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长期借款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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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长期借款账务处理
1、长期借款的概念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固定资产而向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款项。
长期借款按其偿还方式,可分为定期偿还和分期偿还。定期偿还的长期借款,是指按规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还清全部本息。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是指在借款期内,按规定分期偿还本息。
长期借款按计算利息的方法,可分为单息长期借款和复息长期借款。单息借款是指计算利息时,上期的利息并不计入本金之内,仅按本金计算的利息;复息长期借款计算利息方法是,上期利息计入本金,再行计息,俗称利滚利。
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计息的利率、偿还期等都要在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
2、长期借款的核算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算的利息和归还本息的情况,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借款。
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分别“本金”、“利
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本科目或“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③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应计利息金额,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④企业与贷款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比照“应付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
【例】某企业xx年1月从农行借入长期借款1000000元,用于扩建厂房,年末完工交付使用。借款期为三年,年利率9%,每年年末归还借款利息,到期一次还清本金,企
业账务处理如下:
①借款存入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长期借款——固定资产设备借款1000000
每年应计利息=本金×利率=1000000×9%=90000
②xx年12月完工交付使用时计算计入工程利息:
借:在建工程90000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90000
③xx年末支付银行利息时:
借:长期借款——应付利息9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
④xx年按月预提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7500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7500
年末偿还借款利息会计处理同③。
第三年末计算应付利息的同时归还本息:
借:财务费用90000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90000
借:长期借款1090000
贷:银行存款1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