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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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及程序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及程序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及程序-宝安商标注册-国赢商标网一、什么是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是指广东省行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规定予以认定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2、《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如何分工?各单位具有哪些职责?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

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确定,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备案。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推荐所辖区域内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和著名商标所有人提出的延续申请。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管理工作。

四、市工商局如何向省工商局推荐申请认定名单?1、市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时,应当出具《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收条》,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2、市工商局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对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应不予推荐,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推荐通知书》,退回申请材料,同时将不予推荐企业名单报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限期予以更正或者补充材料;对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同意推荐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同意推荐通知书》,同时填写《推荐书》向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

五、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有哪些?1.由各分局在辖区内市著名商标中,选择基本符合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的商标,推荐申报。

2.商标申请人需通过红盾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市工商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市局商标处对申报省著名商标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向企业说明原因,退回申报材料。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程序及要求依据 ------广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评价,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支持企业创名牌,增强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量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由本省企业制造、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第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第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二组织管理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对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创广东省名牌产品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第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由省有关社团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非常设机构.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负责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工作.提交评价报告后,评价工作结束,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第八条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市,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对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三申请条件第九条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由本省企业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三)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五)产品按照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一)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二)在近三年内,有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三)在近三年内,出口产品因重大质量问题遭索赔的;(四)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五)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四评价指标第十一条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第十二条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意水平和出口创汇水平;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效益评价主要对申报企业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水平和总资产贡献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和企业规模水平,对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评价指标适当降低.第十三条不同产品评价细则的制定、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确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定.五评价程序第十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一季度由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第十五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本地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第十六条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市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第十七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地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第十八条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据此向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本专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建议名单.第十九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第二十条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初选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社会意见.第二十一条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审议、确定并公布.第二十二条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授予“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颁发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六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省内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名优产品范围;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应配合执法部门作好产品真假鉴别工作.第二十六条对已经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的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暂停或者撤销该产品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属质量标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广东省各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伪造、冒用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对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参与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严于律己、公正廉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取消其评价工作资格.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申请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者,将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第三十条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名牌战略的推进工作,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助政府制定相应的创名牌计划并组织实施.除按本规定的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活动.七附则第三十一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评价通则为规范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下同)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将组织各专业委员会,依据本评价通则,对2011年申报产品进行评价.一、资格审查(一)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企业必须在广东省内工商登记注册,且连续生产经营3年(含3年,2008年7月前工商登记注册)以上,同时申报数据及其他资格达到2011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二)商标审查: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国外商标及含国外商标的联合商标,不参加评价.同时要求申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商标持有者,使用该商标满3年(含3年,2008年7月前注册受理)以上并已取得该商标注册证书.(三)许可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四)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申报产品被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2、申报产品出口检验不合格的;3、申报产品出口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4、申报产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五)环境保护审查:申报企业排放不达标的,或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或未取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环保局证明材料(广州、深圳可由县区级出具)的,取消参评资格.(六)其他方面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2、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3、近三年内有两年或2010年当年经营性亏损的;4、企业达不到国家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5、未参加省级数据公示的.二、数据审查根据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统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广州、深圳可由县区级出具)以及省级公示反映的问题和核查结果对申报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查.(一)对企业申报数据与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国税的税赋率(即申报产品实缴国税额与申报产品总销售额比例)进行审查,适当时可采取在税务或统计部门网站上直接审查.(二)有多个生产厂家的企业,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审查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工商证明文件;属委托加工的,审查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及税收证明,行政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审查其备案证明.重点审查省名牌产品申请表"表3-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的真实性,及表3和表2有关内容的一致性.申报省名牌产品一律不使用省外有关统计、国税、地税证明.三、评价打分(一)计算方法:省名牌产品评价将采用计算机系统,省名牌产品47种评价指标分为客观、主观评价两类,13种客观评价指标分值,如申报产品销售量、销售额等,由计算机自动计算、排序;34种主观评价指标分值,如申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申报产品采标等,由专家审核资料后录入计算机,计算、排序.客观、主观分值最终相加,得出总分.(二)总分数及分配:省名牌产品评价主要根据申请表"表2-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所列数据进行打分.评价总分为1200分,其中市场评价370分,质量评价380分,效益评价150分,发展评价300分,多项累加计分.单项积分按照连续三年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2008年加权系数为,2009年加权系数为,2010年加权系数为.(三)有关指标计算公式1、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2、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3、新产品产值率(%)=当年新产品产值/当年工业总产值×100%4、研发费占销售额比重(%)=当年研发费/当年总销售额×100%5、产品销售增长率(%)=(当年销售额-上年销售额)/上年销售额×100%6、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销售额比重=当年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当年销售额)×100%(四)市场评价370分(市场评价得分=品牌创建30分+企业规模增长40分+市场占有率130分+用户满意度140分+社会责任30分)1、品牌创建30分(品牌创建得分=品牌历史10分+国外注册商标10分+品牌管理10分)评分规则:(1)品牌历史10分,申报产品的商标(或企业首次工商登记,不含企业性质的变更类)首次在国内(含港澳台)注册3年(含3年)以下的不得分;3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最高不超过10分.(2)国外注册商标10分,在其它国家或地区注册申报产品商标,每个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3)品牌管理10分,有健全的品牌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专职(兼职)品牌管理人员5分,有品牌的自我保护机制,形成了企业品牌文化5分.该项评价为优,给8-10分;评价为良,给6-8分;评价为一般,给3-6分;评价为差,不得分.2、企业规模增长40分(企业规模增长得分=在全省同行申报企业排名10分+产品销售增长率30分)评分规则:按全省同行申报企业大小、申报产品销售增长量排名评分,第一名为满分,以10%依次等差递减,第十名以后不给分.(1)在全省同行申报企业排名,10分,同行业排名得分=[10-1×(2008年名次-1)]×+[10-1×(2009年名次-1)]×+[10-1×(2010年名次-1)]×.(2)申报产品销售增长量(率)30分,按照指标计算公式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产品销售增长量(率)得分=[30-3×(2008年名次-1)]×+[30-3×(2009年名次-1)]×+[30-3×(2010年名次-1)]×.3、市场占有率130分(市场占有率得分=申报产品销售量40分+申报产品销售额90分)评分规则:市场占有率得分由申报产品销售量得分(满分为40分,等差为4)和市场销售额得分(满分为90分,等差为9)两项组成.按全省同类申报产品中销售量、销售额大小分别排序评分,第一名为满分,以10%依次等差递减,第十名以后不给分.(1)申报产品销售量得分=[40-4×(2008年名次-1)]×+[40-4×(2009年名次-1)]×+[40-4×(2010年名次-1)]×;(2)申报产品销售额得分=[90-9×(2008年名次-1)]×+[90-9×(2009年名次-1)]×+[90-9×(2010年名次-1)]×.4、用户满意度140分用户满意度得分=用户网络调查30分+用户调查80分+用户举报投诉调查30分5、社会责任评分30分(社会责任得分=企业人均工资支出10分+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销售额比重10分+企业通过社会责任体系认证5分+企业通过职业建康安全体系认证5分)评分规则:(1)企业人均工资年度支出包括企业年人均应付工资和福利费总额,分“珠三角”和“其它”两类地区对企业人均工资支出情况进行考核,两类地区的该项指标的加权系数分别为、,人均工资情况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公示,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珠三角地区企业人均工资支出=×(企业年人均应付工资和福利费总额),其它地区企业人均工资支出=×(企业年人均应付工资和福利费总额)企业人均工资支出得分=[10-1×(2008年名次-1)]×+[10-1×(2009年名次-1)]×+[10-1×(2010年名次-1)]×.(2)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的接受单位应为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销售额比重得分=[10-1×(2008年名次-1)]×+[10-1×(2009年名次-1)]×+[10-1×(2010年名次-1)]×.(3)企业通过社会责任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5分.(4)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5分.(五)质量评价380分(质量评价得分=实物质量200分+质保能力180分)1、实物质量 200分(实物质量得分=申报产品采标30分 +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150分+申报产品获国外产品认证20分)评分规则:(1)申报产品采标30分,以申报产品取得广东省质监局颁发的有效期内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标证书为准,均为30分;申报产品类别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但未采标的,不给分.(2)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150分,先根据2011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规定的实物质量指标项目总数和项目重要程度,给出单项指标分值.不能区分质量水平高低的实物质量指标,只要检验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就给单项指标满分;能区分质量水平高低的实物质量指标,由评价细则根据质量水平高低给出评分规定.若提供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覆盖2011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规定的实物质量指标(指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本评价项目不得分,并在评价报告和相关记录中注明.(3)申报产品获得国外产品认证20分,申报产品获得欧盟、北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具备其中一项20分,该项最高不超过20分.2、质保能力180分(质保能力得分=企业获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或"C"标志20分 +申报企业获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40分+企业质量环境等体系或产品认证70分+节能减排30分+员工培训10分+市场反应及售后服务10分)评分规则:均以在有效期内的证书为准.(1)申报产品生产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给20分;获得二级计量保证体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或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获得"C"标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给10分(均以质监部门颁发有效证书为准).(2)申报企业获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40分.以申报企业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或省质监局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为准,其中,4A级40分,3A级30分,2A级20分,1A级15分(均以质监部门颁发有效证书为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荣誉),企业能够提供完整标准体系文件的得10分.(3)企业质保体系70分.按申报企业实际情况评分,该项累计不超过70分(均以有关部门颁发有效证书为准).其中:a、企业获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的,10分;企业获地市级政府质量奖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的,5分,连续获奖的,只计一次得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荣誉).b、企业有获得国际性组织标准化奖励及获中国标准创新奖的产品标准,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获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产品标准,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同一产品标准只计最高荣誉,该项最高不超过20分).c、企业获得国家出口产品免验荣誉并在有效期内的,计10分.d、企业获得省名牌产品荣誉并在有效期内,计10分.e、企业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荣誉并在有效期内,计10分.企业获得省著名商标荣誉并在有效期内,计5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荣誉).f、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10分.g、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10分.h、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计10分.I、根据行业和产品不同特点,企业获得其他与申报产品有关的认证,如QS9000认证等,计10分;对没有开展相关认证的行业,不计分.(4)节能减排30分.该项最高不超过30分(节能减排得分=申报产品通过节能产品认证5分+申报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5分+承担节能减排项目10分+企业通过“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考核10分).评价规则:相关认证、考核,评价时以符合相应级别要求的有关有效证书、证明文件及其取得年份为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荣誉).a、申报产品通过节能产品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5分.b、申报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在有效期内的,计5分.c、承担节能减排项目(国家级10分/项,省级5分/项).d、部分相关申报企业通过“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超额完成(95分以上)计10分、完成(80-95分,不含95分)计6分、基本完成(60-80分,不含80分)计3分、未完成(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计分.(5)员工培训10分,其中:培训计划、内容、考核记录,评价为优,给8-10分;评价为良,给6-8分;一般的给3-6分;比较差的,不得分.(6)市场反应及售后10分,其中: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对消费者(用户)意见处理,评价为优,给8-10分;评价为良,给6-8分;一般的给3-6分;比较差的,不得分.(六)效益评价150分(效益评价得分=成本费用利税率40分+企业纳税状况80分+总资产贡献率30分)评分规则:分别按全省同类申报产品中成本费用利税率、企业纳税状况、总资产贡献率排序评分,第一名为满分,以10%依次等差递减,第十名以后不给分.1、成本费用利税率40分,等差为4.按照指标计算公式采用连续计分法,三年得分加权平均.成本费用利税率得分=[40-4×(2008年名次-1)]×+[40-4×(2009年名次-1)]×+[40-4×(2010年名次-1)]×.2、企业纳税状况80分.企业纳税状况得分=企业纳税总额40分+申报产品纳税额40分.企业纳税总额40分,等差为4,申报产品纳税额40分,等差为4.(1)企业纳税总额得分=[40-4×(2008年名次-1)]×+[40-4×(2009年名次-1)]×+[40-4×(2010年名次-1)]×(2)申报产品纳税额得分=[40-4×(2008年名次-1)]×+[40-4×(2009年名次-1)]×+[40-4×(2010年名次-1)]×。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7年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及延续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7年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及延续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7年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及延续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7.02•【字号】•【施行日期】200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正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7年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及延续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广州市著名商标企业:根据广东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商标字[2007]280号)的要求,今年继续开展2007年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对2005年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的工作。

现就申请认定和申请延续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认为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广州市著名商标企业,均可自愿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

未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直接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我局不予推荐,省工商局不予受理。

(二)2005年3月被广东省工商局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可自愿申请延续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二、申报日期:申请认定和申请延续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须于7月26日前登录“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网上业务大厅--著名商标申请”,在“著名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中进行广东省著名商标网上申报,并于7月31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到我局商标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申请认定或申请延续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应当通过广东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 )或广东商标网()下载省著名商标子程序,录入相关信息,导出后缀名为“.lzw”的文件。

(二)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须按要求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延续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须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可参照《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工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和延续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细则》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细则》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细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xx年7月31日以粤工商标字〔xx〕366号发布自xx年7月3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证明材料及程序(一)申请条件1.认定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人,并且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应当由所有商标注册人共同提出申请,且各申请人应当符合上款规定。

(2)申请认定商标应当是国内有效的注册商标。

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应当届满3年。

申请认定商标办理变更的,应当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变更证明》。

申请认定商标是转让、移转的,应当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转让证明》。

(3)申请认定的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一致。

(4)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50%以上出口的,其商标应当已经在出口相关国家(地区)注册。

(5)申请人在相同或者不同类别上注册了多件相同或者不相同的商标的,可以按以下几种情况提出申请:①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了多件相同商标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②在同一类别的相同商品上注册了多件不相同的商标,且在申请认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③除上述①、②项规定以外的情况,不能一并提出申请。

(6)申请认定的商品应当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且与实际使用的相符。

2.延续申请条件(1)申请延续的商标应当是广东省著名商标。

(2)申请人应当是广东省著名商标所有人。

(3)申请延续的商标和商品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

(4)申请延续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即将届满3年。

(5)应当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工商规字[2016]1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9.22【实施日期】2016.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商规字〔2016〕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9月22日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培育自主知名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广州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广州市具有较高市场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规定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四条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初审、推荐和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依市工商局指定的范围、对象,负责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初审、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著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经申请人自愿提出,由市工商局组织评审认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商标注册人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人为该商标注册人。

(二)商标注册人是广州市户籍自然人的,申请人可为该商标注册人,也可为取得该商标许可使用权,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商标信誉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东省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步审查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管理工作。

经济贸易、劳动保障、农业、税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有关社会团体和消费者委员会配合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著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拟将其注册商标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二)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六)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七)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第七条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三)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

怎样办理著名商标的认定

怎样办理著名商标的认定

怎样办理著名商标的认定闻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一)该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延续三年依法用法(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用法商标注册满一年),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的广告宣扬有一定的延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率先地位。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以省内销售为主的,其销售笼罩面起码应有九个以上市、州;以省外销售为主的,起码应有五个以上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出口为主的,年出口额起码在300万美元以上,且在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举行了商标注册。

(五)该商标申请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侵害他人注册以及其他严峻违法经营行为;(六)该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在省内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自闻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闻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用法,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记下该企业名称;已经记下的,闻名可以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哀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二、闻名商标的申请材料申请闻名商标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实材料;(三)商标注册的证实材料(申请人为商标用法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用法许可的证实材料;(四)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状况的有关材料;(五)该商标用法、管理和庇护的有关材料。

三、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商标法》其次十二条人应该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用法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1年省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1年省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1年省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穗工商标[2011]132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1年省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穗工商标〔2011〕132号)各分局、市局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名牌战略实施,推动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培育自主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和《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广东省、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一)申请资格。

1.已取得广州市著名商标称号,并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商标注册人,可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2.凡2008年12月获认定、今年届满3年的广东省著名商标,可申请延续认定省著名商标。

(2011年须延续认定的省著名商标名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标广告相关服务-省著名商标申请(开始办理)-信息公告查阅)(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下载广东省著名商标录入程序。

申请人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标广告相关服务-省著名商标申请(开始办理)-表格下载”进行下载、安装。

按照程序的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导出后缀名为“.lzw”的文件。

2.填写申请表、准备纸质材料。

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或《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以A4纸规格打印,合并装订,一式一份。

3.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于5月12日前,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商标广告相关服务-省著名商标申请(开始办理)-省著名商标申请”,在“著名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中完成网上申报,并上传lzw格式文件。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6•【字号】粤府令第12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标正文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24号《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7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商标信誉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东省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步审查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管理工作。

经济贸易、劳动保障、农业、税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有关社会团体和消费者委员会配合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著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拟将其注册商标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二)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六)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七)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办法-

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办法-

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办法正文:----------------------------------------------------------------------------------------------------------------------------------------------------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2001年4月4日)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开展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现将《广州著名商标认定办法》予以公告。

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推动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提高广州市商标的竞争能力,参照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办法,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著名商标是广州地区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具有较高信誉和商标附加值,市场占有率较高,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国内注册商标。

第三条广州市著名商标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负责认定。

第四条市工商局成立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广州市著名商标申请受理和审定,并进行公告及颁发证书、奖牌。

认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委员若干,人数须为单数,人选由市工商局确定。

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人选由主任委员任命。

第五条认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二)审查广州市著名商标申请材料;(三)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询意见;(四)对广州市著名商标申请作审议决定。

其中对广州市著名商标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决定受理或不受理,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以认定委员会名义作出。

第六条广州市著名商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是广州地区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二)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均满三年以上;(三)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在省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且发展良好;(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长期保持稳定,消费者投诉少,没有被质量监督部门和各级消费者委员会通报批评;(六)商标宣传面大、覆盖地域广;(七)出口商品的商标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或使用,拥有较大的出口贸易规模;(八)商标所有人有较高的商标意识,设有专门机构或人员管理商标,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九)存在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理由。

广东省着名商标培训课件

广东省着名商标培训课件

(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
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
域较为广泛;
(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
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六)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
3、申请认定的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 核准的商标一致。
✓组合商标(#类别、商品) ✓实际使用的问题(最早、连续、使用范围) ✓企业的其他商标(国内、国外)
广东省着名商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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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 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1、申请人及申请认定商标应当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广东省着名商标培训14 Nhomakorabea 广东省着名商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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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 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 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其他条件
广东省着名商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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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申请人应当确保商品质量,近三年使用申 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在国家或者省级质量 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 制度
广东省着名商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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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的荣誉(市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中华老 字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重点 新产品、星火计划项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起草单位、高新技术企业、 专利证书(发明、实用新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 )

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

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强化著名商标的保护,引导企业实施广州商标发展战略,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广州市著名商标,是指在广州市具有较高市场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是广州市商标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著名商标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著名商标认定实行集中认定为主,并实施特殊保护。

第六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认定和管理著名商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著名商标的认定第七条市工商局组织设立广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认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分别由市工商局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由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负责人担任.第八条认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和审查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和延续申请;(二)征询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意见;(三)对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和延续申请作出审议决定。

第九条著名商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国内注册商标或外国企业(含自然人)在中国注册并许可广州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标;(二)商标持续使用三年以上;(三)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质量优良,并保持稳定;(五)商标所有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第十条认定著名商标,还应当参考以下因素:(一)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发展良好;(二)商标宣传面大、覆盖地域广;(三)商标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或使用;(四)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出口量较大;(五)“老字号”企业长期使用的主要商标;(六)近三年获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名牌产品的商标;(七)高新技术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八)获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使用的商标。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正式出台.doc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正式出台.doc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正式出
台-
; 7月3日召开的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

此间官员表示,规定将对广东著名商标认定、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起到明显作用。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明晰了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简化了著名商标的评审认定程序,通过设立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和有关专业协会的专家组成的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评审和认定工作分开,使著名商标评审工作更加便民、更具权威性和公正性;通过实施著名商标转让、许可使用、变更的监管措施,并明确规定保护著名商标专用权,有效防止著名商标被滥用,切实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广东省是商标大省。

截至2007年年底,广东省注册商标总数已经超过三十八万件,连续十三年居中国首位,其中驰名商标总数达一百零八件,同样居中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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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益处介绍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益处介绍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益处介绍许士阳2009.4.1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准备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前经常有疑虑,因为知识产权工作需要一定的人力、财力投入,但是可能短期内难以收到直接的成效,所以“知识产权能给我们公司带来什么?”一直是很多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以下整理了一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可能获得的益处,供大家参考。

广东省著名商标一、主要条件1、申请人为广东省内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广东省自然人;2、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3、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广东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4、申请人近3年无违法记录及受到处罚。

二、主要申请文件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

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实用文档和净利润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和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

三、申请程序1、将申请材料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步审查,3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则转送文件至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4、2/3评审委员表决同意的,通过评审;5、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

四、省著名商标保护期限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期满需要保留的,商标所有人期满前6个月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延续申请的办理,与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办理相同。

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3年。

国家驰名商标目前采取的是被动认定,个案有效的方式。

即国家工商局不会主动认定某商标是否有效,而是在遇到纠纷时,由商标权人提出请求。

著名商标申请

著名商标申请

著名商标申请什么是著名商标著名商标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通常是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

全国各个不同的省份之间对获得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奖励及影响力也有所不同,以“广东省著名商标”为例,广东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广东境内享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

广东省作为全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大省之一,企业之间的竞争极其激烈,广东企业的商标如果能成为省著名商标脱颖而出,所带来的经济价值是非常巨大的。

申请著名商标需要交的材料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2、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3、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或宣传画册;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应由省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7、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8、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著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程序是怎样的?程序是:1、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

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规则方案

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规则方案

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规则方案知名商标是指在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商标,可以跨地域、商品或服务类别受到特殊保护。

知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以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利益,防止他人擅自使用或侵权。

下面是一个关于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规则方案,详细说明了相关的步骤和措施。

一、知名商标的认定程序1.申请:商标持有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局)提交一份认定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和资料。

这些材料可以包括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商标证明文件,商标的使用情况和销售情况等。

2.审查:局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包括对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进行评估、对申请人以及相关证据进行调查等。

3.公告:局将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公告,公示一段时间。

公告期间,任何第三方可以向局提出异议,对商标的知名度和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质疑。

4.复审:局将对申请进行复审,对异议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作出最终的认定决定。

认定决定一旦作出,将对公众公示,并在商标数据库中进行记录。

二、知名商标的保护措施1.禁止类似商标的注册:对于与知名商标相似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局可以拒绝受理或驳回。

这是保护知名商标的重要措施之一,可以防止他人擅自注册相似商标,造成混淆和误导。

2.禁止侵权行为:知名商标的持有人有权要求他人停止使用或侵权其商标。

一旦发现有人侵犯知名商标的权益,商标持有人可以向局申请取缔侵权行为,并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3.加强维权保护:知名商标的持有人应该加强对商标的监测和保护,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可能侵权的行为。

可以采取包括提起诉讼、提交投诉申请、发出警示函等各种措施,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4.加强宣传和管理:知名商标的持有人可以加强对商标的宣传和管理,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可以通过广告、推广活动、赞助等方式,增加公众对商标的认知度和记忆度。

5.国际保护:对于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商标,商标持有人可以在国际上申请保护。

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0—02—23 发布单位:信息部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统一规范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广东省名牌产品信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适用于《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规定的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第三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

第二章标志及标志使用第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由标准图形(含标准字体)及标准色(三色)构成,共有二种三色标志供企业选用。

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及标准色、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尺寸、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标准字体见附件。

第五条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按标准图形可自行负责制作、印刷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的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

第六条企业使用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第七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一般应印刷在白色或浅色物体上,其底色不得影响标志的标准色相,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企业在选用标志时,推荐使用第一种广东省名牌产品双色标志。

第八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统一指定制作印刷单位和管理具有防伪功能的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供广东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选用,并收取制作成本费。

第三章标志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只能使用在与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相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或品种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第十一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应在有效期满的当年第二季度,重新申请复评广东省名牌产品并获得通过,方能继续使用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

广东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请条件

广东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请条件

广东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请条件
广东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是指广东省政府认定的一批具有重要商标价值的商标,享受特殊保护和扶持政策。

以下是申请广东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条件:
1. 商标注册条件,申请人必须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商标,并且商标已经获得注册证书。

2. 商标有效期,商标必须处于有效期内,没有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情况。

3. 商标使用情况,商标必须在广东省范围内得到实际使用,并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4. 商标价值评估,商标必须通过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被认定为具有重要商标价值。

5. 企业资质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在广东省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商标管理能力。

6. 无不良记录,申请人及其商标必须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不良记录,没有违法经营行为。

7. 其他要求,根据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的申请条件,如行业要求、品牌影响力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性要求,具体申请广东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还需要参考广东省相关政策和指南的具体规定,以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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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及程序-宝安商标注册-国赢商标网一、什么是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是指广东省行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规定予以认定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延续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2、《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如何分工?各单位具有哪些职责?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延续认定工作。

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确定,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备案。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推荐所辖区域内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和著名商标所有人提出的延续申请。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管理工作。

四、市工商局如何向省工商局推荐申请认定名单?1、市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时,应当出具《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收条》,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2、市工商局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对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应不予推荐,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推荐通知书》,退回申请材料,同时将不予推荐企业名单报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限期予以更正或者补充材料;对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同意推荐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同意推荐通知书》,同时填写《推荐书》向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

五、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有哪些?1.由各分局在辖区内市著名商标中,选择基本符合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的商标,推荐申报。

2.商标申请人需通过红盾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市工商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市局商标处对申报省著名商标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向企业说明原因,退回申报材料。

4.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省局商标处)收到市局提交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后,向市局出具《受理通知书》。

5.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中认为申请材料需要更正或补充的,向市局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由市局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6.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现场考查,市局商标处派员陪同,各分局负责安排现场考查有关事宜。

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完成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查工作后,制作《著名商标申请情况介绍表》,提交认定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

7.认定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认定委员会会议,经认定委员会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同意的,在相关网站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无异议的,予以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发布公告,颁发牌匾、证书;未经认定委员会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同意的,或者在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经核实的,不予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并退回申请材料。

*认定工作流程图:*认定工作时间安排:6-7月,宣传发动工作;8月,申报、受理工作;9-10月,材料审查工作;11月,企业现场考查工作;12月,公示工作;次年1月或2月,公告工作;次年3月,颁发牌匾、证书工作。

六、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四)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五)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六)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七)申请商标已获认定广州市著名商标。

七、商标注册人资料正在变更时,如何处理?1、申请人正在办理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变更的(含企业名称变更,但商标按转让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局核准的变更证明或者商标局受理变更申请的证明材料;2、申请认定商标正在办理地址变更或续展的,申请人需提交已经由商标局受理的变更申请证明材料;3、申请人正在或准备办理企业转制、企业名称变更的,须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

4、申请人正在办理申请认定商标转让的,属于下列情况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公告或者转让证明;如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1月30日前未向认定委员会提交的,认定委员会不予认定申报商标。

1)受让人合并了原商标所有人;2)商标在集团内部公司之间转让,包括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转让; 3)受让人是申请认定商标的被许可人;4)受让人是股份公司,原商标所有人是其中一个股东;5)法定代表人、股东相同的两间不同公司之间的转让。

5、属于其它情况的商标转让的,市工商局不予推荐。

八、申请认定的商标数量应当如何计算?1、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注册了多件相同商标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以一件商标来认定;2、在同一类别的相同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注册了多件不相同的商标,且在申请会计室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同时使用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以一件商标来认定;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应当分别提出申请,以多件商标来认定。

九、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当提交哪些书面证明材料?(一)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二)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三)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七)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八)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商标所有人和独占被许可人共同申请;2、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人和所有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和商标使用合同作为证明材料;3、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应附代理机构证照复印件以及代理委托书或者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十一、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理由是指什么?1、主要简述企业及其商标的发展历史、资产总额及经营状况等;2、简要说明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并附送相关的证明材料。

十二、如何证明商标最早使用、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1、应分别列明申请认定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注册时间以及连续使用时间;2、提交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发票、合同、广告或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作为以上时间的证明材料。

十三、如何证明商标标识的实际使用情况?1、简述该商标的使用情况;2、附送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标识,如包装物、瓶贴、标签等;3、难以附送标识的可附照片,照片应能清晰地反映出申报商标的实际使用状态。

十四、企业商标管理情况应当包括哪些内容?1、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2、企业的商标管理规定,并附送商标管理规定作为证明材料;3、企业的商标战略、发展经验及其发展构想。

十五、如何填写申请认定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1、应将申请认定商标按国家、类别顺序列明。

2、先列明已注册情况,再列明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情况。

3、已注册的商标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含变更、续展、转让证明)复印件;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应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十六、如何填写企业其他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1、指企业除申请认定的商标外,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包括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

2、应按商标、国家、类别顺序列明,先列明已注册情况,再列明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情况。

3、已注册的商标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含变更、续展、转让证明)复印件;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应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十七、如何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主要设备的有关情况?1、生产经营场所占地面积,是指生产申报商标的商品或提供申报商标的服务的场所总面积;厂房面积仅指生产性企业的生产场地面积。

2、主要设备是指生产申报商标的商品或提供申报商标的服务所使用的设备。

3、应附送企业外貌、主要厂房、车间及主要设备的4R照片作证明。

十八、提交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的要求有哪些?1、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

2、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均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

3、以上主要经济指标包括:(1)申请人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2)被许可人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

十九、提交财务报表的要求有哪些?1、应提交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主要经济指标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有关财务报表应当加盖申请人的财务专用章。

二十、提交纳税证明材料的要求有哪些?1、税收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等。

2、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近三年的纳税证明文件,或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完税证明报告。

二十一、提交同行业排名证明的要求有哪些?1、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2、行业协会只能出具其对应级别的行业排名情况,省级以下行业协会出具的排名证明仅作参考因素。

3、证明内容应当指明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行业排名次序。

二十二、提交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的要求有哪些?1、销售或经营情况包括申请人许可他人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主要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

2、国内销售或经营情况应按时间、销售或服务区域、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顺序列表说明,并提交相关的销售或服务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省内销售的,以地级市划分区域,全国范围销售的,以省份划分区域,并且每年每一销售或服务区域须提供1-2张主要销售或服务发票或销售合同的复印件。

3、境外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应按时间、销售或者服务国家(地区)、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顺序列表说明。

每年每一国家或地区请提供1-2张销售或服务发票、或海关出口报关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二十三、提交广告发布情况的要求有哪些?1、专指企业申请认定商标申报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发布情况,包括广告发布方式、广告宣传范围、投入费用、广告照片(复印件)、广告发票或广告合同等证明材料。

2、广告发布方式包括电视、电台、广播、报纸、杂志、户外和其它。

3、广告宣传范围应列明广告发布的城市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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