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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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优势,使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本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核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本院中心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各乡镇(街道)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直各系统和垂直管理系统下属单位等。

四、考核时间: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年终进行,考核期为2013年月日至月日。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前由文明办根据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及年度文明创建工作开展状况,细化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方案,通知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

(二)各单位(部门)于2012年12月底前,根据《嘉兴市2013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中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年终考核方案,对本单位本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写出书面总结,报市文明办。

(三)考核人员到各单位,以现场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该单位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情况,并进行量化计分。

(四)考核总分值按100分计算,另含加分项和扣分项。

(五)市文明办将考核结果提交市委组织部。并通过行文或召开大会对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考核内容和标准(总分100分)

1、主要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10分)

①经常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部署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贯彻执行文明委、文明办的工作安排。有两次以上会议记录2分,每少一次扣1分;有布置工作文件2分,每少一次扣1分;干部职工对班子满意率达90%以上3分,满意率低于80%的扣0.5分。

②年初有创建计划1分,年底有工作总结2分。

2、全民思想道德建设(20分)

①采取有效措施,定期组织思想道德、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学习培训(2分)。其中有学习记录1分,学习笔记或试卷答题1分。学习记录、学习笔记每少一次各扣0.5分。

②经常性组织开展“微笑传递、爱心奉献”、“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等系列活动(4分)。干部群众精神面貌良好,团结上进,清正廉洁,勤俭办事2分;其中每单位每季至少上报一个先进典型,积极参与唐山市“月评学雷锋十佳”活动,上报两篇以上(包括两篇)先进典型或学雷锋事迹2分,每多一篇加0.5分,每少一篇扣1分。

③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推荐宣传活动(4分)。其中有宣传活动档案2分,年内推荐新典型事迹至少两篇2分,每多一篇加0.5分,每少一篇扣1分。其中被推荐评选

获遵化市级荣誉的每篇加0.5分,获唐山市级以上荣誉的每篇加1分,此项以最高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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