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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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关于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为增强公司施工队职工意识,严格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经施工队领导研究决定对工伤作如下规定:
一、职工工作期间,必须按正确的操作方法,严格操作规程,穿着必要的安全劳保用具。如发生意外工伤事故,首先由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分清责任。责任与赔偿数额按比例分担;
二、因工受伤经县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失去部分劳动能力者,一次性处理伤残费5000—10000元;
三、因工受伤经县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失去全部劳动能力者,一次性处理伤残费xx0—30000元;
四、因工死亡者,一次性处理30000—50000元;
五、因工受伤住院者,单位负担医疗费(以医院发票为准),住院期间生活费每天15元。其余护理人员费用自理。不住院者不予报销;
六、非经施工队领导安排擅自调换岗位或私自外出所造成的任何事故,施工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职工(签字)
垦利顺发建安公司
xx年月日职工监护人(签字)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负责人):
乙方(死者家属代表) :
担保人(中间人):
乙方亲属,年月日,在工作过程中,因自身麻痹大意,发生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由担保人中间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分两次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贰拾万元整)。
二、甲方将上述贰拾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付乙方壹拾万元整,尸体从医院运回乙方户口所在地后,再付壹拾万元整,协议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其它亲属如对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与乙方亲属代表协商,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两次付款完毕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担保人对此事的处理结果付担保责任,如任何一方反悔,都
由担保人负责。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担保方共三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如有一方反悔,该协议将作为法院审理的有效证据。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负责人):
乙方(死者家属代表):(签字手印)担保人(中间人):
年月日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当事第一方(事故当事人及家属):当事第二方(当事小组):当事第三方(施工工地):
当事第四方(项目经理部):事由:
自来水集团职工住宅(福村片区)工程施工过程中,于xx年12月9日下午5:20,外粉工付今身操作组杂工唐瑞玲(女,汉族,1970年07月29日生于四川省岳池县,因结婚迁至四川省华蓉市阳和镇祝家坝村四组, * №:512923************。配偶邓勇,男,汉族,1970年月日生于四川省华蓉市阳和镇祝家坝村四组, * №:512902701xx47)从6栋号1单元302室厨房窗口探出头问外粉工张
建明要不要砂灰,此时正好工地工长付云顺安排工地计时工拆除施工电梯口接车平台的层板,由于计时工马维明用力过大,有一块400mm ×600mm的拼料层板不慎滑落,经过五层、四层后打在唐的左肩背部,造成物体打击的安全事故。
事发当时,由于拆除施工电梯口的层板,工地管理组由
工长付云顺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均在现(说明:)场指挥拆除,监督安全作业,防范电梯口及周边人员出入。由于坠落的层板是滑出施工电梯口外,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该工长及管理人员立即将唐瑞玲送往空军医院进行抢救和治疗。经过该医院综合诊断后,当时告知工长付云顺、当事人家属邓勇、操作组长付今身三人“没有大碍,可以治愈”,并缴费1000元。为此,上述当事各方认为事小,就未按相关规定上报工伤事故。工长付云顺和操作组长付今身均承诺自己出钱解决。直到xx 年1月6日项目部才接到“安全事故报告”,由于与事发之时相隔近一个月,已违反了“安全事故报告规定”的要求,项目部向集团公司安保处口头了该事件后,也未书面上报。
该事故的受伤当事人唐瑞玲,经过空军医院、延安医院等多家医院治疗后,于xx年6月15日申请项目部协商处理,一次性解决此次事故的善后赔偿问题。
经xx年6月16日至17日各方协商一致,就本工伤事故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事故按当事各方自愿、无胁迫、无诱导的原则,对受
伤当事人的受伤期间医疗、护理、差旅、误工、食宿、营养补助各项费用;经及本协议解决之后的后期治疗、护理、交通差旅、误工、食宿、营养补助、其他一切不可预见损失的赔偿,进行一次性处理。
二、本次工伤事故经当各方协商,并参照现行相关规定,本
着友好、人道、负责任的精神,确定第一项所包括的费用总计19xx 元。
其中:
当事人所在的操作组组长付今身承担10000元;
事发工地工长付云顺承担8xx元;
按照同情弱小的原则,工程项目部虽不免除当事人唐瑞玲的安全生产责任,但对处理费用不要求其本人承担,项目部承担100000元。
三、以上费用扣除已支出的前期费用及由付今身直接支付
给当事人的10000元外,余下的154200元(付云顺出54200元,项目部100000元)由项目部在xx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事故受伤人唐瑞玲(也可由其配偶邓勇代领取)。
四、本协议与《12·09安全事故处理承诺书》共同组成本
次事故处理的合法、有效文件。自本协议签订之后并当事受伤方收到赔偿款之日止,各方不得再对本事故处理提出其他要求和意见。并自当事第一方收到赔偿款之后,发生一切与本事故有关、无关的人身伤害、伤残,均不再与本协议的第二方、第三方、第四方有任何关联,不论当事第一方诉诸法律、其他机构、相关单位、各方就业公司,当事第二、三、四方均不给予理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