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我行信贷证明业务的管理,保证我行授信业务稳步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及我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证明系指根据授信申请企业要求,在其参与工程等项目建设资格预审、投标、履约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评审同意后,由银行出具的一种融资证明,旨在证明申请人在承包工程中有能力从银行获得必要的信贷支持。
信贷证明往往被要求与投标或履约保函一并出具。
第二条信贷证明业务纳入我行综合授信管理范围,实行授信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信贷证明授信额度分为一次性授信额度和循环授信额度。
一次性授信额度只能一次性使用,到期收回,循环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
第三条各管辖、直属分行应在总行书面授权的范围内由本部办理信贷证明业务,不得将审批权限下放给所属机构。
辖属分行办理信贷证明业务应逐户报管辖分行审批。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四条各分行受总行授权所承办的信贷证明业务的总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其本币营运资金的1倍(总行另行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在各行有关业务权限调整之前,凡没有足额现金质押(包括本行存单)的信贷证明,按下列规定执行,超过下述审批权限的信贷证明须逐户报上级行审批:1.北京分行和上海分行授信权限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外币以人民币折算计,下同)。
2.管辖分行和直属分行为2000万元(含2000万元)。
3.亏损行信贷证明须逐笔报上级行审批。
第六条凡有足额现金(包括本行存单)质押的信贷证明不受审批权限的限制,各行可以自行办理。
第三章办理程序第七条公司业务部门应根据信贷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按授信审查要求对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及有关业务资料送授信管理部门复审,授信管理部门提出复审意见后,应按照《ⅩⅩ银行分支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审议,并经本行有权签字人审批。
对于超授权的业务,应按总行下达的岗位分级授权规定逐级申报。
银行信贷证明书
银行信贷证明书一、概述银行信贷证明书是由银行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确认个人或者企业在银行获得信贷贷款的情况。
该证明书是对借款人信誉和还款能力的一种证明,通常用于个人或者企业在购房、购车、办理商业贷款等方面的需求。
二、证明内容1. 借款人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企业的注册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贷款基本情况:包括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信息。
3. 还款记录:列举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的还款记录,包括还款日期、还款金额等。
4. 信用评级: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记录,银行会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通常分为优秀、良好、普通和较差等级。
5. 抵押物信息:如果借款人提供了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证明书中会详细列出抵押物的信息,包括抵押物的类型、估值等。
三、编写要求1. 证明书应使用银行的正式信头,包括银行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内容应准确无误,符合实际情况。
可以根据实际数据进行编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3. 语言应简明扼要,清晰易懂。
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以确保读者能够理解。
4. 证明书应加盖银行的公章,并由银行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示例恭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申请,我行特此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以确认您在我行的信贷贷款情况。
以下是证明书的详细内容:借款人信息:姓名: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138XXXXXXXX贷款基本情况:贷款金额:100万元贷款用途:购房贷款期限:20年还款记录: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元)2022年1月1日 100002022年2月1日 100002022年3月1日 10000......2022年1月1日 10000信用评级:优秀抵押物信息:抵押物类型:房产抵押物估值:200万元本证明书由我行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我行公章。
特此证明。
此为示例,实际证明书内容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请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携带此证明书前往相关机构办理手续。
银行信贷证明书
银行信贷证明书银行信贷证明书是银行根据客户申请贷款或者信用额度的需求,经过审核后出具的一份文件,用于证明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该证明书是银行为了保护借贷双方利益,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而制定的一种凭证。
银行信贷证明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证明人信息:包括证明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借款人信息: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 借款金额:明确标注借款金额的数额。
4. 借款用途:详细描述借款人借款的具体用途,例如购房、购车、经营资金等。
5. 还款方式:说明借款人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付息等。
6. 还款期限:明确标注借款的还款期限,例如36个月、60个月等。
7. 利率和费用:列明借款的利率和相关费用,例如贷款利率、手续费等。
8. 还款计划:详细列出每期还款的金额和还款日期,方便借款人进行还款安排。
9. 抵押物信息:如果借款人提供了抵押物,需要在信贷证明书中详细描述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估值等信息。
10. 信用评级: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银行会给出相应的信用评级,例如AAA、AA、A等。
11. 其他附加条款:根据具体情况,银行可能会在信贷证明书中加入其他附加条款,例如提前还款手续费、逾期还款利息等。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信贷证明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借款人在签署之前应子细阅读其中的条款和内容,并确保自己理解并允许其中的约定。
借款人在签署信贷证明书后,有义务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还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银行信贷证明书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并为银行提供一个合法的凭证,以便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或者发生纠纷时,银行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总之,银行信贷证明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用于证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借款人在签署之前应子细阅读其中的条款和内容,并确保自己理解并允许其中的约定。
同时,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还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银行信贷证明书
银行信贷证明书一、概述银行信贷证明书是由银行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借款人在银行获得信贷额度的情况。
该证明书通常由银行的信贷部门或贷款审批部门负责出具,以提供给借款人的相关合作方或需要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的机构或个人。
二、证明内容1. 借款人信息:证明书应包含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以确认证明书的适用对象。
2. 信贷额度:证明书应明确说明借款人在银行获得的信贷额度,包括授信额度、贷款额度等。
此项内容应准确反映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银行对其信贷能力的评估。
3. 信贷种类:证明书应明确说明借款人获得信贷的种类,如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房屋贷款等。
此项内容有助于了解借款人的借贷用途和风险。
4. 信贷期限:证明书应明确说明借款人获得信贷的期限,即借款人可以使用信贷额度的时间范围。
此项内容有助于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期限的安排。
5. 利率和还款方式:证明书应明确说明借款人获得信贷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包括利率类型(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还款频率(月还款、季度还款等)以及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
此项内容有助于借款人和相关合作方了解借款成本和还款安排。
6. 抵押担保情况:证明书应明确说明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或担保方式,以确保信贷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此项内容有助于了解借款人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还款保障。
7. 其他附加条件:证明书应明确说明借款人获得信贷的其他附加条件,如提供担保人、提供财务报表、提供抵押评估报告等。
此项内容有助于了解借款人的额外要求和合作方的配合程度。
三、证明书格式银行信贷证明书的格式通常为正式的书面文件,包括以下要素:1. 银行名称和标识:证明书应在文件的顶部标明银行名称和相关标识,以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证明书标题:证明书应在文件的正文上方标明“银行信贷证明书”字样,以明确证明书的性质和用途。
3. 正文内容:证明书的正文应按照上述提到的证明内容进行详细描述,确保内容准确、清晰、无歧义。
银行信贷证明书
银行信贷证明书引言概述:银行信贷证明书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重要的金融服务,它是客户在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或其他信贷业务时所必需的文件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定义、作用以及如何申请和使用。
一、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定义和作用1.1 定义:银行信贷证明书是银行根据客户的贷款申请或信用卡申请所开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1.2 作用:银行信贷证明书在贷款申请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证明客户的信用良好、还款能力强,从而增加贷款申请的成功率。
此外,信贷证明书还可以用于申请信用卡、购房、购车等其他信贷业务。
二、申请银行信贷证明书的流程2.1 准备材料:申请银行信贷证明书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
客户需要准备好这些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2.2 填写申请表格:客户需要填写银行提供的信贷证明书申请表格,其中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贷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内容。
填写时要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2.3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客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一同提交给银行,然后等待银行进行审核。
银行会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审核通过后会开具信贷证明书。
三、银行信贷证明书的使用注意事项3.1 保管好信贷证明书:客户在收到银行开具的信贷证明书后,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
信贷证明书一旦丢失,可能会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3.2 注意证明书的有效期:银行信贷证明书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客户在使用时需要注意证明书的有效期,避免过期无法使用。
如证明书过期,客户需要重新向银行申请开具新的信贷证明书。
3.3 合理使用信贷证明书:客户在使用信贷证明书时要合理使用,不要将其用于非法或违规的活动。
同时,客户也要注意信贷证明书的保密,不要随意将其透露给他人,以防被他人冒用。
四、银行信贷证明书的重要性4.1 提高贷款申请成功率:银行信贷证明书能够证明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提高了贷款申请的成功率。
银行信贷证明书
银行信贷证明书简介银行信贷证明书是指银行出具的,以证明某人或机构在银行的信用额度范围内获得贷款或授信资格的一种证明。
此证明书通常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后银行予以审核并出具。
银行信贷证明书的用途一般来说,银行信贷证明书可用于以下场合:1.申请贷款:当个人或企业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信贷证明书以证明其信用及信贷额度。
2.购房、购车:在购房或购车时,银行也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信贷证明以证明其信用及可用的信贷额度。
3.办理营业执照:在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时,银行信贷证明书也是必要的证明材料之一。
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内容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明人:即出具证明书的银行机构;2.证明对象:即申请人或机构;3.信贷额度:即申请人或机构可以贷到的最高额度;4.信用等级:即申请人或机构在银行信用评级中的等级;5.证明书编号:即该证明书的唯一标识符;6.出具日期:即该证明书的出具日期。
如何申请银行信贷证明书在申请银行信贷证明书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联系银行:首先需要联络您的银行并询问有关申请信贷证明书的要求及流程。
2.准备申请材料:银行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个人或机构信用及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3.申请并缴纳费用:填写并递交申请表格后,需要缴纳银行规定的证明费用。
4.等待审核并取证:银行会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证明书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领取。
如何使用银行信贷证明书在使用银行信贷证明书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准备材料:需要准备好与银行信贷证明书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表格等。
2.凭证明书申请办理: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相应部门或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凭信贷证明书进行申请办理。
3.根据证明书额度办理相关业务:持有信贷证明书的申请人可以根据银行规定的信贷额度进行办理相关业务。
但要注意,银行信贷证明书并不等于授信资格,具体业务办理仍需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
结语银行信贷证明书是个人或企业获得信用贷款或授信的必要凭证。
银行信贷证明书
银行信贷证明书标题:银行信贷证明书引言概述:银行信贷证明书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客户在银行的信用状况和贷款情况。
这份证明书在很多场合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如申请贷款、租房、办理签证等。
本文将从信贷证明书的定义、内容、申请流程、注意事项和使用范围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义1.1 银行信贷证明书是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份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客户在银行的信用状况和贷款情况。
1.2 信贷证明书通常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信用评级、贷款额度、还款记录等内容。
1.3 信贷证明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客户证明自己的信用状况,从而更容易地获得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
二、内容2.1 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2 信用评级:反映客户在银行的信用状况,通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别。
2.3 贷款情况:包括客户的贷款额度、贷款用途、还款期限、还款记录等信息。
三、申请流程3.1 客户需前往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申请信贷证明书。
3.2 客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银行流水等。
3.3 银行将在一定时间内出具信贷证明书,并提供给客户。
四、注意事项4.1 客户在填写申请表格时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4.2 客户需保管好信贷证明书,避免遗失或泄露个人信息。
4.3 客户在使用信贷证明书时需注意保密,避免被他人冒用。
五、使用范围5.1 信贷证明书可用于申请贷款,证明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5.2 信贷证明书可用于租房,证明客户的经济实力和信用状况。
5.3 信贷证明书可用于办理签证,证明客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国外生活和学习。
总结:银行信贷证明书是一份重要的证明文件,客户在需要时可以向银行申请。
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信贷证明书的定义、内容、申请流程、注意事项和使用范围,从而更好地利用这份证明文件。
条据书信 农商行资信证明
农商行资信证明附件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信证明业务的管理,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提高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资信证明是指本行根据客户委托,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出具资信证明书的金融业务。
资信证明书的证明内容包括客户在本行办理的各项表内外信贷业务是否有逾期(垫款)和欠息余额、人民币和外汇结算方面以及执行结算纪律情况是否良好。
客户与本行业务合作中任何其他方面的资金及信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在本行存贷款的具体数额、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情况等)均不在本规程所称资信证明书的证明范围之内。
第三条本行可以根据客户申请及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内部审查程序为客户出具标准格式或非标准格式的资信证明书。
第四条本行为客户出具的资信证明书只对截止本证明书所指明时点,被证明人在本行信贷业务逾期(垫款)及欠息、人民币和外汇结算方面以及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本行-1-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时点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资信证明业务操作程序第五条业务申请(一)资信证明的申请人限于在本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及外汇结算账户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本行办理信贷业务机构可以直接受理客户提出的办理资信证明业务的申请。
(三)本行经办机构受理资信证明业务申请时,应要求客户提交下列材料:1.填列完整的《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申请书》(格式见附1);2.能够证明客户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如有)、近期财务报表;5.能够证明资信证明用途的有关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业务合同、有关业务函件等;6.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银行信贷证明书
银行信贷证明书银行信贷证明书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用于证明客户在银行的信用状况和贷款能力。
该证明书通常用于个人或企业在申请贷款、租赁房屋、购买车辆或进行其他金融交易时提供给对方机构或个人作为参考依据。
一、证明书的基本信息银行信贷证明书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1. 证明书的标题:银行信贷证明书2. 证明书的编号:每份证明书应有唯一的编号,方便查阅和管理。
3. 证明书的日期:填写证明书的制作日期。
4. 银行名称和地址:明确标识出开具证明书的银行名称和地址。
5. 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姓名/企业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基本信息。
二、信用状况的描述银行信贷证明书应详细描述客户在银行的信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客户的账户信息:列出客户在银行的账户类型、开户时间、账户余额等信息。
2. 客户的贷款记录:描述客户过去的贷款申请和还款情况,包括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3. 客户的信用评级:根据银行内部的评估体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如优秀、良好、一般等级。
4. 客户的逾期记录:如有客户在过去的贷款或信用卡还款中出现逾期情况,应详细记录逾期次数和逾期天数。
三、贷款能力的说明银行信贷证明书还应详细说明客户的贷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客户的收入状况:描述客户的收入来源、收入稳定性和收入水平,可以包括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
2. 客户的资产情况:列出客户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
3. 客户的负债情况:描述客户的负债状况,包括贷款、信用卡欠款等。
4. 客户的还款能力:根据客户的收入和负债情况,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包括可支配收入比例等。
四、其他附加信息银行信贷证明书还可以包含以下附加信息:1. 银行的联系方式:提供银行的联系电话、邮箱或地址,方便对方机构或个人与银行联系。
2. 证明书的有效期: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证明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3. 银行盖章和签字:证明书应由银行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银行公章,以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办法是指银行在开展信贷证明业务过程中所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下面就对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办法作进一步介绍。
一、业务范围银行信贷证明业务包括:商业信贷证明、房产抵押证明、存款证明、收入证明等。
银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贷证明服务。
二、服务流程1. 接待客户:银行在接待客户时应当认真询问客户的需求,并选择适当的证明种类和形式。
2. 验真核实:银行应当对客户提供的证明信息进行真实核查,确保核实结果与客户提供的信息相符。
3. 分级评定:银行应当根据贷款记录、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因素对客户进行评级,评定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4. 准备材料:银行应当根据客户需求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照所需形式进行排版、打印。
5. 客户确认:银行应当在向客户交付证明材料时告知其相关权利与义务,并让客户确认证明内容无误。
6. 交付证明:银行应当按照客户要求交付证明,保证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风险控制银行在开展信贷证明业务时应当注意风险控制,防范欺诈行为的出现。
具体措施包括:1. 完善制度: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信贷证明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2. 严格审查:银行应当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核实。
3. 风险提示:银行应当在办理业务时向客户尽可能提供风险提示,避免担保风险和违约风险。
四、业务要求银行开展信贷证明业务应当遵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真实准确:银行向客户提供信贷证明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涉及虚假信息和误导性陈述。
2.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银行应当在开展信贷证明业务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3. 保护客户隐私:银行应当严格保护客户隐私,不得将客户信息泄漏或用于其他不正当用途。
4. 责任明确:银行应当在业务办理中明确服务责任,将客户利益放在首位。
五、业务监督银行信贷证明业务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在开展过程中应当接受监督。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信贷证明的规定-11页文档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10月11日建总发[2019]131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1年9月24日经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9月24日总行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贷证明业务的操作和管理,促进信贷证明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及建设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证明业务,是指建设银行根据申请人(投标人)的要求,以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形式,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项目施工过程中,满足申请人(投标人)在《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承诺限额内用于该项目正常、合理信用需求的一种表外信贷业务。
第三条《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的承诺额度纳入一般授信额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外币信贷证明业务。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五条建设银行受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提出的信贷证明业务申请:(一)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二)信用记录良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三)具有偿还《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贷款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六条申请人向建设银行申请出具信贷证明时,须填写《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申请书》(附式1),并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附式2)提交以下材料:(一)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卡卡号及查询密码、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或同级财政部门认可的近3年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告;(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须提供《公司章程》或经董事会(股东会)同意申请该项信贷证明业务的证明文件(原件);(五)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六)如使用招标方《银行信贷证明书》文本格式的,须同时提供招标方的《银行信贷证明书》文本格式;(七)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银行信贷证明书
银行信贷证明书一、引言银行信贷证明书是由银行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借款人在银行获得贷款的情况。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信贷证明书的标准格式和内容要求。
二、证明书格式银行信贷证明书的格式应符合以下标准:1. 信头:在纸张的顶部居中位置,写明银行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证明书的标题,例如“银行信贷证明书”。
2. 证明书编号:在信头下方左侧,注明该证明书的编号,以便于管理和追溯。
3. 日期:在证明书编号下方右侧,注明出具该证明书的日期,以确保证明书的时效性。
4. 收件人信息:在日期下方,左侧写明收件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单位名称。
5. 正文:正文应包含以下内容:(1) 借款人信息:首先,应写明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贷款金额:接下来,应注明借款人在银行获得的贷款金额,以数字和中文大写形式同时呈现。
(3) 贷款用途:详细描述借款人所获得贷款的用途,例如购房、购车、经营资金等。
(4) 还款方式:说明借款人按照何种方式偿还贷款,例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
(5) 还款期限:明确规定借款人需要在多长期内偿还贷款。
(6) 利率及费用:注明贷款的利率和相关费用,例如年利率、手续费等。
(7) 担保方式:说明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方式,例如抵押、质押等。
(8) 其他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证明书中加入其他相关条款,例如提前还款、逾期还款等。
6. 银行盖章:在证明书的结尾处,银行应盖章并注明出具证明书的部门和日期。
三、示例内容下面是一个银行信贷证明书的示例内容,仅供参考:银行信贷证明书证明书编号: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收件人信息:收件人姓名:XXX职务:XXX单位名称:XXX公司恭敬的XXX先生/女士:根据您的申请,本银行高兴地通知您,您已成功获得我行提供的贷款。
借款人信息: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贷款详情:贷款金额:人民币XXX元(大写:XXX)贷款用途:购房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期限:XX个月利率及费用:年利率X%,手续费XXX元担保方式:抵押其他条款:1. 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银行,并支付相应的提前还款费用。
银行信贷证明
银行信贷证明
编号:()年第号
银行名称:银行
地址:
致:
根据的申请,现出具最高限额为(大写)万元(含)人民币的信贷证明,本信贷证明项下的信贷额度,供其在(投标项目)中标后,该项目施工需要时申请使用。
本银行信贷证明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天内有效。
我行以此银行信贷证明的形式承诺:在本信贷证明有效期内,我行将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对(申请人)在上述予以最高限额内信贷申请的满足,且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所开列的作为流动资金的各项无一不包含在上述所提到的信贷证明中。
我行声明:上述信贷的发生必须完全遵循我行贷款项目评估、审定及发放的规定程序。
必须在本信贷证明有效期内将其中标后的资金需求情况,提前天向我行送达详细的书面文件。
本银行信贷证明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自动失效: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未中标、《银行信贷证明书》有效期届满或我行义务履行完毕。
本银行信贷证明由本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签开行:(公章)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发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银行信贷证明书
银行信贷证明书一、概述银行信贷证明书是银行根据客户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
该证明书主要用于向贷款申请人的合作火伴、供应商、房地产开辟商等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证明该客户在银行具备一定的信用额度和还款能力,以增加其信誉度和信任度。
二、证明内容1. 客户信息银行信贷证明书首先应包含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这些信息可以确保证明书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贷款额度银行信贷证明书应明确客户在银行的信用额度。
这是指银行愿意向该客户提供的最大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通常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品价值等因素来确定。
3. 贷款用途银行信贷证明书应明确客户申请贷款的用途。
这可以是购房、购车、经营资金周转等各种合法的用途。
明确贷款用途有助于第三方了解客户的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方向。
4. 还款能力银行信贷证明书应包含客户的还款能力评估。
这可以通过客户的征信记录、收入证明、资产负债表等来评估。
还款能力的评估可以让第三方了解客户是否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从而决定是否与该客户进行业务合作。
5. 担保措施银行信贷证明书应明确客户提供的担保措施。
这可以是抵押物、保证人、信用保险等形式的担保。
明确担保措施有助于第三方了解客户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对客户的信任度。
6. 证明有效期银行信贷证明书应明确其有效期限。
这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时间段。
证明有效期的设定可以保证第三方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准确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
三、编写要求1. 格式规范银行信贷证明书应采用正式的文书格式,包括信头、标题、正文、落款等部份。
信头应包含银行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标题应准确反映证明的内容。
正文应按照逻辑顺序、层次分明地陈述证明的内容。
落款应包含银行的名称、日期、签章等信息。
2. 语言简炼银行信贷证明书应使用简炼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复杂的行业术语和长句。
句子结构应简单清晰,表达准确明了。
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
**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授信业务管理,规范授信行为,防范授信业务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授信资产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授信管理制度体系由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单项授信业务品种管理制度组成。
第三条本制度是**银行授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授信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授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业务是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本、外币)、承兑、贴现、保函、信贷证明、贸易融资(本、外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人员是各级授信经营和管理人员,包括授信管理部门和客户部门授信业务管理和操作人员。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总行是指**银行总部,经营行是指直接办理和经营授信业务的分支行和部门。
第二章授信管理组织体系第八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
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分别由客户部门、经营行行长(总经理)、授信管理部门、授信评审委员会、总行分管行长、总行行长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
客户部门承担授信业务的受理、调查、评审和审批后授信业务的经营管理。
经营行长(总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审批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授信管理部门承担授信业务的审查及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审批。
授信评审委员会承担授信业务的评审。
总行分管行长按权限承担审批职责。
总行行长不担任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但对授信评审会通过的授信事项有否决权。
第九条实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度。
风险管理委员会(下称风险委)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本行总体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研究本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政策,为行领导提供决策建议的议事机构。
风险委由总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总行行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风险业务的总行领导担任。
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办法简版
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办法一、引言银行信贷证明是指银行在客户申请信贷或办理相关业务时,根据客户提供的资信状况和信用状况评估结果,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用于获取贷款、担保、融资等信贷业务中的必要凭证。
为规范银行信贷证明业务,保证证明文件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制定本《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办法》。
二、业务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的信贷证明业务。
三、信贷证明分类根据信贷证明的用途和内容,信贷证明分为以下五类:1. 贷款证明:用于客户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贷款额度、还款情况、贷款用途等信息。
2. 担保证明:用于客户向其他经济主体担保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信息。
3. 企业信用证明:用于企业向官方机构、行业协会等提供的信用证明文件,用于参与招投标、中标、政府采购等业务。
4. 个人信用证明:用于个人向其他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其他信贷提供方提供的信用证明文件,用于购房、车辆融资、信用卡申请等业务。
5. 特殊信用证明:根据特定业务需求而产生的信用证明,如进出口信用证、跨境支付等。
四、信贷证明业务流程1. 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信贷证明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资料。
2. 材料审核:银行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资信状况、信用评估、还款能力等方面的评估,确保客户符合银行信贷证明的要求。
3. 证明出具:审核通过后,银行根据客户的需求和信用评估结果,出具相应的信贷证明文件,并加盖银行的公章。
4. 证明使用:客户凭借信贷证明文件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如贷款申请、担保手续等。
其他金融机构或经济主体对信贷证明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和确认。
5. 证明保存:银行将信贷证明文件进行归档和保存,确保信贷证明的安全性和防篡改能力。
五、风险控制1. 客户资信评估:银行应对客户资信状况进行准确、全面的评估,确保信贷证明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目录第一章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三章信贷管理基本要求第四章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网络信贷管理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xx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体系由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综合管理办法、单项业务产品管理办法组成。
第三条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应当以服务农民、农业、农村和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三农”贷款优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省联社是指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市级机构是指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行社是指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支机构是指县级行社下设的营业部、信用社(支行)、分社(分理处)等;办贷机构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机构。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信贷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
第七条本制度中所称信贷人员是指农村信用社各级信贷经营、管理和操作的人员。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八条省联社和市级机构应当设立负责辖内信贷业务服务、指导、协调、行业管理和风险管理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设立议事机构。
第九条县级行社根据需要设立评级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利率定价委员会、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等负责信贷业务管理的议事机构。
评级委员会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审定;贷审会负责辖内信贷业务及信贷事项审批;利率定价委员会负责制订、审议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及其他重大利率管理决策;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信贷风险资产的管理、处置、监督检查等职能。
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
中国ⅩⅩ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运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ⅩⅩ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ⅩⅩ银行办理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应遵循的基本运作程序,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流程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是指ⅩⅩ银行对法人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
本规程所指法人客户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流程遵循“横向平行制衡、纵向权限制约”的基本机理。
横向平行制衡是指根据审贷分离原则将信贷业务流程分解为受理、调查(评估)、审查、审议、审批、报备、实施、信贷业务发生后管理、不良贷款管理等不同环节,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现部门(岗位)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纵向权限制约是指按照一级法人统一授权要求,对不同分支机构、岗位或个人设置不同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各有权审批人在权限内审批信贷业务。
第五条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流程应遵循审贷分离、权限制约、权责对称、清晰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行办理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应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七条概念释义。
本规程所指经营行是直接受理并经营管理信贷业务的行。
本规程所指客户管理行,是指根据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承担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的整体营销、维护,授信额度核定,以及整体贷后管理责任的行。
本规程所指增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大于原审批授信额度。
本规程所指存量续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等于或小于原审批授信额度。
本规程所指余额授信是指对五级分类存在不良信用的客户,或淘汰、退出类客户,或根据公式测算法及担保测算法测算授信额度理论值不足的客户,按照不高于实际授信业务余额核定的授信额度。
II18银行信贷证明
第十八章银行信贷证明18.1 概述18.1.1 定义银行信贷证明是建设银行根据申请人(投标人)的要求,以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形式,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满足申请人(投标人)在《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承诺限额内用于该项目正常、合理信用需求的一种表外信贷业务。
18.1.2 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8.1.3 条件1.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2.信用记录良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3.具有偿还《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贷款的可靠资金来源。
18.1.4 用途支持申请人(投标人)参与项目竞标,有利于项目招标人招标成功及项目资金落实。
18.1.5 期限《银行信贷证明书》有效期截止日不超过招标书确定的招标项目施工期限。
18.1.6 金额《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的承诺金额由申请人与建设银行协商确定。
18.1.7 定价建设银行在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之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AAA、AA级客户按照承诺金额的0.5‰至1‰收取;2.A级以下(含A级)和未评级客户按照承诺金额的1‰至2‰收取。
18.2 操作程序和要求18.2.1 受理与调查18.2.1.1 客户申请经办行除按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3的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基本材料外,还应按照信贷证明的业务特点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申请书》(见附件2-18-1);2.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3.建设项目招标文件;4.如使用招标方《银行信贷证明书》文本格式的,须同时提供招标方的《银行信贷证明书》文本格式;5.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8.2.1.2 初步审查经办行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应按照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1.4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重点审查资质等级证书等是否经年审合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是否规定须提供《银行信贷证明书》等方面。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客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以及我行授权管理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一授信,指我行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
我行对该客户提供的人民币贷款、承兑、贴现、贸易融资、信贷证明、保函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三条实施统一授信制度必须遵循主体统一、区别对待、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我行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并与我行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法人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
第五条我行统一授信管理方式分为公开统一授信与内部统一授信两种形式。
第二章授信额度核定第六条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评定的C 级企业当年不得新增授信,并且必须作出当年信用压缩计划,其余信用等级单一法人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后,其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计算公式为:(负债总额-我行现有信用余额)+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资产负债率=—————————————————————————≤70% (资产总额-我行现有信用余额)+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即: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33*资产总额-3.33*负债总额)+我行现有信用余额第七条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后,我行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客户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信用需求实行特别授信。
特别授信需按照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进行报批。
在其有效期生效和结束时,相应调增和调减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八条对由多个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或集团性关联企业,将在分别确定集团内各法人企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确定对该集团客户的总体最高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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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贷证明业务的操作和管理,促进信贷证明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证明业务,是指我行根据申请人(投标人)的要求,以出具银行信贷证明的形式,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项目施工过程中,满足申请人(投标人)在银行信贷证明项下承诺限额内用于该项目正常、合理信用需求的一种表外信贷业务。
第三条银行信贷证明项下的承诺额度纳入我行综合授信管理范围,实行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信贷证明授信额度分为一次性授信额度和循环授信额度。
一次性授信额度只能一次性使用,到期收回,循环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四条我行受理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提出的信贷证明业务申请: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信用记录良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具有偿还《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贷款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五条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出具信贷证明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明、资质等级证书、开户许可证;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近3年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告;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须提供公司章程或经董事会(股东会)同意申请该项信贷证明业务的证明文件(原件);
(五)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六)如使用招标方《银行信贷证明书》文本格式的,须同时提供招标方的《银行信贷证明书》文本格式;
(七)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经办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按照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
查:
(一)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是否规定须提供《银行信贷证明书》;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七条经办机构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对同意受理的,进行调查与评价;对不同意受理的,将申请人材料予以退回,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章审批
第八条各级行出具贷款承诺的审批权限对照总行下达各行相应的授权审批权限执行,超过本行权限的逐级报批。
第九条审查部门负责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报材料是否正确、完整、合规;
(二)申请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
(三)招投标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四)对申请人的评价分析是否准确、合理;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条对额度授信客户,在授信额度及其有效期内,按照我行有关额度授信的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章对外出具
第十一条审批同意后,经办机构与申请人签署《出具银行信贷证明协议书》(附件1)一式两份,经办机构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出具银行信贷证明协议书》须采用我行统一的格式文本。
第十二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审批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外出具银行信贷证明:
(一)银行信贷证明申请经有权审批行审批同意;
(二)我行与申请人签署了《出具银行信贷证明协议书》并已生效;
(三)申请人已按我行规定支付信贷证明业务手续费。
第十三条信贷证明书一式三份,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审批行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一份由审批行归档留存,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交经办机构。
第十四条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原则上应采用我行统一的格式文本,确需使
用招标方提供的文本格式的,必须经我行风险管理部审查同意。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应在我行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前向申请人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承诺金额×费率),经办机构应按照总行制定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第十六条银行信贷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招标书确定的招标项目施工期限。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银行信贷证明出具后,经办机构信贷经营部门应及时登记台账,台账基本内容包括出具日期、申请人、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承诺金额、银行信贷证明有效期等。
第十八条申请人中标后,经办机构应按照我行有关贷后管理规定对客户情况及中标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是否仍然符合我行的规定;
(二)申请人经营状况是否正常;
(三)申请人财务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原因;
(四)项目施工进度是否符合招标书的规定;
(五)申请人是否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的事项;
(六)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第十九条经办机构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信贷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条信贷证明的申请人、招标人未事先征得我行书面同意就变更银行信贷证明承诺项下招标项目的有关内容时,我行有权终止履行银行信贷证明项下的贷款承诺。
第二十一条我行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自动失效: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未中标、银行信贷证明有效期届满或我行义务履行完毕。
第二十二条银行信贷证明失效后,经办机构须在失效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会计部门销记相应的表外科目。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或所建项目投资发生重大变化,并已危及我行债权利益时,经办机构有权终止履行银行信贷证明项下的贷款义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招标人:
(一)重大人事调整;
(二)重大法律纠纷;
(三)企业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体制改革;
(四)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
(五)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贷款发放
第二十四条银行信贷证明项下的贷款需求发生时,申请人应在银行信贷证明的有效期内提前15个工作日,按照我行对申请信贷品种的有关规定,向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及申请人与项目有关方发生业务往来出现资金短缺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对账单等)。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按我行授信业务审批流程序进行审批:
(一)贷款方式必须经负责此项信贷证明业务审批的信贷经营部门审核后报主管行领导批准同意,如采用担保方式发放贷款,《担保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二)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生不利于我行债权利益的重大变化;
(三)申请人履行其他约定义务。
第二十六条我行根据银行信贷证明对申请人累计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超过银行信贷证明项下的承诺金额。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起执行。
附件1:出具银行信贷证明协议书
附件2:银行信贷证明书
附件3:信贷证明失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