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消费金融公司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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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费金融公司调研报告
一、背景
2009年7月,为加大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附件),允许成立消费金融公司。至2010年6月底,全国共成立消费金融公司3家,分别位于上海、北京及成都,具体情况如下:
二、开办消费金融公司条件及监管指标
(一)除对一般公司设立要求条件外,监管机构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主要股东有特别要求,具体如下:
●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
股;
●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境外金融机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对中国的市场有充分
的分析和研究,且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监管对消费金融公司有以下监管指标要求
●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业务模型
以中银消费金融公司为例,介绍其业务模型
1、业务范围
按银监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附件)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业务只能办理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及汽车贷款。故该类公司现时业务主要与大型百货商场合作,对购买大额消费品(例如家电)提供贷款。
2、目标客户
●目标客户主要为刚工作不久年青人,该类客户消费需求可能超过其收入,
且易于接受提前消费观念,故可能申请消费贷款。
3、贷款条件
4、业务流程
4、定价及赢利分析
●该类贷款由于金额较小,而风险相对较高,故贷款利率较高,年利率约
15%,远原高于一般贷款利率(约6%),但稍低于信用卡透支利率(约
18%);
●消费金融公司通过较高定价,高收益高风险模式,获得利润;
四、与其他机构合作探讨
若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与以下机构发展业务合作
(一)与担保公司合作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为信用贷款,可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分散贷款
风险。
(二)与保险公司合作
●为客户所购财产提供保险,避免客户所购财产因意外或盗抢发生损失;
●为贷款提供信用保障保险,即保险公司为客户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当客户违约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据了解,中银保险已有类似信用保
障保险。
(三)配合银行业务
●银行可为客户开立还款帐户,以该帐户归还客户在消费金融公司贷款
五、设立该公司设想
(一)由我行与一大零售商及其他投资公司合资设立一独立法人机构。
初步设想:
我行占50%股权;
大零售商占30%股权
其他投资者占20%(不超过2人)
关注点:按银监会要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主要股东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我行尚未达到此要求
(二)公司经营范围
●消费融资咨询
●个人征信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提供个人小额消费融资(主要业务)
●提供个人消费贷款短期或转期内的担保
●代理发行信用卡、代销保险、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需求合作对象(如零售商)发行联名消费卡
●买/卖信贷资产
(三)注册资本:初步定为5亿元
我行2.5亿,零售商1.5亿,其他投资者1亿(各5000万或四六分)
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再增资
(四)公司注册地:初步设在深圳或广州
(四)其他:我行出任董事长、大零售商出任副董事长,其他投资者出任董事。总经理从市场招聘专业人士或从我行现有队伍推荐,其他人员从市场招聘。
(五)凡取得金融公司融资者,必须在我南商中国机构开设账户或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