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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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中药房收到处方后,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错误时,须经开方医生更正并重新签名后,方可调配。司药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二、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称量不得估计抓药。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三、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

四、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

五、处方调配完毕,工作人员应再次对照处方进行检查,无误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将用药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向病人作详细说明。

六、对毒性药品、贵重药品应专柜加锁、专人专帐管理,不得与普通药混放。做到逐日销存统计,每月清查一次,帐物相符。

七、保持室内整洁,药品、药物放置有序,司药用具应经常擦洗,研钵、捣药罐用毕立即擦净,若调配毒性药品后应彻底洗净。药柜斗应经常清理,杜绝串斗、虫蛀、药品变质、不洁等现象。

八、由库房领进药品时,应认真检查,对伪品、虫蛀、变质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工炮制的药品,不得领进装斗。

九、对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并汇报药房负责人或门诊部主任处理。重大差错事故应及时汇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中药房。

药房值班工作制度

1. 药剂科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设置相应的值班。

2. 参加各类值班的人员必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在药品调剂岗位工作至少半年以上,经考核能够独立承担值班工作。

3.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之所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4. 应建立值班日志和交接班记录。值班员应将值班情况详实地记录在案,遇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实记录。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详细地交接清楚并有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

5. 应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应分隔开。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6.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聊天,吃食物(就餐除外)、玩游戏等。

7. 值班人员都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他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药学技术人员替班或值班。

8. 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和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 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处方管理制度

一、本院处方管理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二、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医师不得事先在处方上签字后,交给无处方权者及下级医师;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三、麻醉药品的处方开具和调剂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处方格式、使用和管理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四、各级医师均不得为自已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五、药剂师无修改处方权,无论是处方中的任何差错和疏漏,都必须经医师修改;如缺药,建议代用品,也必须经医师重开处方,或修改签字后方可调配。

六、处方必须经药剂人员进行药学审查后方可调配。药剂人员有权监督临床医师用药,对不合理用药,应进行干预和记录;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七、药械科组织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定期进行处方分析,将结果报医院处方点评专家小组,提出有持续改进措施。

八、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原则上发出的药品不得退换。

九、处方由药剂科专人保管,普通处方保存不得少于一年,麻醉处方保存不得

少于三年。保存期内注意防潮、防霉、防蛀,保证处方完整。

调剂岗位责任

一、主要负责药房的处方调配和医嘱用药的取发工作;

二、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四查十对”;

三、调配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内容,尤其是药品名称、规格和剂量。

四、对错误的和不规范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应及时与处方医生联系,说明错误原因,进行更改,处方医师应在更改处签名。

五、药品发出前应经过二人核对检查调配品种、数量、药品标示、包装质量等,调配人与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后方可发药。

六、调配人员发药时应主动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药品用法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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