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7]111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2.13【实施日期】2007.1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07]1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气象灾害是我市常发、易发、多发的自然灾害,每年都给我市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以及山体滑坡、风暴潮、生物灾害、林区火灾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日趋严重。
我市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一旦遭受重大气象灾害,将会造成严重损失。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对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意见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7.12.29•【文号】气发〔2017〕89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意见气发〔2017〕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是气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防灾减灾救灾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指导各级气象部门做好新时代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更好地发挥气象在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党的十九大和《意见》对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指出,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意见》提出,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意见》相关要求,做好新时代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气象部门在发展理念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意识;在工作目标上,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两个阶段”战略安排,着力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在体制机制上,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指导,突出完善统筹协调、属地管理、综合减灾、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的体制机制;在能力建设上,强化灾害监测预报、突发灾害预警、灾害风险防范、灾后救援保障和灾害依法管理能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在重点任务上,强化重点地区、重要行业、重大工程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谋划城市、乡村、海洋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点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能力提升和应用;在保障措施上,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强化人才保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京政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能力,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首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宗旨,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络,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全面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着力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及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使本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防范应对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整体实力始终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同期先进水平。
到2015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手段更加完善,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30分钟以上发出,信息发布时效性显著提高。
在农村、社区、机关、学校和企业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等公共安全科普知识。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7•【字号】泸市府办发[2007]32号•【施行日期】200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07〕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泸州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地处四川盆地南缘与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地形复杂,气候差异大,气象灾害频繁。
干旱、高温、暴雨、雷电、大风、冰雹、大雾、连阴雨等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等也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增暖的背景下,泸州市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7〕5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泸州气象灾害种类多,出现的频率高,强度大,成灾严重。
灾害防御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本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播、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
1.建立由有关部门共建共享的防灾减灾网。
救灾、水利、农业、林业、国土、民航、交通、地震、通讯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协助气象部门做好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建设,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信息发布平台,提高信息的综合处理和应用能力,使共享数据成为提高预警预报水平的技术分析数据。
生活知识_关于气象灾害的防御条例
关于气象灾害的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雪)、寒潮、低温、霜冻、干旱、高温、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大雾等直接造成的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草原火灾、道路结冰、雪阻、环境污染、疾病流行等衍生灾害。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灾害(以下统称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其他减轻气象灾害等防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的义务,并有权对气象灾害防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农业、水利(水务)、林业、畜牧、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民航、铁路、环境保护、卫生、民政、广播电视、教育、公安、安全监管、邮政通信、旅游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的气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系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接受省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省监狱管理局、民航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机制和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服务于当地气象灾害防御所需的基本建设投入和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改进我市台风暴雨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改进我市台风暴雨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厦府办〔2022〕63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改进我市台风暴雨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22〕63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改进我市台风暴雨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十项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4日加强改进我市台风暴雨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十项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构建我市应对台风暴雨灾害天气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防范应对台风暴雨灾害天气十项措施。
一、强化风险隐患滚动排查治理。
突出重点部位,全面排查易受强风、强降水、雷电等影响的安全风险隐患,特别要紧盯地下空间、户外高空、涉海涉水、地质灾害等薄弱环节,以及排水管网、文物建筑、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在建工程、简易搭盖、山塘水库、各类船舶等关键部位,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掌握风险点位、摸清隐患底数。
突出整改落实,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未能整改到位的风险隐患建档立案,并审核评估影响范围和预警阈值,加强跟踪监测,确保安全可控。
突出动态管理,建立汛前、汛中、汛后全周期排查、巡查的长效机制,持续滚动更新地灾点、易涝点、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等风险隐患清单,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动态清零、动态闭环管理。
二、提升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提高精密监测水平,提升“四个1”预警机制,即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升“小局地、短历时、强降水”气象灾害短时临近监测预警能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4•【字号】鄂政办发[2007]108号•【施行日期】200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7〕10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加强全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我省地处中部,属南北气候过渡带。
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导致我省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以及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山洪、森林火灾等明显增多。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我省综合气象监测网,加快全省新一代天气雷达探测网、卫星接收站网、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网建设,加强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建设。
气象、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雷电、酸雨、交通气象、地基水汽、土壤墒情、地下水位、人工影响天气和大气成分、水文气象等专业观测网。
在大中城市要抓紧建设配备移动应急气象观测系统,基本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综合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农村、重要江河流域、森林、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东府〔2013〕111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东府〔2013〕1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方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30日东方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干旱、雷电、大风、低温、高温、大雾、冰雹、霾和龙卷风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市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政府建立防灾减灾责任制,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在乡镇机构设置中明确气象防灾减灾职能,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兼职人员,将气象防灾减灾职能纳入乡镇政府“三定”方案。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气象灾害防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完成灾害防御的各项任务,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大问题。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阜政办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09]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为切实提高我市农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三农”气象服务能力,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快推进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一)建设乡镇自动气象监测网。
目前,在我市、县辖的59个乡镇中,有39个乡镇建有自动气象站(其中3个乡镇具备“四要素”,即可监测温度、降水、风向、风速;36个乡镇具备“二要素”,即可监测温度、降水)。
按照辽宁省气象局提出的到2010年在全省实现每个乡镇建设1套“二要素”以上的自动气象站要求,我市要在没有建设自动气象站的乡镇增建20个自动气象站,以实现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的实时监测。
为制作精细到乡镇的天气预报提供条件,各乡镇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新建自动气象站选址、基建及安装调试工作。
(二)完善全市农村“三情”(墒情、雨情、地温)监测网。
为提高我市农业生产气象条件监测能力,各级政府要对已经建成的61个农村“三情”监测点,落实人员,增加经费投入,对春播期和作物生长期农业生产气象条件跟踪监测,为全市抗旱救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布设人工增雨火箭作业点。
为实现人工增雨的科学、安全、高效,要在全市范围内布设15个增雨火箭作业点,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协助气象部门做好作业点的选址及增雨作业的配合工作。
二、大力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一)完善乡镇天气预报预警业务系统。
以713天气雷达、气象卫星、加密自动站、雷电监测网等监测分析技术为基础,进行乡镇天气预报预警技术的深入研究,逐步建立乡镇精细化天气预报预警业务系统。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0•【字号】中府〔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的通知中府〔2015〕11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10日中山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干旱、雷电、大雾、灰霾、寒冷、道路结冰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协调机制。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灾害防御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五条市有关部门、镇区应当向社会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加强气象科普场馆和设施的建设,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培训课程,教育和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气象等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监督。
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
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气发[2010]7号【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1.09【实施日期】2010.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气发〔2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气象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中国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2009-2020年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战略布局、主要任务、重点建设工程和保障措施。
《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将作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规划》的部署,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求,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中国气象局2009年9月目录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目标三、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重点(一)城市(二)农村(三)沿海(四)重要江河流域(五)重要交通干线与输变电线沿线(六)重点战略经济区四、主要任务(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二)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三)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五、气象灾害防御工程(一)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程(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程(三)台风灾害预警工程(四)高影响行业与重点战略经济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评估工程(五)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六)沙尘暴灾害防御工程(七)气象卫星工程(八)气象防灾科普教育工程六、保障措施(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二)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建设(三)健全气象灾害综合防御机制(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技创新力度(五)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七)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八)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国际合作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0%以上。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报账制 , 县级财政 、 水利等部 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 调 和监 督检查 , 时发现 新情 况 , 决新 问题 , 及 解 确保
和工程质 量进 行监督 。实 施改革 后 , 条件 的市 县 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改革 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 有 ( ) 区 要继 续 加 大 对 鄱 阳 湖 区 的财 政 投 入 力 度 , 县 省农村 综合 改革领 导小组 办公 室反 映 。 级 政府要 保证 用于堤 防维 护等项 费用 不减 少 。
民负担 。
综合 改革 领导小 组批 准后 组织实 施 。
江 西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பைடு நூலகம்一步加强气 象灾害防御工作 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0 7 9 20 ]2号
各市 、 ( 人 民政 府 , 政府 各部 门 : 县 区) 省 为贯彻 《 国务 院办 公 厅 关 于进 一 步 加 强 气 象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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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 府办公 厅文 件 所在 县 ( 财力 状况 、 区) 防洪 大堤 长 度 、 区耕 地 面 湖 法 由省财政 厅 另行 制 定 。减 轻 湖 区农 民负 担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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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实加 强对减轻 鄱 阳湖 区农 民负担综合 改 切
积、 农村劳动力等因素测算确定 , 具体分配管理办 革的组 织领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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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做好灾害性 、 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暴雨 、 干旱、 高温、 雷电、 风雹 、 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分析, 转折性重大天气 的预报和趋势预测 , 重点 大雾 、 低温 冻害 等气象灾 害 , 其 引发 的地 质灾害 、 关键性 、 及
革 工作 , 主要应 包括 公 益 性 排 渍排 涝 费 用 补偿 、 堤 的高度 , 切实 加强 改革工 作 的组 织领 导 。市县综合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0•【字号】密政发〔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密政发〔2012〕5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密云县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密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0日密云县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2〕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07〕78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我县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冷暖空气交汇较多,大风、暴雨、冰雹、雷电、大雾等气象灾害发生频繁,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极易受到影响和威胁。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应对气象灾害能力,迅速进行防护准备和相应处置,对于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治并举方针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原则,加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资金投入,加强气象环境探测和设施保护,加快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县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灾害性天气紧急避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灾害性天气紧急避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灾害性天气紧急避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有效防范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全力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紧急避险和妥善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应对灾害性天气紧急避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清做好暴雨、暴雪、台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下人员紧急避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防御责任,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细化紧急避险措施,科学设定转移路线和安置点,全力做好备战备勤和应急准备工作,一旦遇有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极端灾害性天气、不可预估的紧急情况,迅速对受威胁人员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进行妥善安置,努力实现“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快速恢复秩序”的应急处置目标。
二、强化紧急避险责任落实(一)全面落实紧急避险责任。
市减灾委员会负责全市灾害性天气紧急避险工作的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工作,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发布人员紧急避险、安全转移指令,并加强跟踪指导工作。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和巡查工作,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调配全市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市领导包区县(含功能区,下同)、区县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小组、党员包具体户的紧急避险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区县、镇(街道)、村(居)党员干部工作责任,与现有基层社区管理体系相结合,实行网格化管理,完善群防群治体系,确保责有人担、事有人干。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气象工作的实施意见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气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气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气象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20〕24号),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锦州气象工作,全面保障国家战略落地实施和锦州振兴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根本方向,牢牢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科技创新,聚焦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锦州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新时代气象现代化体系,基本实现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不漏网、预报不漏报、服务不失误,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省先进行列,气象保障锦州振兴发展和建设平安和谐锦州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全面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技术先进、更有活力、更加开放的气象现代化体系,锦州气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气象对国家战略实施和新时代锦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二、重点任务(一)强化科技创新。
将气象科技创新纳入市、县级政府科技创新总体规划与评估体系。
加强影响我市的短时强降水机理和预报技术研究,提升预报能力和预警时效。
依托“数字锦州”建设,建立灾害性天气短临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实现灾害性天气智能预警和分发。
对接“数字锦州”中数字孪生城市物联感知、推演分析应用场景,为全市防汛应急提供直观的分析与评估。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案(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案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我市各类异常天气不断增多,暴雨(雪)、雷暴、大风、干旱、低温冷害等气象灾害频发,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气象灾害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案》(x电〔X〕1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关系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对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维护公共安全、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我市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二、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水平(一)加强自动气象站建设,提高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能力根据黑办发电〔X〕19号文件要求,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全市自动站气象观测网站密度,重点加强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建设。
X年主要在林场(所)建设7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在乡(镇)建设10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升级改造4个乡(镇)二要素自动气象站为四要素自动气象站,在丘陵、山地等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易发地域和天气敏感区,建设3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
3年完成所有林场(所)、乡(镇)四要素自动气象站。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焦政文[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0〕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8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一)编制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全面调查收集辖区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等资料,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
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素等情况,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
在此基础上,编制本级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防御规划,并逐年安排组织实施。
(二)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据《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城市规划、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
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河堤、水库、防风林、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及时疏通河道,抓紧对水库、塘坝、堤防的险段进行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藏政发[2007]65号【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7.08.31【实施日期】2007.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7〕65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西藏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受高原特殊地理条件和天气气候的影响,我区干旱、雪灾、强降水、大风、冰雹、雷电、霜冻等气象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场火灾、流行疫情、雪崩等次生灾害频繁发生,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及生态环境构成很大威胁。
近年来,伴随全球气候持续异常,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快我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
各级政府要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城市和农牧区、重要交通干道、江河流域、森林草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气象、水文、地质、交通、旅游、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县县有站,重点区域一县多站。
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设想与建议
淅川 县暴 雨 、 电 、 雷 干旱 、 冰雹 、 大雾 、 高温 热 浪 、 雪 、 暴
加 强 防洪应 急避 险 。居 住 在 河 道两 岸 、 洼 地带 、 低 有
重威 胁 。
进行调 查 , 干旱 状 况评 估 , 导适 时开 展 人工 增 雨 作 开展 指 业 , 理 开发 利 用 空 中水 资 源 , 少 干旱 损 失 , 善 生 态 合 减 改
环境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
发事 件应 对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防洪 法》 《 、 地质 灾 害 防
结构安 全 隐患 的房屋 等危 险区域 人群 , 洪涝 灾害 应及 时 遇
转移 到安全 区域 。
12 干旱 防 御 加 强 干 旱 监 测 预 报 。 重视 干 旱 监 测 预 .
报, 开展 土壤墒 情监 测 , 立 与 旱 灾 相关 的气 象 资料 和 灾 建 情数据 库 , 对我 县干旱 灾 害高风 险 区 , 展干 旱 预测 , 现 开 实
是全社会 防 灾减 灾的科 学指 南。加 强气象灾害的科 学预测 和预 防, 大限度地 减 少和 避免人 民 生命 财产损 失 , 最 对构 建“ 态淅川 、 生 富强淅川、 和谐 浙川” 和全 面建设 小康社会 具有深远意义。该文结合浙川县 气象工作 实际, 围绕 灾害防
御 阐述 了相关防御工作见解与设 想 , 以及相 关保 障措施和 气象灾害评估建议 。 关键词 : 气象灾害; 防御措施与建议 ; 象灾害评估 ; 气 淅川县
治条例》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有的委员和市县认为,在组织抵御重、特大灾害而采取和解除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时,除应当 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外,还应当向社会公布。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条例草案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增加“并根据 实际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解读三
一、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气象事业经费的保障责任
条例草案第四条规定“将气象灾害防御事业的项目经费地方承担部分纳入本地区财政预算”,我委认为, “地方承担部分”的表述过于含糊,在现行气象管理体制下,我省地方气象事业经费难以保障,地方气象灾害防 御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我国自1983年起实行“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气象管理体制。国务院在国发 25号文件中,针对“地方各级政府在组织防灾抗灾和当地经济发展中心”,“除全国统一建设的气象业务项目外, 也陆续建设了一批为当地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项目。今后这类项目还将增加,但目前这类项目尚无正常的 计划、财务渠道,影响了国家气象事业和地方气象事业的协调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与气象 部门现行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气象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合理划定中央和地方财力分别承担基建投 资和事业经费的气象事业项目。”并明确地方气象事业项目,即“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建立的气象业务项目, 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行确定,其所需基建投资和有关事业经费(见附件),由地方各级计(经)委、 财政厅(局)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附件详细列出了地方气象事业项目的内容。2000年1月1 日起实施的《气象法》第三条第三款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 要所建设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其投资主要由本级财政负担。”今年国发3号文件又重申了气象部门实行双重计划、 财务体制的内容。但是,有关地方气象事业项目基建投资和有关事业经费的规定在我省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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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台风、暴雨、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也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近年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国家与地方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国家与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络,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和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电、酸雨、臭氧、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等专业观测,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气象部门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农村、沿海、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
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抓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增加信息发布内容,拓展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设,发布接收子系统。
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数字卫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及时发布台风、暴雨、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
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加强对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完善海洋气象广播系统,进一步畅通农村、牧区、山区、海上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级气象部门要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在做好传统农业防雹工作的同时,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
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
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
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加强查险排险,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移避险。
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海堤、水库、防风林、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和海塘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
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
针对台风、风暴潮、沙尘暴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订防风、防浪、防沙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抓紧制订和实施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快国家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大力发展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气候系统模式,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
要深入开生态环境等的影粮食生产、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
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世界各国防灾减灾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国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
要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和制度,健全国家、行业、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
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要的气象探测信息和有关水情、风暴潮、灾情等监测信息。
各级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民航、安全监管、林业、旅游、海洋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
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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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洗澡时淋浴温暖而舒适的室内温人的体温是39 ℃度是℃D.80℃6.下列温度值最接℃,温度计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液体的__热胀冷缩__。
.摄氏温度规定,在标准大气压下,沸水的温度为近实际的是A.120℃.让人感觉B.100.健℃晨,草叶上出现的晶莹剔透的露珠属于固态变为液态康成年现象.晒在太阳下的湿衣服变干是气态变为液态精很快现象.擦在皮肤上的酒变干是液态变为气态C.90现象.初冬树上的霜是液态变为固态现象.下面是四位同学用温度计测水温的实验操作过程,其中正确的是所示方)4.在测量水的温度时,甲、乙、丙三位同学按如图法读数,正确的是__乙接近.下列温度最23 ℃的是__,.人体的正常体水的温温.北方冬季的平均人感觉气温.让温暖、舒适的房间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