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目录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2)3.建筑工程概况 (3)4.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应对措施 (3)4。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4。
2地基基础工程 (4)4.3模板工程 (6)4。
4钢筋工程 (7)4。
5混凝土工程 (8)4.6砌体结构工程 (10)4。
7屋面工程 (10)4。
7防水工程 (11)4.8装饰装修工程 (12)5。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6)1编制目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筑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正常(日常)的质量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特制定本施工措施。
2编制依据3。
建筑工程概况拟建工程教工住宅及配套幼儿园(双清苑)和校租公寓(周转住房)位于北京市****村,东临双清路,北临月泉路,西临双清西一路,南侧为规划八家产业项目。
占地面积约10万平米,主要为大型地下车库、住宅楼及配套用房。
结构形式为:基础为混凝土筏板基础、住宅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为无梁楼盖结构、配套公建为框架结构.场地类别为Ⅲ类,抗浮设防水位标高44。
0米,地下水、土质对混凝土结构具有微腐蚀性.结构:地下一、二层层高为3.3米(17、19#楼地下二层层高为2.8米),地下三层层高为3.8米,车库为大型车库,相互贯通,位于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三层;地上部分层高均为2。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方案及措施1、方案实施目的:为坚决贯彻执行本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强化本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特制定强制性条文方案。
2、方案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管理和施工人员。
3、培训和实施计划 1)培训范围: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管理和施工人员。
2 )培训时间及方法:在工程开工前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培训,订购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辅导材料,发放各培训人员。
培训采取自学或讲课的方法进行,培训后要对学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继续培训,直至使全体工程施工人员熟悉、掌4、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方案的组织机构:1) 项目部成立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成员:项目部质检专责、施工班组质检员2) 项目部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领导(工作)小组职责:①在业主、监理等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和检查实施工作。
②协调解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需用的人、财、物。
③协调解决项目部施工过程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和出现的问题。
④定期、不定期组织项目部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的检查和复查,检查各施工队、班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⑤讨论重大违章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奖惩。
⑥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杜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行为发生。
5、《电力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1)、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符合国家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现行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作业指导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要符合强制性标准,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
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目的和范围:明确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的目的和范围,以便于实施检查时有明确的指导和限制。
2. 检查依据:列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监理强制性条文的依据,以便于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可以依据相关法规进行。
3. 检查对象:列举需要检查的监理强制性条文的对象,例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4. 检查时间和地点:明确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准确地抽调人员和物资,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5. 检查方法和内容:明确检查的具体方法和内容,例如检查文书、现场检查、样品检查等,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6. 检查结果处理:对于检查结果的处理和反馈,明确检查人员的职责和对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例如对于违反监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进行通报、整改等。
7. 检查报告撰写和归档:明确检查报告的撰写和归档方式,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及时准确地记录检查结果,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应该全面、具体、可操作,以便于监理人员可以依据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为监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一、检查目的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对工程监理强制性条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所有涉及监理工作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检查内容1.监理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是否明确监理服务内容、费用、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
2.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3.监理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是否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整改措施。
4.监理过程中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进行监理,并且对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1. 引言工程建设是指人们为满足社会和个人需要而进行的与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等相关的各类工程项目。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增强工程安全性和规范工程行为,必须制定一系列强制性条文,并加以实施。
本文档旨在阐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
2. 目标本实施计划的目标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安全性,并规范工程行为。
具体目标包括:•制定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具备一定的标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推动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3. 实施步骤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我们将按照以下步骤来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3.1 制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需求分析首先,我们将进行针对工程建设的需求分析。
通过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分析,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制定的强制性条文的范围和内容。
3.2 制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我们将组织专家对各个方面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制定。
条文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和细节,确保条文能够指导实际操作并提高工程质量。
3.3 审核和发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制定完成的强制性条文将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需要对条文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
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正式发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并向社会公布。
3.4 强制实施工程建设条文的计划为了确保工程建设条文的有效实施,我们将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该计划将包括以下内容:•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条文的宣传、解释和执行;•制定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工程建设条文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确保条文的执行情况;•通过奖惩措施,鼓励遵守条文的工程建设单位,惩罚违反条文的行为。
变电站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1 概述1.1工程简介1.1.1工程名称:福建三宝220kV输变电工程1.1.2建设地点:漳州市浦南镇布坑村1.1.3工程规模:福建三宝220kV变电站土建工程变电站位于漳州浦南镇布坑村,交通便利适宜建设。
现地面黄海高程约为20.36米,在地貌单元上属平原地。
变电站围墙内占地面积为6191㎡,主控楼建筑用地面积为 832.7 ㎡,其总建筑面积为2134㎡布置较为紧凑。
站区分四块功能区进行布置,从南往北依次为110kV屋外配电装置区、10kV屋内配电装置区区、主变压器区、220kV屋外配电装置区。
站前区警卫室及主控通信楼布置在站区东南角。
站区道路采用环形布置。
站区空地采用撒草籽绿化。
1.1.4参建单位:1.1.4.1 建设单位: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
1.1.4.2 设计单位:福建永福电力勘察设计所1.1.4.3 监理单位:福建福翔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4.4 施工单位:漳州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2编制目的为了确保福建三宝220kV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土建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推动公司输变电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工程创优目标。
1.3编制依据1.3.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1.3.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1.3.3《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创优实施细则》编制纲要等7个指导文件1.3.41.3.53.21《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2.1实施领导小组福建三宝220kV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项目部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
组长:韩宏儒成员:郑建福、杨志民、吴添志、陈广龙。
光伏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及计划
光伏发电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及计划目录一、编写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三、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1)3.1 实施总则 (1)3.2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1)3.3 基础工程 (1)3.4 铁塔工程 (2)3.5 架线工程 (3)3.6 接地工程 (3)3.7 安全强制性条文 (4)四、强制性条文检查计划 (6)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7)一、编写依据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送电线路部分(2012版)二、工程概况光伏变电站电缆出线至架空铁塔起点N1,N1至架空重点N21采用单回路铁塔架设,导线型号采用JL/GIA-150/25钢芯铝绞线,架空路径长4.45km;N21至王官营110kV变电站采用单根三芯电缆直埋敷设,电缆型号采用YJY23-26/35-3*300,电缆直埋敷设路径总长约1.40km;最终由门型终端杆架设至进线架构。
三、本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内容3.1 实施总则3.1.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3.1.2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采用合格产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2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3.2.1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3.2.1.1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2.1.2 有该批产品相应检验报告等相关质保资料。
3.2.1.3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材料的原材料应经抽样并交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3.3 基础工程3.3.1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3.3.2 混凝土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以保证配合比符合施工技术设计规定。
3.3.3 试块应在浇筑现场浇筑过程中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3.3.4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3.3.4.1 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3.3.4.2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应取一组。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批准:审核:编制: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铜陵分公司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一、目的使全体技术人员了解各相关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及要求,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严格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施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创建优质工程,保证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分公司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实施计划1、强制性条文实施由分公司总工负责2、各专业根据工程需要参与编制强制性条文清单、报分公司工程科审核汇总3、各专业根据施工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保留培训记录,将培训台帐报分公司劳人科。
4、各专业负责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落实。
5、工程科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6、每季度由项目总工牵头,工程科相关人员参与,组织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保证措施1、为保证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落实,分公司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以及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各专业编制相关管理实施细则。
2、各专业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培训工作,各专业设一名专职培训员负责本部门培训的管理工作。
3、项目分公司负责提供本施工点培训场地与培训设备,以满足现场培训需要。
4、在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文件及作业指导书中明确列出相关强制性条文,并在技术交底中详细交底保证强制性条文的贯彻落实。
四、监测与改进1、培训时间在8课时以内的,由培训单位以培训小结的形式检测培训效果。
2、培训效果评价:对培训时间超过8课时,特别是达到40课时以上的培训,抽样十分之一,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观察和技能鉴定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和受训人员的能力。
五、记录分公司劳人科负责建立和保存本项目分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记录。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三篇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三篇篇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一、适用范围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本计划编制适用本工程线路二、目的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以及本工程顺利的达标投产、创优、质量控制等,特编制此执行计划表。
三、编制依据GB50168-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XX《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四、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有限公司动力站项目本工程线路起点为托克逊华电6kV线路原杆位ZO,终点为新建6kV线路25#杆,线路全长1.259km,为双回路架设,属改迁项目,电压等级为6kV。
导线型号为LGJ-240/40钢芯铝绞线。
本工程全线共有25基杆塔。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5.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由项目经理做为主要职能负责人,按强制性条文的组织管理措施分工分管。
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位。
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等,均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进行相关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
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施工队长,是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直接监管人,现场施工人员是执行人,要将管理手段用在实处,加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
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是指电力建设工程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
这些规定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在电力建设工程的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I. 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主要内容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包括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主要内容如下:1. 安全生产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2.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3. 设计规范要求。
电力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设计规范要求,保证工程设计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
4. 施工管理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施工管理规定,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5. 环境保护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环境不被污染,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II. 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必要性实施计划有助于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的施工行为和工程质量,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实施计划可以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电力工程的效益和可靠性,减少不合理竞争,提高行业的整体质量。
实施计划还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III. 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措施要落实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需要以下措施:1. 成立工程监督机构。
该机构负责电力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向政府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状况等相关情况。
2. 制定指导文件。
相关部门根据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指导文件,为工程建设提供规范性的指导和服务。
3. 实施评估体系。
建立评估体系,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对电力建设工程的环保和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
4. 强化执法力度。
对于不遵守电力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企业,加强执法力度,严肃处理,对严重者进行行业禁入。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1. 引言•背景介绍:强制性条文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利益,针对某些特定领域或行业,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对于保障市场秩序、防范风险、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依法制定、依法实施和依法监管,确保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各方利益平衡,减少不当限制和歧视性执行。
•完善原则:及时修订和完善强制性条文,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
3.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的组织机构•立法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强制性条文,并确保其与法律法规的协调一致。
•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解决相关问题。
•监督机构:独立监督各方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保障公平性和透明度。
4.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的具体流程1.制定强制性条文的程序:–立法依据:明确立法依据,确保法律法规的合法性。
–立法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立法程序,包括草案制定、征求意见、审议通过等环节。
2.发布和宣传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的发布:采取公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发布强制性条文。
–宣传和解读:在适当的媒体渠道、网站上进行宣传,解读强制性条文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等内容。
3.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时限规定:明确强制性条文实施时限,确保各方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
–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强制性条文的修订:–监测评估:定期组织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效果、实施成本等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
–修订程序:依照相应规定,对需要修改的强制性条文进行立法程序,确保修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的监督措施1.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履行责任。
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必须执行强制性条文。
以下是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具体措施:一、强制性标准的管理1.项目部质安科和技术科要负责收集与本工程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标准,并形成强制性条文标准清单。
随着工程的进展,清单要不断更新。
2.标准清单要及时发放,并做好领用台账。
3.标准清单要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新标准发布和老标准修订的信息,有新标准时要及时更新,作废的及时删除,以保证现行有效。
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要进行一次评审确认。
4.标准更新的信息要及时传递,在没有收回原来的旧标准之前,严禁发放新的标准。
5.新标准发布后,要组织进行培训研究并贯彻实施,研究记录和执行记录要体现在有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中。
6.在有效标准清单的标准中收集整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电力行业、XXX要求执行的全部条文,作为工程建设中执行、检查、监督的依据。
二、强制性条文的培训计划每个分部工开工前,都要对组织一次培训,培训由项目总工组织,宣讲贯彻《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贯彻执行强条的部署和开展方法。
培训通过各种讲座、报告会、专业班组要结合工作实际,系统研究《强制性条文》,做到边研究边落实。
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等立、平面媒体做到贯彻强条的宣传工作,表彰研究好、学以致用,改近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的人和事,使工程形成人人自觉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氛围。
三、资金支持计划项目部根据培强条训计划要求,在开工前,项目部质安科向项目经理报资金使用申请,申请同意后,培训资金由项目总工负责保管,质安科负责实施,申请款必须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它处。
四、检查、监督与评价1.检查内容:项目部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共同对施工现场前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用电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施工机械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对照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清单和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
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
(1)、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全体员工学习有关本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条文,使项目部全体员工深刻认识理解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意义,使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凡是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都是没有认真执行标准、规范、规程的结果,只要按标准去施工、验收,就完全可以保证工程质量。
对施工人员来说,强制性条文是施工时必须绝对遵守的技术法规,是技术条文中的重中之重。
(2)、施工图纸会审是很重要的环节,必须对照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认真会审,找出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有关问题,报请设计修改完善。
会审程序为:施工方先熟悉、审查图纸,对照强制性条文找出问题,然后召开各方会议,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图纸、设计特点及对施工的要求,由施工方提出图纸中存在问题和对设计要求,讨论协商解决,写出纪要,由设计方提出变更资料。
审图必须注意关键,特别应注意构造和结构,必须形成图纸审查与修改文件,并存档。
(3)、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执行强制性条文措施。
在施工全过程,认真对照国家、省、市有关强制性条文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在现场严格执行,制定严格的执行条文规章制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奖优罚劣、认真交底、及时跟踪、定期检查、切实完善执行体系,确保现场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如在现场临时用电方面,只要严格、正确采用强制性条文规定电气安全防护技术(技术要点为:①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②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③采用三级配电形式;④规范配电线路的敷设;⑤规范配电装置的电器配置和使用;⑥规范电动建筑机械的安全装置和使用条件;⑦规范电气照明设施;⑧规范电工的专业性)和安全防护措施。
执行国家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的措施
执行国家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的措施
为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坚决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规定,为全面保证在本工程中得以贯彻实施,特制定以下措施:
1、由公司技术主管部门组织参与本工程的所有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全面地学习条文内容,做到全体人员能够掌握条文的精神实质,能在具体的施工管理过程中自觉运用条文。
2、以条文规定严格细致地进行图纸会审关,从设计、防火、勘察、地基与基础的处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方面针对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文规定与施工图设计对照,通过与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及时沟通和申办变更等有效合理途径,保证施工图设计满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3、公司的工程技术主管部门与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条文的实施工作,对每一项工作必须从条文的角度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落实质量责任,由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熟悉与条文有关的操作工艺,作好质检工作,以高标准验收与之相关的各项工序。
4、在本工程中严格执行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以下条文内容:
基础周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土方作业,并即刻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可继续挖土作业。
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
1.明确监理强制性条文及其适用范围: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中关于监理的强制性要求,确定检查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2.建立检查机制:建立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的工作机制,明确检查的程序、要求和责任人。
3.编制检查计划:根据监理强制性条文及适用范围,编制检查计划,确定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等。
4.落实检查措施:按照检查计划,实施现场检查、材料核对等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进行整改。
5.撰写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撰写检查报告,详细描述检查情况、问题及整改情况。
6.跟踪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并在检查报告中进行记录。
7.总结经验教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次检查提供参考。
我将根据以上七点思路,为您提供有关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实施计划的详细信息。
1.明确监理强制性条文及其适用范围监理是建设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在实践中,监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因此,在实施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计划之前,需要明确监理强制性条文及其适用范围。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涉及到建筑和工程项目监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其次,我们还需要了解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行业标准通常由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制定,对监理工作的职责、要求和流程进行了规范。
而技术规范则是针对具体工程类型或工艺流程的标准,对监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要求进行了明确。
2.建立检查机制建立监理强制性条文检查的工作机制是保证检查质量和效果的基础。
在建立检查机制时,需要明确检查的程序、要求和责任人。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检查的程序。
检查程序应该包括检查前准备、现场检查、材料核对、问题整改和检查报告等环节,并在每个环节中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流程。
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前提下体现施工的先进性措施
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前提下体现施工的先进性措施1.现场消防管理需求(1)消防工作列入现场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严格制度,建立现场防火领导小组,统筹施工现场生活区等消防安全工作.定期与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治隐患.对消防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消防的操作规程.请专职消防员对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消防常识教育,演示常用灭火器的操作.(2)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3)按照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牌,公布119火警电话以及工地消防电话,明确逃生线路及集合地点.(4)施工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油漆工作、电气焊工作、等危险工作时,防火安全交底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5)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按照策划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6)在易发生火灾及重点防火部位要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保证灵敏有效,灭后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买.2.消防的实施管理为了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项目建设现场的消防管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和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制定了本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如下:(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队长、安保部经理为副队长、全体职工为队员的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2)对施工现场工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并做好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工作的消防安全技术交底.(3)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应符合技术规范需求,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4)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禁违章工作.施工用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工作.(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需求,易燃易爆材料必须专库存放,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须用容器等,应按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需求应符合公安部制订的《仓库防火安全规则》,使用品的废弃物应及时消除,建设项目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易爆材料.(6)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切割工作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到专业技术人员操作.(7)建筑的脚手架、易燃易爆仓库和井架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械设备的电源开关等都应有防雨、防潮设施.(8)冬季施工使用煤或电式取暖器,应符合防火需求和指定专人负责,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电热器要提供安全技术资料.(9)冬季油桶和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10)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工作,禁止在工作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项目内使用液化气钢瓶,乙炔以生器工作.(11)设置消防车道,置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12)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它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施采用防冻保温措施.(13)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经常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1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a.现场存放的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工作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建筑项目内存放氧气瓶、乙炔瓶.b.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需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c.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d.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需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项目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e.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3.现场保卫及保障措施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消监字〔2007〕27号)的相关规章制度.为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治全、保卫工作,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施工现场治全保卫措施,用于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治安秩序,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如下规定.(1)施工现场设立现场治全保卫负责人,负责领导、管理施工现场治全保卫工作,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治安保卫负责人由施工安保部经理担任,在项目开工前将名单报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2)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加强对门卫及巡逻人员的管理.从而实现对进出场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器材的控制、管理,防止未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和材料、机械、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品的被盗或破坏.(3)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现场出入制度,防止无关人员或其他人员进入现场,扰乱现场施工秩序.现场护场守卫人员佩带值勤标志,认真履行职责,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持有关证件,经项目部相关人员确认,填写会客单,并从门卫处借戴安全帽后,方准进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现场治安保卫的有关管理制度,听从保卫人员的指挥.(4)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5)施工单位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治安保卫措施;国家和市属重点项目必须制定专项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公安局备案.(6)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采取围挡等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施工人员凭出入证件进出施工现场,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查验.2)施工现场及周围道路应保证安全畅通,建筑材料、设备等必须按施工进度计划运入,并按规定存放.3)施工现场料场、库房应当加强巡逻守护,重要材料、设备,要专库专管;贵重物品、仪表和保密图纸资料以及精密小型工具的保管和使用,须有安全保卫措施,健全存放、保管、领用、回收登记制度.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保管,制定严格的限量领用登记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5)施工现场职工临时生活区与施工工作区应当采取隔离措施.施工现场所设更衣室、休息室等,应确定专人兼管;在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非经批准,不许他人留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需求的电器和取暖用具;施工现场内.要加强电视机、录音机等贵重物品和现金、票证的管理.6)施工现场的要害部位,包括为施工服务的变电室、泵房、大中型机械设备,建设项目的关键部位和施工关键工序,应当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措施,安装防护设施装置.7)建设项目成品,包括即将竣工的楼房栋号、楼层、房间,安装就位的重要设施、设备,装修完毕的贵重装饰设等,必须制定专门保卫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看护;重点项目应划定重点保卫区域,按栋号、楼层、房间制发证件,专人看守,严格验证,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8)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治安保卫组织和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协助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维护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治安秩序.9)违反本规定,治安保卫制度不落实,对施工现场治安保卫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具体需求1)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各负其责.2)施工现场及库房严禁明火、吸烟.3)稀料等易燃品要单独存放,不得在施工现场过夜储存.4)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乱拉电线,不使用破损的插头、插座、电热器.5)进行动火工作应有:工种上岗证;特种动火证(到保卫部门申请批准);防火措施(专用地线、专人看守、备好灭火器、水、沙).6)所有人员会使用消防器材、设备、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7)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8)消防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9)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被盗,破坏等事故的发生.10)在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标志.专人负责,定期巡查,做好记载.11)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门至少配有4具灭火器,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按规定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使用.12)材料、物资、机械、器材等出场要经主管部门认可,签发出门证后方可离场,对于危险物品要还经项目消防安全部门认可,并由保安护送出场.13)进出场车辆实行登记制度,载明单位、车牌号进场时间、停留时间等后,方可准许进入施工现场.车辆离场时应有相关人员或单位出具的放行单,才可离场.14)坚持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日夜巡逻制度,特别是夜间巡视,以做到及时发现、及早处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物资项目的安全.15)与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联系,组建联防小组,提高施工现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综合管理能力,加大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的力度和深度.16)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强制力条文措施方案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并最大程度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施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规范机构和监督机构第二条为了保证强制力条文措施的执行,成立规范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规范、检查和审批施工方案,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规范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解释相关规定,并可以对违反强制性条文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入场前准备工作第四条承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应提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文件,经监督机构审核,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条承包商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勘察,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项目要求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七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并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现场。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应急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统一管理住宿、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监控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并及时记录和整改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和标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质量检测点,并进行必要的材料、构件和施工工艺的检验和试验。
第十六条施工方案和材料等应经过监督机构的审核和认可,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引言在法定法规和合同条款中,往往会包含一些强制性的条文。
这些条文对于保护各方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然而,仅仅拥有这些条文还不足以确保其有效执行。
为了保证强制性条文的有效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执行措施。
本文将探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措施,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强制性条文的背景强制性条文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其目的是为了促使各方遵守规则,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这些条文通常涉及到民事、刑事、劳动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保护,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这些条文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的意义尽管存在法律法规,但有些人仍然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某些企业或个体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从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为了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
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各方权益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措施可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通过执行措施,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权益。
2. 维护社会秩序执行强制性条文可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防止混乱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例如,刑法对于犯罪行为的规定,通过执行措施可以及时惩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
3.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执行强制性条文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例如,合同法对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详细规定,通过执行措施可以保证各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提升商业信用度,促进经济交流与合作。
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的解决方案为了加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执行措施。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解决方案:1. 提高执行力度加大对强制性条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例如,在刑法领域,对于严重犯罪行为可以实施剥夺自由的刑罚,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
2. 健全执行机制建立健全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机制,明确各个执行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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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右玉2X300MW煤矸石电厂机组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实施措施北京国电德胜监理有限公司山西右玉项目监理部2009年11月8日山西右玉2X300MW煤矸石电厂机组工程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实施措施前言2001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为了贯彻落实《条例》,建设部在修订原2000年颁布的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基础上,于2006年5月8日发布了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凡是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建设部2000年8月第81号文部令发布《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是否掌握强制性标准,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验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等,是监督检查中相当重要的检查内容。
山西右玉2X300MW煤矸石电厂机组工程是国家重点大型火电能源建设工程,为实现机组达标投产和建设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此;针对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期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工作计划和具体要求。
一、实施计划1、凡在本期工程中所有承担项目的设计、施工、承包、监理、建设单位等,在明确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同时,必须首先保证强制性条文的严格执行。
2、强制性条文不是全面编制的一本新的规范,而是直接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章、节、条、款的内容,按照工程分类、内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在摘录的过程中,原则上保持了条、款、项的完整。
因此,被摘录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继续有效,两者可以对照使用。
所摘录条文的条、款、项等序号,均与原标准相同。
3、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和发行。
因此;现场业主、监理、设计、施工等各参建单位,必须统一认识、统一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凡是没有按照强制性条文执行的工程项目,监理在验收时有权拒绝并责令整改。
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均为不合格品。
二、关于执行《强制性条文》管理的主要内容:2.1 各单位由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在2009年12月30日前,必须组织有关工程各主要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和安全、质量等专业管理人员学习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具体规定,并作好学习纪录。
2.2 业主工程部专业人员、监理人员、承包项目部专业人员应首先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照所监督管理的专业,对照检查已完工程与强制性条文是否相符,对有问题的工程项目必需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纪录。
2.3 今后所有新开工的项目,施工单位在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必须突出明确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监理工程师在审批以上方案、措施时,要特别侧重审查强制性条文的实施部分。
2.4 所有专业施工图纸会审时,主持人首先要明确本专业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对照相应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对有疑义的设计或有违背强制性条文的设计,要求必须更改,并作出纪要通知设计单位修正,不作修改的施工图现场不得施工。
2.5 监理、业主和承包单位专业人员,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严格检查强制性条文是否落实,对有违背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验收。
2.6 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员均不得自行违背或修改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和要求,对不认真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以警告和经济惩罚。
2.7 每个月在质量专业会议上,监理单位要会同业主和承包单位共同核查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并由监理整理出检查核实纪录通报有关单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和经济惩罚的处理。
三、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具体要求:3.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一个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由统一的标准和相关的专业验收规范共同完成的,其具体的落实措施是;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的验收记录表格规定和要求,实施验收。
3.2 工程施工应按照勘测、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按图施工是施工的常规,但为了确保设计符合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因此;施工图现场交底和施工图会审是非常必要的,不经图纸会审不得施工是我们现场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施工过程中,会有时发生和发现必要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材料代用等情况,因此;必须按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相关手续履行,并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有相关记录存档。
3.3 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有规定的资格;为了保证工程验收质量,验收规范的实施必须由掌握验收规范的人员来执行,因此;规定验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由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的施工技术人员。
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测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
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应为建设单位的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分包和承包单位的负责人。
3.4工程质量的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以上规定、主要是体现三个含义:(1)进行施工质量自检,是突出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负责。
(2)监理工程师和总监进行质量验收,是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的责任,并对验收后的工程质量负责。
(3)验收后的工程项目,必须同时由施工单位及时填写验收资料记录,并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
3.5隐蔽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事先通知有关单位(承包、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必需在以上单位专业人员到场认可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并由施工单位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方签字确认。
3.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快、试件以及有关的材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为了加强工程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施工质量的检验科学性和准确性,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制度,见证取样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见证人员应该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
(2)见证和取样人员应对见证的试样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取样应表明工程名称、取样日期、样品名称、数量和见证人签字。
(3)检测单位应按照委托单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检测结果应真实、准确,检测报告应按正常报告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3.7工程的观感质量和总体工艺评价,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的检查汇总后,得出共同的评价;一个工程质量的好坏,最后的总体评价也是重要的一环,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都存在着一个总体评价判断工程总体质量的问题,单位工程验收质量合格,应该是;(1)单位工程所属的各分部工程项目质量应该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该完整;(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工艺质量)应优良美观,符合创精品的工艺水平;四、为了统一山西右玉2X300MW煤矸石电厂机组工程在具体实施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引起各单位的重视和对照,现将2006年版的(电力工程部分)的内容提要附表如下;请各参加单位在执行中对照内容认真落实。
五、监理部为了具体组织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决定采取强制性条文按照专业的分工,采取一条一卡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条卡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有关班组组织落实),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条卡认真及时填写。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1、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进行了修改。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同时作废。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共分三篇,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第二篇水力发电及新能源工程第三篇电气输变电工程根据山西右玉2X300MW煤矸石电厂机组工程的性质和工程项目,我们着重选择第一篇和第三篇部分内容。
3、本片介绍主要是:提供强制性条文的来源和目录,请大家使用时,查找有关资料和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1综合规定《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5053—1996共摘录强制性条文22条。
《电力建设安全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不单独摘录。
2勘测设计2.1 工艺《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共摘录强制性条文51条。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5054—1996共摘录强制性条文5条。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 DL/T441—2004共摘录强制性条文10条。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防进水和冷蒸汽导则》 DL/T834—2003共摘录强制性条文7条。
《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 DL/T 435—2004共摘录强制性条文6条。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29—2003共摘录强制性条文1条。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一部分:运煤系统》 DL/T5187.1—2004 共摘录强制性条文6条。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二部分:煤尘防治》 DL/T 5187.2—2004 共摘录强制性条文 2条。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35—2004共摘录强制性条文1条。
2.2土建《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32—2005共摘录强制性条文11条。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共摘录强制性条文 2条。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共摘录强制性条文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