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林千和、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
![林千和、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https://img.taocdn.com/s3/m/29246571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de.png)
林千和、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5【案件字号】(2020)浙09行终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卫东周杰岑锦山【审理法官】王卫东周杰岑锦山【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林千和;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林启定【当事人】林千和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林启定【当事人-个人】林千和林启定【当事人-公司】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李霞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邵汉军、王曾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霞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邵汉军、王曾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霞邵汉军、王曾【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林千和;林启定【被告】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合法性驳回起诉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林千和的户籍于1982年迁出普陀山镇。
案涉房屋原系由原审第三人林启定于2002年申请建设的临时建筑,有效期已于2013年5月21日届满,该房屋内经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林启定。
上诉人林千和曾就被诉《普陀山老庵堂住户腾退安置协议》、案涉房屋所在区域土地上拟建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报审材料等事项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提起行政诉讼,并就被上诉人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生效裁判均裁定驳回林千和的起诉。
2015年6月30日,普陀山老庵堂腾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甲方,与乙方(被腾退住户)林启定签订《普陀山老庵堂住户腾退安置协议》,就普陀山龙湾村60号(普门庵)房屋腾退安置事项达成协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海洋经济试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海洋经济试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034c45d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37.png)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海洋经济试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1•【字号】舟政办函[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海洋经济试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函【20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海洋局《全国海洋经济试点调查工作方案》、《浙江省海洋经济试点调查工作方案》和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发的《海洋经济调查制度(试点)》要求,我市制定了《舟山市海洋经济试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舟山市海洋经济试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摸清我国海洋经济“家底”,国家海洋局将会同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并选择典型地区先期开展海洋经济试点调查。
现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市级海洋经济试点调查地区之一。
为确保我市海洋经济试点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全国海洋经济试点调查工作方案》,特制定《舟山市海洋经济试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开展全国海洋经济试点调查工作,主要是为验证《全国海洋经济试点调查技术方案》和《海洋经济调查制度(试点)》的科学性、可行性,明确调查员的选任方法、涉海法人单位清查方法、海洋产业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调查填报系统,以及海洋经济调查组织方式等方面内容,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奠定基础。
二、调查范围(一)区域范围。
本次试点调查区域范围为舟山市,含辖区内的海岛。
市辖区及岱山县、嵊泗县分类与代码按海洋行业标准《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HY/T094-2006)。
(二)行业范围。
依据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06),全国海洋经济试点调查的行业范围包括主要海洋产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和海洋相关产业三个方面。
普陀山管委会干部竞争上岗和工作人员
![普陀山管委会干部竞争上岗和工作人员](https://img.taocdn.com/s3/m/52e4fdbf0029bd64783e2c56.png)
普陀山管委会干部竞争上岗和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工作方案为加快普陀山朱家尖区域全面发展、提升发展,根据《中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工委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普陀山朱家尖区域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浙舟新党发〔2016〕1号)、《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舟新办发〔2016〕2号)、《舟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陀山镇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舟编〔2016〕1号)、《舟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朱家尖街道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舟编〔2016〕2号)和《舟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舟编〔2016〕3号)精神,决定开展管委会干部竞争上岗和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重实绩、见成果的用人导向,结合普陀山朱家尖区域全面发展的实际,大力选拔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任劳任怨、埋头苦干的干部,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 1 -人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振干部职工队伍精气神,努力形成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普陀山朱家尖区域更快更好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成立普陀山管委会干部竞争上岗和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另行发文)。
三、时间安排2月中旬开始,3月初结束。
四、科级干部竞聘(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大稳定小调整”,适度合理交流、适应融合发展的原则。
(二)任职条件。
1.政治条件。
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暂停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舟政办发〔2016〕108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暂停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舟政办发〔2016〕1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63f9517d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f4.png)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暂停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暂停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舟政办发〔2016〕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五个文件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对《舟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予以暂停执行,对《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两个文件予以废止。
一、决定修改个别条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12〕72 号)第十二条第(四)项“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需要调阅、查询、复制有关材料的,公安、工商、住建、国土资源、海事、边防、医疗卫生、档案等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指派通知书、介绍信,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并免收一切费用”,修改为“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需要调阅、查询、复制有关材料的,公安、工商、住建、国土资源、海事、边防、医疗卫生、档案等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指派通知书、介绍信,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并免收相关费用”。
(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13〕43 号)删去第二十四条“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件,直接下达《督办通知单》,按领导批示要求限期整改。
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又无特殊原因的,报请市委、市政府追究相关责任”。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1d46ee0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342365a.png)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2.26
•【字号】舟政发[2007]79号
•【施行日期】2007.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舟政发(2007)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2007〕38号)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撤地设市以来制定的26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经清理,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22件市政府令:废止、失效8件;修改3件;保留11件(详见附件1)。
二、243件市政府其它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154件;修改35件;保留54件(详见附件2)。
三、71件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58件;修改3件;保留10件(详见附件3)。
附件:1.《市政府令清理情况目录表》
2.《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目录表》
3.《市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目录表》
舟山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1:
市政府令清理情况目录表
附件2: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目录表。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a673a36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f7.png)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9•【字号】舟政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舟政发[2006]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依法行政。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朱家尖景区由普陀区人民政府依法管理。
第三条设在风景区内的机构接受管委会的统一指导、协调、管理,并按照各自职责行使管理职能。
第四条受舟山市人民政府委托,管委会负责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
规划在上报审批前,由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
第五条风景区规划建设部门依法对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做好项目选址初审和建设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依法管理风景区测绘市场。
凡在风景区内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项建设活动,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须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它审批手续。
第六条风景区规划建设部门依法指导监督风景区内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
第七条风景区现有房屋以危房为由确需维修、翻建、改建的,审批时须向管委会提供由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第八条单位或个人使用、居住的旧庵堂的改建、扩建,由风景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方案,征求普陀山佛教协会意见后,报管委会审批。
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c73e1a2c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dc.png)
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0.14•【字号】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2022年8月29日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0月14日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2022年8月29日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保护第四章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风景区由普陀山岛(含豁沙山,下同)、洛迦山岛和朱家尖岛东部以及相关海域组成,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风景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解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风景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风景区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三)负责有关风景区保护的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实施,建设、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园林绿化、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四)负责风景区旅游市场管理以及旅游业发展工作;(五)负责风景区宗教事务、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六)行使市人民政府、普陀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授予或者委托的其他经济管理、社会管理职责。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联合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联合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5aa9d4e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b3.png)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联合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0•【字号】舟政办函[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联合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函【201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舟山市联合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舟山市联合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维权工作机制,提升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水平和工作效能,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整治活动。
为确保联合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一)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旅游投诉案件明显下降,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旅游消费市场规范有序,旅游餐饮、购物场所诚信、规范经营,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杜绝海鲜排档欺客宰客案件发生。
(三)旅游企业自律意识得到加强,信用评定和退出机制初步建立。
二、整治范围(一)整治区域。
全市各主要旅游景区。
(二)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涉及旅游行业的旅行社、导游、商店、饭店、酒店、夜排档及小宾馆、小饭店、出租车等。
三、整治内容(一)检查旅行社是否证照齐全,是否有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是否亮照经营,是否有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旅游委)(二)检查旅行社、导游是否存在误导消费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旅游委)(三)查处“黑导”非法从事旅游服务和接待游客行为。
(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四)检查旅游合同、补充合同、行程单、店堂告示等是否存在霸王条款。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金三角水域非客船载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金三角水域非客船载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82a6a28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05.png)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金三角水域非客船载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7•【字号】舟政办函[2010]31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金三角水域非客船载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函【2010】31号)普陀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普陀金三角水域非客船载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普陀金三角水域非客船载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取缔普陀金三角水域非客船载客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该水域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结合“平安舟山”的创建,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同、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客船载客行为,切断金三角非客船载客运行链,达到取缔金三角非客船载客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金三角水域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普陀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普陀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委、舟山海事局、市港航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舟山边防支队、市旅游局、朱家尖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舟山海事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舟山海事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信息情况的收集汇总。
三、工作任务(一)由普陀区政府牵头、普陀山管委会协助,相关部门参与,结合网格化管理手段,开展金三角水域非客船载客相关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根据需要组织一至二次水、陆非客船载客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非客船载客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普陀区政府、普陀山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属相关部门(二)根据舟山跨海大桥通车后金三角水域客流变化情况,通过调查研究,解决金三角水域夜间旅客交通运输问题,彻底消除非客船载客的市场需求。
关于印发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2bb5b275901020207409c78.png)
关于印发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舟山市普陀山管理局办公室文件普管局办〔2005〕44号关于印发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有关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普陀山节约型社会建设,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普陀山管理局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九月九日普陀山管理局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有关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示和《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舟委办〔2005〕38号)精神,推动资源节约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更好地提高各种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提高效能,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在局机关率先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搣三个代表攠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节约资源的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资源节约放在首位,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约水电、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燃油为重点,运用行政、科技和教育等手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节约资源,建立节约型的机关运行模式和消费模式,充分发挥局机关在创建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引导作用,促进普陀山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
二、具体措施(一)节约用电措施1、建立用电登记台帐,加强电消耗跟踪检查;2、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3、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消耗;4、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摄氏26度,冬季不得高于摄氏15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禁止使用移动式取暖设备、电炉、电炒锅等高功率电器;5、逐步应用节约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公共区域的照明灯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防止“长明灯”现象;6、加强对机关单身职工宿舍的管理,按实际用量收取电费;7、定期巡查用电情况,防止逃电、跑电现象,主动与电力管理部门联系,排查超耗原因。
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
![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22baecd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85fe958.png)
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9.07•【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施行日期】1995.09.0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现发布《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万学远一九九五年九月七日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是以海岛风光和历史佛教名山为主要特色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普陀山、洛迦山、豁沙山和朱家尖景区四部分组成。
第四条设立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在舟山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
舟山市人民政府派驻在普陀山的派出机构,受管理局领导,履行各自职责。
朱家尖景区由普陀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管理,其保护、规划工作受管理局指导。
第五条舟山市人民政府授予管理局下列职权:(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二)负责对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实行统一保护和管理;(三)根据批准的《普陀山风景名胜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好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的“海天佛国”特色,依法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四)负责确定风景名胜区各景区、景点的环境容量和游览线路;(五)负责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六)负责风景名胜区商业和其他服务业的规划和布局,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商业和其他服务业依法进行管理;(七)负责风景名胜区社会治安、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八)组织有关部门搞好风景名胜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和接待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九)其他行政管理职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8dbc3f1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45.png)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舟政办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舟政办发【2009】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舟山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安全生产坚持“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根据“分级、分线”管理的工作要求,各级政府与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共同责任。
三、安全生产实行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领导分线负责,形成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领导工作责任制。
四、市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实行分工负责。
(一)市长是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每年至少亲自主持召开2次以上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安委会成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事关全局性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落实相应的对策与措施;每年至少2次以上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的工作职责:1.协助市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受市长委托定期主持召开市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市性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2005)
![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2005)](https://img.taocdn.com/s3/m/b7643eba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ef.png)
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2005)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7•【字号】浙江省政府令第210号•【施行日期】2005.12.2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浙江省政府令(第210号)《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开发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风景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风景区是以佛教名山和海岛风光为主要特色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普陀山(含豁沙山)、洛迦山和朱家尖东部三部分组成,具体范围按照《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执行。
第四条设立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在舟山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
朱家尖景区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管理。
第五条舟山市人民政府授予管理委员会下列职权:(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二)负责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三)根据批准的《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对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四)负责风景区旅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宗教行政事务、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各项管理工作;(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和接待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六)其他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
第六条风景区内寺庙房产的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宗教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寺庙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d90b33d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6f.png)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2•【字号】舟政办发[2012]139号•【施行日期】201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工的通知(舟政办发[2012]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市政府领导的分工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政府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作如下分工:陈仕俊秘书长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检查督办市政府决策和部署的重大政策和工作事项。
协助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处理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监察、编制、市政府驻外机构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副市长分管市机关事务局、接待办、市政府驻外机构。
联系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决策咨询委、编委办、驻舟部队。
戴登禄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负责市政府领导日常重要公务活动。
江跃儿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商务、海洋与渔业、农业、林业、盐业、水利、水务、新农村建设、粮食、供销、工商管理、市场、“菜篮子”工程、气象、“三防”、海洋海岛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市渔农办、水利局、农林局、商务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供销社、气象局、水务集团、商业总公司、二轻总公司、物产公司、市场集团公司、兴业公司、舟渔公司、工商局、烟草局、盐务局、关工委、贸促会、工商联、各民主党派。
徐剑波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发展与改革、工业经济、经济合作与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公安(消防)、国家安全、司法、统计、税务、物价、电力、六横开发建设、流动人口管理、重点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访、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联系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海经办、物价局)、经信委(船舶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统计局、金融办、六横管委会、流动人口管理局、援疆指挥部、信访局、安全局、行政学院、海投公司、法院、检察院、国税局、地税局、舟山电力局、市人行、舟山银监分局、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贺科儿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贺科儿等职务任免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96f710d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2d.png)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贺科儿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27
•【字号】舟政干[2011]49号
•【施行日期】2011.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贺科儿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舟政干(2011)49号)
市政府决定:
贺科儿任舟山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敏霞任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丁宏斌任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邵裕龙任舟山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余继光任舟山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孙军尔任舟山市商业(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葛斌任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调研员,免去其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楼德君任舟山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调研员,免去其舟山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副县处长级)职务;
戴如岳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舟山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舟山商会)副调研员,免去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舟山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舟山商会)副会
长职务;
姚耀星任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长级调研员,免去其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总会计师职务;
张军儿任舟山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周士光任舟山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免去张家平的舟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斐斐的舟山市旅游委员会副主任、舟山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良芳的舟山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海洋旅游综合改革工作目标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海洋旅游综合改革工作目标](https://img.taocdn.com/s3/m/ef0b5dd0941ea76e59fa041f.png)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海洋旅游综合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舟政办发[2011]30号【发布部门】舟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15【实施日期】2011.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海洋旅游综合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舟政办发【201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舟委〔2011〕2号)精神,经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海洋旅游综合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强化责任,创新举措,把握进度,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2011年度海洋旅游综合改革工作目标任务一、深度开发海洋旅游新业态新产品(一)加快建设特色海洋旅游区。
--观音文化体验区1.开展朱家尖各版块控规编制工作,完成“自在岛”控规及建设方案。
责任单位:普陀区人民政府。
2.做好《印象普陀》的运营推广。
责任单位:普陀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3.开工建设世界佛教论坛会址。
责任单位:普陀区人民政府、市民宗局。
4.办好2011舟山群岛?中国普陀山南海观音文化节,办好系列“千人斋”活动。
责任单位:普陀山管委会、市民宗局。
6.做好宝陀讲寺、万佛宝塔开光仪式并对外开放。
责任单位:市民宗局、普陀山管委会、市公安局。
7.完成天福庵景区恢复工程。
责任单位:普陀山管委会、市民宗局。
8.以福泉庵为试点,启动全山寺院分类定位规划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宗局。
9.策划启动普陀山前山文化景区建设。
责任单位:普陀山管委会。
--港城景观游览区10.提升沈家门夜排档游览景观,办好“中国海鲜大餐争霸赛”等美食活动,开展渔港游览活动。
责任单位:普陀区人民政府。
11.完成定海中大街海洋文化休闲街一期工程,启动项目二期祖印寺延伸段建设。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4d89ebd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a4.png)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6•【字号】舟政办发〔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6日舟山市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为加快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促进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事业产业繁荣兴盛,全面推进我市文旅深度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为目标,以建设海洋文化长廊、海岛赛事之城、海上影视之城、海上音乐之城为抓手,锚定文广旅体产业全域化、数字化、品质化发展方向,实施省域文化标识打造、文旅产业带建设、重大项目牵引、文旅产业拓展、载体能级提升、文旅消费品牌创建、国内外交流合作深化、环境设施优化八大行动,深化文广旅体供需两端结构优化,彰显现代海洋城市文化底蕴,在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中培育新动能、新优势,奋力打造新时代舟山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05d50f5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e8.png)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舟政办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0】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舟山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0年是我市旅游业融入大桥时代、接轨世博市场的关键一年。
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利益,保障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旅游环境,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0年9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为指导,按照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游客满意度为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强化监督执法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文明和谐的旅游形象,着力推进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增强旅游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完善行业监管协调工作机制,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和广大旅客更加满意。
三、主要内容(一)加强旅游市场整治,优化旅游市场环境。
1.着力整治旅行社经营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单位、企业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社会闲散人员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对旅行社的日常监管,以广告、合同和价格监管为重点,规范使用《旅游合同》、《旅游租车合同》等范本文本,严肃治理以低于成本价竞争、虚假广告招徕游客为主要形式的扰乱旅游市场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普管委办〔2015〕36号
关于印发《普陀山夏季火灾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区各单位:
《普陀山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1
普陀山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景区夏季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景区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景区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集中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景区火灾防控能力。
二、组织领导
管委会成立由金伟民副主任任组长,委综管处王智慧处长和公安分局副局长丁世杰任副组长,普陀山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景区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在消防排查大队设办公室,由张宇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期间,各部门要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排查内容
(一)寺庙古建筑。
主要排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车通道及人员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用火用电设施改造,违法
2
违章建筑整治,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做好老庵堂腾退工作,同时在腾退前要切实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确保老庵堂腾退前不发生火灾事故。
佛教协会继续落实寺院内的香火管理措施,提倡文明进香。
(二)人员密集场所。
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幼儿园、码头、票务中心。
主要排查场所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三)福利救助机构。
包括普陀山敬老院以及杨枝庵、长乐庵。
主要排查内部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等。
针对老年人安全用火用电意识差、逃生自救能力弱、存在卧床吸烟等不良生活习惯的现象,针对性开展用火用电教育和疏散逃生或者灭火演练,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夜间值班人员配备,装设电子巡更系统加强值班管理,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四)居住出租房、家庭旅馆、集体宿舍。
主要排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及形式,消防设施配备及运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情况。
对居住出租房屋,还要排查房东与公安部门、房东与租户签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书情况。
3
(五)彩钢板建筑。
针对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极易燃烧且会产生有毒气体的特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4〕15号)规定,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为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的专项整治。
主要检查彩钢板建筑是否擅自改变用途用作公众聚集场所,用作公众聚集场所的彩钢板建筑是否使用聚苯乙烯或聚氨酯泡沫塑料作墙体保温层、安全出口和疏散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彩钢板建筑设置是否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占用等情况。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工地彩钢板临时建筑的检查,确保住人彩钢板建筑必须使用不燃烧性夹心材料。
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排查消防设施年检情况。
设有厨房的宾馆、饭店、寺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2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食堂,要排查厨房油烟道清理情况。
四、时间步骤
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前)。
管委会召开工作会议,对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消防大队组织夏季检查专班,通过培训统一工作方法,明确检查要点。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切合本地区实际的检查重点,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30日前)。
各有关单位按照检查4
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火灾隐患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各单位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要于6月30日将自查表(见附件)上报消防大队。
(三)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
委综管处、旅宗处、建环处等部门以及镇政府、佛教协会,按照分工对寺庙古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福利救助机构,居住出租房、家庭旅馆、集体宿舍、彩钢板建筑以及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工作等开展检查;相关行业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及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四)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
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能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检查活动成果,迎接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考核。
五、措施与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
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抓紧制定方案,开会动员部署。
要将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与火灾事故防控治理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通过检查推动建立健全领导体制、主体责任体系、监管体系、责任追究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隐患
5
排查治理体系,全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依靠政府,联合部门。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把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纳入议事日程。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推动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多发、易发的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
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
景区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作任务清单,明确量化要求,督促抓好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
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6
普陀山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自查表
8
抄送:市府办,市安监局,市消安委办。
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