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林地及林木抚育管理
森林抚育规章制度汇编
森林抚育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森林抚育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的管理和抚育工作。
第三条森林抚育工作的目标是提高森林的质量和产量,增强森林的生态功能,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森林抚育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创新的原则,注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抚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
第六条森林抚育工作应当依法开展,凡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森林资源的保护第八条凡未经批准,私自砍伐、毁坏国家森林资源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保护森林资源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森林资源的界定和登记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确保权属清晰、界限明确。
第十一条森林资源的保护应当注重生物多样性的维护,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森林资源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巡查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章森林的培育第十三条森林的培育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森林的更新和培育。
第十四条森林的培育应当根据森林类型和地区环境特点,确定种植树种,选择种苗,采取种植方式。
第十五条森林的培育应当加强土壤保护,合理施肥、灌溉,提高森林的产量和质量。
第十六条森林的培育应当注意防治林业病虫害,加强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
第十七条森林的培育应当遵循森林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实施合理的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森林的培育应当注重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第四章森林资源的利用第十九条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应当充分考虑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第二十条森林资源的利用应当遵循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减少浪费,增加资源的综合利用价值。
第二十一条森林资源的利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防止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造林后的抚育管理措施
造林后的抚育管理措施造林后的抚育管理措施1. 简介抚育管理是指在造林后,对树木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照顾,以促进树木生长和发展。
抚育管理措施包括水分管理、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和杂草控制等。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抚育管理措施,帮助您在造林后确保树木的健康生长。
2. 水分管理水分是树木生长发育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造林后的抚育管理中,合理的水分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水分管理措施:- 浇水:在干旱季节,特别是初植后的几个月内,树木需要适量的水分。
根据树种特性和土壤状况,制定合理的浇水计划。
通常情况下,每次浇水应保证土壤湿润至根系深处。
- 灌溉系统:对于大面积的造林项目,考虑使用灌溉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灌溉系统可以根据需要定时、定量地提供水分,提高水分利用效率。
- 排水:对于土壤排水不良的地区,应采取排水措施,防止水分积聚导致树木窒息和根系腐烂。
3. 施肥适当的施肥可以提供树木所需的养分,促进其生长和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施肥措施:- 基肥:在造林前,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和树种特性,施入适量的基肥,提供树木所需的主要养分。
- 追肥:根据不同树种的生长要求,定期追加适量的追肥,补充养分不足。
施肥的时间和频率应根据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进行调整。
- 有机肥料:有机肥料可以改善土壤结构和保持土壤湿度,提供植物所需的微量元素和有机质。
4. 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造林后的重要管理措施,可以避免树木受到病虫害的侵害,保证其健康生长。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病虫害防治措施:- 病虫害监测:定期巡查树木,观察有无病虫害的迹象,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 生物防治:利用天敌或病毒等对病虫害进行防治,降低对化学农药的依赖。
- 化学防治:在必要时,使用合适的杀虫剂或杀菌剂进行喷洒,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和传播。
5. 修剪适量的修剪可以促进树木的分枝和生长,塑造树冠形态,并改善植被的外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修剪措施:- 树冠修剪:根据树种的生长特点和目标形态,对树冠进行修剪,除去死枝和拥挤的枝条,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光照条件。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四)地方森林抚育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五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增强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设计总体分别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确定。
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企业)局、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或乡、林场为设计总体,编制作业设计文件。
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并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第七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森工企业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单位批复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设计质量。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审查。
林木抚育管理制度
林木抚育管理制度林木抚育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林木种植和培育1、树种选择和配置:根据土壤类型、气候条件、海拔高度和地形地势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树种进行种植和配置,以提高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2、人工造林和自然更新:制定人工造林和自然更新的规定和标准,指导和管理造林工作,以达到快速长势、物种多样性、耐火力强等标准。
二、林木保护1、抚育管理:制定林木抚育的标准,包括修枝、灌溉、施肥、除草等工作在内,以确保林木生长健康。
2、防火措施:建立森林防火巡护制度,设立观测塔、监控设备,加强对林区的巡护和监测,及时发现火情,并采取措施进行扑救。
三、病虫害防治1、病虫害监测和预警:建立病虫害监测网,定期对林木进行病虫害调查,及时发现并预警林木的病虫害情况。
2、病虫害防治措施:制定病虫害防治方案,采取合理的化学防治、生物防治、机械防治等措施,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和传播。
四、采伐管理1、采伐指导原则:根据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和年限,制定合理的采伐指导原则,合理规划采伐计划和强度。
2、采伐管理措施:建立采伐管理台账,规范林木采伐手续,确保采伐工作合法、合理,并对采伐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五、更新管理1、林木更新计划:根据森林资源的更新需求和地区生态环境的特点,制定林木更新的计划和策略,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更新。
2、更新管理工作:建立林木更新验收制度,对森林资源的更新工作进行验收和评估,及时掌握更新的成效和影响。
林木抚育管理制度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和合理利用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林木抚育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森林资源产业的发展。
森林培育学复习资料
森林培育学复习资料第一篇森林培育的基本原理第一章森林立地立地质量:是指某一立地上既定森林或其他植被类型的生产潜力。
立地条件:是指在林地上凡是与森林生长发育有关的自然环境因子的综合。
森林立地因子概述:物理环境因子(气候、地形、土壤和水文)、森林植被因子(类型、组成、覆盖度及其生长状况)和人为活动因子(最大干扰因子也是最重要的因子)。
物理环境因子:气候:温度、降水;地形:海拔、坡向、坡度、坡位、坡型、小地形等;土壤:土壤种类、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养分、土壤腐殖质、土壤酸碱、土壤侵蚀度、各土壤层次的石砾含量、土壤含盐量、成土母岩和母质的种类等;水文:地下水深度及季节变化、地下水的矿化度及其盐分组成。
森林立地分类原则:科学性、实用性(例:中山阳坡厚土层红壤立地条件类型)造林地种类:荒山荒地;农耕地、四旁地及撂荒地;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已局部更新的迹地、次生林地及林冠下造林地。
四旁地:路旁、水旁、村旁和宅旁植树的造林地种类。
四旁植树:是指在路旁、水旁、村旁、宅旁进行成行或零星植树。
采伐迹地:森林采伐后腾出的林地。
火烧迹地:森林被火烧后留下来的林地。
第二章林种规划和树种选择森林按照其功能可以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
其中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称为商品林,而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称为公益林。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林分。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林分。
经济林:以生产木材以外的林产品为主要目的。
薪炭林:以生产木材燃烧(薪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和生产繁殖材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林业区划的系统和命名:一级区(地区)8个,二级区(林区)50个,三级区(省级区)168个。
树种选择的原则:经济学原则、林学原则、生态学原则各林种对树种的要求:1、用材林的树种选择:速生、优质、丰产2、经济林的树种选择:早实、优质、速生、丰产3、防护林树种的选择:根系发达、枝繁叶茂、落叶丰富4、薪炭林及能源林地树种选择:生长迅速、适应性强、丰产5、特种用途林树种选择:母树林(通直、扭曲度小)、风景林(弯曲、花果枝要异样)、环保林(抗污染)。
森林抚育作业规定新版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保障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三)《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
第五条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重点针对急需抚育的林分,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森工企业的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审批单位批复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作业设计质量。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作业设计的审查。
批准后的作业设计,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抚育对象和方式第七条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的对象。
山东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山东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更好地指导森林抚育经营工作,进一步改善森林环境,促进林木生长,更好地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山东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财政及省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是以中幼龄林为对象,进行的以抚育间伐、定株修枝、除草割灌、抚育区内简易道路修建维护、抚育材集运、抚育剩余物处理、林地清理等为主的森林经营活动。
第四条中幼龄林抚育以形成稳定、健康、丰富多样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为原则,优先抚育密度过大、结构不良、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的林分。
优先选择卫生伐和幼龄林透光抚育。
优先安排城市周边和国道、省道及铁路两则等影响景观的林分。
第五条中幼龄林抚育要广泛应用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筛选和组装配套实用技术,提高森林抚育成效。
第六条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应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抚育对象第七条防护林和特用林抚育对象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的规定执行。
防护林、特用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人为活动的生态公益林,不纳入抚育采伐对象。
(一)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1.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2.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3.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地;4.有国际或国家意义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及其周围的森林,历史性和具有特定意义的纪念地森林;5.流程1000公里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和具有特殊地位河流的源头汇水区。
(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1.山体坡度36°以上的地段;2.在重力侵蚀(塌方、滑坡、泥石流)严重的地段;3.严重荒漠化地区的植被生长区。
林场森林抚育规章制度
林场森林抚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场森林资源的抚育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林场森林资源抚育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物资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抚育管理机制,完善抚育管理制度,加强抚育管理力量,提高抚育管理水平。
第四条林场应当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治森林灾害,促进森林生态平衡。
第五条林场应当积极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抚育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益。
第六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抚育管理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林场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抚育管理人员的抚育管理意识,促进抚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抚育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林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抚育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合理配置抚育管理人员。
第十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抚育管理人员的工作人员档案,做到档案齐全、资料完善。
第十一条林场应当定期对抚育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抚育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抚育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三条林场应当加强对抚育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激励,提高抚育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抚育管理人员的奖惩机制,发挥奖励的正向作用,约束不良行为。
第三章物资管理第十五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合理规划物资采购和使用,做到物尽其用,节约资源。
第十六条林场应当加强对物资的采购和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十七条林场应当对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做到按需采购,不浪费资源。
第十八条林场应当建立物资档案,对物资的来源、采购、使用等进行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九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物资检查制度,加强对物资的质量和数量检查,确保物资的质量稳定。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
森林抚育技术规程森林抚育技术规程(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森林生态建设、提高森林质量、保护和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和技术攻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森林抚育技术规程是指利用人工或其他方式改善森林生长环境,提高森林生长质量,保证森林健康生长的技术措施和规范。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国森林抚育技术的实施。
第四条森林抚育应该根据林分类型、地理条件、土壤类型、天气情况和森林演替阶段等具体情况制定抚育措施。
第五条森林抚育应该尊重自然规律和生态平衡原则,防止人为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并保障森林生态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森林抚育应该强化科学管理,鼓励创新技术,提高技术水平,保护森林资源。
第七条森林抚育应该注重科学技术与实际操作的结合,做到科学规划、控制成本、高效率、可持续。
第二章抚育原则第八条森林抚育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需求施抚育。
根据不同类型森林生长环境和生态要求,制定相应抚育方案。
(二)综合施抚育。
各地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森林修整、林木保护、生物防治和水土保持等,综合施抚育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三)重视科技创新。
森林抚育应该采用科技手段提高生产效益、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保护环境,构建科技平台加强技术创新。
(四)注重数量质量双重保障。
既要保证抚育工作数量,也要保证抚育工作的质量,不能只关心抚育的数量,而忽略了抚育的质量。
第三章抚育措施第九条森林抚育的措施主要包括有机肥料施用、土壤改良、间伐调整、修剪整形、育种选优和防治病虫害等方面。
第十条有机肥料施用应该根据森林生长环境和生态要求确定,一般采用有机肥料、硅肥、生物肥料等方式进行增加水肥保持能力和改善土壤活性。
第十一条土壤改良应该根据所处环境、森林类型而制定相应的措施,以达到改善地表和地下环境、促进树木生长为最终目标。
如喷灌、地表覆盖、施肥、疏松土壤等。
第十二条间伐调整是森林生态的重要措施,将森林群体的密度、胸径等参数调整到合适的水平,有利于森林生态更新和健康发展。
甘肃省森林抚育管理办法
甘肃省森林抚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甘肃省森林经营水平,确保森林抚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林造发〔2010〕20号)、甘肃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森林抚育工作,通过对中幼龄林采取科学合理的抚育措施,达到促进林木生长,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的目的,为今后深入探索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奠定基础。
第三条森林抚育的范围:涉及全省除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以外的防护林、特用林以及用材林中的中幼龄林。
自然保护区禁止森林抚育作业。
第四条森林抚育的对象:防护林和特用林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的规定执行;用材林按《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森林抚育抚育任务优先安排国有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
抚育方式优先安排卫生伐和幼龄林透光抚育,且任务安排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推进。
第六条按照甘肃省《关于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财农[2010]12号)精神,森林抚育工作应优先安排林区林业职工、林区群众参与,以增加林区职工和群众收入。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抚育工作组织领导,科学设计,合理安排,积极推进。
要加强内部各职能机构的协调配合,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第八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森林抚育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森林抚育工作。
第九条各实施单位要在省政府下达的采伐限额内优先安排森林抚育任务。
限额不足的,在新增采伐蓄积不超过本地区已批复采伐限额10%的前提下,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其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厅批复后实施。
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采伐管理的相关要求,采用多种方式,事先做好采伐限额和采伐作业的政策宣传和公示工作。
森林抚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抚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森林抚育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森林抚育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林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经营者等。
第三条森林抚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森林抚育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森林抚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森林抚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森林抚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个人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条各级林业站负责森林抚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企业、个人开展安全培训,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七条企业和个人在从事森林抚育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森林抚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森林抚育安全法律法规、森林抚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森林病虫害防治、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第十条从事森林抚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滑鞋、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五章安全作业第十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森林抚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责任区域。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七条遇有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权属第三章发展规划第四章森林保护第五章造林绿化第六章经营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第五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
第六条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第七条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第八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秦岭林区国家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实施细则2011[1].10.16
秦岭林区国家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12月15发布 2012年1月1日实施陕西省林业厅发布陕西省森林资源管理局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主导思想与原则 (3)第三章森林抚育目的 (4)第四章森林分类 (5)第五章林木分类 (5)第六章抚育方式和方法 (6)第七章抚育条件 (7)第八章抚育对象 (8)第九章抚育强度 (9)第十章抚育开始期 (9)第十一章抚育间隔期 (10)第十二章抚育作业时间 (11)第十三章技术要求 (11)第十四章生物多样性保护 (13)第十五章抚育剩余物处理 (14)第十六章抚育作业施工 (15)第十七章抚育成效监测 (15)第十八章秦岭典型林分类型特点及抚育技术 (16)第十九章附则 (24)前言本细则引用的指导性文件:《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陕西省森林抚育规程》2010,10。
本细则由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森林资源管理局提出。
本细则负责起草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张文辉、张硕新、党坤良、侯琳。
本细则于2011年首次发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秦岭林区生态公益林抚育经营技术水平和质量,确保秦岭林区森林抚育取得预期效果,根据国家相关林业法律和法规,按照国家《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和《陕西省森林抚育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以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09〕464号)精神,结合秦岭林区森林抚育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森林抚育,旨在对森林进行科学经营和管理,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林木生长、改善森林生态系统健康、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及应对气候变化的稳定性,为实现我国林业2020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础。
新森林法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森林权属第三章发展规划第四章森林保护第五章造林绿化第六章经营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第五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
第六条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第七条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第八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九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
第十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
第十一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林业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造林绿化后林木抚育与管护技术
造林绿化后林木抚育与管护技术摘要:林木抚育与管护技术是指对已经形成的林木进行一系列的人工措施,以促进林木的生长发育,提高林木的质量和健壮性,为培养优质的成熟林奠定基础。
本文介绍了造林绿化后林木抚育与管护技术的作用,分析了中幼林抚育与管护技术并探究了造林绿化后林木抚育与管护技术的发展趋势,旨在为造林绿化工作者和林业管理者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造林绿化;林木抚育;管护技术引言:造林绿化是指通过人工种植或自然更新等方式,在适宜的土地上建立或恢复森林植被的活动,是保护和增加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我国是世界上造林绿化面积最大、速度最快、效果最显著的国家之一,已经建立了多种类型、规模和功能的人工林。
然而,造林绿化仅仅是森林培育的第一步,如果不进行有效的后续管理和保护,就会导致造林成本的浪费,甚至造成生态灾害。
因此,对造林绿化后的林木进行科学合理的抚育与管护,是保证造林绿化效益和可持续性的关键环节。
1造林绿化后林木抚育与管护技术的作用(1)提高林木的生长速度。
通过对林木进行适时适度的割灌、扩穴、定株、补植等措施,可以消除或减少杂草、病虫害、野火等对林木生长的不利影响,增加林木的光照、空气、水分和养分等生存条件,促进林木的萌发、分枝、开花和结果等生理过程,从而提高林木的生长速度和产量;(2)优化林分结构。
通过对林木进行合理的间伐、修枝、施肥等措施,可以调整林分的密度、高度、直径、年龄等结构特征,形成合理的空间分布和层次结构,增加林分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提高林分的功能效益[1];(3)增强林木的健康状况。
通过对林木进行有效的疏水、排涝、防风固沙等措施,可以改善林地的土壤结构和水文条件,防止土壤侵蚀和盐渍化等现象发生,增加土壤肥力和活性,从而增强林木的抵抗力和恢复力;(4)提高林业资源利用率。
通过对林木进行科学的采伐、运输、加工等措施,可以减少或避免在采伐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和其他资源造成的损害,提高采伐效率和质量,增加木材和其他副产品的产量和价值,从而提高林业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5)缓解生态环境压力。
森林管护工培训内容
森林管护工培训内容第一篇森林培育的基础知识第一章树木识别(讲课6学时,实习4学时)1 植物的生物学特性2 植物的分类3 常见森林植物第二章森林立地(讲课4学时)1森林立地的基本概念2森林立地因子概述3森林立地质量评价4森林立地分类5造林地的种类第三章林种规划和树种选择(讲课2学时)1林种规划2树种选择第四章森林的结构及其培育(讲课2学时)1林分密度的概念和意义2种植点的配置3林分的树种组成第五章森林的生长发育及其调控(讲课2学时)1林木个体的生长发育2林木群体的生长发育3森林的生产功能及其调控第二篇森林培育技术(上)人工造林第六章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讲课4学时,实习4学时)1造林用种与林木良种生产基地2采种与种实调制3种子品质检验与贮藏4种子休眠及催芽第七章造林苗木培育(讲课4学时,实习4学时)1裸根苗培育2移植苗培育3营养繁殖苗培育4容器苗培育5苗木质量评价第八章植树造林(讲课4学时,实习4学时)1造林整地2造林方法3 主要林种的营造第三篇森林培育技术(中)森林抚育管理第九章林地及林木抚育管理(讲课2学时)1林地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2林木抚育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第十章森林抚育采伐(上)(讲课2学时,实习2学时)1抚育采伐的目的2抚育采伐的种类与方法第十一章森林抚育采伐(下)(讲课4学时,实习4学时)1抚育采伐的开始期2抚育采伐的强度3采伐木的选择4抚育采伐的间隔期5抚育采伐的效果和影响第十二章林分改造(讲课4学时,实习2学时)1林分改造的意义与对象2低价值人工林的改造3次生林的发生及其重要性4低价值次生林改造第四篇森林培育技术(下)森林收获作业法与森林更新第十三章择伐作业与更新(讲课2学时)1择伐作业的涵义与种类2择伐作业的理论根据3择伐作业的应用条件与评价第十四章皆伐作业与更新(讲课2学时,实习2学时)1皆伐迹地环境条件特点2皆伐迹地的天然更新3皆伐迹地人工更新第十五章渐伐作业与更新(讲课2学时,实习2学时)1渐伐更新过程及其特点2渐伐的种类3渐伐的选用条件与评价第十六章其他采伐作业法与更新(讲课2学时)1矮林作业法与更新2中林作业法与更新第五篇森林保护第十七森林病虫害防治(讲课6学时,实习4学时)1 昆虫基础知识2 病害基础知识3 常见森林病、虫的识别及防治4 农药基础知识第十八章森林火灾预防(讲课6学时,实习4学时)1 森林火灾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2 森林火灾预防技术与措施3 森林火灾扑救技术与安全管理4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森林抚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抚育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森林抚育作业项目,包括作业准备、作业实施、作业验收等全过程。
第三条森林抚育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森林抚育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七条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地形地貌、植被分布、水文地质等基本情况,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第八条对参与森林抚育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作业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作业范围。
第四章作业实施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质量。
第十二条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穿戴整齐,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及时整改。
第五章作业验收第十六条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作业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验收内容包括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
第十八条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进行作业,直至合格。
第六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制定森林抚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救援、处理等程序。
造林绿化后林木抚育与管护技术
摘要:本文从中幼林抚育间伐、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方面论述了造林绿化后林木的抚育与管护技术。
关键词:造林绿化;抚育;林地管理造林绿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具有涵养水源、提高植被覆盖率、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等功能,在促进林业经济发展、丰富林木资源的同时,遏制了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水资源紧缺、森林覆盖率低等生态环境问题。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的造林绿化面积也逐年扩展,为了充分发挥造林绿化工程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林业技术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
1中幼林抚育与管护技术1.1中耕除草。
中耕除草可提高土壤通气性和土壤微生物的活性,避免林间杂草和林木争夺光、热、水、肥资源,郁闭前每年都要进行2~4次。
其原则为冠内浅冠外深、坡地浅平地深,且深度逐年增加(5~20 cm)。
为了降低翌年草灌的危害,秋季除草需在结籽以前进行。
也可用除草醚、扑草净等低毒、低残留、低污染的农药除草。
1.2灌溉与施肥。
干旱地区或少雨年份尽量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兼顾水资源节约和林木的水分需求,幼林和成林的灌溉深度分别为50cm 和100cm左右。
施肥以氮、磷、钾为主,主要针对速生林和经济林,施肥是促使林木较早郁闭、提高林木品质和产量的有效措施,要根据林木的用途和生物学特性科学施肥。
1.3幼林补植。
造林1~2年后,成活率低于85%时,要在春季就近选择同品种的大苗补植。
具体方法:1年生的幼林补植时选用2年生大苗,剪去侧枝后全株补植,栽植后浇足缓苗水;2年生的幼林补植时选用3~4年生的大苗截干栽植,为了确保苗木成活,要有充足的水分供应。
成活率低于40%时要重新造林[1~2]。
1.4修剪整枝。
对多分枝、主干不明显树种进行修剪整枝,可增强林木光合作用、提高主干材积,主要方法有下层修枝法、上层修枝法和上下综合修枝法,要根据林木种类和长势选择合适的修剪方法,一般情况下幼龄期苗木的修剪高度不宜超过树高的1/3,中龄期苗木的修剪高度不宜超过树高的1/2,确保修剪后的林木都光照充足,尽可能的形成多级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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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林地及林木抚育管理第一节人工幼林的抚育管理一、意义幼林抚育--造林后到郁闭以前所采取的一切技术措施。
这一阶段对幼林的成活至关重要,同时也为今后速生打下基础。
主要矛盾是:幼树个体和外界环境的矛盾意义--幼林抚育任务在于创造优越的环境条件,满足幼树对于水、肥、光、热各方面的要求,以获得较高的成活率和保存率,使幼林适时郁闭,为速生丰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内容:土壤管理:除杂松土、施肥、排水灌溉、林农间作林木管理:除萌、间苗、补植等(一)土壤管理:1 除草除灌松土--最有效的技术措施原因:1)造林幼期的幼树抵抗力弱、竞争力差,林地杂灌生长旺盛与幼树争水分、养分2)杂灌根系发达,盘结在土壤中,影响幼树根系的伸展3)茂密的杂灌使幼树得不到足够的阳光而生长衰弱,甚至死亡4)板结的土壤空隙度小,蓄水保水功能很差,遇水不易吸收,干旱蒸发量大,造成林地干燥,松土切断毛细管,土壤空隙度增加,减少蒸发,提高蓄水能力。
5)被清除的杂草灌木是很好的有机肥料所以:除草除灌松土是幼林抚育中一项最有效的技术措施除杂灌松土方式有三种:因整地方式不同而异。
1)全面除杂松土 2)带状除杂松土 3)块状除杂松土季节:视杂灌生长情况和劳力情况,一般造林头1-2年每年2次,时间5-6月 8月下旬-9月以后每年一次,直至郁闭,时间5-6月。
原因:5-6月杂草灌木比较幼嫩,加上这时气温较高,水分充足,清除的杂灌容易腐烂成肥,还可增强幼树的抗旱能力8月下旬-9月,林木生长较旺盛,杂草灌木种子尚未成熟,这时将杂灌清除可以减少草籽在下年的萌发滋生,又可减少杂灌对水肥的消耗。
杉木生长的高峰期5-6月 9-10月,在旺盛期到来之前进行除杂松土非常有利于促进生长。
7月-8月上旬,天气干旱炎热不宜进行除杂松土,因幼树原生长在杂灌庇荫下,生长比较嫩弱,若一旦将杂灌除去幼树突然暴露在强烈的阳光下,环境变化剧烈,往往会产生日灼或因蒸腾作用过强而产生凋萎至死。
注意:除去的杂草灌木要铺盖于幼树周围的地表,林地上散生的阔叶树幼苗要保留,有价值的阔叶树要加以培育。
松土:细致、不伤幼树,做到一培――将锄松的土培到根部二净――杂草除净、石块拣净三不伤――不伤根、不伤皮、不伤梢2 施肥林地施肥可以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幼林营养状况,促其速生丰产。
这是促进林木结实的有效措施。
林地施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林业发达国家得到了很大发展,我国在80年代,对杉、桉、竹、杨、国外松、泡桐以及Ⅰ-214杨和Ⅰ-69杨的施肥研究较系统,90年代对杉、桉、欧美杨、国外松、马尾松的适生地区进行优化施肥研究。
林木营养诊断法――是预测、评价肥效和指导施肥的一种综合技术。
1) DRIS法――诊断施肥综合法2)叶片营养诊断法3)土壤分析法4)缺素的超显微结构诊断法一般:用材林(生产枝叶、木材)施N肥为主经济林(生产果实)施P肥为主同时要结合松土除草进行埋青肥地。
鉴于目前我国林业生产现状,只能对小部分农田防护林、四旁林及部分经济林进行施肥。
大面积的荒山造林,有待进一步解决。
(二)幼树管理:是调节控制树体生长,培育优良木材及优良树形的措施。
1 间苗在播种造林、丛植时会形成植生组,为保证优良单株生长要进行间苗定株。
依"去劣留优"适当照顾距离原则2 平茬除萌平茬:地上部分生长不良,而把地上部分除掉。
适于阔叶树种及少数针叶树种,樟、泡桐、苦楝除萌:一些萌蘖力强的树种(杉、刺槐)栽植后常在茎基部发生萌条,分散养分利用.丧失主干的顶端优势,而降低生长林量,为此进行清除萌条。
杉木除萌时间:越早越好,春天。
1)减少营养成分无效消耗2)萌芽条少而小方便方法:刀砍土压(剪、埋)应连续砍萌条2-3年,或再把基部埋掉(一年可成功)所以杉木要求深栽1)可减少萌芽条 2)吸收水分多,增加抗旱力3 抹芽:幼树上未萌发的嫩芽在未木质化时抹除,省工,提高材质,培育无节良材。
4 补植:在造林后经过一个完整的生长季后,苗木是否成活大体已成定向,但有时苗木的成活(缓苗)过程要长达2-3年,再第一次进行幼林成活率调查后,当成活率低于85%时有高于40%(40%〈P〈85%〉要立即组织补植。
低于40%的要重造。
补植力求大苗(原树种),使它与原有成活苗木的生产不相上下;也可用另一树种的苗木进行补苗形成不规则的混交形式。
第二节人工整枝在森林抚育采伐中,都以疏开林分,调节林木之间关系为共同点,而人工整枝不是调节林木之间的关系,而是在选定的培育木上进行抚育的一种措施,把林木培育成年轮均匀、通直、圆满、少节和无节良材。
自然整枝(Natural Pruning)--在自然状况下,林木下部枝条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地枯死、脱落的现象。
人工整枝(Artificial Pruning)--人为地除去树冠下部的枯枝及部分落枝的抚育措施。
干修--修去下部枯枝绿修--修去部分活枝。
一、人工整枝的意义我国地域广大,四旁林和集体林多,加之农村燃料短缺,具备开展人工整枝的条件,群众自发性的整枝较为迫切。
人工整枝是一项重要的林木抚育措施。
(一)提高木材的材质因为可消灭木材的死节,减少活节,增加木材中的无节部分。
节子:木材普遍而有重要的缺点:1 破坏木材构造的均匀性2使木材纤维倾斜,降低木材强度,3 硬度大会使剧刨加工困难4 板材中,干燥时死节松弛脱落,形成空洞定期修枯枝,即干修--减少死枝(节)修活枝,即绿修--减少死枝(节),减少活枝(节)。
(二) 增加树干的圆满度上部同化物质积累,切口上方树干生长量增加,圆满度增加。
下部同化物减少,切口下方树干生长量下降。
修活枝后,树干上部接近树冠部位的直径生长增加。
同化物质从树冠向下流经树枝切口时,不能直接通过,必须绕过切口之间的狭窄区域往下运,影响同化物质运输速度,造成切口上部同化物质积累,而下部却减少。
(三) 提高林木生长量如修除树冠下部受光照差的纸条,修掉妨碍主干生长的竞争枝,大侧枝以及活枝,则使林木的高生长和直径生长都有增加。
因为是使树体营养集中于主干生长的结果。
一般说阔叶树种优于针叶树种,立地条件好,效果显著,立地条件差,往往使林分生长量下降幼龄林效果好(因为生长旺盛,恢复快)(四) 改善林内通风透光状态及林木生长条件。
减少发生树冠火的危险性,减少弱雪压和风害。
(五) 提供"三料"(燃料、饲料、肥料),增加收益。
如刺槐、旱柳等修下来的枝可做饲料、肥料。
二、人工整枝的理论基础人工整枝强度过大或对树种特别区别不够,会减缓林木生长速度。
进行整枝首先需要掌握林木人工整枝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自然整枝林木分枝习性人工整枝的理论基础。
林木分枝生理(一)林木下部枝条枯死的原因树冠:阳叶--冠上部,叶片厚而小,栅栏组织发达,叶绿素少,氮素等矿物质少阴叶--冠下部,叶片薄而大,海绵组织发达,叶绿素多,氮素等矿物质多。
阴叶呼吸量大于同化量,经过一定时期,必然会造成生理减弱,长势衰退。
枝条含水率从树冠顶部向下部均匀递减。
林木下部枝条枯死原因:树冠下部枝条上所着生的都是阴叶,①由于光照不足,影响叶子的同化作用,造成营养贫乏,妨碍枝条的生长。
②由于含水量降低,造成枝条干缩,使枝条同树干的水液输导组织失去联系,促使枝条逐渐枯萎。
(二)林木自然整枝过程和节的形成无论林木、四旁树、随着树木增大,树冠形成卵圆形居于树冠中上部的枝条,生命力旺盛,保持顶端生长优势居于树冠下部的枝条,生活力下降,变得纤细,直至枯萎脱落。
这就是自然整枝现象。
自然整枝:枝条枯死枝条脱落死枝残桩为树干所包被。
1 枝条枯死:其速度与林木年龄有关:油松始于10年生,最快10-15年和15-20年。
与密度有关:林分愈密,自然整枝愈早,枯枝的直径也较小。
与树种遗传特性有关:同一林分,优势木枝条粗,自然整枝慢,相反,被压木自然整枝快。
2 枝条脱落--是由生物、物理和化学等综合因素促成的。
①真菌、昆虫寄生于枯枝--腐朽脱落②暖和潮湿气候加速脱落③树种特性:针叶树种:死枝松脂多,不易腐蚀脱落;(自然整枝不良)阔叶树种则相反树枝直径粗的不易脱落;直径细的易脱落,有的留一残桩。
3死枝残桩被树干所包被枯死过程较长,且枝条脱落后,留下长短不一的枝桩,枝桩慢慢被加粗的木质部所包围,死桩变成与生活的木质部不结合的硬节--节子。
大多数树种基部能形成保护组织把树干上由生机的活组织与枯枝死组织隔离开来,客观上起到防止真菌腐蚀树干的作用。
针叶树种:基部聚积大量的松脂,防止虫菌危害树干的作用。
阔叶树种:在树枝枯死后,由邻近的薄壁组织在死枝基部导管内形成侵填体,减低木材透性(边材)山杨没有保护组织,易发生心腐病节子--由树枝基部包被在树干内部所形成的活节--当枝条活着时形成的的节子周围树干年轮是向外弯,并与枝条的年轮相连。
死节--被树干组织包围的死枝所形成的节子周围树干年轮是向里弯,与枝条的年轮不相连。
三、人工整枝的技术不同树种不能用同样的整枝方法。
通则:量少(一次修枝强度)次多(不要一次修成)先死(先整死枝条)后弱(后修生活衰退的绿枝)。
近年来,对一些阔叶树采用整形修枝法--修除徒长枝和竞争枝,短剪细弱的顶梢以抑制侧枝发展,促进主枝生长。
(一)人工整枝林分和林木的选择对于生活力旺盛,修枝后伤口能很快愈合。
反之,则难以愈合,以形成节疤,影响材质。
1 林分:有价值,高地位级林分;(低地位级伤口愈合慢,难在短期内培育无节良材。
幼龄林,干材林;(近熟林、成熟林不进行)2 林木:生长旺盛,树干、树冠没有缺陷,有培育希望的。
(二)开始年龄、间隔期和整枝高度1 开始年龄:林分充分郁闭,林冠下部出现枯枝为标志。
四旁树,防护林等,有集约经营条件实施开始期早,强度小。
2 间隔期:针叶树种,第一次后又出现1-2轮死枝时进行第二次;阔叶树种,宜短,2-3年(控制侧枝以促进主干生长为目标)3 整枝高度:视材种而定,一般6.5-7米,特殊材可高10-13米(三)人工整枝的季节1 晚秋、早春因为树液停止流动或尚未流动,伤口伤流少,不影响生长,能减少木材变色现象,也是劳力充足的季节。
2 对萌芽力强的树种--生长季进行人工整枝刺槐、杨。
如前一年秋季整枝,竖春会从伤口附近发出大量萌枝,影响干形。
(四)人工整枝的强度整枝高度或树冠长度树高树高(冠高比)弱度 1/3 2/3 年龄越大中度 1/2 1/2 冠高比越小强度 2/3 1/3弱度,仅修去枯枝,对林木生长影响不大,不易腐朽,但对减少节子作用较小中度,冠高比1/2(五)人工整枝切口的愈合--伤口周围露出的树干形成层和皮层的薄壁细胞,分裂长出薄壁的愈合组织,逐渐扩大把整个切口封闭起来。
1. 切口愈合的速度:伤口愈合时两侧D生长,对切口侧面压力不断增加,但对切口上缘和下缘压力仍然不变。
两侧的组织增长最快,上面的次之,下面的最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