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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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职责

一、电梯使用单位是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使用条件,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

梯使用登记手续。

三、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明的有效

期内变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应当在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生效之日起15

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四、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电梯安

全管理人员,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

实现有效联系;

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5、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

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6、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待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

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当进行救援演练;

7、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8、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在关部门;

10、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11、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1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五、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按照国家在关规定缴纳电梯检验检测费用。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反馈,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六、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力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七、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法修复或者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电梯产权

所有者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在报废后15日内向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报废电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投入使用。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1、对电梯召唤按钮、指示信号、风扇、照明、紧急报警装置、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进行日常巡视检查,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2、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3、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4、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电梯的,应当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电梯使用单位责负人;

5、接到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织救援;

6、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7、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障本单位电梯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程。电梯、自动扶梯和杂物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乘用人员在管理、使用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每日投入运行前,应由管理或者操作人员开启钥匙,并进行空载运行,在确认设备运行无异常情况时,方能正式运行。

2、多班制运行时,管理或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前后应办理交接班手续。

3、禁止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禁目超载运行,电梯无超载限制功能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限制进入轿厢人数或货物重量。

5、有司机和有、无司机二用电梯,操作人员在离开电梯前应将电梯停在正常层站,使电梯处于停止或自动状态,锁好操纵箱门,将电梯钥匙随身带离。

6、层门钥匙(简称三角锁匙)由电梯管理部门保管,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的操纵钥匙由电梯管理或操作人员保管,电梯三角钥匙宜与电梯操作钥匙分开存放。不得出借电梯钥匙,三角钥匙给无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来操纵和便用。

7、出现故障时,管理或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并协助维保人员完成合适的工作,服从维保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岗位,不得擅自对电梯进行修理,非专业检修人员不得上轿顶或者进入自动扶梯的驱动和转向站。

8、乘用人员应服从管理或操作人员的指挥,或依照“安全须知”正确,文明地乘用电梯。

二、特殊规定

1、电梯安全操作:

(1)不得采作电源开关或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运行中的中途停车;

(2)不得通过开启安全窗来搬运长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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