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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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证明函

由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丁发现、技术负责人褚恒喜负责施工的吉优·枫景御园工程,该工程于2010年8月开工、2012年12月竣工,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合同价款1.9亿元,施工过程中能履行合同承诺。

特此证明

西安吉优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6日

业主证明函

由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永余、技术负责人崔太平负责施工的国家软件人才(武汉)培训基地一期工程1#食堂工程,该工程于2007年4月开工、2007年10月竣工,建筑面积16493万平方米,合同价款1327.30万元,施工过程中能履行合同承诺。

特此证明

武汉思远投资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2日

业主证明函

由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丁发现、技术负责人褚恒喜负责施工的宝石宾馆投资建设、移交(BT)工程,该工程于2012年5月开工、2014年4月竣工,建筑面积39395平方米,合同价款24000万元,施工过程中能履行合同承诺。

特此证明

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20日

业主证明函

由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乐正林、技术负责人张德福负责施工42#、43#、44#教工宿舍楼工程,该工程建筑面积25800 M2,砖混多层结构,工程价款3150万元、2009年5月竣工,施工过程中能履行合同承诺。

特此证明

华中农业大学

基建部

2011年8月10日

业主证明函

由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荣许、技术负责人王春宝负责施工的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李家畔生态生活小区单身公寓小高层B1-B4楼工程,该工程于2006年9月开工、2007年12月竣工,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合同价款2491.6922.万元,施工过程中能履行合同承诺。

神东煤炭分公司李家畔生态生活小区

建设项目经理部

2009年9月20日

业主证明函

由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荣许、技术负责人朱立根负责施工的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37、38#高层住宅楼工程,该工程于2009年3月开工、计划2012年7月竣工,建筑面积57744.22平方米,合同价款11313.87万元,在施工过程中能履行合同承诺。

特此证明

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5月10日

业主证明函

由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荣许、技术负责人朱立根负责施工的中环国际城(北区)工程,该工程于2012年5月开工、计划2014年12月竣工,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合同价款约25000.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能履行合同承诺。

特此证明

陕西中孜国际置业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2日

证明函

由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荣许、技术负责人王春宝负责施工的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李家畔生态生活小区25#、26#公寓楼工程,建筑面积24800平方米,框剪17层,主体结算价款:2526.0148万元、装修合同价款:2462.91万元;该工程项目经理张荣许、技术负责人王春宝,严格履行了合同承诺,于2010年1月竣工移交,受到业主、监理单位的好评。

神东煤炭分公司李家畔生态生活小区

建设项目经理部

2010年7月2日

业主证明函

由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丁发现、技术负责人朱立根负责施工的长延居幼儿园工程,该工程于2008年10月开工、2009年5月竣工,建筑面积7568平方米,合同价款1585万元,施工过程中能履行合同承诺。

特此证明

西安强源置业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5日

业主证明函

由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丁发现、技术负责人朱立根负责施工的紫薇田园多层住宅楼工程,该工程于2008年3月开工、2009年4月竣工,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合同价款2836.00万元,施工过程中能履行合同承诺。

特此证明

西安益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6日

业主证明函

由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乔旭东、技术负责人王长龙负责施工的生活区给水、供热系统改造工程,该工程于2007年5月开工、2007年11月竣工,结算价款845万元,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了合同承诺。

特此证明

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7月14日

建筑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西安强源置业有限公司

承建单位(乙方):江苏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强源置业办公基地及商铺工程

二、工程地点:郭杜镇

三、工程内容:新建办公基地及商铺工程、附属工程等

四、建筑范围、面积:16300m2。

承包范围:新建办公楼、商铺、附属工程施工图纸以内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等。

五、工程造价:该工程采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贰仟零捌拾陆万元整(2086.00万元)。

第二条工期

一、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2008年9月6日

竣工日期:2009年6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80 天。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第三条物资供应

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均由施工方采购,但品牌及质量由甲方确认方可使用。

第四条工程款的支付、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署后甲方预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

2、基础施工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进度款;

3、主体封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进度款;

4、装修工程完成支付合同总额的15%进度款;

5、竣工验收通过十日内付至合同总额97%的工程款,余3%做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年满2年后无息返还。

二、工程款结算

图纸之外的变更、签证套用现行《陕西省工程概预算定额》据实结算,并随进度付工作量80%价款。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因

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返工、材料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三、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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