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架相关设计规范

抗震支架相关设计规范
抗震支架相关设计规范

抗震支架相关设计规范

本设计执行国家现行(或即将实施)设计规范、标准、通用图集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2.《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

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16)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8.《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0.《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2015

11.《锌铬涂层技术条件》(GB/T18684-2002).

12.《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160-2004)

13.《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2002)

14.《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钢铁上经过处理的锌电镀层》(GB/T9799-2011)

如有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等,应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如多个规范对同一问题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和要求内容执行。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11-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 156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 108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01,自2002 年 1 月1 日起施行。其中,1.0.2、1.0.4、3.1.1、3.1.3 3.3.1、3.3.2、3.4.1、3.5.2、3.7.1、3.8.1、3.9.1、3.9.2、4.1.6、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5、5.4.1、5.4.2、6.1.2、6.3.3、6.3.8、6.4.3、7.1.2、7.1.5、7.1.8、7..4、7.2.7、7.3.1、7.3.3、7.3.5、7.4.1、7.4.4、7.5.3、7.5.4、8.1.3、8.3.1、8.3.6、8.4.2、8.5.1、10.1.3、10.2.5、10.3.3、12.1.2、12.1.5、12.2.1、12.2.9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 号)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年1 月10 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

抗震支架设计要求

抗震支架设计范围及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范围: A:电器工程 1.设计依据 2.依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3.专业要求 (1)设计范围:≥DN65的电器配管,重力≥150N/米的电缆桥架、电缆槽盒及母线槽,或重力超过的其它设备。 (2)对于重力小于的设备或吊杆长度小于300mm的悬吊管道可不进行抗震设计。 (3)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建筑,设备与结构的连接应直接锚固于结构主体,否则应设置防滑构件,由设备厂家根据规范要求设计。 (4)间距要求:刚性管道(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米,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24米;柔性管道(非金属 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6米,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 不得超过12米。 4.设计要求 (1)对于重要电力设施应按建筑设防等级提高一度设计,但在8度以上时不再提高。 (2)抗震支吊架初设间距应满足《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3)抗震节点布置: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第章节要求设置。 5.抗震构件 (1)抗震组件/构件应能承受任意方向的地震作用。 (2)抗震组件/构件应为产品构件,构成形式应便于安装检验; (3)抗震组件/构件采用热镀锌防腐,当有绝缘要求时,应采用喷塑工艺; 6. 力学验算 (1)抗震构件应具有稳定的力学性能,设计及验算应符合构件的应许设计值; (2)抗震构件验算指标:承重吊杆长细比≤100,斜撑杆件长细比≤200,锚栓抗拉/抗剪荷载,抗震连接件角度/性能(应 许30?-60?); (3)上述计算中荷载最小值为组件最大应许设计值,并满足规范S ≤R. B、采暖及通风空调工程 1、本工程地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建筑性质为重大公共建筑,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需补充设置抗震支吊架的范围:≥DN65的空调水管或重力超过的其它设备,截面面积≥或直径≥的空调风管,所有防排烟管道、事故通风管道及其设备。间距要求:刚性管道(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米,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24米;柔性管道(非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6米,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米。风管侧向抗震

抗震支架抗震设计要求Word版

抗震支架抗震设计要求 支架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在生活的每个角落,只要你稍加注意,就会有支架的出现,下面南通正道就详细为你介绍一下抗震支架抗震设计要求。(1)以下设备及管道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2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道。防排烟风管、事故通风风管及相关设备。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8度、9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排水立管直线长度大于50m时,宜采用抗震措施,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采取抗震措施。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2)抗震支架应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由锚固件、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3)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 (4)管道抗震支吊架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其设置和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5)所有抗震支吊架应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当管道穿越建筑沉降缝时应考虑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6)新建工程刚性材质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的抗震支吊架侧向最大间距为12m,纵向最大间距为24m。 (7)新建工程非金属材质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的抗震支吊架侧向最大间距为6m,纵向最大间距为12m。 3.1.3.8新建工程刚性管道侧向抗震支撑最大设计间距12米,纵向抗震支撑最大设计间距24米;柔性管道上述参数减半;改建、扩建工程管道上述参数减半。(8)新建工程刚性矩形风管侧向抗震支撑最大设计间距9米,纵向抗震支撑最大设计间距18米;柔性风管上述参数减半;改建、扩建工程管道上述参数减半。(9)3.抗震支吊架厂家所生产的抗震支吊架各部件(包括槽钢、连接件、弹簧螺母)除工厂自检外,每批次产品应送国家检测机构进行力学测试,以确保结构安全。(10)其余规格参数及实施要求应满足《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1)质量保证要求 (12)施工人员资质要求A) 所有管道装配人员和设备安装人员均应具有在行业中至少三年以上有关的工作经验。B) 所有供本工程使用的管道和配件均应符合标书内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标准。C) 所有烧焊技工必须具备由有关政府机关签发的有效上岗施工证书。(13)成品支架及抗震支架供应商职责供应方需对整个管线支架系统进行设计,对综合支吊架受力情况及材质选型进行详细计算,提供力学计算书,并提供设计图纸供甲方指定的设计院审核。对设计院有意见的,供应商须按设计院意见进行修改直至设计院批准为止。根据甲方建设工程进度按时供货,不得影响工程进度;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成品支架安装技术手册》、《成品支架安装使用指南》、《成品支架荷载计算书》、《成品支架现场安装指导手册》等一整套资料,以保证产品的安全与提供优质的服务。供应商在整个支架及管线安装过程需派技术人员提供驻现场培训工人及技术指导服务。 (14)资料呈审供货方应提交管道支架和固定支撑详图供审批。供货及施工方应提交管道试验和清洁凈化程序供审批。施工方应在试验和投入运行之后须提交完整的试验报告。 1.0.4 对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地区除甲类建筑以外的机电工程设施,可不作抗震计算。

完整版抗震支架技术方案

江苏格瑞思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抗震支架工程 抗震支架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人:准批 江苏格瑞思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019.1.21 页1 第 江苏格瑞思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3工程设计总则 ................................................ 第一章 ................................................................. 31.1 工程概 况............................................................... 31.2 设计依 据: ..................................................... 3机电管线抗震的意义: 1.3 ............................................... 41.4机电抗震设计应达到的要求:5抗震支架的设计 .............................................. 第二章 ................................................... 5 2.1抗震支吊架系统设计依 据 ......................................................... 52.2抗震支吊架的概 念 ......................................................... 52.3抗震支吊架的种 类 ................................................... 52.4机电管线抗震设计范 围: ....................................................... 72.5抗震支吊架设计流 程 ..................................................... 82.6抗震支吊架的布置原则.......................................................... 14.抗震支架的计算 2.718抗 震支架施工技术说明 ....................................... 第三章.................................................................. 18材料要 求 .3.1.................................................... 18 .3.2抗震支吊架系统施工说 明...................................................... 20.3.3 抗震支吊架的安装步 骤........................................................ 22.材料设备及人员配置 3.4.................................................................. 23 .3.5安全措 施.................................................................. 23环保措施 .3.6 页2 第 工程设计总则第一章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基坑监测单位: 1.2工程及环境概况表1.3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 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 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

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 表3.4.3-1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表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 2 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3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3.4.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1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且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竖向 两端抗侧力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或和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大于1.5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值的1.5 倍,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范限值时,可适当放宽;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 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较大时,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 3) 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 转较大的部位应采用局部的内力增大系数。 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其薄弱层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 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1.25~2.0的增大系数; 2)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 定;

抗震支架招标技术要求参考资料

抗震支架招标技术要 求参考

一、抗震支架需遵循的技术标准 包括且不限于: (1)《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16) (2)《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给水工程91SB(2005) (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 476-2015) (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7)《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式建筑锚栓》(JG160-2004) (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0)《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95 (11)《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 (12)《连续热浸镀层结构钢钢板和钢带交货技术条件》DIN EN 10326-2004 (13)《金属的防腐蚀保护》DINEN 12329-2000 (14)《管道支吊架》GBT17116.1-1997 二、投标资格基本质量体系及测试保证要求 1.投标单位品牌是专业的成品支吊架及抗震支吊架系统供应商,在国内有自己的工厂,能够对产品的生产质量及生产进度进行有效的控制。鉴于目前市场情况,本项目不接受代工厂加工的产品。 2.投标方提供的抗震支架系统需包括:支架产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计支架及管线布置方案、现场的安装培训及指导。以上环节均需通过ISO9001的认证。 3. 抗震支架应按CJ/T476-2015进行国家级的部件荷载性能检测,确保抗震连接构件在地震作用下的荷载安全,并提供全国级别的抗震支架系统及材料的测试报告(CMA)。地震模拟测试报告,其模拟试验不低于55次,试验荷载8.94KN。 4.支吊架组件应具备一定的防火能力。厂家需对支架进行防火性能实检测,实验时间不低于120min,试验后的承载力值需仍然满足设计承载力。需提供相应报告。 5.为确保支架能够再长期运行后能继续保证其稳定的承载能力,需提供其产品的200万次变载疲劳测试报告。连接组件承载力需有检测报告支持,极限荷载需达到15.6KN或以上。 6.投标厂商应具有抗震计算软件且具备此软件的著作权,以保证设计软件的计算是基于其自身产品的技术参数从而确保设计及计算的准确性。 7.基于重力/抗震综合支架设计的新应用,供应商3年内至少需要有一个组重力/抗震支架综合设计、施工的完工项目案例。 三、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组成:抗震支吊架系统由成品型钢、专用抗震连接件、管卡、后扩底锚栓组成,抗震连接件与槽钢通过机械连接可以随意调节抗震支吊架的尺寸、高度。 2.产品材质:型钢、配件的钢材强度不低于Q235B。C型钢原材料材质Q235B化学分析检测报告、不低于800小时的热浸镀锌中性盐雾试验报告、C型钢卷边抗拉检测报告、三面抗压检测报告、拉伸检测报告,其屈服强度≥250MPa,拉伸强度350MPa-550MPa,断后延长率≥27%。依据行业规程及规范对于管束握裹力的要求,所有抗震连接构建和管道连接构件的厚度均不低于5mm,抗震管束厚度不低于6mm。 3.表面处理:基于支架产品与建筑等寿命的考虑,除带螺纹的配件外,所有产品表面处理选用热浸镀锌,热浸镀锌表面不得出现漏镀,剥落等缺陷。镀锌层平均厚度不低于65um。带螺纹配件选用电镀,但电镀平均厚度不低于8um。

暖通专业抗震设计专篇

暖通专业抗震设计专篇 设计依据 1、国家现行的主要规范、标准图集: 1.1、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1.2、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版); 1.3、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4、08K132——《风管支吊架》; 1.5、03S402——《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 2、按照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1.0.4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本项目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建设单位的设计要求; 4、相关专业提供给本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 暖通专业管线抗震设计范围 1、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2、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平方米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的风管系统可采用抗震支吊架; 3、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撑; 4、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5、运动时产生振动的风机、水泵、压缩式制冷机组(热泵机组)、空

调机组、空气能量回收机组等设备、设施或运行时不产生振动的室外安装的制冷设备等设备、设施对隔声、降噪有较高要求时,应设防震基础,且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与其连接的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设计要求 1、总体要求:抗震支吊架要求质量可靠、便于安装; 2、抗震支吊架设置最大间距满足下表的规定: 注:改建工程最大抗震加固间距为上表数值的一半。 3、每段水平直管段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 4、当两个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增设侧向抗震支吊架; 5、每段水平直管段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按上表规定增设纵向抗震支吊架; 6、抗震支吊架的斜撑和吊架的距离不得大于0.1米; 7、水平管道在安装柔性补偿器及伸缩节的两端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抗震支架设计范围及技术要求

抗震支架设计范围及技术要求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2、设计范围: A、电气工程 1、设计依据 7度及7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专业要求 (1)设计范围:≥DN60的电气配管,重力≥150N/米的电缆桥架、电缆槽盒及母线槽,或重力超过1.8KN的其它设备; (2)对于重力小于1.8KN的设备或吊杆长度小于300mm的悬吊管道可不进行抗震设计; (3)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建筑,设备与结构的连接应直接锚固于结构主体,否则应设置防滑构件,由设备厂家根据规范要求计算。 (4)间距要求:刚性管道(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m,纵向抗震支吊架不得超过24m;柔性管道(非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6m,纵向抗震支吊架不得超过12m。

4、设计要求 (1)对于重要电力设施应按建筑设防等级提高一度设计,但在8度以上时不再提高; (4)抗震节点布置: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8.3章节要求设置。 5、抗震构件 (1)抗震组件/构件应能承受任意方向的地震作用; (2)抗震组件/构件应为成品构件,构造形式应便于安装检验; (3)抗震组件/构件采用热浸锌防腐,当有绝缘要求时,应采用喷塑工艺; 6、力学验算 (1)抗震构件应具有稳定的力学性能,设计及验算应符合构件的应许设计值; (2)抗震构件验算指标:承重吊杆长细比≦100;斜撑杆件长细比≦200;锚栓抗拉/抗剪荷载;抗震连接件角度/性能(应许30°- 60°); (3)上述计算中荷载最小值为组件最大应许设计值,并满足规范S≦R。 B、采暖及通风空调工程 1、本工程地震设防烈度7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场地类别为 II 类,建筑性质为重大公共建筑,根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需补充设置抗震支吊架的范围:≥DN65的空调水管或重力超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学习体会 2010抗震规范已经到货,抽空学习了一下,与去年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课时学的送审稿略有改动,以下简要记述认为对自己设计工作影响较多的修改,钢结构、砌体结构等本人接触不多的内容就不赘述了。一、第3章新增3.10节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内容,3.10.3明确给出了中震(即设防烈度)计算的αmax值(送审稿是放在表5.1.4-1处的, 正式版本不知为何又改到了这里): 6度——0.12;7度(0.10g)——0.23;7度(0.15g)——0.34;8度(0.20g)——0.45;8度(0.30g)——0.68。对于平时设计来说,主要用于超限审查做的中震不屈服或中震弹性设计,一般的结构计算也没必 要做。 二、4.1.6条,将场地类别中的I类细化为I0和I1两个亚类。修订原因是考虑到剪切波速为500-800m/s的场地还不是很坚硬,将此种场地定为I1类,硬质岩石场地定为I0类。相应地,表5.1.4-2提供了这两种场地类别的特征周期值,其中I1类的特征周期值与2001规范中I类场地的 周期值相同。 三、5.1.4条: 1. 增加了6度罕遇地震的αmax值。 2. 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01规范只是在计算8度、9度的罕遇地震才有此要求,现要求扩大至各种地震烈度。此条对超限审查的罕遇地震弹塑性分析等有影响。

四、5.1.6条,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曲线的表达式表面上没有变化,但其中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γ、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η1及阻尼调整系数η2的公式均有变化。 五、5.2.5条,增加了6度地震计算的结构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要求, 01规范只对7-9度有要求。 六、6.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有所调整。 1. 注4明确表中的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结构,异形柱结构的适用 高度应以异形柱规范为准。 2. 8度地震的适用高度分为0.2g和0.3g两种要求。 3. 框架结构适用高度有所降低。 4. 板柱-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增大较多。 七、6.1.2条抗震等级,增加了24m作为抗震等级划分的高度分界。但编委们对条文细节的把握上依然令人失望,如抗震墙结构,H≤24m为四级抗震,H为25-80m为三级抗震,那24.5m应该按几级抗震,这不是又要让俺们和审查的老爷们扯皮吗?搞笑的是框架结构的划分——H≤24m为三级抗震,H为>24m为三级抗震就没有问题,难道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还是一个委员确定一类结构?这种低级错误在02版高规也是俯拾即是,比如长厚比为5-8为短肢剪力墙,≥8以上为一般剪力墙,小于3为柱,长厚比为3-4之间的就不知为何物了。或许大师、专家们编制规范和我们做设计一样,也是加班加点熬出来的吧,写到后面都快睡着了,有点 错误也就不足为奇矣。 八、6.1.3条第3款修改: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

抗震支架技术要求

抗震支吊架技术要求 一、抗震支吊架系统品牌商应具如下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中的机电管线综合布排,支吊架布点、设计、计算、制图、列出料表清单的能力(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图纸绘制支吊架布点图纸及专项计算书) (2)品牌商能在本工程现场派驻专门技术支持人员配合深化设计和指导组装、安装服务。 二、抗震支吊架系统技术要求 1、设计及验收规范: (1)《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2002) (2)《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给水工程91SB(2005) (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5)《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 476-2015) (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7)《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式建筑锚栓》(JG160-2004) (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0)《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95 (11)《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 (12)《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2015) (1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2、抗震支吊架材料.规格.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的有关规定进行测试,满足系统抗震组件在力值递增,循环加载至35kN作用下,部件无断裂或永久变形等损坏现象,并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的加盖CMA章的检测报告。 3、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C型槽钢为冷压成型槽钢,截面尺寸及长度应该为标准型材,钢材材质满足《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规定。槽钢背面有条形安装孔和辅助标距,以便于施工时现场的安装及其加工,与以后管道安装、维护和扩展使用;除C型槽钢.全螺纹吊杆可进行现场切断外,不得对其他产品进行现场加工。

抗震支架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1、C型槽钢为冷压成型槽钢,截面尺寸为:41mm×21mm、41mm×41mm、41mm×52mm、41mm ×72mm等,长度为3000mm或6000mm的标准型材,钢材材质为Q235及以上,且满足《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规定,壁厚不小于2.0mm。槽钢背面有条形安装孔和辅助标距,以便于施工时现场的安装及其加工,与以后管道安装、维护和扩展使用; 2、装配式管道吊挂支架C型槽钢内缘须有齿牙,且齿牙深度不小于0.9毫米,并且所有配件的安装依靠机械咬合实现,严禁任何以配件的摩擦作用来承担受力的安装方式,所有连接配件不允许使用跟槽钢锯齿模数不匹配的弹簧螺母,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可靠连接; 3、装配式管道吊挂支架C型槽钢带有轴向加筋肋设计,以加强截面刚度,确保运输、切割及安装时槽钢截面无变形; 4、抗震连接部件及管束材质为Q235及以上,且满足《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规定,壁厚不小于5mm; 5、管束扣垫要自带螺杆,且具有防松功能,便于工地快速安装,节省工期和材料,不必在现场切割安装螺杆; 6、配套安装金属管道的管卡内需配惰性橡胶内衬垫,以达到绝缘,防震,降噪(降噪至少达到8dB)的效果。为了减少电迷流对系统的影响,金属管道与管卡接触处均应加绝缘垫,天然橡胶含量达28%以上的天然橡胶,按不同管径和支承要求制造成型,以满足各系统防迷流要求,并要求有防火测试报告; 7、抗震支吊架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现场采用装配式安装,并根据现场使用环境,表面进行防腐处理,避免使用中产生粉尘或油漆老化脱落,以保证洁净度及方便后期维护; 8、表面防腐处理: 8.1、抗震连接构件采用热浸锌层进行处理,采用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2002; 8.2、所有规格单拼成品槽钢、双拼成品槽钢表面应采用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2002或《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钢铁上经过处理的锌电镀层》GB/T9799-2011镀锌规定,并具有相关材料、锌层及盐雾测试报告; 9、采用的膨胀锚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160-2004,并提供国家建筑中心的检测报告; 10、整套支吊架系统应具备耐火等级测试报告,须提供国内权威机构出具的CMA及CNSA认证的耐火检测报告,测试耐火时限需达到180分钟; 11、整套支吊架系统应具备地震模拟试验报告,须提供国内权威机构出具的CMA及CNSA认证的检测报告。 1

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解读

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解读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制定背景 我们都知道,地震是一种随机性振动,有着难以把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地震发生后可能引起火灾、毒气污染、细菌污染、放射性污染、滑坡、泥石流、水灾;沿海地区还可能遭受到海啸的袭击以及地震还容易引起环境污染、瘟疫流行等等一系列的次生灾害。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次生灾害可能也会伴随地震出现,如高层建筑玻璃破坏造成的玻璃雨,信息储存系统破坏引起的称为记忆毁坏等灾害。所以建筑是否具有抗震性对于防止地震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 机电系统抗震性能的提高,对于减少和防止由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说包括建筑机电工程在内的整个建筑的抗震设计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在建筑机电工程的水、电、风各专业的设计人员在建筑机电工程设计时几乎都没有考虑到机电抗震,给系统带来比较大的隐患。 2008年汶川地震后,国家对整个建筑的抗震设计十分重视。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紧急修订。与此同时,由深圳市置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发起,联合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国内技术权威机构向住建部提出了制定《建筑机电工程抗

震设计规范》的申请,住建部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很快得到批复。2009年10月,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9]88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 一批)》的通知”要求,成立了国家规范《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编制小组并展开编写工作。本规范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深圳置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参编。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锂、刘振印、朱跃云、宋孝春张青、李学好、张良平、张杰、孙成群、杨炯、张大明。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及加固已有几 十年的历史。那么,我们国家的机电抗震规范到底应该参照什么标准、该如何编写,是编制组的首要任务。调查发现,美国等发达国家虽然在机电抗震方面技术比较领先,但相关规范及标准并不能完全适合我国国情。如:美国国内的标准不统一,各个州都有自己不同的设计标准。同时,美国各机电分包商有自己完全的职责范围,因此不会与其它系统的管道综合到一起进行设计,只会制定与各自系统的相应抗震标准,如NFPA13(第六章)等。 因此,为了保证我们国家机电抗震设计的先进性及统一性,规范编制组在广泛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国外先进标准,并在一些相关内容上提出了较国外先进标准更高更可靠的 技术要求。同时规范完全依照我国具体国情,为了达到减轻

抗震支吊架设计与应用

部门:编制:日期:

抗震支吊架设计与应用 一、抗震支架设计流程: 1、装配式/成品支架系统是以工厂预制零部件在工地现场进行组装的支架产品,采用标准连接件与标准槽钢,如下图示: 2、装配式/成品支架产品以及配套锚栓产品的验收、质量应满足(不限于)如下标准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242-2016《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34-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1-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02S402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 3、抗震支架规范: GB50011-2010: 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条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第13章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的计算与抗震措施。 GB50981-2014: 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条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条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用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GB50981-2014规定了需进行抗震支吊架的设置范围: 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 DN25以上的燃气管道; 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柔性连接的质量为9kg~25kg的管道附件以及刚性连接的质量大于25kg以上管道附件;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的风管系统; 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所有规格的防排烟风道及事故通风风道及其设备。 管线的选取: 给水排水及消防、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 按不同系统管道规格或重量进行选取; 可单管设置,也可设置多管共架综合抗震支架; 在规范41页的条文说明: 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的设备; 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系统;(针对水管)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平米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的风管系统; 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常用部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常用部分 6.3.9 柱的箍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柱端,取截面高度(圆柱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三者的最大值; 2)底层柱的下端不小于柱净高的1/3; 3)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 4)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 不大于4的柱、框支柱、一级和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2 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四级不宜大于300mm。至少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约束;采用拉筋复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钩住箍筋。 13.3.3 多层砌体结构中,非承重墙体等建筑菲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后砌的非承重隔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600mm配置2φ6拉结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结,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少于500mm;8度和9度时,长度大于5m的后砌隔墙,墙顶尚应与楼板或梁拉结,独立墙肢端部及大门洞选宜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3 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600mm设2φ6拉筋,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7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8、9度时应全长贯通。 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8m或层高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觞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 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 表6.3.3 粱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抗震等级加密区长度(采用较 大值)(mm)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 最小值)(mm) 箍筋最小直径(mm) 一2h b,500 h b/4,6d,100 10 二 1.5h b,500 h b/4,8d,100 8 三 1.5h b,500 h b/4,8d,150 8 四 1.5h b,500 h b/4,8d,150 6 注:1 d为纵向钢筋直径,h b为梁截面高度; 2 箍筋直径大于12mm、数量不少于4肢且肢距不大于150mm时,一、二级的最大间距允许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150mm。

抗震支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抗震支架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抗震支架制作安装工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主要)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 第二章工程概述 第三章施工管理目标 第四章施工组织 第五章施工工序及主要施工工艺 第六章质量保证措施及技术 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第一章编制依据 甲方提供图纸及抗震支架设计图纸; 公司现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

其他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的需执行的规范和标准以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 执行的规范有: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 476-2015) 《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规程》(CECS 420:200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201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03S402) 第二章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述:本项目位于*****教育产业园区内,总建筑面积17171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151255平方米,地下建筑20462平方米,包括包括********等。本次抗震支架设计范围包含:给水、消防、防排烟、强弱电系统;施工范围:抗震支架的供货及安装。 第三章施工管理目标 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达到设计及使用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优良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 安全目标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

抗震支架

抗震支架设计基本要求与示意图 2.1.6 抗震支吊架是对机电设备及管线进行有效保护的重要抗震措施,其构成由锚固件、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如图2)及抗震斜撑组成。 2.1.7 侧向抗震支吊架用以抵御侧向水平地震力作用。 2.1.8 纵向抗震支吊架用以抵御纵向水平地震力作用。 2.1.9 单管(杆)抗震支吊架是由一根承重吊架和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吊架。 2.1.10 门型抗震支吊架由两根及以上承重吊架和横梁、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吊架。 设计基本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2 本条对机电工程重要机房的设置要求作出了规定。所谓机电工程重要机房,如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配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通信机房、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窒等。 3.1.6 本条对不需抗震设防的设备作出了规定,对于需进行抗震设防的大于1.8kN的设备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 2 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系统; 3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2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管系统; 4 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3.1.7 抗震支吊架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的根部构造 3.1.8 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方式(如燃气管道穿越隔震层时应在室外设置阀门和切断阀并应设置地震感应器),以适应隔震层在地震作用下的水平位移,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 3.1.9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底部采用膨胀螺栓或螺栓固定结构楼板上时,地脚螺栓的规格尺寸应根据其所承受的拉力和剪力计算确定,计算简图如图14。 场地影响 3.2.1、3.2.2 建筑的场地类别,应该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划分为四类,具体由岩土工程勘察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后确定。 抗震构造措施不同于抗震措施,二者的区别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2.1.10条和第2.1.11条。本规范对Ⅰ类场地,仅降低抗震构造措施,不降低抗震措施中的其他要求。对Ⅲ类、Ⅳ类场地仅提高抗震构造措施,不提高抗震措施中的其他要求。 历次大地震的经验表明,同样或相近的建筑,建造于Ⅰ类场地时震害相对较轻,建造于Ⅲ类、Ⅳ类场地震害较重。Ⅱ类场地不用调整。 关于场地分类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4.1.6条的规定。 抗震支架安装示意图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前言 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 1

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2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 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 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 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