合理。
-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物权1. 物权定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权利。
2. 物权种类- 所有权:对所有物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利。
- 用益物权: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物的权利。
- 担保物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3. 物权变动-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进行。
- 物权变动通常需要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债权1. 债权定义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 债权产生- 合同:基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债权。
- 侵权行为:因侵害他人权益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 不当得利:无正当法律原因而取得利益,应当返还的权利。
3. 债权实现- 债权人可以通过和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实现债权。
四、人身权1. 人身权定义人身权是指与个人身份、人格密切相关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2. 人身权保护- 法律保护人身权不受侵犯。
-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继承权1. 继承权定义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死后,其遗产依法由继承人继承的权利。
2.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
- 遗嘱继承:根据遗嘱人的意愿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3. 继承程序- 继承开始后,应当依法进行遗产清理、债权债务清偿和遗产分配。
六、合同法1. 合同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指国家法律体系中规定了个人和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具体来讲,民法是通过法律规范对个人的行为和民事关系进行规制和调整的一种法律规范。
民法是一部全面的、系统的法典,它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民事关系的成立、变更、终止等相关规定。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益、规范社会行为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有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是民法的基石,也是民法规范的理念和立法的根据。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 平等自愿原则:民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自愿的,即双方是在平等的情况下自愿达成协议的。
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对方的意愿强制对方履行合同。
这是民法规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2. 自主意识原则:民事行为必须是依法自主意识的表现。
自主意识是指行为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认识行为含义、真实意思表示和真实意思动作。
3. 善意原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信贷、信用、信义等原则进行行为。
4. 公平原则:在民事关系中,应当注重公平,不应当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5.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在民事关系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6. 法律优先原则:在民事关系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为。
以上就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民法的基石,贯穿于整个民法规范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
三、民法的主要内容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了权利与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终止、侵权责任、合同和不当得利等。
下面就是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
1. 权利与义务:民法规定了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成对存在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权利是一种主张,义务是一种承担。
2. 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规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条件、变更条件和终止条件。
法考中民法的知识点总结
法考中民法的知识点总结一、民法基本概念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主要涉及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等问题。
2.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法律地位,可以拥有财产、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其他组织包括了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3. 民法的分类民法主要包括了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领域。
二、物权法1.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主体对客体享有的直接的、即时的、专有的、绝对的权利。
其特征包括了绝对性、排他性、继承性和相对性。
2. 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是指对土地、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不动产物体享有的权利。
包括了权利的设立、转让和限制等内容。
3. 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指对动产、动产商品和动产产品享有的权利。
包括了动产物权的保护和行使等内容。
三、合同法1. 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结合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了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形式等。
2. 合同的效力和变更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结果的能力。
合同的变更包括了合同的解除、修改和转让等内容。
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违约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四、侵权责任法1.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侵权行为是指主体通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包括了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2. 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分为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包括了损害赔偿责任和停止侵害责任。
3. 侵权责任的承担和救济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了侵权行为人和责任主体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负有的赔偿责任。
救济包括了各种救济措施,包括行为保全、民事赔偿、民事诉讼和行政救济等。
五、民法的适用和解释1. 民法的适用原则民法的适用原则包括了法定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信赖原则等。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和基础。
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普适性和基础性。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待。
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等。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法律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改变、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产生效力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意思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遗赠遗产等;意思表示产生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了法律效力,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对自己的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权利。
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利用、处分等权利,以及对物的保护和限制。
1. 物权的主体物权主体是指具有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
物权主体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等。
所有权人是指对物享有最充分的权利的人,用益物权人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一定的使用和取益权利的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 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人的民事关系进行了法律的规范,以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利用自己的行为权利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客体、主体、意思表示和法律效力。
3. 民法关系民法关系是指在民法律益保护的范围内,人们因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是国家法律所允许或者禁止的,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或者是法律对象的各种自然人和法人。
5. 法律意思表示法律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言词、书面、行为等方式向他人表示其意志,从而产生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2. 公平合理3. 有偿合同优先原则4. 保护当事人意志自由三、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1. 合同的种类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义务6. 合同的违约和赔偿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的构成2. 侵权责任的种类3. 侵权责任的承担4. 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五、财产法的基本知识点1. 财产的性质和内容2. 物权的取得与转让3. 物权的限制和保护4. 不动产登记制度5. 动产的交付和返还六、继承法的基本知识点1. 继承的法律规定2. 继承的方式3. 继承的承担与放弃4. 遗嘱的制订与效力5. 继承财产的分割和处理七、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知识点1. 婚姻的法律要素2. 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3. 离婚和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4. 子女的抚养和继承问题总结:以上就是民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总结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民法课程,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
同时,也希望学生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能够深入理解民法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涵盖了众多重要的知识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内容的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这意味着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与。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时,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保持善意,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事实。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公序良俗则体现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这是适应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而新增的原则。
二、民事主体1、自然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具有意思表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等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是我国现行的基本民法法律,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共计1200多条,包括了婚姻家庭、继承、借贷、合同、物权、侵权责任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民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总结。
一、婚姻家庭《民法》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立法,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禁止包办婚姻、禁止家庭暴力等原则。
同时,《民法》第32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平等享有、共同管理。
此外,《民法》还对夫妻财产的确权和离婚财产分配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二、继承《民法》对继承制度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方式和继承财产的确认方法。
根据《民法》,近亲属是继承人的,包括一般情况下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等人。
继承权可以通过立遗嘱、法定继承和受遗赠等方式获得。
此外,《民法》还明确了继承财产的确认方法,包括继承公证、继承登记等程序。
三、借贷《民法》对借贷关系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借贷双方应当按照借贷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务,不得以借贷协议约定外的方式代替债务履行。
借贷合同的利率约定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利率。
此外,《民法》还明确了当事人违约责任的界定,规定了违约时的损害赔偿等问题。
四、合同《民法》对合同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等事项。
成年人可以依法缔结合同,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可以依法进行民事活动,但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代理和同意。
合同的效力由自愿、平等原则确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应予以履行。
此外,《民法》还规定了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等问题,并对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
五、物权《民法》对物权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明确了物权的种类、建立和转让条件、保护措施等。
物权是指对特定物质对象充享有现实支配和排他性控制的权利。
根据《民法》,我国的物权主要包括对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此外,《民法》还规定了动产的交付和动产担保的具体规则。
民法 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第一章民法总则1. 民法的含义和作用2. 民法的基本原则3. 民法的适用范围4. 民法的法律地位5.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6. 民事主体的一般规定7. 民事权利和义务8. 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民事主体1. 自然人2. 法人3. 其他组织第三章民事权利和义务1. 权利的内容和保护2. 权利的取得3. 权利的行使4. 义务的内容和履行5. 人身权利6. 财产权利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3.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4. 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和变更5.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6. 特别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物权1. 物权的基本理论2. 不动产权3. 动产权4. 物权的限制和消灭5. 物权保护第六章合同和侵权责任1. 合同的成立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4. 合同的保护和实现5. 不当得利6. 侵权行为的成立和责任第七章继承1. 继承的基本规定2. 继承的承认和放弃3. 继承的清偿和保障4. 继承的管理和代管5. 继承的遗赠第八章婚姻家庭1. 婚姻的基本规定2. 夫妻财产制度3. 家庭暴力4. 亲子关系和抚养5. 离婚与离婚财产第九章民事诉讼法1. 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2. 诉讼的主体和客观条件3. 诉讼的程序4. 诉讼的证据5. 诉讼的结果和执行第十章土地法1. 土地的所有权2. 土地的使用权3. 土地的抵押和出租4. 土地的征收和补偿5. 土地的管理和保护总结: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合同和侵权责任、继承、婚姻家庭、民事诉讼法、土地法等内容。
这些知识点的掌握能够帮助我们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考民法知识点总结
律考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指关于民事关系的制度秩序和规范体系的总称。
它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责任等内容。
2. 民法的分类民法包括家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其中,家法主要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物权法规定人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规定;侵权责任法主要规定了民事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二、民事主体1. 民事主体的种类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民事主体,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一般来说,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年龄以下的人可能不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是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一般都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人可能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而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都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3. 民事行为的基本要素民事行为的基本要素包括客体、目的、形式和意思。
其中,客体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标的物,目的是指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形式是指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的形式要求,意思是指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三、民事权利和义务1. 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保护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财产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拥有权等;其他权利主要包括合同权利、侵权权利等。
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通过依法行使、维护和救济来实现。
2. 民事义务的种类和效力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财产义务、非财产义务等。
民法的专业性知识点总结
民法的专业性知识点总结1. 民法概论民法概论是民法学的基础课程,它包括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精神。
民法概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民法的概念与分类:民法是以定义人民个人和家庭生活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
按照内容、对象、性质等方面的不同,民法可以分为一般民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多个分支。
- 公民的法律地位:公民是民法中的主体,其法律地位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两种法律地位。
-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的核心内容,包括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效力、意思表示的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合法原则等。
这些原则贯穿民法的各个分支和具体规定,是民法适用的基本准则。
2. 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法的知识点包括:- 物权的概念和种类: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支配能力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几种类型。
- 物权的取得和转让:物权的取得包括依法取得和非法取得两种方式,而物权的转让包括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等多个方面。
- 物权保护:保护物权主要包括物权归属纠纷、侵权行为、守护物权等方面的知识,其中包括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等。
3.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分支之一,它规定了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合同法的知识点包括:- 合同的基本要件:合同的基本要件包括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等几个方面。
-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变更等多个方面。
-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履行义务、请求履行、履行期届满等多个方面。
4. 侵权法侵权法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分支,它规定了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因违法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法的知识点包括:- 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主体:侵权行为是指以过错行为、违反法律或因特殊关系等情形造成损害的民事行为。
民法必考53个考点背诵版
民法必考53个核心考点部 门 核心考点总则 ²✧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的分类)。
²✧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复代理、间接代理。
²✧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荣誉权。
²✧诉讼时效的性质、客体、期间、中断。
²✧精神损害赔偿。
²✧法人(分类、能力、机关)。
物权法 ²✧物权请求权(第34、35条)。
²✧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或动产物权变动(第9、15条、第23-24条)。
²✧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28-31条)。
²✧善意取得(第106-108条)。
²✧抵押权。
²✧共有。
²✧占有的分类、占有保护(第242-245条)。
²✧地役权。
²✧留置权。
债法 ²✧无因管理。
²✧不当得利。
²✧保证。
²✧债的消灭。
侵权法 ²✧被监护人致人损害和被监护人遭受损害。
²✧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²✧用人单位责任。
²✧物件致人损害。
²✧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²✧公平责任。
²✧医疗损害侵权。
²✧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
²✧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合同法 ²✧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格式条款、缔约过失、悬赏广告)。
²✧可撤销的合同。
²✧效力待定的合同。
²✧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
²✧合同解除。
²✧违约责任(实际履行、违约金与惩罚性赔偿)。
²✧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特种买卖、一物数卖、多重买卖、风险负担)。
²✧合同权利转让与债务承担。
²✧租赁合同(特别是转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
²✧技术合同。
婚姻法 ²✧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²✧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名词解释:1、Kii: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町分离,基丁•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爭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眾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半主体的合法民爭权利;民法的规范冬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罪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丁•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介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人部分规定仍属于町以以当爭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真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鍛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爭立法文件)2、习惯:己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只令先例拘束性、彼普遍化的,由校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町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出弔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卞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占罗马法以及现代人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右•规泄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的适用范闱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指缔结、变更、解除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是平等地位,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协商和实践,法律不会强迫他们进行违背自己意愿的行为。
2. 占有保护原则占有保护原则是指对于具有占有行为的人所形成的权利,法律给予保护。
在占有行为中,对于善意取得的占有权,法律给予绝对的保护,但对于恶意取得的占有权,则法律给予限制或排除保护。
3. 信义原则信义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所作的承诺和行为应当信守。
因此,在民事行为中,契约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相对事实主义原则等都体现了信义原则。
4.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对于处于弱势的当事人予以特殊保护,包括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法律应当对于这些人群给予特殊的保护,以保障其权益。
5.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予以禁止和制裁。
二、民事主体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均以实际行为为准绳,自然人通过实际行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法人通过其代表人或依法设定的机构进行民事活动。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足法定岁数或者患有精神病等导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八周岁但尚未满十八周岁,或者因精神病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行为需经监护人同意方能成立。
4. 组织组织是指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法律赋予其独立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民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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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法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 2 年。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 (4)由人民法院宣告(3 个月)。
3. 效力:财产代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述规定的人,或者前述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 指定的人代管。 4. 撤销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五)宣告死亡 1. 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推 定其死亡,宣告结束失踪人以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2. 法律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普通期间为 4 年;意外事件为 2 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 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 2 年时间的限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 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4)由人民法院宣告(1 年、3 个月)。 (5)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3. 效力 从形式上说,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等的法律效果。 在以被宣告死亡人的住所地为中心的区域,宣告死亡的效果等同于生理死亡,婚 姻、监护等身份关系终止,财产作为遗产被继承。 4. 撤销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
C. 债务无效,不需要偿还
D. 由王某与其父母共同承担
6.(多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民法规定,下列选项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
A. 机关法人
B.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C.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D.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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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招录考试 · 公安专业知识理论讲义
宣告。 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如下。
(1)人身关系方面。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
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
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2)财产关系方面。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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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法
(2)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 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 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 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三)监护 1. 概念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专人保 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2. 范围 (1)未成年子女。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 任监护人: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重大误解。 (2)欺诈。 (3)胁迫。 (4)显失公平。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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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法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
强化练习
1.(多选)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是( )。
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法人
(一)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组织。 (二)分类 现行法律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1. 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 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 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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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招录考试 · 公安专业知识理论讲义
2.(单选)张家欲购买刘家的老宅,刘家一直没有同意,后张家见刘家人老势弱,
迫使刘家在自己起草的房屋买卖协议上签了字。张家的行为主要违背了下列哪项民法
原则?( )
A. 自愿原则
B. 平等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信原则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 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2. 开始与终止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 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 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包括以下三方面。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章 民法
第四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6)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简称绿色原则)。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 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C. 无效,因为小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权接受赠与
D. 无效,因为张大爷没经过儿子同意
3.(单选)6 岁的小凡身高 1.05 米,某日他瞒着父母独自去商场购买 4000 元的
平板电脑。当天,其父母将一切完好的平板电脑退还并要求退还全款。商场以“电子
商品一经使用,只换不退”为由拒绝。根据相关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 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3.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 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 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上述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 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四)宣告失踪 1. 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 告其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2. 法律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
A. 不可以,胎儿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B. 可以,应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权利,但以胎儿分娩时为活体为限
C. 可以,应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权利,无论胎儿出生时是否为活体
D.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4.(单选)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利害关系人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
死亡的情况是( )。
A. 下落不明满 4 年
B.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 2 年
C. 丧失意识满 5 年
D. 被宣告失踪满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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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招录考试 · 公安专业知识理论讲义
5.(单选)现年 19 岁的在校大二学生王某,为购买新手机向网贷公司借款 6000
元,到期无法归还。关于此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王某父母承担
B. 由王某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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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招录考试 · 公安专业知识理论讲义
担任监护人: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其他近亲属; 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