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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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一人公司对外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中一人公司对外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中⼀⼈公司对外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的公司都是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不会涉及到股东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但是⼀⼈公司是⼀种特殊的公司,那么有些⼈可能会疑惑,⼀⼈公司股东对外应否承担连带责任呢?下⾯将由店铺⼩编为您解答这⼀相关问题。

⼀、⼀⼈公司股东对外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由于公司⼈格独⽴,股东原则上并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的财产,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了。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存在有哪些价值
1、⼀⼈公司可使唯⼀投资者最⼤限度利⽤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化。

2、⼀⼈公司多为中⼩型公司,对于公司经营管理不仅较为简易,⽽且可以因此降低经营成本。

3、⼤规模公司借由转投资成⽴⼀⼈公司后,可借此分散经营风险。

4、在家族企业设⽴⼀⼈公司后若原有股东死亡,可以继承维持公司继续经营,不致因股东死亡公司即须解散,因此可产⽣企业维持效益,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与维持具有正⾯意义。

5、有利于⾼科技、⾼风险的新兴⾏业的发展。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有可能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

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于⾃⼰的财产,就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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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简答题

经济法 简答题

一 1、简述法人的本质特征答:法人的本质特征及制度价值是人格独立,表现为:①名义独立,即具有自己的名称,以自身名义表达意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②组织独立,即法人必须是一个组织体,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③财产独立,即有归该法人所有、由其独立支配、与其设立人(投资人)的相分离的财产;④责任独立,即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为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统称当事人。

一项具体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至少有两个,分别构成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2)内容,是指法律赋予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3)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表现和承载权利义务的具体事物。

3、简述市场经济法律责任的适用原则答:(1)责任法定。

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责任自负。

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行权机关不得株连设罚。

(3)责任适当。

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以及轻重应该与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性质和状态相适应。

(4)责任平等。

应对责任主体不依身份等差别,一律平等地追究责任。

(5)重在教育。

通过罚则的适用促使责任主体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妥当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二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规则。

答: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依法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2、简述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答: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即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除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请求分割合企业的财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6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注册资本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公司,并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股东的特别规定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三)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应由股东会作出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四)审计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有限责任的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单选题】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试题·新)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万元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答疑编号3945040409]『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规定。

根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选项B不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因此选项C不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选项D不对。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它与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东只有一个人。

这种公司形式在很多国家都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它为创业者提供了一种灵活的经营方式。

虽然只有一个股东,但一人有限公司依然需要召开股东会,并根据股东会决议来进行决策。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是指股东会上通过的决策,它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参加股东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一人有限公司中,股东会的决策更加简单和快速,但也同样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需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是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决策程序等内容。

股东在参加股东会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公司章程,并了解其中的规定。

其次,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需要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虽然一人有限公司相对灵活,但它仍然需要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

股东会的决议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股东会决议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股东会的召开。

在一人有限公司中,股东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召开股东会,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召开。

在召开股东会之前,股东需要提前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并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其次,股东会的议程确定。

股东会的议程是决定会议内容的重要依据,股东在确定议程时应该考虑到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

议程通常包括公司的重大事项、财务报告、股东权益等内容。

然后,股东会的决策过程。

在股东会上,股东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讨论和表决。

在表决过程中,股东可以通过口头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

决议的通过需要获得股东的多数同意。

最后,股东会决议的记录和公告。

股东会决议需要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股东会主席签字确认。

决议的内容应该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公告,以便大家了解和遵守。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是股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重要方式,也是公司决策的重要依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那么,下面请看给大家的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在广义上还包括一人股份,但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为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一般来讲,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其设立、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比拟简便,能很快设立,也能因情况变化而迅速变更或终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和标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我国《民法通那么》所标准的企业法人。

一人公司与一人股东分别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标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仍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在这里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行的公司,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

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其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或股东的职责。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规定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三节

公司法第三节

3.监事会的决议 频率:每年至少一次 决议: 半数以上(≥1/2)监事通过 【链接1】监事会主席的选举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按章程规 定
【例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 A.检查公司财务 B.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 召集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选项B是董事 会的职权。
——这3名学生必须要关注以下两个与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相关的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人数
股东
性质 注册 资本 出资 期限 方式 章程 名称 住所
1-50人 自然人或法人
指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可分期
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等方式出资。
(三)监事会
1. 监事会的组成
人数 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得低于1/3
代表
主席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链接】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 章程规定
3年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通用8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通用8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通用8篇)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明确股东的责任,订立以下章程。

下面是的我为您带来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通用8篇),希望大家可以喜爱并共享出去。

人有限公司章程篇一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是什么呢?大家知道要如何写呢?下面来看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章程。

本公司为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保证在中国境内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处第一条公司名称:焦作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处:焦作市。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范围内,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添、削减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期限第五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期限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缴付期限万元人民币 % 年月日第六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情形和财务情形;(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股利并转让;(4)公司停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当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定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当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一人有限公司规章制度(3篇)

一人有限公司规章制度(3篇)

一人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董事、经理、内部员工等。

第三条一人有限公司的员工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员工应严守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五条员工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公平正义的工作环境,员工也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给予相应的薪资、奖金和晋升机会。

第八条公司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包括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

第二章雇佣合同第九条公司与员工签订雇佣合同,明确雇佣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雇佣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的个人信息;2. 工作内容和职责;3. 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 薪资和福利制度;5. 工作期限和终止合同的条件;6.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如果公司需要解雇员工,应给予合理的解雇通知期,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解雇补偿。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员工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弹性调整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员工应按照公司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积极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未经批准的请假。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机密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复制、传播公司的文件、资料和机密信息。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评定绩效,并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可以包括奖金、晋升、表彰等。

第十七条员工应确保公司的财务和资产安全,如有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不允许员工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员工如有不履行本规章制度或者其他职业道德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的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告。

2024年《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2024年《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经济法学》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它是为培育适应四个现代化须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专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问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驾驭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实力。

二、课程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经济法学的探讨对象、探讨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驾驭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

4.驾驭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详细规定。

5.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驾驭”、“应用”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化的实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指知道有关状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状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学问的含义,并能精确表述;“驾驭”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应用”是指在驾驭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驾驭”、“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法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1、教学目的和要求驾驭经济法的探讨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了解法律行为与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诉讼时效。

2、重点、难点分析重点: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难点: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时效3、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特征四、经济法的形式五、经济法的体系其次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二、代理第四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二、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4、教学建议教学方法采纳引导发觉法,引导学生视察和分析有哪些涉及经济法律方面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数为⼀个以上五⼗个以下,如果股东⼈数变为⼀⼈,则必须符合新公司法对⼀⼈公司的特殊规定。

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有哪些?下⽂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和组织机构,适⽤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本章第⼀节、第⼆节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个⾃然⼈股东或者⼀个法⼈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民币⼗万元。

股东应当⼀次⾜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个⾃然⼈只能投资设⽴⼀个⼀⼈有限责任公司。

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然⼈独资或者法⼈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股东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条第⼀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书⾯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财务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个⼈财产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整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整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年5月8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G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葛某。

年7月21日,葛某与董某、冯某、赵某订立协议书,约定三人出资参加G公司。

随后,董某、冯某和赵某分别向该公司缴纳了现金32万元。

但协议书未向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也没有对该公司的性质与注册资本等事项进行变更登记。

年10月8日,G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董某、冯某、赵某三人为公司的股东。

法院经审理驳回G公司的诉讼请求。

理由是,虽然订立了投资协议,但该协议仅仅是一种合同关系,未得到工商部门确实认,更未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G公司的性质仍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分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解读与应用●[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但其又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1)法律性质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原那么满足公司法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受该法的调整和约束。

(2)承当的民事责任能力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而后者那么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能以其财产独立承当民事责任,而是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

(3)承当的税收义务有所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须分别就其公司所得和股东股利分别缴纳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缴纳法人所得税,只待投资者取得投资回报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济法第二章练习题

经济法第二章练习题

经济法第二章练习题一、多选题1、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出资(正确答案)B、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法人股东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公司不设股东会(正确答案)D、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正确答案)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受公司章程约束的有()。

A、公司的经理(正确答案)B、公司的副经理(正确答案)C、公司的董事(正确答案)D、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正确答案)3、下列各项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事项有()。

A、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B、发行公司债券C、上市公司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正确答案)D、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正确答案)4、张某、李某、赵某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张某、李某各出资20万元,赵某出资60万元。

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一次缴付出资。

公司成立2年后张某欲转让其股权,李某、赵某均同意转让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下列优先购买权的处理方案中,正确的有()。

A、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各购买10万元(正确答案)B、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李某购买2万元,赵某购买18万元(正确答案)C、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各购买10万元D、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则李某购买5万元,赵某购买15万元(正确答案)5、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对于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公司法》规定,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关于违约责任的表述错误的有()。

A、违约责任只包括出资部分(正确答案)B、违约责任包括出资部分和已缴出资的利息(正确答案)C、违约责任包括出资部分和未出资的利息D、违约责任只包括未出资利息(正确答案)6、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2024年秋10月自考公共课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含解析

2024年秋10月自考公共课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含解析

2024年秋10月自考公共课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合并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B.公司作出合并的决议后,应当为公司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C.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D.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以其受让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2、下列主体中依法有权代表公司法人行为的是______。

A.法定代表人B.公司实际控制人C.国有股东D.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3、国内企业到境外设立公司,由该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转换等方式对境内公司形成控股关系,然后将该境外公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这种境外上市方式属于______。

A.境外直接上市B.存托凭证上市C.造壳上市D.买壳上市4、公司法上的公司债是指______。

A.公司所欠的所有债务B.公司所欠银行的债务C.公司所欠股东的债务D.公司以有价证券形式所形成的债务5、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__。

A.股东相互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C.出让股权的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D.其他股东反对转让的,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6、关于公司集团,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公司集团本身具有法人资格B.公司集团内的成员公司具有法人资格C.股份持有是形成公司集团的唯一途径D.我国所有的国有独资公司均由国家全资控股,因此属于公司集团7、下列有关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管理人和债权人协商解决偿还比例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偿还比例8、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______。

外国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不再特殊对待

外国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不再特殊对待

我国《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公司法的这条规定,经常有人询问,实践中登记机关对各种情形是怎么把握的。

比如,自然人A在设立了一个一人公司的情形下,能否再继承一个一人公司?又比如,自然人B在设立了一个一人公司的情形下,又和C共同设立了一个公司,如果C退出,B能否同时作为两个公司的唯一股东?再比如,外国自然人D,是否也只能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前两个问题属于非常特殊的情形,我们按下不表,仅从法规和实务角度回答一下第三个问题。

首先,《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并未区分该自然人的国籍。

从这个意义上说,似乎外国自然人也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然而——注意,我要转折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原工商总局)等四部门2006年印发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及总局外资局的相关解读,在具体法律适用时,外国自然人在中国设立一人公司的数量不受限制,但外国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然而——注意,我又要转折了——《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实施后,外国自然人在设立一人公司上的特殊性已悄然发生变化。

例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发布的《关于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外国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即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据我们了解,北京也已实施了与上海相同口径,即外国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有《公司法》之外的特殊性。

(更新时间:2020/3/27)。

公司法复习

公司法复习

公司法复习考点一:公司的独立人格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依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该条规定确立了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

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必须具备:拥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核心就在于独立的财产。

对于公司的独立人格,我们应当与《公司法》第20条对于公司股东行使权利限制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结合掌握。

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该条规定,滥用权利的股东对内向公司或股东赔偿,而对外则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例外情形。

股东行为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形成了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状态,自然人股东要承担民事法律侵权的连带责任。

考点二:公司的成立、章程、法定代表人1.公司的成立。

对此我们应当掌握《公司法》第7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由公司的设立人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和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3.公司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一人公司的利弊及规制

一人公司的利弊及规制

一人公司的利弊及规制摘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其灵活的组织和经营方式极大地释放了个人的创业欲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契机,但同时对其的规制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利与弊进行分析,并探究对其的规制,以期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能够在我国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优点;弊端;规制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法》的修改,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在立法上正式认可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

分析一人公司的积极意义及潜在弊端,并对其予以规制,相信对一人公司发展将有所裨益。

一、一人公司概述(一)、一人公司的基本含义所谓一人公司,英文称作one-man company或者是 one-member company,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只有一个人或者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即公司的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

[1] 学理上常常把一人公司又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

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指的是设立时股东即为一人,或者设立时股东为二人以上但在存续过程中由于股份的转让、继承、赠予等原因而使股东仅剩一人的公司。

即从事实的角度看这个公司,确实只有一个股东。

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则是指公司股东在人数上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真正的股东”,其余股东仅是为了满足法律上对公司最低人数的要求,或是为了“真正股东”的利益而在名义上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而已。

[2]那些名义上的股东事实上就是傀儡,在某些国家也被称为“稻草人”。

[3]从严格意义上说,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并不能称作一人公司,因为这类公司不论存在多少个稻草人,它始终是一个多股东并存的公司。

如果单从实质意义上来确定一人公司的标准,那么我国的一人公司就太多了,因为在我国的许多中小企业,尤其是家族式企业中,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大量存在。

在公司法未修改之前,众多的创业者为了规避旧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强制规定而引入傀儡股东,由此达到成立并控制公司的目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举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举例

05
04
经营范围
国内外贸易、代理进出口等
案例三:某服务型企业成功要素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2015年
200万元
公司名称
某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家政服务、保洁服务、物业管理 等
成功要素
注重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建立专业 的服务团队和标准化的服务体系,获 得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客户忠诚度。
启示与借鉴
专注核心业务
成功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往往专注于某个领域或行业, 通过深耕细作实现专业化发展。
04 运营管理规范
组织架构搭建和职责划分
01
02
03
04
股东会
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 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向 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或监事
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状 况,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经理层
由公司聘任的专业管理人员组 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民事责任
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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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设立条件与程序
注册资本要求及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达到一定 金额,且需实缴到位。
出资期限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否则需承 担违约责任。

资产评估师考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

资产评估师考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1.股东:股东是指出资或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实践中出现公司相关文件记名的股东(名义股东)并不是真正的投资人(实际投资人)。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2)实际出资人成为公司的股东成员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名义出资人处分股权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属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取得股权)。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实的责任划分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冒用登记股东的法律责任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结: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约定内部有效,对外无约束力。

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Don't think that doing something that seems trivial with your whole heart is a waste. Small things are done handily, and big things will come naturall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我们都知道公司一般分两种,一种是个人的公司,一种是合伙的公司,公司的不一样,管理的制度也会不一样的,我国公司法对两种给出的条款也会不一样,那就来了解一下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听听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公司一般分两种,一种是个人的公司,一种是合伙的公司,公司的不一样,管理的制度也会不一样的,我国公司法对两种给出的条款也会不一样,那就来了解一下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听听的看法。

一、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较为普遍,因为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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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P175)
1.股东资格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规定不适用于法人)
2.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3.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法人人格否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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